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左支右絀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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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左支右絀意思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趙少康電爆黃國昌 黃國昌才發文感嘆 台灣「媒體與政黨交疊」的現象沒多久 就傳出文化部要修公視法 讓行政院長能指定公視董事長 還真讓人不得不好奇 國昌老濕是不是在搞反串 但被黃國昌點名政媒兩棲的趙少康 呼籲黃國昌與他一起嚴厲譴責 民進黨伸手染指媒體的劣跡 黃國昌的回應卻顧左右而言他、鬼打牆 證明國...

左支右絀意思 在 文科太太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5 00:00:49

: 用不沾鍋煎玉子燒成功。 今天真的冷起來了,想喝熱熱的湯暖胃,味增湯大概是我們家最受老少喜愛的湯,那就咪叟湯吧。 記得第一次去日本時,飯店提供的早餐有味增湯、玉子燒、乾煎鯖魚,當時還很土包子的以為那家飯店的早餐真豐富,一大早就給我們吃這麼好。後來去日本的次數多了才發現原來這是他們很稀鬆平常的日...

  • 左支右絀意思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8 16:00:46
    有 19,309 人按讚

    趙少康電爆黃國昌

    黃國昌才發文感嘆
    台灣「媒體與政黨交疊」的現象沒多久
    就傳出文化部要修公視法
    讓行政院長能指定公視董事長
    還真讓人不得不好奇
    國昌老濕是不是在搞反串

    但被黃國昌點名政媒兩棲的趙少康
    呼籲黃國昌與他一起嚴厲譴責
    民進黨伸手染指媒體的劣跡
    黃國昌的回應卻顧左右而言他、鬼打牆
    證明國昌老濕並非在反串
    是道道地地的雙標,真心愛護民進黨

    行政院長可指定公視董事長
    讓「公視」變「央視」
    趙少康就問一句
    「黃國昌,你怎麼看?」

    黃國昌東拉西扯
    一會兒強調過去曾以學者身份參與澄社
    為捍衛公視的公共性而努力
    又說無論藍綠誰執政
    都曾發生政黨介入干預公視的爭議
    但扯了一堆
    就是不敢、不捨對民進黨要修法掌控公視
    有半句正面批評
    反而說要找趙少康辯論
    🤔🤔🤔❓❓❓

    老濕又讓網友看不下去了

    「執政黨要修法,然後邀在野的媒體人來辯論,果然很塔綠班呀..」

    「民進黨的鍋,找國民黨辯論,是不敢打胖虎打小夫出氣的意思嗎?」

    「找一個沒黨職、官職的公開辯論???直接點名蘇貞昌不是更能服眾???老師你怎麼了???」

    趙少康一句話,就電爆黃國昌
    他左支右絀,不知所云的回應
    更是被電爆又自爆

    我又快被黃國昌笑死了😆😂😆

  • 左支右絀意思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8 13:23:27
    有 2,016 人按讚

    【在不義遺址上,沒有轉型的咖啡館】
    兼論會計法99條之一。

    〈青島東路3號,蜜蜂咖啡。〉

    週末早餐何處去?最方便的就是辦公室樓下的蜜蜂咖啡,一樣的味道吃了近30年,週末人少,無上班族,較自在。

    進入立法院後,最平價最方便用餐之處(中午有台式簡餐)就是蜜蜂咖啡了,創業於民國67年,已43個年頭了,從老立委、增額立委,到今天第10屆立委,不管立委、助理、記者、國會聯絡人、國會訪客,相信是很多人並不陌生的地方,有近半世紀共同記憶,立法院周邊餐廳開開關關,唯有蜜蜂,屹立不搖,與立法院同在、並存,默默見證台灣民主發展史。

    民國67年逢中美斷交,尚屬戒嚴時期,還是蔣經國時代,風雨中國家一路走來,有數不盡的台灣民主轉型,衝突、變革、改革,皆在不到30公尺對街的立法院上演,43年台灣歷史事件簿,何其豐沛、動人、澎湃、扎心,從生死存亡、風雨飄渺、民主轉型、政權交替,到今日台灣成為全球矚目關鍵地位,重要性不言可喻,這是三代台灣共同打拼的結果。

    〈但有誰知道青島東路3號是不義遺址?〉

    東西向的青島東路、忠孝東路,南北向的鎮江街、林森南路所圍起長方形街廓(包括喜來登飯店在內),這裡就是青島東路3號,過了紅綠燈就是立法院。

    1949年,青島東路3號是國防部軍法局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1967年遷至景美看守所,美麗島事件審判處,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代,軍事犯、政治犯、思想犯、重刑犯皆關押於此,「施明德」、「黃華」皆曾落難於此,那年代台灣知識份子、理想主義者、反威權體制者,都走入青島東路3號,

    命運只有三種,
    幸運的人:下一站是綠島監獄。
    不幸的人:下一站則是槍決,血濺「馬場町」。
    最慘的:在看守所就被凌虐至死。

    不服判決、喊冤、上訴者,刑期加倍,甚而改判無期徒刑,送蔣介石的簽呈,原槍決5人,回來可能改變為7人、9人等,如台南案、麻豆案…等,就他一個人決定所有人的生死、命運,是悲慘荒謬年代。

    〈全國最有歷史性,見證歷史,沒有轉型的咖啡館〉

    咖啡廳牆上掛了一段文字:
    「推開門在咖啡館裡,點一杯記憶的香氣,記錄一段陳舊過去,溫度撫慰了不安,香氣豐富了回憶,慶幸我還有一杯咖啡的幸福。」

    有意思!是內行人寫的,道盡對歷史見證與寬容,同時也是獻給在民主化運動中仆倒的人們,可不是嗎?

    蜜蜂咖啡老闆娘纖瘦、溫柔、待人客氣,從少女時開店,至今卻看不出是祖母級,43年如一日,貨真平價,微利經營,堅守著歷史的情愫,數十年裝潢不改,不隨波逐流而變,堅持原味,故「沒有轉型的問題」。

    她曾多次告訴我以前資深老立委,誰誰常來用餐、喝咖啡,有的退休後拄著拐杖,結伴或獨來,看盡多少英雄豪傑、政客、騷人,彷彿歷史的幻燈片,是可成見證、口述歷史的人。

    咖啡廳已與立法院共長天一色,尤其開在不義遺址上面,可說是歷史的「資產」、「勝地」,這種店,大概只有歐洲才有,何其可貴!哪天老闆娘不做了,希望退休後的我能接手來繼續經營。

    〈在不義遺址上,從事轉型正義〉

    1996年連任後,辦公室就搬到蜜蜂咖啡樓上,因為同屬青島東路3號,同屬不義遺址,已1/4世紀了,在歷史洪流算是短的,但在不義遺址從事轉型正義,對我而言是有歷史的急迫感及責任感,「故會計法99條之一修正案須嚴肅面對」。

    昨日下樓用早餐,想起上週日4/11到總統官邸開會,大家共同決定8/28公投不提對案,

    〈短短一週內,我們見到〉:

    除公投案外,陶德訪台、日本首相菅義偉訪美發表聯合聲明,顯示台美合作發展推上高峰,及台灣在亞太和平穩定的重要地位,卻見國民黨左支右絀,不知所云,殘抱92共識,戰略模糊、搖擺不定。

    奉勸國民黨朋友應改弦易轍,勿再抹黑、對立、為反對而反對,共同為國家努力,可否?善哉,善哉!!

  • 左支右絀意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6 16:28:49
    有 242 人按讚

    【我國警校教育改革迫切需要】至少要把基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和犯罪學理論讀好吧?

    很多警職讀者傳送網路上有個什麼「不是和平鴿」的粉專在3天前所張貼〈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
    該貼文長篇大論,卻不知所云。鬼扯什麼「偵查主體」、「丟給檢察官」的,還扯到什麼荒唐的偵查方法,例如要檢方開拘票拘提一堆(不知有無嫌疑的)人、法官不准一口氣監聽一堆(無關的)路人......,似乎試圖模糊焦點幫「不受理案件」的美化數字陋習找藉口,做了一堆「假設」,但全是腦補,21世紀的法治國實務上根本沒有任何司法警察會這樣亂搞、亂抓人或亂監聽。
    還扯檢察官是「偵查主體」要檢方負責,但顯然搞不懂 #警察才是治安主管機關(地檢署是司法機關)。

    一方面為長期以來的違法陋習護航,另一方面還大吞「偵主丹」。平常搶功時不是都高喊要「雙偵查主體」?更何況這等違法的事情,跟誰是偵查主體有什麼關係?偵查主體有叫你們吃案喔?有干涉你們的治安主管業務嗎?

    搞笑的是,該牢騷滿篇(卻連第一步SOP都做不到)的文章,竟然也能吸引一堆在積弊中不知反省制度問題、只想尋求溫暖的醬缸中人盲目按讚,這些在醬缸中久聞不覺其臭的警察們是想要繼續錯下去?還是想要跟著耍廢「萬事丟給檢察官」?還是想要顛覆全世界的警察制度--從此以後警察不再是治安主管機關?

    顯然連最基本的書都沒讀過,連這張最基本的「漏斗模式(Trichtermodell)圖」--從警方到檢方到院方逐步篩漏都不懂(犯罪學不只是德國法律系,也是人家德國警校必須學習的基本科目)。
    單一偵查主體的制度是繼受自德國,怎麼到台灣可以被一堆不學無術又不讀書、在數字醬缸裡高潮不覺其臭的人曲解成那樣?

    該廢文中做了那麼多「假設」,結果連最基本的第一步SOP--受理報案--和犯罪偵查學前言要求的都沒做。
    程序違法就違法了,屁話連篇講一堆似是而非的假設,卻連偵查主體vs偵查輔助機關的定義都不懂。

    對了,那篇廢文中還說第一位被害人無法指認出嫌疑人所以沒有受理、無從查獲。
    那麼,第二位不幸喪生後就「偵破」了,可是第二位被害人不幸死亡了,她能像第一位出來「指認」嗎?那到底是怎麼「偵破」的啊,好奇怪唷!(天真問號)刑事訴訟法的法定證據方法難道只有「被害人指認」這個方法啊?
    所以以後 #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不可能觀落陰),都不必受理?

    PS.圖為本學期最新的數位課程講義中的一小部分內容,紅色中文字為我自己的翻譯,
    其中"Hellfeld"的意思是指「亮的領域」,是相對於犯罪黑數的概念(也就是有經警方登錄的犯罪),我不知道台灣翻譯為何,暫譯為「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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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 https://bit.ly/3l8VoG0

    〈讓我們務實來談真正的警政改革問題吧——兼回應立委「門面說」〉: https://bit.ly/322Zat8

    〈「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http://bit.ly/2Kiq72s

    「 檢察實務上,檢察官最常遇到的「請示」問題,往往不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報請檢察官許可」,反而是各類第一線執法的「法律諮詢」,例如:個案情況是不是現行犯?當事人不同意驗尿怎麼辦?當事人不願意到案怎麼辦?

    甚至很多問題,明明就是行政罰、警察法規的事項,與犯罪無關,並非檢察官權責,但只要經過媒體(未經詳細查證且欠缺客觀)的大肆報導、民意代表的「關心」後,許多警察機關會將這些事件「充當刑事案件解決」,一律找檢察官詢問,對著檢察官製作公務電話紀錄、要求檢察官傳真回覆答案,尋求背書。

    但這樣的實務潛規則,並非正解。檢察官的權責僅限於偵查、公訴、執行及其他法律明文規範的範圍。而遇到問題時,如果不區分分工權責、沒有公務機關專業負責的認知、堅持依法行事的使命感,一個法治國的專業運作將左支右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