[爆卦]康泰保全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康泰保全費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康泰保全費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康泰保全費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30609民視 地上權住宅 房價6折 報酬率高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dqpOR2qaNw 感謝記者 于凡 的採訪,祝福于凡身體健康早日康復唷!說到這個地上權住宅阿,其實可能還蠻適合我的。因為本人的個性是極端保守型,所以就算我有錢,我也不太敢冒險為了賺房屋差價,而進場短近...

  • 康泰保全費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46:25
    有 7 人按讚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參加,請查照見復。
    說明:
    1. 村民認為葉科長書面意見提及台農公司水保計畫第二期
    工程於今年7月8日縣府已發完工證明書,但此次豪大雨中林村主要三條道路比以往積淹水更嚴重,村民無法出入,尤其聯通街靠近台糖舊廢棄道路附近住宅及農田淹水相當嚴重,附近居民飽受淹水困擾,是否請葉科長安排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邀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受台農公司委託水保工程規劃監造技師机技師、台農公司林主任、縣府水利處江處長、水工科科長、水保科科長、委外完工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屏科大退休水保系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蔣議員、內埔鄉代黃代表、中林村來村長、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中林村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林教會邱牧師、村民代表謝先生、潘小姐母女、陳情人許小姐等村民約10人共同會勘已完工台農公司第二期水保工程現場(請葉科長同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成完工檢查紀錄表及完工證明公函)及中林大排第二期已完工工程現場,共同找出淹水解決之道。
    2. 會勘有關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
    (龍泉段46地號等10 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
    期) 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請屏東縣政府水保科葉
    科長屆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
    成完工檢查紀錄表暨已核發完工證明書公函至會勘現
    場。
    3.附上8/15.4/12日會議記錄

    正本:台灣農林總公司.屏東縣政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中林村辦公室.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七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5日下午2時
    二、 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 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紀錄:許00
    六、 主席與與會人員報告:縣府水保科葉科長未出席,有傳簡訊給蔣議員內容為有關8月15日中林協調會一案,因家裡有急事,不克前往,提供書面意見一份。
    七、 4月12日共同會勘中林段施工中水保工程共14項會勘結論綜合討論: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表示針對14項會勘結論討論不便代表公司發言,一切交由總公司統一發言處理,陳情人許小姐感謝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已將環保流動廁所移往灌溉機房後方,另第一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訴求之一,中林村主要道路聯通街逾百年既成道路被鐵皮圍籬阻隔致垃圾車無法迴轉,垃圾不便清運,經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後已做退縮帶,垃圾車已能迴轉清運垃圾,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尊重中林村另一主要道路觀山街逾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行經路線,本敦親睦鄰精神勿作路障阻隔,以維護村民就醫、救護、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來村長則表示將提供二次淹水受災農民清冊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善意回應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並請林主任代為轉達4月12日共同會勘村民共14項會勘意見反映給總公司處理,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及黃鄉代則希望以後說明會台農總公司請指派具裁決權能做決策主管出席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潘主委並鄭重強調台農水保工程不能引水入庄,不可造成村莊水氾,請縣府水利處督導暨行政指導台灣農林儘快處理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經截流溝引排至中林大排工程,潘主委鄭重強調聯通街500號附近約20多位地主水溝屬私人灌溉溝,非公家排水溝,上週豪大雨來襲,中林教會潘長老表示,8月7日中林教會電梯線路遭雷擊損壞(預計維修費用約10幾萬)及雷擊教會牧師舘2台電腦造成故障,村長也表示村辦公處廣播系統遭雷擊故障,等待修復中,今日下午1點多開宣傳車以克難方式廣播通知村民開會,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就上次會勘時林主任曾允諾反映總公司儘速處理遷移3根電線桿並請做好避免遭雷擊裝置以保護園區員工及村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雷擊幸好未造成村民傷亡,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暨會勘,村民各項建議意見,台農公司僅改善聯通街拆除鐵皮圍籬改作錏管圍籬並做退縮帶讓垃圾車迴轉清運垃圾暨將正對369巷12之1號許宅流動廁所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台農公司溝通誠意明顯不足,蔣議員發覺台農公司有善意改善智慧茶園揚塵問題(揚塵有減少現象),希望台農總公司注重在地民眾意見,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希望台農公司做好製茶廠污廢水處理暨請縣府繼續向中央爭取中林大排第四期經費,以解決地方長期淹水困擾,中林教會邱牧師則希望台農公司注重在地偏鄉弱勢村民心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村莊、村民共同創造雙贏,一起做好鄰居,潘主委認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將繼續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及訴諸新聞媒體輿論公評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散會:下午4時
    紀錄:許00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8月15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安排「台灣農林開發案中林段施工中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
    貳、 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及開發案中林段現場
    參、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縣議員蔣月惠紀錄:許00
    伍、 現場會勘結論:
    一、 台農辦公室及警衛室間新設排水溝排水設施將水流引向中林村設計,龍潭村、龍泉村不會有淹水情形發生,村民質疑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應確保開發案最下游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危害,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為何不採將水往東老埤溪(牛角灣溪)排放(日治時期設計,村莊不曾有淹水情形發生),中林段約8條縱向(東西向)加蓋狹長排水溝,每逢豪大雨洪水易直衝入庄致氾濫成災,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將受到嚴重威脅,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鄭重強調水絕對不能入庄,不能影響到村庄村民生存權,水保工程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好智慧茶園排水系統暨聯外排水設施(聯外排水如何銜接排放,是否有檢討區外排水系統之承受能力?),面對即將到來的汛期(5月1日至11月30日),中林村民更是備感不安,請積極改善排水系統等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二、新設老埤製茶工廠排水溝出水口太靠近養雞場及村莊,排水溝規格目測不到1米深1米寬,排水系統設計朝向中林村,每逢汛期、豪大雨或颱風季節若排水系統不足、不順暢,恐造成養雞場及村莊水氾,將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村民農作物損失等生命財產權益(生存權),請台農公司平時須注意製茶廠排放汙、廢水避免入庄,汛期、豪大雨、颱風季節尤須加強處理與維護,避免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農田農作物生命財產安全。

    三、十三公墓附近排水系統,排水溝目測不到1米寬及1米深(約45公分排水溝)排水會有很大問題?請更改設計擴大至4米寬4米深並請做好聯外排水設施?又14公墓附近沉沙滯洪池設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沉沙滯洪池主要的功能是調節暴雨所產生逕流與減少土石下移,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來村長家首當其衝,又村中主要道路嚴重淹水致交通中斷,居民無法上班、上課、就醫,恐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四、107年8月23日第一次淹水,中林村民農田及農作物遭受損害,受災農民皆未獲肥料賠償,109年5月22日第二次淹水迄今,台農公司尚未決定賠償標準,對受災農民形同在傷口撒鹽(農作物收成不易,靠天吃飯)又台農公司於開發期間因開挖整地至今所形成施工噪音、空污、揚塵、無人機噴灑農藥等對村民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尤其無人機最近每逢週四夜間6點至9點飛行高空噴灑農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搖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規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中林村東邊樹木群大多被剷除僅餘少數樹木(來村長、社區發展協會陳理事長、潘總幹事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淹水案,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中林庄後背脊被割流血公聽會」,會議中村民主要訴求:停止過度開發山坡地、保留山坡山溝現有雜項林木、村莊後面(東邊)保有綠帶,列為公共設施)少了樹林屏障,村民擔心高空農藥噴灑飄散至村庄(茶園離民宅區約10公尺,太靠近民宅區)整個中林村庄聞到濃厚農藥味,之前說明會林主任表示農業用藥成份屬公司商業機密,不能對外披露,僅說明係短期性接觸性用藥,7天就失效,但居民擔心每隔7天就噴灑農藥,村莊東邊綠帶又大都被剷除僅留聯通街447巷沉沙滯洪池後方小樹林及觀山街尾端小樹林,無人機高空噴灑農藥飄散至村莊,中林村因地下水源豐沛,村民飲用豐沛純淨的地下水,台農公司噴灑農藥是否會汙染中林村地下水源?村民憂慮居住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及會不會有致癌危機?村民擔心被廢村,台鳳時期種植鳳梨不需使用農藥,村民長期處於心理恐懼下如何安居生活?是否違反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環境權)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規定?請台農公司做好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開發案至今,台農公司是否有提供敦親睦鄰經費睦鄰社區?是否有舉辦敦親睦鄰社區公益活動?是否有關懷社區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偏鄉弱勢兒童、青少年?對中林村民淹水受災農民是否有表示主動關懷?中林村二次嚴重淹水(107年8月23日、109年5月22日)受災農民皆未獲補償損失,村民現場一致決議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企業社會精神,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目前二次淹水受災農民資料正由村長及村幹事幫忙受理統一造冊登記後將清冊送往農林公司,希望農林公司有誠意發給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撥款300~500萬災害補償金(之前107年9月18日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為再造成災害時1、前往農林公司(農場抗議)2、要求災害補償3、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給中林村運用於災害損失、檢驗簡易自來水費用、村民健康檢查費用等,由中林村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村長召開村民大會(村中大事),村幹事做成會議記錄,由村長及村民共同決定成立委員會組織章程辦法管理,選舉理、監事等委員及決定各項賠償標準及項目用途,中林村專戶委員會,每月於中林村村辦公處公告欄張貼每月財務收支月報表,各項會議資料、憑證列為永久保存檔案,於每任村長卸任時,列入移交項目。

    五、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於日治時期、台鳳及台灣金聯時期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泵站)、縱向(東西向)路寬4米狹長碎石路、加蓋狹長水溝、出水口處及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直衝民宅,机技師基於何理由做如此設計?又委外審查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及核定縣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水保計畫設施不合理性?(廣達717公頃土地面積,計畫種植500公頃茶葉,邊坡約200公頃,水保設施離民宅約5公尺,與鄰地、鄰宅、鄰村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將心比心,若是机技師自家房屋後方會做這樣不合理(很奇特)設計?此不合理設計嚴重影響許宅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土地正義、環境正義、景觀正義),又中林段二出水口處附近,待設置紐澤西護欄以保護園區車輛行進安全及附近民宅區生命財產安全,另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離369巷民宅區太近,為何不沿用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設計?電線桿一般皆採沿村路設置,很少幾乎沒有設在民宅後方,而老埤農場是有名高危險「落雷區」(每逢5、6、7、8、9、10月間是雷雨季節),以往電線桿設在路旁時,就常因雷擊損壞居民電腦網路及造成電器用品故障甚至雷電擊中村民及農場工人致傷亡,與老埤農場一溝之隔全國最大校地屏科大校園與老埤農場同屬落雷密集區,為防雷擊,整個校區架設約113支避雷針(全台避雷針密度最高學校),學生間流傳著屏科大最著名的特產就是「午後落雷」,學生考取屏科大要先學會「避雷」,有一年全國大露營在屏科大舉行,露營學生遭到午後雷擊,都被「電」的手腳酥麻,現約30多根電線桿離民宅區又更近(約5公尺),將強烈電流引至民宅區,造成居民內心很大恐慌,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將向台電申請遷移3根電線桿(費用台農公司全額負擔)遠離民宅區並將電流引至路邊,以減輕居民內心恐懼(之前說明會林主任曾允諾遷移4根電線桿,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請台灣農林公司做好茶園安全系統建置如避雷設施等以保護員工安全及民宅區居民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又環保流動廁所直接面對369巷12之1號住家,影響民宅區景觀視線,是否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一週內(下星期一)完成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設施,不要影響到村莊生存權。

    六、村民希望台農公司儘快將目前中林段全段約1米深1米寬排水溝變更設計為4米深4米寬規格才能應付豪雨時候的龐大雨量及設置中林段全段安全距離緩衝綠帶(緩衝綠帶具水土保持功能、防火、防風、防災、遮蔽、綠蔭、隔離、防噪音、防揚塵、防農藥汙染等)及來村長提及之前會勘時屏科大教授曾建議中林段全段建造擋土牆以保護下游居民安全(目前中林段僅在二出水口處設置二小截約1公尺高擋土牆,村民希望建照2公尺高擋土牆,擋土牆需有良好排水減壓設計,擋土牆高度、厚度及洩水孔須符合規定)及做植生工程綠美化,又中林段全段邊坡護坡工程(邊坡安全性設施)及中林段全段植生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7~63條規定)等永久水保設施也請儘速施工,另緊鄰村庄東邊待設置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緩衝綠帶(以往屏93線鄉道,老埤農場~大埔8.972公里,104年9月22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廢止,以前村莊與屏93線鄉道至少有20~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原屏93線道路附近有原始林植生隔離綠帶,現山坡地已被開挖整地成平地智慧茶園,原始地形、地貌大為改變,智慧茶園與中林村需有多少安全距離(多少公尺緩衝綠帶)才能保護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緩衝綠帶並請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列為村莊公共設施(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

    七、觀山街尾端台農土地50年以上樹木群於日治時期、台鳳、台灣金聯時期時,即做為與村莊緩衝綠帶,請繼續保留樹木群,樹木具水土保持功能,陪伴中林村民一起成長珍貴感情、兒時記憶並請尊重觀山街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公眾通行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出入路線,村民希望勿作路障阻隔,以保障村民通行及救護、救災、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

    八、中林村村尾(南邊)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設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又沉沙滯洪池距離民宅太近,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又滯洪池附近三戶民宅後方被整地挖成約4層樓高高度,謝先生及潘小姐及村民質疑是否屬水土保持計畫書開挖整地施工範圍?是否有作臨房鑑定?會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危及三戶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謝先生希望台灣農林公司當務之急,儘速建造50~100公尺安全工法擋土牆(90公分厚度)及邊坡護坡工程,以保護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汛期將近,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一個月內施工完成,又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也請台農公司90度作箱涵將水引排(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排出),大致可減輕109年5月22日朝元禪寺附近淹水惡夢歷史重演問題,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加強中林段下游永久水保設施修護及每年汛期前至少清理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一次以維持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順暢不淤積,避免造成下游淹水,中林大排已完工第一、二期約二億六千萬工程及進入土地徵收協議價購第三期約一億多工程大多徵收中林村民農地,中林村民為配合政府治水公益而犧牲祖先傳承下來農地暨辛苦貸款所取得農地,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及監造技師確實做好智慧茶園園區排水系統及聯外排水設施等永久水保工程,村民希望中林大排第三期工程(縣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負責)能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大排截流溝選址欠周詳致未能發揮有效截水功能,需另施作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全國人民辛苦納稅錢)補救改善情形發生,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希望縣府水利處將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二期截水溝挖深並督導、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於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大致可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情形產生。

    九、朝元禪寺附近台農公司土地靠近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排水溝之前被封住,排水會有很大問題,縣府葉科長於去年12月對農林公司依水保法開罰6萬元行政罰單並限期改正,台農公司已改善完成(被封住排水溝已打通),另朝元禪寺南、北邊至村莊南邊臨道路原排水溝被台農公司填平,之後經村民要求改善,但新設離地約45公分「懸空」排水溝與地勢不符,無法發揮排水功能,請積極改善「懸空」排水溝工程。

    十、台農公司老埤農場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台灣首座最大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農林公司送經營利用計畫書給屏東縣政府農業課農業經營科,經核轉農委會審查,農委會104年3月3日核發開發許可函,屏縣府核定在案(農企字第1040203617號函),農委會審查許可農地農用,如未依計畫執行,政府馬上可廢止許可,將原最大坡度小於百分之15山坡地(山坡高度約海拔65至150公尺之間)開挖整地為平地智慧茶園,台農公司委託机00水保技師規劃,經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委外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審查通過(屏科大校內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及複合土砂災害防治研究中心、有鑑於屏科大防止土石流有一套,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於屏科大建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場域,技術並已輸出至泰國),經縣政府水利處核定,廣達717公頃土地竟免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係指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免環評易導致開發過當或不當開發問題,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恐將受到嚴重侵害,台農平地智慧茶園717公頃大開發案關鍵在於為何主管機關認定免環評?又水保計畫未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開發前未至村莊開說明會(開發案受影響周遭地區保全對象居民知情權),計劃書未提到中林村三字,對村莊很不尊重,請台農公司依計畫書確實做好水保工程及机技師做好監造水保工程,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暨水利處(嚴格把關)落實施工中監督檢查會勘,以預防各項坡地災害之威脅,避免下游居民無辜受害,葉科長表示台農公司二期二新水保計畫已核定目前施工中,村民則希望已核定二期二計畫書是否能讓蔣議員及來村長、簡易自來水潘主委、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及村民代表閱覽,確實做好永久水保工程,財團大開發案可促進地方發展,但也應兼顧環境生態,避免損鄰、擾鄰情形發生並做好睦鄰設施,財團與村民理性溝通協調,創造雙贏(台農公司平地種茶成功,中林村民安居樂業),逾百年老字號台農公司(創立於1899年)及近百年歷史屏科大(創立於1924年),78年遷校至目前的內埔校區及144年歷史中林教會(創立於1875年)、逾百年世代居住於中林村居民應該有很深緣分,期待大家一起結善緣,做伙做好鄰居,共存共榮。

    十一、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台農公司)及負責承辦監造技師(机技師)及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審查委員群)和最近一次約3月19日縣府水保科安排水土保持施工中監督檢查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一名暨縣府水利處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依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確實做好、督導各項檢查項目(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二)開發範圍界樁;(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四)臨時性防災設施;(五)永久性防災設施(排水設施、沉砂設施、滯洪設施、聯外排水、擋土設施、植生工程、邊坡穩定設施、其他等);(六)改正事項是否完成;(七)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八)是否備妥監造紀錄(內含颱風豪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檢查表);(九)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及中林大排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中林段下游(中林村)600戶1775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請縣府水利處官員及委外施工中水保工程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審核監督辦法等確實做好台農智慧茶園開發案中林段施工各項檢查(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屬未抽驗、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以保障中林村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查下游排水設施是否完善?督促開發單位及監造技師加強水保設施維護管理,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十三、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訂定每年5月為「水土保持月」,農委會水保局密集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水土資源保育觀念,並以「水土保持做好沒煩惱,農村幸福樣樣好」為宣導標語,是否請縣府水利處葉科長安排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新竹市地重劃天王,最注重在地居民意見及改良排水系統)、蔣議員、來村長、潘主委、潘總幹事、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屏科大退休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相信在李局長和吳董事長及專家學者官員診斷下,中林村民應可遠離逢大雨必淹水噩夢困擾,村民能安居樂業。

    十四、預訂7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第七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請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向屏東分公司及台農總公司反映村民會勘意見,台農公司有二個多月時間好好改善各項永久水保設施工程及遷移電線桿暨公司高層討論決定二次淹水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中林村災害補償金金額,期許台農公司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水保設施,將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4月12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 康泰保全費用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05 09:10:23
    有 21 人按讚


    【移工能以實名制購買口罩嗎?】

    (本篇貼文轉錄自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負責人汪英達的部落格)

    俗稱「武漢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以來,我們都看了很多論述,都知道健康的人不需要戴口罩,但是出入醫院、到人多且封閉的公共場所、搭乘人多擁擠的大眾交通工具,最好要戴口罩;本身就有疾病的,出入更是最好要戴口罩。這是我以下要談的前提。

    我不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每天一個口罩,更不是要鼓吹缺乏口罩的恐慌,但很多人確實有戴口罩以隔絕病毒與細菌的需要。

    2月3日,政府宣布自2月6日開始以實名制分配購買口罩,每個人都必須憑健保卡到有健保的藥局購買,每週只能買兩片。我願意相信政府經過審慎評估,但政府似乎將「擁有有效的健保卡」視為理所當然,認為在台灣居住或工作的本國或外國人,都應該有有效的健保卡。

    這與現實狀況是有不小差距的,而這個差距可能影響不少人的權益,甚至造成防疫漏洞。

    作為移工工作者,我這邊主要討論移工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下把不同層次的問題分點列出,提供政府與社會大眾瞭解與參考,也希望這些問題能很快有解決之道。

    在開始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簡單回應很多人可能會有的疑問:移工有健保、有健保卡嗎?

    答:大部分都有,但境外聘僱的漁工沒有。所有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聘僱的藍領移工(包括家庭看護工、工廠、工地、養護機構、屠宰場和去年剛核准的少數農業項目、以及沿近海漁船的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的移工),僱主都必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但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多半都是境外聘僱的,他們就算在我國籍的漁船工作,還是被排除於勞動法之外,也完全沒有我國的勞保和健保,只有僱主另外為其加保的商業保險。至於在台工作的白領移工,僱主也都應依法為其申請健保。

    以下,就分點列出我認為這項政策會讓移工碰到的各種問題與困難:

    1. 境外聘僱漁工無健保,無法購買口罩。遠洋漁船上、以境外聘僱方式聘僱的兩萬多名外籍漁工,是完全沒有健保的。他們連以實名制購買口罩的機會都沒有。先不要說境外漁工可能在台灣停留時間不長,可能有的需求也不大,但政府施政不應該預先排除任何群體的人,使其權益可能受損。萬一有艘遠洋漁船剛好有外籍漁工生病就醫住院,在完全沒有家人在台的情況下,同船或不同船的其他漁工在醫院照顧,此時如果僱主未提供,醫院也忘記提供,可能會造成防疫問題。

    2. 有些移工健保卡被僱主扣留,無法自己購買。眾所周知,台灣多數移工其實都無法自己保管部分或全部個人證件和文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健保卡、勞動契約等)。無法自己持有健保卡的移工人數無法統計,我的經驗是有的,只是可能並非多數(很多是被僱主扣留護照,但居留證、健保卡移工自己持有,但也有的這三種證件都完全被僱主扣留),如果部分移工連健保卡都無法自己持有,又如何能夠到藥房購買呢?

    3. 很多家庭看護工行動自由嚴重受限,並不大能自由進出僱主家,也缺乏固定假日,很難自己外出買到口罩。不管是因為實際的照顧工作所需,或者僱主的管理與監控方式,不少家庭看護工並不能隨時自由進出僱主家戶,而且大部分都沒有固定週休,又如何能夠自由到藥房購買口罩?

    4. 即使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可以暫時離開僱主家,到附近的藥局買口罩,也很可能因為排隊時間太久而無法等待(很多僱主無法容忍讓移工暫時離開太久)。

    5. 很多看護供與被照顧者對口罩的需求高於每週兩片。很多看護工需要時常帶被照顧者到醫院、診所、洗腎中心看診、復健或洗腎(復健甚至可能是每天)。我們都知道醫院感染風險較高,是被要求/建議要戴口罩的,故一週兩片的量,對不少移工和被照顧者而言很可能是不夠的。

    6. 移工不見得能配合單雙日購買。很多工廠都採不同的輪班方式,移工的休假和例假日常常都會每個月被機動調整,加上僱主常常會要求加班、挪移工時與假日,所以不見得能夠依據自己的居留證號碼在指定日期購買。當然,工作總有下班,但不少工廠限制移工在工作日外出的自由,所以能夠外出購買的日期就相對更受限了。漁工即使有健保,但漁業是看天吃飯,很難預測休息日的時間,通常是天候不佳、無法出海時才休息,而且就算不出海,也時常會被僱主派予各種工作,因此也不容易配合在指定的那幾天購買。

    7. 更重要的,在目前的移工管理制度下,移工的健保常常都會有少則一個月左右,多則數個月的健保空窗期,在這空窗期內,移工都是很難甚至根本無法及時擁有健保的。即使部分日後可以在重新納保後回溯、退費,但那只有醫療就診的費用。如果新政策是要求以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刷卡買口罩,那空窗期中的移工,就真的完全被排除在外了。移工的健保空窗期分成以下幾種:


    7a. 移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申請健保。每個移工的僱主,都必須要移工開始工作三天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備,之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在取得了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如果沒有任何錯誤,一般會在申請的兩週內拿到)之後,才能以這份公文到當地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兩週後,就拿到正式的居留證,之後才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也就是說,一個移工從開始在僱主處工作那天開始起算,就算完全沒拖到時間,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走程序,最快也要大約要一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健保(當然,幾乎都是由僱主或仲介代為申請)。健保會以工作起使日起算,所以申請後是會回溯的,但移工在這至少一個月內就是不可能有健保卡,因此當然不可能拿健保卡買口罩。而實際上,這段空窗期往往會更久,因為:

    7b. 健保署要求要有卡式居留證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會更長。事實上,從幾年前開始,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移民署對初入國第一次申請居留證的移工,一開始都只給一張A4大小的紙本臨時居留證。雖然這張效期半年的紙本臨時居留證,照理說法律效力是完全等同於日後正式辦理的卡式居留證的,但實際上,至少在我有限的經驗裡,如果只有紙本居留證,健保署是不會同意辦理健保的,一定要看到正式的卡式居留證,才願意幫移工辦理健保。這是移工在初次來台後的健保空窗期。所以這樣一來,一個移工剛來台灣的這第一段健保空窗期,完全取決於僱主或仲介何時在一個月後拿到紙本居留證後,何時再次到移民署幫他申請正式的卡式居留證;由於紙本居留證效期半年,因此這段空窗期最長有可能可以長達半年。雖然這段空窗期日後都可以憑勞動部的那張聘僱許可函回溯,中間有醫療花費,都可以申請退費,但移工在這段空窗期當中就是沒有健保卡啊!他那又如何可能到藥房憑健保卡購買口罩呢?

    7c. 移工轉換僱主當中,常會出現健保空窗期。移工常常碰到轉換僱主的狀況,不管是僱主或是移工因為各種相處、態度或工作要求的原因,不管是經過仲介私下協助申請,還是透過申訴。轉換可以跟勞動部先申請廢聘,也可以直接轉換。其中跟勞動部申請廢聘的,僱主在拿到廢聘函之後,都可以依法向健保署申請停保。這就是移工在轉換之間的健保空窗期。前述轉換間的空窗期,有以下兩種方式終止,也就是再度擁有健保,但也都會有一段空窗期:

    7c-1. 廢聘到轉換僱主之間的空窗期。移工一旦找到新僱主,新僱主就要依據前述6a、6b的程序,向勞工局通報、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並在約兩週後拿到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再拿這張函幫到移民署重新居留證變更地址(同時新僱主也會登記在新居留證上),兩週後拿到新居留證,才能重新申請納保。也就是說,與第一次來台時一樣,即使成功轉換僱主之後,也還要等一個月,健保卡才能重新有效。這期間,就會有一段暫時沒有有效健保卡的空窗期。如果移工在這段期間就醫,醫療院所拿他的健保卡刷卡,會顯示為無效。

    7c-2. 廢聘到仲介或安置機構重新為其申請加保的空窗期。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就應該為其申請健保。原僱主聘僱許可被廢止之後,移工當時居住的安置機構或者仲介公司應該為其申請納保。但從廢聘到重新納保之間,也會有一段空窗期。

    7c-3. 居住未滿六個月的移工,轉換期間根本無法納保。更恐怖的在這裡:同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在台居住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必須要有工作才可以納保。也就是說,移工如果在來台未滿六個月就因故轉出、廢聘,在轉換到新僱主之前,根本完全不能納保。我們幾個月前才遇到一位移工在轉換期內居住在仲介宿舍,身體嚴重不適,仲介卻以「當時沒有僱主」為由,未協助就醫;我們協助申訴、安置之後,要幫他申請健保,健保署依據前述規定,完全拒絕。我們向衛生福利部發函陳情,但衛福部回答得完全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來台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若無僱主即無法加保,除非修改法令。因此,來台未滿六個月又在轉換期內、暫時無僱主的移工,也是無法以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購買口罩的。

    7c-4. 來台未滿六個月、沒有工作的外籍、陸籍配偶,同樣有健保空窗期。這與與7c-3的情況完全相同,除非受僱,否則他們也得等到來台滿六個月之後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內的外配、陸配,也同樣無法以健保卡購買口罩。

    關於以上這些我列出的問題,不能僅以「僱主、醫院、安置單位或仲介有責任為移工準備口罩」,或者「這些都是極端特殊的情況,這些情況的移工真的需要自己買口罩的不多」這樣的回應草草帶過。

    移工既然在台工作、居住,應當有在有需要時自由購買口罩的權利。但如果政府規定的實名制,指的是要憑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刷卡購買,那麼以上這些狀況的移工,都很可能被排除在外,就有可能成為防疫的漏洞。

    事實上,很多移工已經從各種管道知道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各種資訊,也瞭解在某些狀況下應該戴口罩。我們都知道口罩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也理解政府再分配口罩的用心,但前面這些問題,真的是政府必須考量的。

    每個人都應該勤洗手、需要時戴口罩、提高自己的免疫力,並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以防疫情擴散,而在台超過七十一萬的移工,當然該被放在全國的防疫體系當中,不能例外。

  • 康泰保全費用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2-12 21:19:11
    有 41 人按讚


    【影片】
    2016.12.12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緝毒犬預算應予協助、海關查驗保證金、原能會與衛福部輻射限量標準及檢驗工作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財政部長許虞哲、關務署署長廖超祥、衛福部食藥署代表
    發言時間:09:28:06 - 09:41:29
     
    🎯肯定緝毒犬及工作犬的作用,發現預算上的不足夠,請財政部長未來加以協助。
    🎯對於海關查獲故意規避的錯誤申報商品,保證金不應以進口價格估算,而應以銷售價值估算。關務署表示會檢討。
    🎯對於福樹食品檢測方面,衛福部並未抽驗鍶,原能會是否執行要會後再了解。
    老師要求會後提書相關書面報告,衛福部與原能會所訂輻射限量標準是否相合?是否有執行檢測,時間結果。
    🎯福島五縣由於未開放食品進口故未有驗出輻射紀錄,但周圍縣是市(幾乎是全日本東岸)茶葉均有微量驗出輻射。
    🎯衛福部要待公聽會結束後,才會對是否開放的政策決定與評估。
     
    海關進口稅則的修定,是國際規範,配合行政院法案推動。
    但海關進口稅則是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律條例通則,唯一不以這個名稱命名的。應是從關稅法第3條來的。
    除了高考普考考這個無聊的問題之外,沒有任何意義,看要不要統一修正。
     
    老師第一個請教關務署,前次去基隆關考察邊觀察驗,對於緝毒犬的效率印象深刻。最近調查局與海關的合作,破獲許多大宗毒品交易,對此表示肯定。
    對緝毒犬的服勤與培育狀況各項數據調查後,發現2014、2015時海關緝毒犬最後的決算數都高於預算數。請問署長在編列企圖全的預算時,是否編列不足,似乎不太夠用?
    👉署長回覆,緝毒犬在后里有培育中心,到各關去有管理中心,費用包含醫療、飼料清潔保全等。編列預算時很嚴謹,但都有被刪。
    老師表示相信相關經費未浮報,且緝毒犬在緝毒作業上扮演積極功能,希望財政部長在內部編列預算時多與支持。
    部長未回應未來還有緝煙犬,國安機關的偵爆犬...。
    👉老師表示工作犬在實際上扮演著重要作用,希望財政部在預算上多給予協助。
     
    上週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查驗沒有標準程序""取樣方式與記錄付之闕如",詢問關務署是否認同監察院提出的糾正與指責?
    👉另外還提到批發價1300多萬的中國蒜頭用,用800多萬的保證金就放行了。對於保證金是否覺得合理?
    署長表示保證金是由進口價格估算,但會檢討。
    老師表示其實在過程中有疏失就要改正大家都會與支持。
     
    老師詢問在查蒜頭來源是中國還是泰國時都有點困難,
    👉對於食品輻射的檢測,原能會表示除銫134銫137的檢驗,鍶的檢測需要7天的時間,由於食品會腐敗故無法測試。
    老師請教衛福部代表,遊離輻射防護法中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做商品的檢測,因此訂立了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就鍶的部分真的有按照商品限量標準檢測嗎?
    衛福部代表回應商品限量標準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這部分需要會後再跟原能會討論。
    老師指出,遊離輻射防護法中要求,商品造成的輻射劑量有影響工作健康之虞,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實施輻射檢查或偵測。
    此有關機關絕對是指衛福部,既然有定標準的是一定要測,否則擇標準只是訂好看的。
    想了解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到底有沒有執行?有沒有在測?
    衛福部代表回答,目前原能會並未會同進行實這方面。
    老師質疑,所以是原能會的問題嗎?第一,輻射限量標準與衛福部的標準是否合致?第二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到底是否測過了沒有?
    👉衛福部代表更正說法,表示目前衛福部並未正特別針對鍶去抽驗,但是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每年對鍶的市售監測部分,會後再跟原能會做確認。
    👉老師請衛福部會後補提兩項資料,一為商品輻射限量標準與衛福部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兩者標準是否一致?第二是,真對商品輻射限量標準中必須要檢測的事項,原能會目前偕同衛福部測了幾次?還是從未做過?如果有,分別在什麼時候?測了幾次?結果如何?請會後提書面報告。
     
    上次去基隆關時衛福部署報告的內容,看得出過去衛福部針對茶葉的微量輻射查出的縣市用紅色框出(呈現圖表),包括Fukushima/福島、Chiba/千葉、Gunma/群馬等福島五縣市,由於禁止進口,所以沒測出輻射紀錄,但其他旁邊包括琦玉、東京、神奈川、宮城、山形、長野、靜岡通通都有過去在茶葉查出微量輻射。
    對於這樣的狀況,衛福部目前要開放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衛福部是採支持的態度?反對的態度?還是戒慎恐懼的態度?
    👉衛福部代表回應,對於目前日本食品輸入的政策,還是在風險溝通以及風險評估的階段。衛福部目前沒有特定立場,等接下來的公聽會公民團體及民眾理性溝通的結果,才會去做政策的決定與評估。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TKzjC7Bab48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430/1M/N

  • 康泰保全費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6-12 13:41:41

    130609民視 地上權住宅 房價6折 報酬率高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dqpOR2qaNw

    感謝記者 于凡 的採訪,祝福于凡身體健康早日康復唷!說到這個地上權住宅阿,其實可能還蠻適合我的。因為本人的個性是極端保守型,所以就算我有錢,我也不太敢冒險為了賺房屋差價,而進場短近短出。

    我也是比較以中長期、租金投報率角度切入買房的人,像這樣的產品對而言就很適合啦!投報率至少2.7%根本就是小case,如果以周邊房價行情約6折來計算,至少4%以上,穩定,又比把錢放在銀行利息高!

    更重要的是,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也無須負擔地價稅,無論在任何時候出售,即使房屋折舊幅度較一般住宅高,亦無須負擔土地增值稅,只須負擔房屋稅及向地主或建商繳納土地租賃權的費用,大部分仍比地價稅低!

    所以,聽完我這樣解釋後,是不是也很心動呢?

    錯!!!其實它缺點很多!1.因為沒有所有權,難保住個過程中發生產權糾紛,縱使土地所有權是政府的。2.只有建物所有權,房屋會折舊,因此屋齡越老,越不容易申請房貸,買的時候自備款超高。3.地上權使用滿50年期滿..........然後呢?然後沒有人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只知道最後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是,土地增值了!但歸政府所有,房屋僅剩零星殘值,賣不出去沒價值,最後才恍然驚覺50年來出租給房客的「租金高投報」全貼給了「建物貶值」,正負相抵財產歸零。

    結論,除非自住需求,否則還是別買吧!喔~不!就算是自住需求,還是別買!

    以下是新聞報導......↓

    大台北房價居高不下,讓許多無殼鍋牛望屋興嘆,不過地上權住宅,因為沒有土地產權,房價是周邊行情的6到7折,而且租金投報率高於2%,是不少投資客的最愛,但對想要擁有房產的民眾來說,使用期限50年,非常沒有保障。

    磚紅色的建築,就在小公園正對面,還擁有保全,以及獨立車道,儘管屋齡17年,在台北市中山區,擁有這樣一戶房產,必定價格不斐,但這裡房價,是周邊的6折價。

    原來這是地上權住宅,因為沒有土地產權,所以每坪行情約35到40萬,比周邊60到70萬元,便宜約4成,至於今年脫標的景美財訓所地上權,得標的建設公司,將規劃4棟住宅大樓,和1棟住商混和大樓,預計開坪開價40萬元,和附近的60萬到65萬相比,也相當打了7折。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土地「所有權」還是土地「使用權」,房客不介意這個,這個對房客來講沒有意義,所以相對投報率就很高,因此對於一些比較中長期持有的,以租金投報率角度切入的買方的話,是可以進場的。

    對投資客來說,地上權住宅總價低,投報率高成為搶手貨,反觀50年使用年限的限制,對想要置產的民眾來說,卻是得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新聞網址→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609F01M1#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446286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