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sen999 (修修臉是你叫的嗎!?)
看板rent-exp
標題[討論] 關於修繕部份是否有相關法令?
時間Fri Jul 27 10:55:31 2007
爬文看了很多關於冷氣的部份
因為我承租的房子分離式冷氣的壓縮機掛了
我是租一樓店面,所以只有自己在使用冷氣
不過房東的說法是:「這是上個房客留下來的
所以他不負責…」
雖然很多都說是房東該負責的部份
但是我是買便利商店版本的租賃契約書
只有第十一條:「房、店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而我查過了相關民法
第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
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
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如果房東說冷氣是上個房客留的,但是他卻將冷氣一併租給我們
這樣是否算是他的租屋內容之一
是否修繕部份應由房東處理呢!?
而且我們才租了兩個月…
--
隨性創作,隨意生活
http://www.wretch.cc/blog/TwMc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5.32
※ 編輯: ansen999 來自: 220.136.175.32 (07/27 10:58)
推 hiturtle:如果租約中.房東沒註明附冷氣或附家電.那房東拒修有理 07/27 11:18
→ hiturtle:修繕一般是指房屋和另外有附註的物品上.而非所有的東西 07/27 11:18
→ hiturtle:因為你租的是房子.而不是冷氣.所以要是真沒有註明冷氣.那 07/27 11:19
→ hiturtle:請認命吧.必盡很多東西本來就都不該是由房東來負責的 07/27 11:21
→ hiturtle:還有題外話.分離式冷氣換壓縮機要8-9千,真要修不如換新吧 07/27 11:21
→ ansen999:我以為,租了他房子是包含裡面的東西,那這樣以後要出租 07/27 11:46
→ ansen999:那都別再契約上聲明有哪些配備算了… 07/27 11:48
→ ansen999:若今天是抽水馬達有問題,造成不便那就是房東處理囉? 07/27 11:49
→ ansen999:還是說契約上沒寫抽水馬達所以不用負責…唉…… 07/27 11:51
→ ansen999:因為我看大部分都是說:民法規定,「屋子設備」若有損壞 07/27 11:55
→ ansen999:房客需要盡通知義務,殊不知沒有註明就是等同沒有 07/27 11:56
→ ansen999:還是這些狀況是見仁見智? 07/27 11:57
推 hiturtle:=-=自我的人作自我的想法=-=算了=-=你自己等有緣人幫你吧 07/27 12:53
→ hiturtle:我推文不變.你租的是房子(租賃物).而不是冷氣.就如此而已 07/27 12:58
推 catwalk:但是冷氣本就是在房子裡的吧,如果因為租約沒註明有附 07/27 13:41
→ catwalk:就可以拒絕修理,那是不是搬家時也可以一併把冷氣搬走? 07/27 13:43
→ catwalk:不過房東既然都這樣說了,自己解決會是最快的方式 07/27 13:44
推 ansen999:H大你別誤會,並沒有什麼意思,我的想法只是很簡單罷了 07/27 15:42
→ ansen999:也許也只能自己處理,不過往後再有租賃行為的時候,我想 07/27 15:43
→ ansen999:大家都要注意房內提供設備等,並且註明再契約中吧 07/27 15:45
推 lllii:<個人見解>冷氣是否內含在民法修繕裡是有爭議,所以最好明確 07/27 16:37
→ lllii:寫出。馬桶、抽水馬達出問題(非房客破壞)由房東負責沒爭議~ 07/27 16:39
→ smallshuan:但通常店面冷氣使用率較高,營業用通常也是自己修比較 07/28 03:37
→ smallshuan:多,一般店面有附冷氣空調的話,壞掉也都是我們(承租) 07/28 03:39
→ smallshuan:的人自己修理,這是店面與套房租賃不太一樣的地方ㄟ! 07/28 03:43
推 YOPOYOPO:你的如果是店面,通常是自己摸摸鼻子修。如果是一般住家 07/28 21:27
→ YOPOYOPO:,才多半是由房東負責,如果租屋時就有附冷氣,冷氣當然 07/28 21:27
→ YOPOYOPO:是由房東修繕(前提是自然使用損壞) 07/2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