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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清冊薪資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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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清冊薪資條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18 23:55:06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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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清冊薪資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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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清冊薪資條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勞工已經低薪了,結果有公司把全勤獎金計入基本工資,還用各種名目扣薪,導致正職員工一個月只領到21,000;
更甚者,員工不堪待遇不佳,要求補齊薪資,竟被公司被要求離職,最後當月做了24天,只領到11,000!
#拒當廉價勞工
今天上午開了一場「究責惡質雇主、拒當廉價勞工」的記者會,原因是前一陣子有勞工向我陳情,表示公司底薪22,500未達基本工資,加上全勤獎金2,000才超過基本工資;
但是 ... 有多位同事,因為漏打卡、請假,當天薪資被扣除之外,連2,000元的全勤獎金也被扣光!
再者,陳情人表示,該公司流動率非常高,很多員工來工作一個月,連勞健保都未被加保,第二個月公司才加保 … 有員工表示希望能領取足額薪資,卻被公司資遣,公司最後用日薪750(工作8小時)的方式計算給離職員工薪水,
日薪750!?即便是計時工讀,時薪都遠高於此!
#勞檢形同虛設
知道這件事之後,我請勞工局進行勞檢,沒想到勞工局上周五到現場勞檢,竟只帶回員工清冊,關鍵的 #出勤紀錄 #薪資證明 … 居然讓公司事後補件!
這實在令人非常氣憤,高雄年輕人低薪是不爭事實,如果高雄市政府還放任這種一直把年輕人當作廉價勞工在洗、用完就丟的公司,繼續違反勞基法、惡搞勞工,那我真的不知道,高雄年輕人為什麼要返鄉打拼!!!
對,我忘了說這家公司的名字:#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地址在左營巨蛋對面,目前還在人力銀行上繼續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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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記者會中,我提出幾點具體建議:
1⃣在現行制度下,勞工提出勞動檢查/勞資調解常造成工作權益的剝奪,導致員工只好隱忍。勞工局應針對過往紀錄不佳之企業列冊追蹤,不定期發動突襲勞檢。
2⃣勞檢應納入由員工自發組織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強化現場查核人員執行勞檢的法制能力及專業知能。
3⃣目前勞工局網站上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查詢,詳細資料只有108年6月以後公告的,希望未來能提供總表,甚至更進一步列出違法雇主的累計違法次數,讓市民求職時有更好的參考依據。
高雄的薪資條件已經偏低,如果還縱容這樣的企業,把人力當作奴隸,把員工當作免洗餐具,那高雄青年還談有什麼未來?
工資清冊薪資條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檢出現三大問題
#支持勞動部收回勞檢權
#勞檢是保障上班族權益的第一步
我今天在衛環委員質詢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提出現行勞檢三大問題,#人力不足 #各縣市裁罰率差異過大 #勞檢出現作弊補考現象,要求勞動部徹底檢討!
很高興許部長現場也同意此三大問題需要處理,並且表示,將規劃把 #勞檢權收回中央!
我非常支持將勞檢權收回中央,因為這將能改變目前 #勞檢員皆為約聘,以及 #勞檢員本身過勞 的問題。
長年以來,負責督促公司遵守勞基法的「勞動條件檢查」,出現三大問題:
第一,目前 #編制內的勞檢人力,幾乎都是 #主責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而針對勞基法規範的 #勞動條件檢查,幾乎 #都是非編制內聘用人員,並且全國共325名的勞檢員,是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薪資。
更重要的問題是,平均 #每位勞檢員每年要勞檢兩百場次!
#勞檢員自身過勞的現象,造成勞檢員流動率高,無法留住資深專業勞檢人才。
第二,各縣市 #勞動檢查後的裁罰率差異極大,各縣市處分率最低的如連江縣只有1.46%,最高的新北市24.18%,相差高達16倍。
#科學園區的勞條勞檢處分率甚至接近四成。顯示 #各縣市執行面上的標準不一。
第三,勞檢常出現的怪象是 #二度受檢。勞動檢查時雇主如果藉故不提供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相關文件,勞檢員通常會開立書面通知或發文,要雇主備妥文件至單位受檢。
但這等於是給雇主 #作弊補考 機會,不僅 #違反勞檢法禁止事前通知的原則,也沒有 #善用勞檢法對應的罰則,更顯示勞檢的流程與標準並不統一。
我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三個具體建議,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
1. 提高編制內勞檢員人數,給予勞檢員充分保障
2. 檢討各縣市處分率差異,統一裁罰標準與流程
3. 第一時間依法開罰,拒絕雇主違法作弊補考
解決上述問題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把勞檢權收回中央「一條鞭」:提高編制內的勞動條件檢查員員額,統一標準進行勞檢,也不會因縣市而有執法差異。
很高興現場許部長也同意我的建議,將規劃把 #勞檢權收回中央,並會在兩個月內給我檢討報告。我會繼續追蹤勞動檢查的制度完善,希望能 #落實勞檢、#保障勞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