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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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黃守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道需禮讓幹道,但你知道支道幹道如何分辨嗎? 今於議會總質詢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而搶快所致。 一般直覺會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

  •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在 黃守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5 1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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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道需禮讓幹道,但你知道支道幹道如何分辨嗎?
     
    今於議會總質詢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而搶快所致。
     
    一般直覺會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往往會有相當多的爭議,但除了路權觀念,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無號誌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
     
    舉例來說,我若於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其他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雖看起來兩邊路寬差很多,但根據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02608號函所釋,雖二道路路幅寬度有所差異,且一設有分向標線,另則未劃設;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2項規定計算,其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應均以1車道計算。
     
    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
     
    但加強宣導的同時,卻忽略了 #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忠誠街交叉口,中美街、華美街所交會的街道巷口等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
     
    我要求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用路人的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在 我在台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05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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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小提醒🚸路口停讓】

    1⃣駕駛行經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
    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但若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
    道先行;
    3⃣若是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4⃣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5⃣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6⃣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的時候,一定要優先禮讓行人來通行,
    如果違反規定,會被處新台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多份留意就
    少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
    7⃣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不論有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番外篇】
    應該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吧?
    Q:「我常聽到支線道、幹線道,但是他們是什麼啊?我要怎麼判斷呢?是以
    路幅寬度大小區分嗎?」
    A: 其實不是的。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就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而有以
    下標誌、標線及號誌就是支線道。
    ⏩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
    ⏩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
    ⏩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
    ⏩設置閃光紅燈號誌還是不清楚嗎?可以看看以下圖標,你會更清楚哦。

  •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在 我在台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02 10:30:00
    有 87 人按讚

    【路口停讓📚知識滿貫】

    ✔駕駛行經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但若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若是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的時候,一定要優先禮讓行人來通行,如果違反規定,會被處新台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多份留意就少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番外篇】
    應該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吧?
    Q:「我常聽到支線道、幹線道,但是他們是什麼啊?我要怎麼判斷呢?是以路幅寬度大小區分嗎?」
    A: 其實不是的。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就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而有以下標誌、標線及號誌就是支線道。

    ❗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
    ❗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
    ❗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
    ❗設置閃光紅燈號誌
    還是不清楚嗎?可以看看以下圖標,你會更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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