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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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職上班族」到「獨立接案Freelancer」,每月的收入確實比在企業裡全職工作時的「平均月薪」稍微少了一點點(如果連年終一起算的話XD😆)。但現在的我一邊攻讀行銷博士一邊接案,「每週的總工作時數」加起來大約只有「2個工作天」,而每月薪水卻跟「每天8小時全職上班」時相差無幾...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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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職上班族」到「獨立接案Freelancer」,每月的收入確實比在企業裡全職工作時的「平均月薪」稍微少了一點點(如果連年終一起算的話XD😆)。但現在的我一邊攻讀行銷博士一邊接案,「每週的總工作時數」加起來大約只有「2個工作天」,而每月薪水卻跟「每天8小時全職上班」時相差無幾?!這實在是一件非常匪夷所思的事,到底原本「每月賣斷專業、時間與自由」的「個人商業模式」出了什麼問題呢?我不禁深感疑惑,於是便不自覺地開始深入分析起這個怪奇現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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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其實我原本是個數學極爛,也一直不食人間煙火的主張「在理想面前談錢太俗氣」的人🙈。重視「精神生活」更勝於「物質慾望」,不會有什麼奢侈消費,花費最多的大概也就是「吃」而已了! -
以前「依附在企業裡頭工作」時,每個月差不多都是「戶頭按時有薪水進來」,一部分存起來一部分做為日常開銷,「感覺一直有錢可以用」就覺得很開心了😃😆XDD,也不會特別去計算一些太枝微末節的事。大家都在埋怨薪資低靡時,聊來聊去發現「自己好像也不是最慘😃」,至少還算是同儕裡中間偏高一點點的一群,就很邪惡的感到心滿意足了!(哈哈哈哈這是什麼幼稚的壞朋友!!!! 嗚嗚為自己無聊的比較心港到羞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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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離職「獨立接案」後,驚覺討生活不容易,才開始精明的仔細計算起收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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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自己賤賣的時間&自由:原來每週工作五天不是不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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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原諒我情不自禁用了老派起始句XD) -
原來「獨立接案」之後的月收入,跟「全職上班」時差不多!原來以前「每天黏在公司辦公桌上工作8小時UP」的報酬,是現在「四處走跳學習、每週工作2天(16小時)」就可以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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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一定有頭腦萬分聰明的精算專家們會跳出來大喊:「不公平!你沒把依附企業/組織時所享有的一切上班族保障、福利、便利、獎金分紅 & 超古錐同事/主管...都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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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我從上班族野放到現在的親身體驗發現,如果你是一個「稍懂理財」、「有接案收入規劃」、「能力扎實(並持續精進中)」且「一直保持彈性謙卑態度」的自由工作者,就算案子們來來去去,其實都還是可以很自信的確定自己每月收入的穩固性的,並沒有太過擔心無法生活下去的時候(當然這也都要感謝客戶&親朋好友們的幫忙與情義相挺🙌💕💕港動~~~)。再加上獨立接案職涯的「變化大」、「挑戰多」、「自理能力要求又高」,所以「在安逸中逐漸失去競爭力」這種事發生的機率並不高,與「全職上班族」職涯相比,其實風險並不一定有比較高,保障也不見得會比較少。只是以前待在企業裡時,是「依賴公司給予保障」,而自己獨立工作後,則要換成「自己為自己建立保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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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若要認真算起來,以我自己為例:「每週接案工作2天」的薪水相當於做「全職上班族」時「每週工作5天以上的月薪」。那麼也就是說,若接案時每週還是照樣「維持工作5天」,自由接案的月薪就會是做全職上班族時的「2.5倍」!而且生活還多了更多的彈性、自由、趣味,以及偶爾可以像退休大媽一樣囂張到處晃的清幽時光。~真是讓人出來之後就回不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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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完全獨立自主的個體之後,你不會再像從前依附於企業/組織時一樣「每天拼命窮忙的把該死的大石頭推上山,結果發現自己不止不想要這塊石頭,甚至還根本不擁有這塊石頭😱」。你可以開始為自己真正熱衷的事情忙碌,就算是瞎忙也感覺很不錯!有一種重新找回自己的感覺。接受你認為合理的合作,拒絕感到委屈的對待。然後自己決定每月要賺多少錢,用多少日子工作,花多少日子生活。不過說實在的,如果你正在做一件「自己也挺喜歡的事情」,「工作&生活」便沒有多大區別了,兩者是完美結合在一起的,相輔相成,各自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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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每天都會在最精神抖擻的時段,花數小時來工作。那種感覺很充實、很專注,一點都沒有「被迫黏在某個地方、做某件自己也覺得”很還好”的事情」的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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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誰規定「每週都要工作5天(40小時以上)」的呢?!這規矩或許是近代人類社會發展出來的「方便作法」,但並不是一項不可彈性更改的真理。對企業來說,與其綁著一個死氣沈沈的員工,在企業裡惡性循環的加班「虛度8小時以上的光陰」,不如和一位身心全然自由的專業工作者合作,爭取擁有他「每天最能量充沛的2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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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到下一篇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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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規定離職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 #辦公室風水 之一
一姊我非常不喜歡同事在辦公室養寵物(特別是養魚、烏龜)也不喜歡供奉神祇等等。放個幸運竹還是聚寶盆,或者像我在檔案櫃上貼個招財符咒,這我都覺得還好。
我自己很喜歡養魚,大學時實驗室有個學長很會養,他還從學校水溝找到鹿角苔,在水草缸裡面養得超漂亮的淺綠『草地』,厲害到拿自己繁殖的鹿角苔可以去跟水族店換魚,所以他的魚都不用買。
但是辦公室很難做到這樣的專業,有時候我看到魚缸的水質,都覺得不賞心悅目,有次連假又剛好接著颱風假,同事的水族缸都沒人照顧,我真的覺得魚在這麼髒的環境之下,病的病、死的死,真的很可憐。這風水怎麼會好?
我個人也是有點信風水,但不是那種絕對迷信,在沒有窗或者光線很差的環境,對面大樓有尖角導致窗景切一半等等,會對人造成影響,這有心理學基礎,我信,但太過分就不行。
十幾年前我在遊戲公司買過一個開運滾球,就是那種插了電,水會驅動一顆石球那種,放在身後小櫃子上。(以前的主管座位是很傳統那種往前看一排五個人的背影,然後最後一位是我背著窗)
那時的公司做線上遊戲,很少賺錢,某同事連續三年都沒領足月的年終獎金。說也奇怪,我接手線上遊戲部門行銷經理以後,我的提議被採納,還得到很有用的大將PM,營收上來了,當年的年終獎金就是兩個月,尾牙還從六福客棧改到六福皇宮去。
後來我離職,本來要帶走那顆滾球,但大家都反對!看來他們重視那顆滾球,更勝於我這個主管!我只好留下滾球。之後同事跟我說,有個週末遊戲出大問題,客服接不完的電話,營收也超慘的,他們才發現原來那週大樓停電,滾球整個週末停著卡了兩天!
我很想說,真的不是滾球的問題!但之後聽說連一段距離的客服部門也常常來檢查球有沒在滾,滾球的地位,很像系統部的綠色乖乖。
但是我很懂反省,滾球這事都我搞出來的,以後我就再也沒有在辦公室搞這套了。
後來任職的公司,多半在我還在職的時候,營收都很漂亮,一姊我真的要自誇:我離開後一年,通常營收也能維持,甚至還可以再高一些。之後怎麼樣了,真的不關我的事情,如果營收好,不歸因於我的策略或者管理得當,那大概只能說,這就我的運,我大概就是一種風水滾球的化身?(不要笑!)
供奉神祗也是,營收好,供品變澎湃,那營收差呢?人家可是X府千歲,你這爐主要把人家請下來?
辦公室沒有硬性規定,但我想說風水是一小部分助力,但不是全部,主要還是靠自己的實力+努力。
年終獎金規定離職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年終獎金規定離職 在 StockFeel 股感,來自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又到了一年年尾,是 #年終獎金,
是許多勞工欣欣盼盼解決年底週轉金,
也算是最後的機會。😆
但你的公司有發 年終獎金 嗎?
如果 公司沒有發年終獎金,
會有有違反勞基法嗎?🥺
你知道年終獎金 扣稅 的規定嗎?
如果我年底前 #離職,還可以拿嗎?
股感今天帶你一起來,我們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