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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80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親子天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研院院士、全球知名的流行病學專家 #陳建仁首度跨足童書 超人氣兒童科普作家胡妙芬暖心參與、共同協作 臺灣第一本整合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的圖文知識書 在這場全世界仍看不見盡頭的抗疫聖戰中, 身為地球村一員、仍然在疾病的威脅與各種防疫保護傘下努力生活的你, 絕對必讀必上、不容錯過的紙上防疫素養課! ...
「已在疾病」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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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已在疾病 在 親子天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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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已在疾病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已在疾病 在 董愛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2:24:13
一直以來網路上習慣放上美照的我,開始面對呈現實際的樣子,但並不代表我不喜歡平坦的小腹,還有主流的身型,我看到很多一直堅持努力控制和訓練的女性,真的一直維持著很好的體態,我會羨慕她們,也知道她們有多麼的努力!只是若不是為了工作或比賽,維持很好的體態並不是我快樂的來源,而是是更多的美食和享受生活體驗,但...
已在疾病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00:33:00
愛吃香菜嗎?這個源於地中沿岸的食材,不僅深刻影響著東西方飲食文化,也是讓人又愛又恨的高話題性香草植物;且在餐食中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只要少了這一味,不少經典料理便會黯然失色,索然無味!但也有不少人,對它避之唯恐不及,聞之色變,甚至花容失色! 香菜又稱芫荽,早在中世紀時期,歐洲人在料理中就已開始應...
已在疾病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7:19:29
《領養真的代替購買了嗎?》 投稿人|林宏廷 ❙前言 如果上網搜尋哪種管道較適合取得寵物,我想時下多數網友必定會毫不猶豫地推薦「領養」吧!市調公司時勢也曾預估台灣的毛小孩數量將在2020年超越兒童數量,達成黃金交叉,不禁使我懷疑,究竟身處動保意識高漲且少子化的時代,「領養代替購買」是確實篤行的承諾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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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疾病 在 親子天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22 17:31:51中研院院士、全球知名的流行病學專家 #陳建仁首度跨足童書
超人氣兒童科普作家胡妙芬暖心參與、共同協作
臺灣第一本整合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的圖文知識書
在這場全世界仍看不見盡頭的抗疫聖戰中,
身為地球村一員、仍然在疾病的威脅與各種防疫保護傘下努力生活的你,
絕對必讀必上、不容錯過的紙上防疫素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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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疾病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12 11:23:02本集主題:「「這樣安排是為你好!」──照顧父母的25個盲點」介紹
訪問作者:陳乃菁 醫師/副教授
內容簡介:
你、我無法想像的老後狀況,震撼、揪心,
正每分每秒發生。
為了安全,把長輩關在床上?
為了討愛,奶奶要求掛上鼻胃管?
看護要睡覺,只好讓媽媽吃安眠藥?
▌中年子女什麼都幫年邁父母做,並不是真正的孝順。
▌孝順是讓年邁父母自立,盡量健康活到最後。
以下的狀況,都是照顧父母時,我們容易犯下的盲點。
◆中風後的爺爺走路慢,還沒到廁所就尿出來,只好幫他包上尿布?(X)
◆因為怕王伯伯危險,看護把他綁在床上?(X)
◆外籍看護要睡覺,只好讓媽媽吃安眠藥?(X)
◆一年只回家兩次的弟弟對姊姊說:「媽媽被你照顧,好像變瘦了?」(X)
◆爸老了,什麼都做不好,所以什麼都不要讓他做?(X)
◆用藥當然是照顧父母的第一選擇?(X)
◆子女無法照顧父母,當然就請外籍看護?(X)
◆住院的奶奶想下床走一下,當然要禁止她:「不行」、「很危險」?(X)
◆我們三個兄弟要「公平」照顧媽媽,所以媽媽輪流在我們三兄弟家住?(X)
……
當我們對年老的父母說:「這樣的安排都是為你好!」
但,我們與父母討論了嗎?
我們了解父母的想法與感受嗎?
因為,「尊重」與「將心比心」才是最好的照護。
你、我都會老。
今天我們照顧父母的方式,就是我們未來被照顧的方式。
老後的「獨立自主、尊重生命品質」
是父母與子女都該學習的功課。
高雄長庚神經內科系主治醫師、前智能與老化中心主任陳乃菁醫師,對於照顧父母,除了提出相互尊重與良好溝通的想法外,她認為「自理與自立生活」更該是台灣年邁父母與中年子女都需要學習的一門新功課。
台灣社會普遍重視孝道,中年子女也容易因為孝順,而以年齡來限制父母能做的事,又或對年邁父母過度保護,但當剝奪了父母的自理能力,在中風、生病後因過度保護而失能、臥床。雖然父母壽命極長,但那卻不是一個人該有的生命品質。如何如同北歐長者獨立自主,往生前臥床僅數週,乃菁醫師期待所有人可以一起為有自主的老年而努力。
因為,我們愛著這些老去的父母,我們多麼希望他們不要因為藥物而沉默不已、整日昏沉;我們多麼希望他們還可以叫叫我們的名,跟我們說說一天內發生的事情,甚至一起唱歌、聊天,或憶著過往,這些都是人與人間的親密交流。我們不該只期望讓父母安靜、睡著。
只有呼吸的照護,不是真正的照護啊。
作者簡介:陳乃菁醫師/副教授
‧高雄長庚神經內科系主治醫師、前智能與老化中心主任
‧高雄第一個失智共照中心「高雄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長庚」執行長
‧公共電視「熟年台灣」節目主持人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畢業,曾服務於屏東基督教醫院、高雄榮總等單位,現為高雄長庚神經內科系主治醫師,並取得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資格,醫療業務領域包含:老年醫學、居家醫療、失智症、癲癇等。
自二○一六年起,擔任高雄長庚智能與老化中心主任,開始推動醫院與社區間醫療能量之交流。重要發展包括以全人照護的精神,定期開辦失智照護人才培訓課程。後於二○一七年起,以執行長身分,承接高雄第一個失智共照中心執行計畫,協助失智據點之開創與建立,連結在地資源,並積極協助患者和家屬之照護需求。
其他相關職務包括;二○一九至二○二一年高雄區域醫療網(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委員、第四屆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副祕書長、第八屆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委員、醫策會疾病照護品質認證(失智症)委員、衛生福利部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儲備審查委員、第七屆屏東縣政府老人福利推動小組外聘委員等。
日常忙碌於醫療領域,回家後就是五個孩子的母親,體會到照護小孩和老人的過程,頗多可相互照映之處,更相信失智照護的推動,必須回歸到對社會大眾發聲,因此積極透過媒體傳遞照護理念,舉其要者包括;大量投入社區和醫療單位演講、主持公共電視「熟年台灣」節目、製作方便外籍看護工理解的《雙語對照版失智照護手冊》、編製國小學童得以理解的失智照護繪本等等。
粉絲頁: 高雄失智與陳乃菁醫師共同照護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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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疾病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曉姿買保險 花大錢買保險卻被「拒賠」,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有些情況下,就算你覺得你的狀況好像很符合請領條件,保險公司仍可能拒絕理賠,理由常見的包括不符合名詞定義、除外責任、已在疾病等。
比如說,有人因打球意外跌倒造成門牙斷裂而去安裝假牙,但因當天沒有使用健保收據,就被當作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治療。不過,如果你被拒賠,並不代表這是一個終點……
💰#關鍵專題 ►►保險怎麼買,才是真的有保障?bit.ly/3w2sAof
#保險 #賠償 #消費爭議 #請領保險
已在疾病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看內容,就知道是完全不懂保險的人寫的,至少其中第一、第四及第七部分,其實都「未交待清楚」,容易造成一般民眾的誤導。
因為首先,過往有相關疾病記錄,並不代表一定是保險除外不保,且「不可逆」的「已在疾病」!
其次,所謂「227條款」,只是部分醫療險對於保戶所動手術,不在「手術級數表」中的處理原則。不是無此條款,非關手術項目就一定會賠!
再者,所謂的「給付上限」有兩層意義,其一是指「終身醫療險」的「日額最高給付倍數」而言(例如這張保單保戶申請理賠超過2000或3000倍,保單就此失效);其二則是理賠項目的上限,例如住院日額最長不超過365天、各種手術有最高理賠金額限制...等。一般來說,「給付上限」是指「前者」!但從「所繳保費與所能獲得理賠金額」的角度來看,終身醫療險是最最不建議投保的標的來看,這一項指標「有寫等於沒啥用處」~
因此,民眾最好參考一、四、七以外的各項標準就好。且要再三提醒民眾的是:醫療險沒有人單買「門診手術」這一項保障的。也就是說,「門診手術」只是民眾購買醫療險的「指標之一」,並不是「唯一」!
已在疾病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投保醫療險時如果已經有疾病潛伏,等待期後才發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
本件事實如下:
小明於民國102年8月16日簽訂終身壽險契約附加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同年9月23日經醫院診斷罹患憂鬱症等相關疾病,並接受住院治療266天,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保險公司主張小明的疾病在等待期間就已經發生,因此拒絕理賠。
這種案件,過去最高法院有相關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27條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係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 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而言(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九號 )。
換成白話的說法,也就是說被保險人罹患的疾病在等待期間內已經發生,而且有外顯的症狀可以被注意到,只要被保險人稍加留意,就可以發現,沒有辦法推說沒有注意到有病徵存在。例如口腔癌腫瘤已經在臉部出現乒乓球大小的腫塊。
許多法官都按照這樣的標準在處理類似案件,但偶而有可以看到有些法官很堅持保險法第127條的文義及保險學理,認為在等待期已經發生的疾病,不管被保險人知不知道,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8 年保險上易字第 3 號民事判決就是一例。
現在這個案件,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760號判決認為:
保險法第127 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其立法意旨乃在防止發生被上訴人帶病投保之道德危險。
而保險實務上有所謂等待期間(或稱觀察期間)約款,即約定保險人對於訂約後一定期間內所罹患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此項約款係為避免健康保險契約生效後,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不知情之情況下,因疾病潛伏、症狀不明顯、發現不易等因素,令保險人承作危險實已發生、不符承保要件而持續有效之保單,致保費收入與保險金支出失衡,及違反保險為最大善意契約原則。
白話的說法,最高法院採取對價衡平的觀念,由於保險契約為射悻契約,僅承保投保時還未發生的危險,保險公司也依據這樣的承保危險收取保險費,若是讓保險公司去承擔投保時已經發生的風險,不管被保險人是不是知道自己已經罹患疾病,都會會保險契約的對價衡平,違反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契約的原則。
所以,投保時若有疾病潛伏、症狀不明顯、不容易發現的情形,嗣後保險公司都可以依照保險法第127條拒賠。
最要特別注意的是疾病潛伏,因為這個時候疾病尚未發生,還在潛伏期,似乎與保險法第127條的文義不符,但是最高法院把它列進來了。
如今這個案件,小明在投保前後已經有出現一些精神疾病的症狀,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主張這事已發生的疾病,並不是沒有道理。
同樣的情況,最高法院出現不同見解,很正常,從事保險工作,隨時留意最新司法見解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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