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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安樂:八旗軍由盛轉衰的歷史教訓|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清代八旗軍早期戰鬥力甚強。從統一女真各部並征服蒙古、朝鮮,到推翻明王朝政權的歷次戰爭中,可以說是所向披靡。然而入關後不久,八旗軍便開始出現戰鬥力衰退的跡象。隨著清王朝在全國的統治日趨鞏固,戰事日漸稀少,這支軍隊也逐漸蛻變衰敗,及至晚清亟需用兵之際,它已完全變成一支不堪任戰的糜爛之師。本文將著重從軍事領域的各個不同側面,揭示其由盛轉衰的歷史教訓。
一、八旗軍由盛轉衰的歷史概況
八旗軍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創建的軍事組織。他起兵後不久,便對女真族氏族社會時期就存在的兼具生產和軍事職能的社會組織──牛錄進行改造,先後建立了黃、白、紅、藍、鑲黃、鑲藍、鑲白、鑲紅8旗。皇太極時,又按民族分為滿八旗、蒙八旗和漢軍八旗。各旗設立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等官職,逐級統轄。從努爾哈赤創建八旗到1644年清軍攻佔北京這一階段,八旗實行兵民合一,兼具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的職能。兵丁平時狩獵務農,戰時自備武器糧秣,隨軍作戰,「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堪稱一支能征善戰的精兵勁旅,作戰時軍紀頗嚴,有進無退,甚至在死傷慘重、屍相枕籍的情況下仍很少有人退縮逃陣。它曾以精兵6萬,採取集中兵力、連續作戰、逐路擊破的戰法,擊敗明朝10餘萬大軍,取得了薩爾滸大捷;用兩年的時間攻克明軍防守關外的寧錦防線,殲滅明軍5.4萬人;後來又在山海關與明總兵吳三桂合兵擊敗李自成大順軍,逐一消滅各地的反清力量,在建立清王朝、統一全中國的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清軍入關並建立全國政權後,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度,將整個八旗組織原封不動地移入新的社會體系之中,成為完全由國家供養的職業軍隊和職業預備役軍人集團。八旗官兵攜家帶口,按建制集中居住在軍營之中,駐於京畿地區的部隊稱「京營八旗」,駐於全國各戰略要沖之地的部隊稱「駐防八旗」。軍營內生活設施齊備,旗兵及家屬不得私自外出。官兵嚴格從旗人內部選拔,「生則入檔,壯則當兵」。都統、參領、佐領等各級軍事長官同時又是行政長官,平時督促士兵從事生產、養活家口、操練武藝,戰時率部出征。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權支柱,酬謝八旗軍功貴族,清廷開國之初即給予八旗將士相當優厚的待遇,期以免除官兵後顧之憂,專心練武,保持原有的軍事素質。同時也嚴格規定,八旗官兵不得做工經商或從事其它謀生之業。然而,事與願違。從順治、康熙年間起,八旗官兵便已出現追求享受、戰鬥意志衰退的傾向。在前線指揮戰鬥的親王、郡王和貝勒們「逗留觀望。不思振旅遄進,竟爾營私適己,希圖安便,或逶兵甲之不全,或托舟楫之不具,借端引日,坐失事機」。在平定三藩之亂的戰爭中,八旗軍以往的主力地位已被綠營兵所取代。雍正、乾隆年間的一些重要戰爭,如柴達木之戰、平定大小和卓之戰、大小金川之戰中,儘管參戰的八旗官兵數量有限,其中一些號稱精銳的八旗部隊的表現卻不如綠營兵,昔日敢打敢沖的作風已不復存在。
嘉慶至清末,八旗軍逐漸演變成專靠國家供養的社會救濟組織,失去了起碼的戰鬥能力。1799年清軍在鎮壓白蓮教大起義時,曾一度把京營八旗中最精銳的健銳營和火器營派往前線,結果因軍紀敗壞,不聽約束,未及投入戰鬥就被迫撤軍回京。清朝末年,有人建議從八旗軍中挑選壯丁加以操練,使之恢復入關時驍勇善戰的面貌。而深知其弊的慈禧太后、光緒皇帝此時早已不抱任何幻想,回答說:選練八旗丁壯是多年前的老辦法了,你們卻不知今天的八旗兵早已無可練習。
八旗軍的衰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官兵素質低下。八旗軍入關以後,尚武精神迅速失落,好逸惡勞的現象到處蔓延,直接導致了八旗官兵體能和軍事素質的全面下降。人人耽於安逸,優遊渡日,很少把心思用在練功習武上,掌握良好的鞍馬騎射技藝的官兵越來越少。1815年,嘉慶帝閱看左右兩翼前鋒營官兵射靶,200人內竟無一人能5箭全部射中。八旗兵每逢上操、應差大都是僱人頂替。在皇帝和大臣都要出席的玉泉山閱兵大典上,也是由僕人攜帶著兵器,騎馬乘車趕赴演武場,儼然一副老爺兵的模樣。當時京城中盛傳的謠諺「糙米要掉,見賊要跑,雇替要早,營營要少」,說的便是這幫旗下大爺每次領歲米月糧時都要刁難發放者,臨陣交鋒時唯恐奔逃不及,操演檢閱時都要預僱替身,平日儘量少到營中當差巡城的情形。上述不正常現象的長期存在,必然使八旗軍中充斥人殘技疏、羸弱不堪任戰之人。清末甲午戰爭中,京營八旗中最精銳的部隊神機營赴山海關佈防。有人在蘆溝橋遇見他們,但見「前二名皆已留髯,第三名則一十一二齡童子也,余多衣不周體,蹲踞道旁,不願前進」。這樣的老弱殘兵當然不會在槍林彈雨的戰場上有什麼作為。
訓練形同虛設。清朝建立以後,逐漸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軍事訓練制度。但因承平日久,這些制度實際上並無人認真執行。平日規定的每月練習步射、騎射,每年合操、考試大都草草了事。有的將領還肆意篡改條例,減少訓練次數,減輕訓練強度。如乾隆年間廣州駐防八旗的火炮訓練時間就由每年4周減為2周,射擊訓練的次數由10次減為5次。有的駐防八旗部隊,甚至因操場被出租賺錢,乾脆取消了火槍和火炮的射擊練習。
軍隊風氣敗壞。清軍入關以後,軍紀鬆懈、風氣敗壞的現象開始出現。終年仰食於官府的八旗官兵拋棄了以往淳樸簡約的社會風尚,以遊手好閒、華衣美食相標榜,追求安逸舒適的生活。平日裡很少有人按時巡城出操,而是「三五成群,手提雀籠雀架,終日閒遊甚或相互賭搏」,「肆無顧忌窩竊、窩娼、窩賭」。將領整日「居家彈箏擊築,衣繡策肥,日從賓客子弟飲」;士兵穿衣爭用綢緞,飲食必求醉飽,甚至將剛發下來的餉銀拿出來揮霍一空,剛領到的糧米轉手賤賣給商舖,換取銀錢大吃大喝,鬥雞走狗、入班唱戲以及抽大煙之風到處蔓延。一些人倚仗著自己的旗人身份,以為反正在生活過不下去時,官府要予以接濟,所以「多有以口腹之故,而鬻房賣產者,即如每飯必欲食肉,將一月所得錢糧,不過多食肉數次,即罄盡矣。又將每季米石,不思存貯備用,違背禁令,以賤價盡行糶賣,沽酒市肉,恣用無餘,以致閤家匱乏,凍餒交迫,尚自誇張,謂我從前曾食美物、服鮮衣。」一月的餉銀不足數日之需,餉米領出以後便行糶賣。
清中、後期,統治階級政治上的腐敗也嚴重地影響了八旗內部。在生活方面,一些軍官為了私人目的指使手下旗兵去做各種小差使、跑腿,打仗時則在隊伍中挑選精兵專門保護自己。一些軍官藉口各種公務對兵丁錢糧私行科斂。如旗人辦事,需要佐領出具保結,佐領往往要收受銀錢才出具手續,使旗人本來就難以養家餬口的兵餉被層層剋扣。還有一些軍官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屬下兵丁放印子錢(高利貸)。有人甚至與商人勾結起來,讓兵丁先向米鋪借錢,到發放祿米的時候,則由軍官串通米鋪代領,剋扣折算欠款,等到兵丁缺糧少米時,只能向米鋪高價購買。軍官和米鋪商人靠這種卑劣手段獲取重利,不少普通兵丁卻因此家境日趨貧寒,負債纍纍。在用人方面,八旗將領往往以自己的隨營子弟立有戰功及鞍馬騎射技藝出眾為由,將他們提升為軍官。或不顧年齡的限制,挑選心腹及家屬中的孩子和老人當兵吃糧。像防禦和驍騎校這樣較低的軍官職務,簡直可以公開用錢來購買。太平天國戰爭期間,一位名叫陳升的廣州駐防八旗馬甲,就因為捐獻了2500箱火藥而被提升為防禦。八旗軍內部腐敗現象的盛行加速了官兵貧富分化的進程,使官兵關係趨於惡化,對軍隊戰鬥力的削弱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
裝備殘缺廢損。按照制度規定,八旗官兵出征作戰時都應自備兵器糧草,清軍各級組織對官兵自備兵器的殘缺廢損情況平時要定期進行檢查。但從乾隆年間開始,相當一批八旗官兵的自備兵器已是徒存名目。有的八旗兵丁藉口經濟困難不按規定置辦軍器,還有人將已有軍器典當換錢,甚至偷偷地把軍中利器──火炮砸碎賣廢鐵。清廷三令五申,仍是屢禁不止,最後只好在軍器點驗時實行照顧政策,不再點驗旗員內護軍校、筆帖式以至六品武職的軍器。到了乾隆末年,那些沒有經過點驗的官員所擁有的軍器、盔甲大部分朽壞。皇宮各門所備兵器也都成了擺設,不具備起碼的殺傷功能。
當然,八旗兵衰敗的根本標誌還是其戰鬥力的喪失,是其作為一個武裝集團已失去執行自身職能的基本能力。而對此最嚴格、最全面的檢驗應當是在你死我活的戰場上。1659年鄭成功攻南京之役,鎮守南京的總管喀喀穆統八旗軍不敢迎戰,只好以綠營出擊,已初露衰弱之象。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大將軍多羅順承、郡王勒爾錦駐兵荊州,勞師數載,不敢進兵。聽說吳三桂軍隊到來,匆匆將大炮埋在土中倉惶退去。貝勒尚善、察尼、鄂鼐等領兵進攻岳州,藉口舟楫未具、風濤不測,屯兵城下一年之久,不敢一戰,聽到退卻的命令,竟「三軍歡聲如雷」。清中後期,八旗軍將無敢戰之膽、兵無縛雞之能的實情已為舉國上下所熟知,連清廷也不敢輕易把他們派上戰場了。
二、八旗軍衰敗的原因:
八旗軍從興盛走向衰敗是一個複雜的歷史過程,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八旗軍的興衰與清王朝的興衰是一致的。作為與廣大人民利益根本對立的封建貴族政權,清王朝的統治最終走向腐朽是歷史的必然。作為這一政權的統治工具,八旗軍由盛而衰也符合歷史發展的規律,並且是清王朝走向沒落的一個縮影。早在「康、乾盛世」時代,清王朝就開始顯露出種種敗兆。最明顯的表現是封建貴族們出於其追逐財富、剝削壓榨廣大民眾的階級本性,上至皇帝大臣,下至各級官吏、豪紳,皆一改清初較為簡樸的風氣,肆意侵吞和揮霍人民的勞動果實,追求紙醉金迷的糜爛生活。康熙6次南巡,費用浩大,銀子花得跟淌海水似的。乾隆的豪侈則遠遠超過他的祖父和父親。為遊山玩水、尋歡作樂,他倣傚康熙6次南巡,途中修建行宮30處,運河上的隨行船隻達上千艘。每到一處,地方官百般討好,搭綵棚、辦筵席、進貢山珍海錯和土產方物,酒無虛日,城開不夜。乾隆還大興土木,修建宮殿、苑囿,如擴建康熙時修建的避暑山莊,建外八廟;擴建雍正時期建的圓明園,增建長春園、綺春園等,不知耗盡了多少民脂民膏。清朝的王公貴族、文武百官也上行下效,無不沾染上奢華沒落的風氣,貪污成風,賄賂公行。而歷朝皇帝大都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作深究。康熙朝掌握大權的索額圖、明珠、徐乾學和高士奇等人無不是聲名狼籍的貪贓枉法之徒。乾隆的內侄福康安也仗著自己的寵貴地位和特殊功勛,搜刮民財,生活異常奢汰,動輒拿出上萬金幣犒賞軍中將士,家中每日裡姬妾僅買花就花費數萬錢。最典型的是乾隆晚年執掌朝政的和坤。他任軍機大臣達24年之久,專權和貪婪之名,連外國人都知道得清清楚楚。1799年,乾隆死後,嘉慶將他治罪抄家,僅其家產的一部分就值2.2億多兩,相當於當時國庫5年多的收入。和坤的兩個僕人被抄沒的家產也值700多萬兩白銀。可見他們貪贓枉法已達到何種嚴重的程度。
清朝封建政治的腐敗必然會深刻地影響到八旗軍官兵,這是導致八旗軍衰敗的最根本原因。但八旗軍本身在治軍指導思想以及相關制度、決策上的種種謬誤弊端,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直接加速了其衰敗過程。
其一,對變化中的國家安全環境缺乏清醒意識,缺乏整軍經武、進行改革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清軍入關以後,所面臨的社會歷史環境發生了四大變化:由以遊牧狩獵經濟為主的滿、蒙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進入到以農業經濟為主、漢族佔絕大多數的關內廣大地區;由部族軍隊變成國家軍隊;由戰爭時期進入到相對和平時期;由以冷兵器為主的時代進入到火器時代。與此同時,隨著歐洲工業革命的開始和歐洲通往東方航線的「開闢」,西方殖民勢力加快了從海上東侵亞洲各國的步伐,佔領了爪哇、蘇門達臘、菲律賓、印度、緬甸等許多中國周邊國家,將其變為自己的殖民地,甚至入侵中國的澎湖、台灣,竊據澳門。原先地處歐洲的俄羅斯也在短短近百年間,越過烏拉爾山,迅速佔領東、西西伯利亞的廣闊疆土,成為中國的北方強鄰。這些「千古未遇」的強敵逼處四鄰,虎視眈眈,給中國的安全環境帶來極大威脅。
上述變化客觀上要求清朝統治者從實際出發,對確立於戰爭年代的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特別是將原先「軍民合一」的八旗軍的軍事組織職能與社會組織職能剝離開來,建立適應當時世界局勢及和平時期軍隊建設的軍事體制,將八旗官兵家口的生計問題交由社會去解決;要求清朝統治者不能僅僅滿足於應付國內問題,而要學習近代西方先進的軍事技術、編制體制和軍事思想,盡快使自己的軍隊擺脫落後狀態。
但清朝統治者卻無視這些客觀需求。他們死抱住「祖宗成法」不放,片面強調「辦理一切事件,皆法祖宗」,把建立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的軍事制度與優待八旗軍功貴族對立起來,把學習西方先進技術與保持旗人的尚武精神對立起來,軍事改革嚴重滯後。一旦有人主張對八旗制度做這樣那樣的變革,都遭到嚴厲斥責。例如,清中後期,旗人貧富分化日益嚴重,貧窮者不得不將清朝廷分給他們的土地大量典賣他人,單靠朝廷發放的兵餉俸祿生活。而隨著旗人家庭人口迅速增加,往往一份兵丁糧餉要養活十幾口人,致使許多貧苦旗人家徒四壁,有的旗人因為貧窮一輩子不敢結婚,有的旗人跑到農村去討飯甚至餓死。而清朝統治者眼看著大批旗人窮困潦倒,卻不肯對這一過時的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嘉慶帝在聽取某御史關於派京城中的八旗閒散人丁到口外、西北一帶耕墾的建議時,曾大發雷霆說:「若如該御史所奏,八旗男婦皆以紡織為務,則騎射將置之不講。……於國家贍養八旗勁旅,屯駐京師本計,豈不大相刺謬乎」。另一方面,抱著「天朝上國」自大心態的清朝統治者,以為憑著老祖宗」馬上打天下」的騎射功夫足以揚威天下,因而無視近代西方軍事技術的高速發展,無視西方列強「船堅炮利」的現實,閉關鎖國,固步自封,聽任自己的軍事技術停滯落後。清軍征緬作戰時,已發現緬人所使用的來自西方的火槍性能遠遠超過清軍的火槍,但沒有引起乾隆皇帝的足夠重視。英國使臣馬戛爾尼出使中國時,曾帶來一支裝備有新式武器的衛隊。他邀請清朝名將福康安檢閱衛隊演習新式武器。福康安卻不屑一顧地說:「看也可,不看也可。這火器操法,諒來沒有什麼稀罕。」英國送給清王朝的新式火炮,被收藏到圓明園倉庫之中。直到百餘年後,露出強盜真面目的英國侵略軍打上門來,攻佔京城,火燒圓明園,又把這些沈睡多年的火炮重新搬上船運回國。鴉片戰爭失敗以後,清朝統治者雖然不斷接到中國軍事技術專家們關於仿製西洋火器的建議,卻並沒有產生學習西方先進技術的緊迫感,仍把這些先進火器打發到倉庫中去睡大覺,並再次下諭,命令八旗官兵們學好滿語、騎射功夫。
其二,當迫於現實壓力不得不進行改革時,卻往往以錯誤的思想做指導。頑固守舊的清朝統治者通常對改革抱著敵視的態度,但在客觀形勢的逼迫下,在陳腐的八旗制度實在難以維持下去時,不得不對其進行某些局部的改變。但在這種時候,卻往往是從優待八旗貴族、解決旗人生計問題出發,著眼於賙濟八旗老弱,為其提供起碼的衣食之需,背離了軍事組織以增強戰鬥力為宗旨的改革方向。比如,為了遏制旗人因為典賣土地,負債纍纍,經濟地位日益惡化的趨勢,清廷動用巨額公款代八旗兵丁回贖「民典」旗地,代還債務,賞賜銀兩錢糧。設立養育兵制度,從那些戶口滋盛,餘丁繁多,因無法補上兵額而生活窘迫旗人家庭中挑補養育兵,每月發一定數量的兵餉或祿米。在挑選馬甲等薪餉較多的職位時,不是以身體是否強壯、軍事素質好壞為標準,而是對貧乏孤寡之人,對無人贍養者,對年老者實行照顧政策,讓其領取更多的薪餉。有時,採取用國庫款項或挪用軍費經商,減少營馬數量,削減裝備和訓練方面的開支,將訓練場地和一些公共建築出租賺錢的辦法,來接濟貧困旗人。
這些措施,從本質上說是為了維護陳腐落後的八旗制度,解決旗人一時生活之需,而不是著眼於解決軍隊的機制問題,對整個軍事制度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所以並不能從根本上制止八旗官兵生活水平日益下滑的發展趨勢。為救濟貧困而增加的兵額與餘丁數量的迅猛增加相比,無異於杯水車薪。康熙年間是五名丁壯招收一兵,乾隆年間已達到八名丁壯招收一兵,其後兵、壯比例更為懸殊。靠著一名士兵每月一兩銀子、五斗米贍養一家十幾口人的情況相當普遍。康熙、雍正、乾隆年間為旗兵贖回的土地很快又被賣掉。平日對八旗官兵的補助賞賜,也只能救一時而不能救長遠。但從另一方面看,這些以解決八旗生計為核心的做法卻嚴重地危害了八旗軍的建設。為了供養養育兵,救濟貧苦旗人,八旗將領採取減少戰馬和戰船數量的辦法,將原先給戰馬買草料或製造、修理戰船的錢來救濟士兵家口,甚至將戰鬥力比較強的騎兵兵額裁掉,挪出錢來養活更多的養育兵,使八旗軍隊中充斥戰鬥力較低、甚至完全沒有任何作戰能力的冗員。八旗將領用軍費和出租軍產經商,也對清軍內部腐敗現象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些人乘機大肆出售軍用牧場、演炮場,造成八旗戰馬數量銳減,士兵無處進行火炮射擊,就連射程比較近的火槍射擊,也因為操場長度不夠而只能在秋收後舉行。而八旗官員整天忙於經商,自然無心進行正常的軍事訓練,平日操演擺花架子,敷衍了事也就不足為怪了。
其三,軍事功能與社會功能混為一體,軍隊臃腫不堪。為了維持八旗成員特殊的政治、經濟地位,清廷將八旗官兵及其家屬全都包下來,給予他們授官襲爵,佔有土地、人丁等許多方面的好處。而長期供養「數十萬不士、不農、不工、不商、非兵、非民之徒,安坐而仰食於王家」,必然要給清朝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帶來十分沈重的負擔,不得不竭盡全力搜括民財予以支撐。清軍軍費支出大體可以分為三部分:一是兵餉馬干銀,主要來自於中央財政支出,其數額在雍正中期以前每年約1900萬兩左右,雍正末年以後每年約為2600萬兩左右。二是歲米月糧,由國家徵收的糧食中統一撥給實物,也有一部分糧米採取折成銀兩的辦法發放。三是武職養廉銀、兵器火藥製造費、軍事工程修造費等,主要由地方財政支出,大約每年500萬兩左右。在上述巨額軍費支出中,僅兵餉馬乾銀一項每年即佔康熙朝中央財政支出的70%,佔道光朝中央財政支出的72%。而其軍費的一半以上都耗費在人數最多時僅有27萬人的八旗軍身上。如嘉慶朝60萬綠營官兵每年兵餉馬干銀約1200萬兩,僅佔當年總數的46%,其餘1400餘萬兩為八旗官兵兵餉馬干,約佔總數的54%。
但在上述管理模式下,清廷每年花費的巨額軍費並沒有真正增強八旗軍的實力。這是因為在八旗俸餉總額中,官兵的家口、馬匹耗費佔了很大的比重。僅以西安駐防八旗為例,其官兵的俸餉佔餉銀總額的42%,所支糧食佔糧食總額的7.4%;而供養官兵家口的費用則佔餉銀總數的20.5%,所支糧食佔糧食總額的90.5%;養馬費用佔餉銀總數的37.5%,馬匹飼料糧佔糧食總數的2.1%。而馬匹飼養費項目的設立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補貼旗人家口生計的性質。清中後期,各駐防八旗軍營都大幅度減少,實際養馬數額,私下改騎兵為步兵,出租牧場,馬匹飼養費實際上是空有名目,大部分被挪做它用。即使是作為兵餉發放的軍費,也有相當數量花在為救濟旗兵生計而內部招收的養育兵身上。這些年幼體弱的「童子軍」數量十分可觀,乾隆年間總數即達到2.6萬餘人。嘉慶後期數量更多,僅八旗驍騎營中已達26872人,佔驍騎營總兵額的33.4%。他們每月所領的餉銀為3兩、2兩、1.5兩不等,按平均數計算,則每月耗銀不低於5萬兩,每年耗銀不低於60萬兩。但這些養育兵實際上是在空吃糧餉,根本不具備起碼的軍事技能,也就無法在戰場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更為嚴重的是,隨著八旗人口的不斷增加,八旗軍費日益增長,大大超出了清廷的財政支付能力,一旦遭逢災害、戰爭,收入劇減,軍費將無法保證按足額發放。清中、後期,由於西方列強的侵略和掠奪,國內農民起義風起雲湧,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清朝財政瀕於崩潰,清廷不得不在咸豐年間將旗餉減成發放,京營八旗官兵只能拿到原餉的六、七成。在一些地區,旗兵俸餉拖欠扣減現象更為嚴重。如光緒末年奉天旗人在兩年間總共發了9個月的俸餉,加上扣減攤派,每兵所得不及餉額的十之一二。而這種「既要吃皇糧,又吃不飽皇糧」的現象的出現,對本來就難以維持生計的旗人家庭無異於雪上加霜。一些旗人紛紛逃亡,另覓生路。有的旗人還違禁私下做起了小生意補貼家用,而無心上操應差。更多的人則因為長期享受優待政策,產生強烈的依賴心理,把當兵看成是一種謀生的手段,把遊手好閒、追求安逸奢侈的生活看成天經地義的權力,清廷補貼賞賜稍不如意,就四處鬧事。清代京營八旗兵丁曾幾次為增發津貼等事項,在皇宮門前或親王府中聚眾喧嘩,幾乎釀成大規模暴動,令清朝君臣都頭痛不已。
其四,治軍不嚴,訓練鬆垮,姑息成風。清廷給予八旗官兵特殊的優待政策,也使得「從嚴治軍」的信條在他們身上無法真正實行。事實上,八旗士兵在社會上惹事生非,打架鬥毆,作姦犯科,久已成為京城和各八旗軍防地的一項公害,各級旗營軍官總是曲加庇護,地方官吏也很少敢出面拿問,致使旗營無賴的氣焰愈加囂張。八旗軍的訓練,大都是虛應故事。不僅平日射箭拉弓,視為具文,就連三年一次的大閱兵,也不過臨時稍為演習,過後即置而不問。負責監督軍訓的御史大臣們雖心知肚明,卻仍層層欺瞞,不願意說出真相。一次,某王爺奉命閱操。有一名步軍校遲到,按例要受到鞭打的處罰。執刑人解開他的衣服,卻發現一大堆小古董從其身上掉下來。王爺問是怎麼回事。步軍校哭著回答說:「家中有人十口,每月只有五兩俸銀,吃不飽飯,只好從古董店裡領一些小古董到集市上販賣以養家口。今天早上正逢隆福寺廟會,所以上操遲到了。」最後連王爺也只好將他放了不加責罰。乾隆、嘉慶皇帝對八旗軍內部隱瞞真相、姑息遷就的情形並非毫無所知,也曾多次批評八旗官兵和監察御史。但他們除了在口頭上提倡「鞍馬騎射功夫」外,並沒有採取什麼有效措施來改變這一局面。相反,卻不斷降低軍官和士兵的軍事技能考核標準。如乾隆以後規定,各旗挑選馬甲時不再校閱騎射功夫,只是將備選之人傳赴衙門,令其拉弓,即行選取。據收藏在東洋文庫中的《雍正朝鑲紅旗檔案》記載:當時世襲祖先軍官職務的大多數人,軍事技能考試成績並不好,許多人的步射、騎射成績評語都是「劣」,個別為」平」,幾乎沒有得「優」的,卻都能照樣任官不誤。這些新的考核標準實際上是姑息了僅把當兵作為謀生手段的的八旗子弟,縱容了旗人不習武藝,整日遊蕩的風氣。
其五,實行封閉的用人制度,人才危機日益嚴重。軍隊是擔負專政職能的特殊武裝集團,只有廣泛吸納社會上的優秀人才,才能有效地履行這一職責。但八旗軍始終是關起門來,在自我封閉的小圈子裡搞軍隊建設。八旗制度規定軍職世襲。兵員都從旗人子弟中選募,旗人不得與漢人通婚,以保持血統的純潔;初級軍官主要靠世襲或由官學中學習滿漢語言、騎射功夫的八旗軍官子弟中間選拔。屬於中級軍官的佐領,有勳舊、世管、互管、公中諸種,除公中佐領外,都是由某一個或幾個世家子弟承襲。高級將領如都統、副都統全都由滿洲貴族世代壟斷。由於世襲範圍十分廣泛,八旗軍職的陞遷失去了競爭力,失去了公正性,使得八旗軍官隊伍中充斥昏庸無能、不思進取之輩。特別是清廷常派缺乏行伍經歷及戰爭閱歷的皇親國戚擔任大軍統帥。這些人從小生長在深宮官府之中,過慣了驕奢淫逸的生活,大多不具有擔任軍隊統帥的素質,卻硬被置於關係到戰爭勝敗、國家安危的重要崗位上,由此往往埋下失敗的種子。清軍在征討噶爾丹、平定準噶爾等作戰中屢次受挫,都是由於任用了昏庸無能的八旗貴族做主帥所致。比如清軍對準噶爾用兵時,雍正皇帝先後派出怯懦無能、寡謀魯莽的滿族貴族傅爾丹、馬爾賽為將,結果損兵折將,一敗塗地。而雍正皇帝不自省用人不當的教訓,反而極力庇護敗軍之將,遷怒於漢人將領。賜給傅爾丹御帶,卻將漢人寧遠大將軍岳鐘琪關進監獄,將漢人署寧遠大將軍紀成斌處死。有的八旗將領不僅無能,而且怕死,在戰場上鬧出不少笑話來。康熙年間的烏蘭布通之戰,擔任前敵將領的正白旗副都統色格,臨陣怯戰,推托中暑而下馬。他的家人說:「二品大員如此臨陣退怯,將來回去有什麼臉面見人呢?」又把他扶上馬。色格卻再次從馬鞍上滾下來,躲進草叢。等到打完仗回營時,還是渾身顫慄不已,身穿甲冑、蒙著大被抖到天亮,一時傳為軍中笑談。封閉的用人制度所帶來種種不利影響,從上述例子中可見一斑。
其六,以體恤八旗官兵為由,不願利用寶貴的臨戰機會對八旗軍隊做適度使用。清廷和八旗將領為了優待旗人,保存「國之根本」,一方面禁止他們與漢人接觸,免受漢文化的熏染。另一方面又以體恤生命為由,不願意在一些小規模戰爭中適度地使用八旗官兵。早在平定三藩之亂時,八旗大軍頓兵昆明堅城之下,不思進取。漢人將領趙良棟欲發動進攻,即遭到定遠平寇大將軍彰泰的反對,理由竟是「皇上豢養之滿州,豈可輕進,委之於敵?」其實不僅彰泰,康熙、雍正、乾隆皇帝在歷次南北戰爭中都有不願多用八旗兵的想法。如1767年征緬甸之役,用兵25000名。其中綠營兵22000名,八旗兵僅僅3000名,綠營兵數多於八旗8倍有餘。1787年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用綠營兵10000名,八旗赴前敵者僅100名。1853年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清軍調集綠營兵53436名,八旗兵僅4999名,綠營出兵人數較八旗多出10倍有餘。即使是派八旗軍上戰場,打仗時也往往是由綠營兵甚至臨時招募的勇營兵打頭陣,八旗兵在後跟隨。這樣做表面上看起來是對八旗官兵的體恤優待,從長遠觀點看卻是坑害了他們。在相對和平時期,每一場戰事都是檢驗軍人素質和軍事訓練水平的難得機遇,也是將帥們積累作戰指揮經驗的極好機會。然而從清朝統治者到八旗官兵都千方百計逃避上戰場,只滿足於在平日的操演教閱中走過場、擺花架子,以領取糧餉度日。清後期,八旗官兵除了蒙古、吉林、黑龍江馬隊還稍能打仗以外,京營八旗和各駐防八旗大都是兵無縛雞之能,將無才智之士。當時荊州旗營官兵甚至連自己軍營中的財產都保護不了,還需要花一大筆錢僱人替他們站崗放哨,以防止小偷偷竊財物,由此不難看出其軍事素質之低劣。
綜上所述,八旗軍由盛轉衰是在特殊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現象,它的衰敗與封建統治階級腐朽沒落的趨勢是相一致的。但同時也要看到,任何軍隊從戰爭年代進入和平時期,都要面臨嚴峻的考驗。古今中外的軍隊都要經過這一關。八旗軍由盛轉衰的事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和平時期軍隊建設過程中某些普遍傾向。清朝統治者對和平時期軍隊建設的影響認識不足,固步自封,拒絕改革,直接導致了八旗軍的迅速衰敗。這一歷史教訓對後人仍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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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中心出租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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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