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幼照法第1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幼照法第18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幼照法第18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幼照法第18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Kyo先生與Biao小姐的生活日常揭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何嘉仁再次出現虐童案!? 明明都是需要保護的孩子,為何法律規定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新北市中和的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代課老師竟然在午休時,強拉女童出教室,還重摔女童,導致她趴在走廊。女童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判斷有情緒焦慮症狀。郭姓媽媽原本以為是自已女兒不乖,到幼兒園觀看監視器畫面...

  • 幼照法第18條 在 Kyo先生與Biao小姐的生活日常揭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7 22: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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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嘉仁再次出現虐童案!?
    明明都是需要保護的孩子,為何法律規定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新北市中和的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代課老師竟然在午休時,強拉女童出教室,還重摔女童,導致她趴在走廊。女童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判斷有情緒焦慮症狀。郭姓媽媽原本以為是自已女兒不乖,到幼兒園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園方前後說法不一,不僅向平面媒體投訴,也對幼兒園動手老師提告傷害,警方已依法受理並開立報案三聯單。
     
    在得知這個消息後,我馬上與新北市教育局聯繫。
     
    目前,新北市教育局已啟動調查程序,若調查虐待事件屬實,接下來行政機關可以對涉案幼兒園進行的裁處。
     
    1⃣ 幼兒園涉案老師,若有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依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處 6 萬至 60 萬,並得公布姓名。
     
    經裁罰後,並應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理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通報。
     
    2⃣ 幼兒園園所責任
     
    幼兒園如果在這起虐童事件中,有未落實督導教保人員執行照顧情形,也必須負擔一定的園所責任。此時,教育局必須依據《幼照法》第51條第2款「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之禁止規定」,應該要先命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的話,才要處負責人新臺幣 3 千以上、 3 萬以下罰鍰。
     
    請各位家長與我一起持續追蹤,後續教育局是否依法對幼兒園進行裁罰!
     
    同時,我們也認為,目前的規範授權範圍實在不足,更過度限縮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
     
    教育局必須先命幼兒園限期改善,若持續未改善,也只能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但是,比照托嬰中心的規範,若托嬰中心有托育人員發生虐兒情事,而且也有未落實督導托育人員執行照顧的情形,社會局便可已依照《兒少權法》,直接裁處負責人 6 萬至 60 萬的罰鍰,並得公布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兩者對比下來,一個是需要先命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後,才能處 3 千以上、3 萬以下的罰鍰;另一個則是不須先限期改善,即可裁罰 6 萬至 60 萬。
     
    兩者差距如此之大,難免令人質疑,明明都是一樣需要受到保護的孩子,卻在法律適用上,有如此大的差異。
     
    目前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分別適用不同法律,但在過去幾次分別修法時,並未考慮兩者間的平衡。
     
    接下來,除了持續追蹤此起案件外,我們也會進行這部分的法規檢視,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法!

  • 幼照法第18條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9 13: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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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法與照顧法/提高罰則/落實查核】

    #守護孩子 #守護家庭

    我是綠黨召集人余筱菁,去年到今天台灣多起虐兒與幼兒園超收的案件頻傳,已經造成家長的擔憂,監督與守護孩童,保障人民在沒有恐懼的環境下生活是政府應盡的職責,明顯的,目前教育中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無法徹底落實,而罰則也無法讓各個幼教單位獲得警惕,所以在此我願意一起推動這個覆議,並且監督落實,未來也將推動其罰金可作為委外監督的詳實查核幼兒園、托兒所的經費,保障兒童與家庭的安全。



    【相關新聞】

    外師「騰空擰1隻手臂」拖走 媽氣炸…上網爆6歲兒「一片黑」慘照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20/1649855.htm



    竹東康寧幼兒園及補習班外師體罰案
    -----教育處裁罰回復----這個價錢已經是從量罰------

    此案發生時間係屬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時間,經調查該園所聘用未具資格服務人員進行教保活動(罰鍰3萬)、使用未核准立案樓層進行教保活動課程(罰鍰3萬)、並於教保活動課程時間進行分科教學(限期改善)及未依規於知悉後72小時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限期改善),本府已從嚴進行裁處。

    該師未揭露於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違反實名制,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新台幣5萬元,並輔導改善完畢。

    本府將於109年6月3日召開本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將對該師依該法第九條第六項進行認定,若認定為一到四年不得在補習班任教,將向教育部辦理後續通報事宜。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緣由

    •有鑑於幼兒園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但礙於罰則過低,無法有效喝止幼兒園業者違法之現況,然而台灣公幼數與私幼數完全不成正比,絕大多數民眾只能夠選擇私立幼兒園進行托育。

    •綜合以上,為保護幼兒與民眾在私幼的權益及安全,應改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之罰則與修改細項。

    【針對「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是常見的嚴重性違法,幼生可能在稽查時會被業者帶出幼兒園躲藏甚至是藏在沒有安全考量的密閉空間,對幼兒安全極為危險,且「超收學生」是業者完全可控卻抱持僥倖心態的預謀性違法,據【幼照法】第 49 條,第一次僅罰六千,最高罰鍰只有三萬,導致業者根本不害怕,甚至只需多收一名幼生,不法所得就能打平罰鍰。

    建議修法

    1.提高罰緩與增加裁罰方式,初犯罰鍰應提高至三十萬元或不法所得的三倍,限期未改善應加罰三百萬,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改者得罰五百萬,並直接廢止設立許可。

    2.「超收學生」為嚴重違法,應按照【行政罰法】第18條,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3.應將超收學生所賺取之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

    4.【幼照法】第37條應將書面申請方式修改為不須申請並強制退回全園幼生當學期所有已繳費用,以維護民眾權益。

    【針對「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

    兒虐事件造成的影響不需多作闡述,但【幼照法】第46條目前僅針對行為人與負責人處以罰鍰,應提高對業者之處分以利喝止業者強化對幼師之管理,達到加強幼兒受教及安全品質。

    建議修法

    1.提高罰鍰下限與增加裁罰方式,「不當體罰、性騷擾」若查證屬實,行為人與負責人應提高罰鍰為最低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不當管教」若查證屬實,行為人與負責人應提高罰鍰為最低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幼照法】第七章之罰則】

    私立幼兒園違規數每年各縣市加總約有上百件,且以私立業者為大宗,應全面調整裁罰方式,以遏止業者輕視罰則,達到有效保護幼兒與維護民眾權益之效。

    建議修法

    1.所有罰鍰應全面提高調整為三萬至十萬元,並比照酒駕罰則,若改善後任一項違規五年內第二次再犯,應直接處最高罰鍰並加罰三十萬元。

    2.針對【幼照法】49條第八項應比照【行政罰法】第18條的裁罰考量,將【幼照法】49條加入「不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並將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之條文。

    【利益與影響】

    幼童為未來國家棟樑,而本國雖有多項幼兒福利同時政策進行,但公幼、非營利園所數依舊嚴重少於一般私幼數量。

    正因為絕大多數幼童都只能選擇私幼托育,若是無法改善違法只能輕罰之問題,那幼童安全將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倘若這次提案與修改能夠順利成功,必能帶動幼兒園守法之良善風氣,並能大幅提高幼童安全與就學品質,減少幼童、民眾因園所違法而權益受損之情況。

    唯有嚴苛的法規標準,才能讓國內私立幼兒園品質達到真正的改善,遏止業者因龐大利益而罔顧幼兒安全之常態,並有效提高本國之幼教環境安全。

    【連署覆議網址】

    應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相關罰則細項,以利加強幼兒托育安全。

    https://reurl.cc/GVQKLx

    圖片來源:爆料公社

  • 幼照法第18條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30 0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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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托育政策│【#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1.公共托育福利普及化,托育在地化
    2.兒顧系統雲端化,落實多方稽核管理制度
    3.幼教專業師資,勞動條件提升
    4.增加「延托及臨托」人員訓練,減少幼保員負擔
    5.善用並累積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6.閒置空間應用活化,善用校園及社區空間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全文請見👉https://reurl.cc/ObMjEg
    📌懶人包👉https://reurl.cc/0zvZ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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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照顧系統,#滿足專業平價之托育需求』

    『學前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石,幼教產業是孕育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教育前哨站,而生育國家幼苗的女性則是職場中堅人力,得人資源整合有限公司2019年公布「女性重回職場大調查」,線上調查全台未在職、在職女性、企業主管,調查顯示,30到49歲年齡段的女性,高達81%想重返職場,但多數遭遇家庭支援系統不足的問題,研究顯示台灣女性沒有就業問題,只有工作和家庭難以兩全的問題,而女性離開職場主因是照顧幼兒,佔了40.6%、懷孕18.1%、預備生育18.3%。目前勞保局提供投保薪資60%的育嬰留職津貼父母分別最多可申請6個月,唯留職停薪期間仍需了解職場脈動,未來重返職場時,才能順利銜接以往的專長。當女性重回職場時首要的協助除了了解友善的企業在哪裡60.3%,就是家庭安頓的資源48.6%,所以政府應建立友善的幼兒照顧系統,健全社會福利制度。

    世界上所有的開發國家生育率大幅下修是一個不可逆的現象,台灣這幾年開始也因為貧富差距擴大、物價高漲、國民所得與經濟成長遲滯等,使的婦女就業率逐年增加,不婚或不生小孩的觀念越來越盛行的趨勢下,導致新生兒出生率下降也連帶對相關幼教產業產生嚴重的衝擊和影響。幼兒園的經營壓力變大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有許多的幼兒園進而思考轉型,希望可以透過各種『社會創新』的方式以及策略來提升競爭力以及經營績效。

    台灣政府近20年來推出2-6歲的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如下:
    1.內政部於2002年推動「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
    2.教育部於2007年推動「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
    3.2012年「幼托整合」與《幼照法》正式實施。
    4.2012年「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幼照法》第9條為非營利幼兒園的法源依據。
    5.2014年103年教育部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預計103至107年共設置100園。
    6.2012通過《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2014修改為《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103迄今全國只有8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7.2018年教育部推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106至109年將增加1,247班。
    8.2018年教育部修改《幼照法》,增加「職場互助」,但目前未有進一步的實施。

    2019/08/01準公共化政策已全國實施,然由於學前教育非義務教育,以致相關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幼兒園在新課綱及正常化教學的推動上無法落實,部分私幼容易流於商業化,巧立名目(公兩、非營利之制服教材等只能收成本價,私立沒有規定),例如加開才藝班、雙語教學,家長在不願孩子輸在起跑點的情況之下,無形中增加了許多育兒成本,但基本的學習能力的養成反而容易被忽略。

    幼教機構常因自身財力、規模、理念想法等不同,所呈現出的競爭優勢也各異,表現出不同的經營風格;幼教經營者在經營的過程之中會將對幼教的理念、做法和價值予以具體化呈現,且與社會產生一個良性的互動規範。目前 #公托中心及公立幼兒園僧多粥少,就算抽籤排隊其名額已多數由弱勢家庭優先入園,鮮少照顧到中產雙薪家庭之幼兒,雙薪家庭,建議除了弱勢家庭優先之外也效仿先進國家、#北歐 將托育設計為國家積極 #勞動市場政策(positive labor market policy)的一環,規定只有在父母(或單親)參與勞動/工作(或就學)的狀況下,才可享受公共托育服務。

    幼教機構在這種惡劣的市場條件下,台灣目前呈現了幾個問題:
    1.補貼政策誘導托育費用逐年上升,家長的育兒負擔並未因政府補助而有減輕,以至於每年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期間,就會產生家長為了尋求〝平價〞的托育機制,搶破頭去抽籤的奇觀。

    2.因為公共量的普及性不足,當然就難以近便,家長為了尋求〝平價〞的托育機制,常常需跨區送托,對於都有在上班的雙薪家庭而言,送托的距離就形成一股無形的壓力。

    3.因為公共量的不足,政府為了要達到五歲幼兒完全入學,以及照顧弱勢家庭的相關政策,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的招生方式就設定各種優先入學條件,使得托育政策又淪為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補助政策,無法真正因應不同家庭的需求。

    4.由於公共量不足再加上分布不均,以至於偏鄉/經濟弱勢地區的托育問題難以解決。因為,私立幼兒園有一定成本與利潤考量,所以許多偏遠鄉鎮未有私立幼兒園,再加上公立幼兒園的設置是以學區為主,設置的區域對於部分家長並不便利,且在幼托整合的過程,許多鄰里公立托兒所被迫關閉或整併,都影響到偏遠地區托育服務量的不足和不便,這些問題不是政府加碼給予當地家長津貼補助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5.政府預算配置值得深思,國防軍購案/預算應大幅降低比例,於育兒政策預算大幅提高比例

    6.現行幼兒園準公共化政策也會碰到私立幼兒園聯合抵制的問題,因為私立幼兒園也會怕政府未來若預算用完,沒有補助了之後,他們的收費標準也回不去了,不可能臨時向家長調會原本的學費。反而原本經營不善的幼兒園會想加入準公共化政策彌補財務空缺,然而這些師資及設備對幼兒的學習不一定好,值得政府正視問題並研擬配套措施。

    依據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的資料,從2014年教育部開始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至2019年3月共132園,設置最多為台北市共34園,其次是新北市18園,再來為高雄市17園,就設置的分布而言,還是以都會區為主。這是因為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置規格成本高,適合設置在都會區,再者,人口數也往往是政府資源分配考量的重點。以至於長期托育服務量不足和不便的偏鄉區域,依舊得不到改善,雖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明訂,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但至今教育部並未編列任何正式預算去推動。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育兒政策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以下經由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資深幼保人員、職業婦女、研究報告、教育期刊、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1⃣.#公共托育福利普及化,#托育在地化

    托育服務應實施『公立、公私合營、私立並行」,讓0歲至6歲兒童提供連續、完整、符合父母就業需求的公共托育福利政策。(國防軍購案/預算大幅降低比例,育兒政策預算大幅提高比例)

    0~2歲:擴大「#親屬保母」適用範圍,讓已受保母課程訓練的合格保母,依其意願開放家庭托育,並將保母資訊數位雲端化、數位系統管理,讓社區中的雙薪家庭能從住家、工作地點就近找到幼兒托育及臨托的社區保母。(亦可以有效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原5:1 -》4:1)
    鼓勵3名以上合格保母由政府提供社區空間及補助設備,受托10名以內幼兒,提供普及、平價、優質、社區化的托育服務。
    3~6歲:依據教育部統計部的數據顯示,我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數量逐步提升當中,然而兩者相加之數量仍遠不及私立幼兒園,我國2-6歲幼兒數量卻是逐年提升的,『#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的比例應逐步調整為『4:3:3』才符合先進國家的政策方向,而這三種性質的幼兒園應該定位清楚,基本的管理及考評也應該一致,除了提供家長多元選擇外,政府更應該為家長幼兒在教保品質上把關。

    2⃣#兒顧系統雲端化,#落實多方稽核管理制度
    托育機構設立後的管理真的很重要需建立園所內『#主管、#幼教師資、#家長』三方互評機制,讓托育機構展現專業服務價值,讓家長安心送托,互評機制『主管機關公開數位化』,促成「產、官、民、學」四方合作。

    3⃣#幼教專業師資,#勞動條件提升

    好的教保服務品質,家長才能安心送托,否則再多的托育機構也不能真正滿足家長的需求。而好的教保服務品質就得仰賴好的幼教人才,一個優質教保服務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擁有專業素養的老師們。
    我國幼兒教育專業人才之培訓已出現長久以來「#畢業不就業」的現象,以致托兒所、幼兒園招募師資選擇性不高。造成此現象之原因包括幼保人員的 #薪資普遍較低、 #工時長、#工作內容繁瑣、#家長意識抬頭、#大環境經濟狀況 等造成專業優秀的幼教人員大多數轉往其他行業就業。

    4⃣.#增加「#延托及臨托」#人員訓練,#減少幼保員負擔

    建議增加「延長照顧服務之人員」之訓練,鼓勵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安排至各托育機構實習,增加各園所的照顧人力並讓有服務熱忱的學員有先期對幼教職業的認識。如此一來增加了日間課程的實習人力,也培養了延長托育的服務人才,有效減少幼保人員工時及工作負擔。
    友善職場推廣,薪資福利待遇提升,與家長妥善溝通園所教育理念,引導國人尊重專業,建立良性循環,提升家長信任度…等措施。

    5⃣#善用並累積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延托及臨托』建議廣納社區既有資源,例如社區中已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家長、專職帶小孩的社區居民,經過社區托育機構舉辦的基礎托育課程訓練後,於社區托育據點協助延長托育及臨時托育,累積社區服務時數,未來可兌換社區中的「托育、托老」服務。社區互助的運行模式是建立社區意識必要先行的里程碑,有利於未來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
    (註:因育嬰留職停薪身分不宜另兼工作,會有勞保納保及薪酬問題,故建議以社區服務時數來兌換未來社區中的托育、托老服務)

    6⃣#閒置空間應用活化,#善用校園及社區空間

    目前已有社區大學善用國中小校園閒置空間的先例,政府亦可開放國中小閒置教室空間供民間業者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托育中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4條教保服務機構得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發揮社區資源中心之功能,協助推展社區活動及社區親職教育。可增加現有公立幼兒園的區域教保資源整合功能。

    參考資料: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2019論壇/滿足多元的學前教育需求
    女性重回職場...6成6要擔心家庭支援系統不足
    女性重回職場大調查:結果發佈
    教育部統計處-幼兒(稚)園概況表(80~107 學年度)
    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問題研析
    立委提案降低幼兒園師生比 幼教總會反對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阿公、阿嬤幫忙帶孫子(親屬保母)可申請補助 (內有申請流程、各地區開課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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