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平板wifi驗證問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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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平板wifi驗證問題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102的網紅連我爸爸都沒有打過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網路中立性從頭到尾都是假議題。簡單的說,這就是不把商品當商品的白痴搞出來的花樣。網路服務是一種商品,消費者用的不爽就會立刻跳槽了。現代人手機訊號不好都知道要趕快換營運商,用Internet就不會?更白癡一點說,這就像立法要求Toyota的汽車必須要能夠同等裝上Honda、Ford、跟BMW的零件,...

  • 平板wifi驗證問題 在 連我爸爸都沒有打過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20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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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中立性從頭到尾都是假議題。簡單的說,這就是不把商品當商品的白痴搞出來的花樣。網路服務是一種商品,消費者用的不爽就會立刻跳槽了。現代人手機訊號不好都知道要趕快換營運商,用Internet就不會?更白癡一點說,這就像立法要求Toyota的汽車必須要能夠同等裝上Honda、Ford、跟BMW的零件,不然就違反了「汽車零件中立性」,會相信的人請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因為恐怕腦袋不只被門夾了三次。搞清楚,消費者是因為最終這個平台提供的綜合服務超過期待才買單的,而不是因為裡面搭售的東西是不是平等中立。

    這些白癡們自己笨就算了,還把自己的愚蠢套上「普世人權」「公共利益」的幌子,大張旗鼓的要影響國家政策,干預市場本來就能夠自我調節的價格機制,最後把一切都搞爛再來怪罪「都是市場失靈啦」。令人遺憾的是,民主政治裡往往是胡說八道的傢伙比較吃香。

    #有民主真好

    【從經濟學邊際分析與搭售行為看網路中立這個假議題】

    看到某位胡教授的蘋果日報投書「網路中立爭議的台灣啟示錄(胡元輝)」

    姑且不論胡教授對於經濟學及真實世界競爭觀念的無知與胡說八道:

    「...電訊事業主張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表面說詞,無非是促進創新及投資,但難以否認的是,一旦該規定廢除,電訊業者將可以對客戶實施差別收費待遇,甚至以此保護自己的網路業務,削弱對手的競爭力,例如在網路影音服務的領域,目前居領先地位的Netflix、YouTube便可能遭到電訊業者降速等不公平對待。顯然,大力贊成廢除網路中立性規定的電訊業者將是此一政策下的「獲利者」。 ...政府決策者普遍存在企業整合與規模經濟的迷思,誤以為「規模大就是好」、「去管制才能激勵創新」,以致對企業競爭與整併行為所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缺乏足夠警覺,對跨國網路巨頭所造成的傳播生態破壞缺乏具體對策。...」

    其說詞嚴重違背基礎經濟邏輯,很難想像這樣的教授有自信對產業政策指指點點與主張更多管制。

    各位可以先參考我過去的⟪借問一隻鬼值多少錢(兼談搭售行為)?⟫ (https://wp.me/p9ffS3-lA)一文,先弄懂有關搭售行為的基本經濟邏輯,然後我們再看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假議題。

    假設有家ISP業者莫名歧視YouTube,堅持YouTube在其平台上必須降速99%,甚至還常常屏蔽使用者連上YouTube網站。則對該ISP業者的消費者而言,就是一種「負資產搭售」行為,若連上YouTube對多數消費者是一件重要且高收益(此收益包含觀賞的樂趣)的需求,則該ISP業者在與競爭者同樣月費的前提下,要損失多少訂用戶?反之,在不減少訂用戶的前提下,該ISP業者必須大幅降價,甚至補貼消費者,才有人願意使用?

    因此從搭售行為的經濟分析很容易看出:誰最在乎消費者的需求能否被滿足,不是這群口稱道德的學者、社會運動者,而恰恰是ISP業者!

    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ISP業者要面對的就是收入降低這個殘酷且客觀的市場懲罰!

    另一方面,如真有ISP業者蠢到非理性地去歧視消費者喜愛的內容供應商,他家ISP業者必然逮到此大好商機,大肆宣傳自己的平台觀看YouTube是如何順暢方便!

    因此我們要問,在怎樣的侷限條件下,ISP業者才敢肆無忌憚地屏蔽或歧視特定內容供應商?很簡單,只有當ISP業者的進入門檻受到政府法律保護,使得潛在競爭者不容易進入。

    這就解釋了台灣立法壟斷的有線電視法下(第5條至第22條),為什麼系統業者敢選擇歧視壹電視等某些頻道,不使其上架。因為台灣是透過法律保障了特定區域內的系統業者壟斷權!而這偏偏是公平交易法不處理以及眾多學者打擊錯誤目標的可笑窘境。系統業者的壟斷權並非來自於市場競爭或業者手段,而是來自於有線電視法的錯誤立法!前述胡姓教授還撰文奢談希冀在台灣立法管制網路中立,無非是請鬼抓藥,莫非喝到假酒喝瞎了?

    回過頭談另一個經濟分析角度:邊際分析。

    我們知道在侷限條件明確下,當此條件變動時而人類行為跟著變或不變,可得知此條件是否為「關鍵條件」。

    美國的網路中立法排除了飛航服務,於是飛航公司所提供的飛機wifi服務是否存在網路中立法支持者宣稱的「歧視特定內容商行為」就可在此得到驗證。

    最有趣的是,美國知名廉價航空JetBlue Airways所提供wifi服務是由Amazon.com所掛名贊助,使用者不但會看到Amazon的logo,同時也被鼓勵觀看Amazon的線上串流影音。

    依照網路中立支持者的邏輯,Amazon與JetBlue必然會歧視甚至屏蔽他家網路影音供應商(如Youtube、Apple iTunes Online、Netflix等等)?結果並沒有!道理很簡單,JetBlue對於內容供應商是誰並無任何利害關係,其供應飛航wifi的就只是為了招徠吸引更多顧客。半殘(屏蔽某些主流網站)的wifi服務反而對其商譽與攬客目的不利!

    對Amazon也是一樣:掛名Amazon的飛航wifi服務如果只是半殘服務,消費者很容易有黑心與陰謀論聯想,同樣對Amazon不利。

    事實上Amazon為了讓自己的串流影音在頻寬有限的飛航wifi上流暢,作法並非是靠降速對手網站,而是將自身內容另外壓縮為小檔案格式,犧牲部分畫質(反正手機或平板的畫面也不大),在觀眾看不太出來的前提下提高流暢性。

    也就是說,網路中立法排除管制的飛航wifi服務上,並不存在網路歧視的現象。證明這個法律對於宣稱所要保護的利益或消弭的行為,根本不存在效果!

    總結前述兩項經濟分析工具:搭售行為與邊際分析,網路中立法所擔憂的問題根本不存在,純粹是杞人憂天的假議題。而大敲鳴冤鼓學者或所謂進步人士,由此也可見其經濟邏輯之欠缺以及對真實世界之無知!

    文章連結:
    https://wp.me/p9ffS3-vk

  • 平板wifi驗證問題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20 1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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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經濟學邊際分析與搭售行為看網路中立這個假議題】

    看到某位胡教授的蘋果日報投書「網路中立爭議的台灣啟示錄(胡元輝)」

    姑且不論胡教授對於經濟學及真實世界競爭觀念的無知與胡說八道:

    「...電訊事業主張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表面說詞,無非是促進創新及投資,但難以否認的是,一旦該規定廢除,電訊業者將可以對客戶實施差別收費待遇,甚至以此保護自己的網路業務,削弱對手的競爭力,例如在網路影音服務的領域,目前居領先地位的Netflix、YouTube便可能遭到電訊業者降速等不公平對待。顯然,大力贊成廢除網路中立性規定的電訊業者將是此一政策下的「獲利者」。 ...政府決策者普遍存在企業整合與規模經濟的迷思,誤以為「規模大就是好」、「去管制才能激勵創新」,以致對企業競爭與整併行為所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缺乏足夠警覺,對跨國網路巨頭所造成的傳播生態破壞缺乏具體對策。...」

    其說詞嚴重違背基礎經濟邏輯,很難想像這樣的教授有自信對產業政策指指點點與主張更多管制。

    各位可以先參考我過去的⟪借問一隻鬼值多少錢(兼談搭售行為)?⟫ (https://wp.me/p9ffS3-lA)一文,先弄懂有關搭售行為的基本經濟邏輯,然後我們再看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假議題。

    假設有家ISP業者莫名歧視YouTube,堅持YouTube在其平台上必須降速99%,甚至還常常屏蔽使用者連上YouTube網站。則對該ISP業者的消費者而言,就是一種「負資產搭售」行為,若連上YouTube對多數消費者是一件重要且高收益(此收益包含觀賞的樂趣)的需求,則該ISP業者在與競爭者同樣月費的前提下,要損失多少訂用戶?反之,在不減少訂用戶的前提下,該ISP業者必須大幅降價,甚至補貼消費者,才有人願意使用?

    因此從搭售行為的經濟分析很容易看出:誰最在乎消費者的需求能否被滿足,不是這群口稱道德的學者、社會運動者,而恰恰是ISP業者!

    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ISP業者要面對的就是收入降低這個殘酷且客觀的市場懲罰!

    另一方面,如真有ISP業者蠢到非理性地去歧視消費者喜愛的內容供應商,他家ISP業者必然逮到此大好商機,大肆宣傳自己的平台觀看YouTube是如何順暢方便!

    因此我們要問,在怎樣的侷限條件下,ISP業者才敢肆無忌憚地屏蔽或歧視特定內容供應商?很簡單,只有當ISP業者的進入門檻受到政府法律保護,使得潛在競爭者不容易進入。

    這就解釋了台灣立法壟斷的有線電視法下(第5條至第22條),為什麼系統業者敢選擇歧視壹電視等某些頻道,不使其上架。因為台灣是透過法律保障了特定區域內的系統業者壟斷權!而這偏偏是公平交易法不處理以及眾多學者打擊錯誤目標的可笑窘境。系統業者的壟斷權並非來自於市場競爭或業者手段,而是來自於有線電視法的錯誤立法!前述胡姓教授還撰文奢談希冀在台灣立法管制網路中立,無非是請鬼抓藥,莫非喝到假酒喝瞎了?

    回過頭談另一個經濟分析角度:邊際分析。

    我們知道在侷限條件明確下,當此條件變動時而人類行為跟著變或不變,可得知此條件是否為「關鍵條件」。

    美國的網路中立法排除了飛航服務,於是飛航公司所提供的飛機wifi服務是否存在網路中立法支持者宣稱的「歧視特定內容商行為」就可在此得到驗證。

    最有趣的是,美國知名廉價航空JetBlue Airways所提供wifi服務是由Amazon.com所掛名贊助,使用者不但會看到Amazon的logo,同時也被鼓勵觀看Amazon的線上串流影音。

    依照網路中立支持者的邏輯,Amazon與JetBlue必然會歧視甚至屏蔽他家網路影音供應商(如Youtube、Apple iTunes Online、Netflix等等)?結果並沒有!道理很簡單,JetBlue對於內容供應商是誰並無任何利害關係,其供應飛航wifi的就只是為了招徠吸引更多顧客。半殘(屏蔽某些主流網站)的wifi服務反而對其商譽與攬客目的不利!

    對Amazon也是一樣:掛名Amazon的飛航wifi服務如果只是半殘服務,消費者很容易有黑心與陰謀論聯想,同樣對Amazon不利。

    事實上Amazon為了讓自己的串流影音在頻寬有限的飛航wifi上流暢,作法並非是靠降速對手網站,而是將自身內容另外壓縮為小檔案格式,犧牲部分畫質(反正手機或平板的畫面也不大),在觀眾看不太出來的前提下提高流暢性。

    也就是說,網路中立法排除管制的飛航wifi服務上,並不存在網路歧視的現象。證明這個法律對於宣稱所要保護的利益或消弭的行為,根本不存在效果!

    總結前述兩項經濟分析工具:搭售行為與邊際分析,網路中立法所擔憂的問題根本不存在,純粹是杞人憂天的假議題。而大敲鳴冤鼓學者或所謂進步人士,由此也可見其經濟邏輯之欠缺以及對真實世界之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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