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市長選舉保證金退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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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市長選舉保證金退還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宋楚瑜 大家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落實青年參政機會! 怡潔呼籲下修選舉保證金。 落實青年參政機會!怡潔呼籲下修選舉保證金。 去年九合一大選,選務流程零零散散,甚至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情節,在這樣的狀況下,2018年大選卻沒收了1.4億多元的參選保證金!讓人無法接受! 台灣選舉制度保證金過高的議題,多年來爭議不斷,...

  • 市長選舉保證金退還 在 宋楚瑜 大家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02 0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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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青年參政機會!
    怡潔呼籲下修選舉保證金。

    落實青年參政機會!怡潔呼籲下修選舉保證金。

    去年九合一大選,選務流程零零散散,甚至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情節,在這樣的狀況下,2018年大選卻沒收了1.4億多元的參選保證金!讓人無法接受!

    台灣選舉制度保證金過高的議題,多年來爭議不斷,但內政部至今沒有釋出下修的善意!台灣現行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除了總統、副總統參選保證金明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都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授權給選舉委員會訂立,其價格從200萬至5萬元不等,連參選里長都要繳五萬元的保證金!

    與其他國家相比,就拿選台北市長來說,台灣要繳200萬的保證金!
    但東京只要繳84萬、倫敦40萬、阿姆斯特丹只要8千,德國憲法法庭甚至表示保證金制度違憲!而內政部長今天給怡潔的回應是:『選舉耗費資源,保證金是必要之惡!』怡潔倒想問問,在上述這些國家選舉難道不耗費資源?就算真的要繳保證金好了,有需要繳這麼多嗎?我們的人民平均收入似乎都沒有上述國家高耶!怎麼保證金比人家的兩倍還多?就算是必要之惡,這金額難道合理嗎?

    台灣高額的選舉保證金完全阻礙了青年參政的可能性,也讓台灣現行選舉制度長期被嘲諷是有錢人的選舉遊戲,去年甚至有候選人被譏諷花兩百萬宣傳健康飲料!

    另外,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參加公職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不到各選區應選名額除該選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的10%,保證金不予退還。從2008年至2016年間,國庫光是靠沒收選舉保證金,就進帳3億6290萬元!怡潔認為,現行的沒收制度變相地在懲罰落選者!不利於經濟弱勢的有志青年,也讓小黨難以發展。

    怡潔前年底曾提案,是否退還保證金,應取決為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而非以得票數多寡作為退還保證金的依據。為了保障人民參政的權益,希望內政部好好思考,不要以什麼必要之惡的說詞來搪塞民眾!

  • 市長選舉保證金退還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1 18:00:08
    有 1,125 人按讚


    落實青年參政機會!怡潔呼籲下修選舉保證金。

    去年九合一大選,選務流程零零散散,甚至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情節,在這樣的狀況下,2018年大選卻沒收了1.4億多元的參選保證金!讓人無法接受!

    台灣選舉制度保證金過高的議題,多年來爭議不斷,但內政部至今沒有釋出下修的善意!台灣現行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除了總統、副總統參選保證金明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都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授權給選舉委員會訂立,其價格從200萬至5萬元不等,連參選里長都要繳五萬元的保證金!

    與其他國家相比,就拿選台北市長來說,台灣要繳200萬的保證金!
    但東京只要繳84萬、倫敦40萬、阿姆斯特丹只要8千,德國憲法法庭甚至表示保證金制度違憲!而內政部長今天給怡潔的回應是:『選舉耗費資源,保證金是必要之惡!』怡潔倒想問問,在上述這些國家選舉難道不耗費資源?就算真的要繳保證金好了,有需要繳這麼多嗎?我們的人民平均收入似乎都沒有上述國家高耶!怎麼保證金比人家的兩倍還多?就算是必要之惡,這金額難道合理嗎?

    台灣高額的選舉保證金完全阻礙了青年參政的可能性,也讓台灣現行選舉制度長期被嘲諷是有錢人的選舉遊戲,去年甚至有候選人被譏諷花兩百萬宣傳健康飲料!

    另外,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參加公職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不到各選區應選名額除該選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的10%,保證金不予退還。從2008年至2016年間,國庫光是靠沒收選舉保證金,就進帳3億6290萬元!怡潔認為,現行的沒收制度變相地在懲罰落選者!不利於經濟弱勢的有志青年,也讓小黨難以發展。

    怡潔前年底曾提案,是否退還保證金,應取決為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而非以得票數多寡作為退還保證金的依據。為了保障人民參政的權益,希望內政部好好思考,不要以什麼必要之惡的說詞來搪塞民眾!

  • 市長選舉保證金退還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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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青年參政機會!怡潔呼籲下修選舉保證金。

    去年九合一大選,選務流程零零散散,甚至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情節,在這樣的狀況下,2018年大選卻沒收了1.4億多元的參選保證金!讓人無法接受!

    台灣選舉制度保證金過高的議題,多年來爭議不斷,但內政部至今沒有釋出下修的善意!台灣現行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除了總統、副總統參選保證金明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都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授權給選舉委員會訂立,其價格從200萬至5萬元不等,連參選里長都要繳五萬元的保證金!

    與其他國家相比,就拿選台北市長來說,台灣要繳200萬的保證金!
    但東京只要繳84萬、倫敦40萬、阿姆斯特丹只要8千,德國憲法法庭甚至表示保證金制度違憲!而內政部長今天給怡潔的回應是:『選舉耗費資源,保證金是必要之惡!』怡潔倒想問問,在上述這些國家選舉難道不耗費資源?就算真的要繳保證金好了,有需要繳這麼多嗎?我們的人民平均收入似乎都沒有上述國家高耶!怎麼保證金比人家的兩倍還多?就算是必要之惡,這金額難道合理嗎?

    台灣高額的選舉保證金完全阻礙了青年參政的可能性,也讓台灣現行選舉制度長期被嘲諷是有錢人的選舉遊戲,去年甚至有候選人被譏諷花兩百萬宣傳健康飲料!

    另外,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參加公職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不到各選區應選名額除該選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的10%,保證金不予退還。從2008年至2016年間,國庫光是靠沒收選舉保證金,就進帳3億6290萬元!怡潔認為,現行的沒收制度變相地在懲罰落選者!不利於經濟弱勢的有志青年,也讓小黨難以發展。

    怡潔前年底曾提案,是否退還保證金,應取決為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而非以得票數多寡作為退還保證金的依據。為了保障人民參政的權益,希望內政部好好思考,不要以什麼必要之惡的說詞來搪塞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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