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答案】
10個做過的工作,
當中只有一個不是真的,
看看大家是否猜得出來?
1.溜冰教練
從國小到高中都是競速滑輪選手,兩隻手有骨折打過石膏
大學時有帶國小、國中溜冰社團,
還有自己當教練帶溜冰隊
2.夜市清潔人員
大學畢業後,為了極地比賽報名費和生活費,
我一天做三份工作,晚上朋友在夜市...
【公布答案】
10個做過的工作,
當中只有一個不是真的,
看看大家是否猜得出來?
1.溜冰教練
從國小到高中都是競速滑輪選手,兩隻手有骨折打過石膏
大學時有帶國小、國中溜冰社團,
還有自己當教練帶溜冰隊
2.夜市清潔人員
大學畢業後,為了極地比賽報名費和生活費,
我一天做三份工作,晚上朋友在夜市攤位工作,
算零工幫他們收攤後整理垃圾和回收清潔,
夜市每條路小巷子我超熟
3.果汁店店員
同樣是大學畢業後,同一時期,
把24小時塞滿,一大早晨操訓練後,
趕往金華城旁邊早餐店打工,
練就了速削各種水果的技能,
還有去另外兩家咖啡廳打工,
還有一次客人打電話來說要訂100杯,
老闆馬上把鐵門拉下來,說今天就做這100杯!
結果我外送過去內湖,電話沒接也找不到人,
老闆氣屎...當天大家只好當晚餐,一起把果汁喝完...
ps還有一次客人說要熱的蘋果汁....我只好加熱水給她... 4.幼稚園美勞助理
這速假der~泥有猜對嗎XD
5.衣服代工
小時候家裡是做衣服的,常常幫忙家裡工作到半夜,
睡過工廠,也和爸爸晚上去山上送貨,
國小熟悉的聲音都是裁縫機、熨斗聲,
我最愛的媽媽縫衣服超強~
6.救生員
高中畢業後,因為要搬去林口體育大學宿舍,
為了存錢買電腦和機車,也想獨立不給家裡負擔,
上大學前所有假日,我把星期一到星期日打工全排滿,
清晨4:50要開門 (早班錢多一點),一直到晚上10點下班,
當中還救了一位跑到跳水深水池已經溺水的女生,
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還好沒有事
7.牛排店服務生
國中畢業後,知道家裡很辛苦,一心只是想獨立,
最高紀錄洗碗中午到晚上,連續7小時,還要搬鐵板,
甚至洗到整隻手泡太久皮都變成白色,
點餐最怕遇到奧客,點牛排自助餐免費,
有客人們中午12點吃,
竟然可以坐到下午4點多把架上水果、蛋糕全吃完,
然後一直叫我一直補... 8.演唱會保全
體育大學時,光是比賽、出國移訓的費用幾乎負擔不起,
有任何打工的機會都不會錯過,在室內體育館的演唱會,我被推成主舞台前方的維安人員,
主管嚴厲說只能看前方觀眾,離開座位就要阻止,
不能回頭看歌手(我忘記是誰了...XD)
結果大家一窩風往前衝,我奮力阻止被罵成臭頭,
看其他打工的維安人員,都坐下來變成觀眾看演唱,
我發現我認真過頭...XD
9.幼童游泳教練
同樣是高中畢業當救生員期間,連續站救生員中間空檔,
有當幼童、國小的游泳教練,每次一團120多個來,
游泳池水都會變色...但也學到帶小朋友的很多經驗
10.脊椎推拿
爸爸是脊椎整脊師
(我很愛我爸爸,他用雙手辛苦把我養大)
研究所畢業後,為了繳交出國比賽的報名費,
我在爸爸的店裡上班2年,也進修考試,
喬過不少客人,也用上輔修運動傷害的專業知識,
但為了跑極地超馬,老爸不建議,還大吵一架
#運動員斜槓人生
工廠保全費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參加,請查照見復。
說明:
1. 村民認為葉科長書面意見提及台農公司水保計畫第二期
工程於今年7月8日縣府已發完工證明書,但此次豪大雨中林村主要三條道路比以往積淹水更嚴重,村民無法出入,尤其聯通街靠近台糖舊廢棄道路附近住宅及農田淹水相當嚴重,附近居民飽受淹水困擾,是否請葉科長安排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邀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受台農公司委託水保工程規劃監造技師机技師、台農公司林主任、縣府水利處江處長、水工科科長、水保科科長、委外完工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屏科大退休水保系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蔣議員、內埔鄉代黃代表、中林村來村長、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中林村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林教會邱牧師、村民代表謝先生、潘小姐母女、陳情人許小姐等村民約10人共同會勘已完工台農公司第二期水保工程現場(請葉科長同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成完工檢查紀錄表及完工證明公函)及中林大排第二期已完工工程現場,共同找出淹水解決之道。
2. 會勘有關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
(龍泉段46地號等10 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
期) 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請屏東縣政府水保科葉
科長屆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
成完工檢查紀錄表暨已核發完工證明書公函至會勘現
場。
3.附上8/15.4/12日會議記錄
正本:台灣農林總公司.屏東縣政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中林村辦公室.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七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5日下午2時
二、 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 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紀錄:許00
六、 主席與與會人員報告:縣府水保科葉科長未出席,有傳簡訊給蔣議員內容為有關8月15日中林協調會一案,因家裡有急事,不克前往,提供書面意見一份。
七、 4月12日共同會勘中林段施工中水保工程共14項會勘結論綜合討論: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表示針對14項會勘結論討論不便代表公司發言,一切交由總公司統一發言處理,陳情人許小姐感謝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已將環保流動廁所移往灌溉機房後方,另第一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訴求之一,中林村主要道路聯通街逾百年既成道路被鐵皮圍籬阻隔致垃圾車無法迴轉,垃圾不便清運,經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後已做退縮帶,垃圾車已能迴轉清運垃圾,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尊重中林村另一主要道路觀山街逾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行經路線,本敦親睦鄰精神勿作路障阻隔,以維護村民就醫、救護、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來村長則表示將提供二次淹水受災農民清冊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善意回應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並請林主任代為轉達4月12日共同會勘村民共14項會勘意見反映給總公司處理,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及黃鄉代則希望以後說明會台農總公司請指派具裁決權能做決策主管出席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潘主委並鄭重強調台農水保工程不能引水入庄,不可造成村莊水氾,請縣府水利處督導暨行政指導台灣農林儘快處理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經截流溝引排至中林大排工程,潘主委鄭重強調聯通街500號附近約20多位地主水溝屬私人灌溉溝,非公家排水溝,上週豪大雨來襲,中林教會潘長老表示,8月7日中林教會電梯線路遭雷擊損壞(預計維修費用約10幾萬)及雷擊教會牧師舘2台電腦造成故障,村長也表示村辦公處廣播系統遭雷擊故障,等待修復中,今日下午1點多開宣傳車以克難方式廣播通知村民開會,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就上次會勘時林主任曾允諾反映總公司儘速處理遷移3根電線桿並請做好避免遭雷擊裝置以保護園區員工及村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雷擊幸好未造成村民傷亡,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暨會勘,村民各項建議意見,台農公司僅改善聯通街拆除鐵皮圍籬改作錏管圍籬並做退縮帶讓垃圾車迴轉清運垃圾暨將正對369巷12之1號許宅流動廁所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台農公司溝通誠意明顯不足,蔣議員發覺台農公司有善意改善智慧茶園揚塵問題(揚塵有減少現象),希望台農總公司注重在地民眾意見,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希望台農公司做好製茶廠污廢水處理暨請縣府繼續向中央爭取中林大排第四期經費,以解決地方長期淹水困擾,中林教會邱牧師則希望台農公司注重在地偏鄉弱勢村民心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村莊、村民共同創造雙贏,一起做好鄰居,潘主委認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將繼續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及訴諸新聞媒體輿論公評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散會:下午4時
紀錄:許00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8月15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安排「台灣農林開發案中林段施工中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
貳、 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及開發案中林段現場
參、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縣議員蔣月惠紀錄:許00
伍、 現場會勘結論:
一、 台農辦公室及警衛室間新設排水溝排水設施將水流引向中林村設計,龍潭村、龍泉村不會有淹水情形發生,村民質疑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應確保開發案最下游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危害,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為何不採將水往東老埤溪(牛角灣溪)排放(日治時期設計,村莊不曾有淹水情形發生),中林段約8條縱向(東西向)加蓋狹長排水溝,每逢豪大雨洪水易直衝入庄致氾濫成災,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將受到嚴重威脅,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鄭重強調水絕對不能入庄,不能影響到村庄村民生存權,水保工程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好智慧茶園排水系統暨聯外排水設施(聯外排水如何銜接排放,是否有檢討區外排水系統之承受能力?),面對即將到來的汛期(5月1日至11月30日),中林村民更是備感不安,請積極改善排水系統等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二、新設老埤製茶工廠排水溝出水口太靠近養雞場及村莊,排水溝規格目測不到1米深1米寬,排水系統設計朝向中林村,每逢汛期、豪大雨或颱風季節若排水系統不足、不順暢,恐造成養雞場及村莊水氾,將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村民農作物損失等生命財產權益(生存權),請台農公司平時須注意製茶廠排放汙、廢水避免入庄,汛期、豪大雨、颱風季節尤須加強處理與維護,避免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農田農作物生命財產安全。
三、十三公墓附近排水系統,排水溝目測不到1米寬及1米深(約45公分排水溝)排水會有很大問題?請更改設計擴大至4米寬4米深並請做好聯外排水設施?又14公墓附近沉沙滯洪池設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沉沙滯洪池主要的功能是調節暴雨所產生逕流與減少土石下移,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來村長家首當其衝,又村中主要道路嚴重淹水致交通中斷,居民無法上班、上課、就醫,恐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四、107年8月23日第一次淹水,中林村民農田及農作物遭受損害,受災農民皆未獲肥料賠償,109年5月22日第二次淹水迄今,台農公司尚未決定賠償標準,對受災農民形同在傷口撒鹽(農作物收成不易,靠天吃飯)又台農公司於開發期間因開挖整地至今所形成施工噪音、空污、揚塵、無人機噴灑農藥等對村民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尤其無人機最近每逢週四夜間6點至9點飛行高空噴灑農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搖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規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中林村東邊樹木群大多被剷除僅餘少數樹木(來村長、社區發展協會陳理事長、潘總幹事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淹水案,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中林庄後背脊被割流血公聽會」,會議中村民主要訴求:停止過度開發山坡地、保留山坡山溝現有雜項林木、村莊後面(東邊)保有綠帶,列為公共設施)少了樹林屏障,村民擔心高空農藥噴灑飄散至村庄(茶園離民宅區約10公尺,太靠近民宅區)整個中林村庄聞到濃厚農藥味,之前說明會林主任表示農業用藥成份屬公司商業機密,不能對外披露,僅說明係短期性接觸性用藥,7天就失效,但居民擔心每隔7天就噴灑農藥,村莊東邊綠帶又大都被剷除僅留聯通街447巷沉沙滯洪池後方小樹林及觀山街尾端小樹林,無人機高空噴灑農藥飄散至村莊,中林村因地下水源豐沛,村民飲用豐沛純淨的地下水,台農公司噴灑農藥是否會汙染中林村地下水源?村民憂慮居住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及會不會有致癌危機?村民擔心被廢村,台鳳時期種植鳳梨不需使用農藥,村民長期處於心理恐懼下如何安居生活?是否違反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環境權)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規定?請台農公司做好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開發案至今,台農公司是否有提供敦親睦鄰經費睦鄰社區?是否有舉辦敦親睦鄰社區公益活動?是否有關懷社區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偏鄉弱勢兒童、青少年?對中林村民淹水受災農民是否有表示主動關懷?中林村二次嚴重淹水(107年8月23日、109年5月22日)受災農民皆未獲補償損失,村民現場一致決議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企業社會精神,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目前二次淹水受災農民資料正由村長及村幹事幫忙受理統一造冊登記後將清冊送往農林公司,希望農林公司有誠意發給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撥款300~500萬災害補償金(之前107年9月18日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為再造成災害時1、前往農林公司(農場抗議)2、要求災害補償3、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給中林村運用於災害損失、檢驗簡易自來水費用、村民健康檢查費用等,由中林村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村長召開村民大會(村中大事),村幹事做成會議記錄,由村長及村民共同決定成立委員會組織章程辦法管理,選舉理、監事等委員及決定各項賠償標準及項目用途,中林村專戶委員會,每月於中林村村辦公處公告欄張貼每月財務收支月報表,各項會議資料、憑證列為永久保存檔案,於每任村長卸任時,列入移交項目。
五、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於日治時期、台鳳及台灣金聯時期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泵站)、縱向(東西向)路寬4米狹長碎石路、加蓋狹長水溝、出水口處及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直衝民宅,机技師基於何理由做如此設計?又委外審查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及核定縣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水保計畫設施不合理性?(廣達717公頃土地面積,計畫種植500公頃茶葉,邊坡約200公頃,水保設施離民宅約5公尺,與鄰地、鄰宅、鄰村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將心比心,若是机技師自家房屋後方會做這樣不合理(很奇特)設計?此不合理設計嚴重影響許宅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土地正義、環境正義、景觀正義),又中林段二出水口處附近,待設置紐澤西護欄以保護園區車輛行進安全及附近民宅區生命財產安全,另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離369巷民宅區太近,為何不沿用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設計?電線桿一般皆採沿村路設置,很少幾乎沒有設在民宅後方,而老埤農場是有名高危險「落雷區」(每逢5、6、7、8、9、10月間是雷雨季節),以往電線桿設在路旁時,就常因雷擊損壞居民電腦網路及造成電器用品故障甚至雷電擊中村民及農場工人致傷亡,與老埤農場一溝之隔全國最大校地屏科大校園與老埤農場同屬落雷密集區,為防雷擊,整個校區架設約113支避雷針(全台避雷針密度最高學校),學生間流傳著屏科大最著名的特產就是「午後落雷」,學生考取屏科大要先學會「避雷」,有一年全國大露營在屏科大舉行,露營學生遭到午後雷擊,都被「電」的手腳酥麻,現約30多根電線桿離民宅區又更近(約5公尺),將強烈電流引至民宅區,造成居民內心很大恐慌,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將向台電申請遷移3根電線桿(費用台農公司全額負擔)遠離民宅區並將電流引至路邊,以減輕居民內心恐懼(之前說明會林主任曾允諾遷移4根電線桿,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請台灣農林公司做好茶園安全系統建置如避雷設施等以保護員工安全及民宅區居民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又環保流動廁所直接面對369巷12之1號住家,影響民宅區景觀視線,是否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一週內(下星期一)完成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設施,不要影響到村莊生存權。
六、村民希望台農公司儘快將目前中林段全段約1米深1米寬排水溝變更設計為4米深4米寬規格才能應付豪雨時候的龐大雨量及設置中林段全段安全距離緩衝綠帶(緩衝綠帶具水土保持功能、防火、防風、防災、遮蔽、綠蔭、隔離、防噪音、防揚塵、防農藥汙染等)及來村長提及之前會勘時屏科大教授曾建議中林段全段建造擋土牆以保護下游居民安全(目前中林段僅在二出水口處設置二小截約1公尺高擋土牆,村民希望建照2公尺高擋土牆,擋土牆需有良好排水減壓設計,擋土牆高度、厚度及洩水孔須符合規定)及做植生工程綠美化,又中林段全段邊坡護坡工程(邊坡安全性設施)及中林段全段植生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7~63條規定)等永久水保設施也請儘速施工,另緊鄰村庄東邊待設置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緩衝綠帶(以往屏93線鄉道,老埤農場~大埔8.972公里,104年9月22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廢止,以前村莊與屏93線鄉道至少有20~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原屏93線道路附近有原始林植生隔離綠帶,現山坡地已被開挖整地成平地智慧茶園,原始地形、地貌大為改變,智慧茶園與中林村需有多少安全距離(多少公尺緩衝綠帶)才能保護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緩衝綠帶並請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列為村莊公共設施(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
七、觀山街尾端台農土地50年以上樹木群於日治時期、台鳳、台灣金聯時期時,即做為與村莊緩衝綠帶,請繼續保留樹木群,樹木具水土保持功能,陪伴中林村民一起成長珍貴感情、兒時記憶並請尊重觀山街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公眾通行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出入路線,村民希望勿作路障阻隔,以保障村民通行及救護、救災、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
八、中林村村尾(南邊)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設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又沉沙滯洪池距離民宅太近,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又滯洪池附近三戶民宅後方被整地挖成約4層樓高高度,謝先生及潘小姐及村民質疑是否屬水土保持計畫書開挖整地施工範圍?是否有作臨房鑑定?會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危及三戶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謝先生希望台灣農林公司當務之急,儘速建造50~100公尺安全工法擋土牆(90公分厚度)及邊坡護坡工程,以保護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汛期將近,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一個月內施工完成,又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也請台農公司90度作箱涵將水引排(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排出),大致可減輕109年5月22日朝元禪寺附近淹水惡夢歷史重演問題,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加強中林段下游永久水保設施修護及每年汛期前至少清理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一次以維持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順暢不淤積,避免造成下游淹水,中林大排已完工第一、二期約二億六千萬工程及進入土地徵收協議價購第三期約一億多工程大多徵收中林村民農地,中林村民為配合政府治水公益而犧牲祖先傳承下來農地暨辛苦貸款所取得農地,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及監造技師確實做好智慧茶園園區排水系統及聯外排水設施等永久水保工程,村民希望中林大排第三期工程(縣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負責)能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大排截流溝選址欠周詳致未能發揮有效截水功能,需另施作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全國人民辛苦納稅錢)補救改善情形發生,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希望縣府水利處將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二期截水溝挖深並督導、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於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大致可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情形產生。
九、朝元禪寺附近台農公司土地靠近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排水溝之前被封住,排水會有很大問題,縣府葉科長於去年12月對農林公司依水保法開罰6萬元行政罰單並限期改正,台農公司已改善完成(被封住排水溝已打通),另朝元禪寺南、北邊至村莊南邊臨道路原排水溝被台農公司填平,之後經村民要求改善,但新設離地約45公分「懸空」排水溝與地勢不符,無法發揮排水功能,請積極改善「懸空」排水溝工程。
十、台農公司老埤農場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台灣首座最大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農林公司送經營利用計畫書給屏東縣政府農業課農業經營科,經核轉農委會審查,農委會104年3月3日核發開發許可函,屏縣府核定在案(農企字第1040203617號函),農委會審查許可農地農用,如未依計畫執行,政府馬上可廢止許可,將原最大坡度小於百分之15山坡地(山坡高度約海拔65至150公尺之間)開挖整地為平地智慧茶園,台農公司委託机00水保技師規劃,經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委外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審查通過(屏科大校內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及複合土砂災害防治研究中心、有鑑於屏科大防止土石流有一套,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於屏科大建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場域,技術並已輸出至泰國),經縣政府水利處核定,廣達717公頃土地竟免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係指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免環評易導致開發過當或不當開發問題,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恐將受到嚴重侵害,台農平地智慧茶園717公頃大開發案關鍵在於為何主管機關認定免環評?又水保計畫未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開發前未至村莊開說明會(開發案受影響周遭地區保全對象居民知情權),計劃書未提到中林村三字,對村莊很不尊重,請台農公司依計畫書確實做好水保工程及机技師做好監造水保工程,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暨水利處(嚴格把關)落實施工中監督檢查會勘,以預防各項坡地災害之威脅,避免下游居民無辜受害,葉科長表示台農公司二期二新水保計畫已核定目前施工中,村民則希望已核定二期二計畫書是否能讓蔣議員及來村長、簡易自來水潘主委、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及村民代表閱覽,確實做好永久水保工程,財團大開發案可促進地方發展,但也應兼顧環境生態,避免損鄰、擾鄰情形發生並做好睦鄰設施,財團與村民理性溝通協調,創造雙贏(台農公司平地種茶成功,中林村民安居樂業),逾百年老字號台農公司(創立於1899年)及近百年歷史屏科大(創立於1924年),78年遷校至目前的內埔校區及144年歷史中林教會(創立於1875年)、逾百年世代居住於中林村居民應該有很深緣分,期待大家一起結善緣,做伙做好鄰居,共存共榮。
十一、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台農公司)及負責承辦監造技師(机技師)及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審查委員群)和最近一次約3月19日縣府水保科安排水土保持施工中監督檢查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一名暨縣府水利處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依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確實做好、督導各項檢查項目(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二)開發範圍界樁;(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四)臨時性防災設施;(五)永久性防災設施(排水設施、沉砂設施、滯洪設施、聯外排水、擋土設施、植生工程、邊坡穩定設施、其他等);(六)改正事項是否完成;(七)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八)是否備妥監造紀錄(內含颱風豪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檢查表);(九)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及中林大排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中林段下游(中林村)600戶1775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請縣府水利處官員及委外施工中水保工程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審核監督辦法等確實做好台農智慧茶園開發案中林段施工各項檢查(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屬未抽驗、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以保障中林村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查下游排水設施是否完善?督促開發單位及監造技師加強水保設施維護管理,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十三、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訂定每年5月為「水土保持月」,農委會水保局密集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水土資源保育觀念,並以「水土保持做好沒煩惱,農村幸福樣樣好」為宣導標語,是否請縣府水利處葉科長安排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新竹市地重劃天王,最注重在地居民意見及改良排水系統)、蔣議員、來村長、潘主委、潘總幹事、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屏科大退休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相信在李局長和吳董事長及專家學者官員診斷下,中林村民應可遠離逢大雨必淹水噩夢困擾,村民能安居樂業。
十四、預訂7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第七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請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向屏東分公司及台農總公司反映村民會勘意見,台農公司有二個多月時間好好改善各項永久水保設施工程及遷移電線桿暨公司高層討論決定二次淹水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中林村災害補償金金額,期許台農公司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水保設施,將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4月12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工廠保全費用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工廠保全費用 在 吳沛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13起沛憶辦公室 防疫相關案件處理
(持續更新)
需要協助,請來電沛憶團隊服務專線 ☎️ (02)23026328
或填寫線上服務表單 👉️ forms.gle/KhDHBE56gBE3dTe49 ,我們會盡力協助!
▸ 7/26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4案
▸ 7/26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2案
▸ 7/26 市政陳情 2 案
▸ 7/2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26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案
▸ 7/25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案
▸ 7/23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1案
▸ 7/23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2 案
▸ 7/23 勞資糾紛 ➜ 轉勞動局調解
▸ 7/23民眾反應颱風來襲國軍廢棄房舍屋頂鐵皮恐釀災 ➜ 國軍房舍,轉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 7/2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22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22 民眾反應人群群聚及未戴口罩 ➜ 轉由警察局處理
▸ 7/22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案
▸ 7/2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21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21 實驗教育學生反應尚未收到結業證明 ➜ 與教育局了解,確定發放期程
▸ 7/21 民眾詢問京站確診情況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21 民眾反應聯合醫院話務中心忙線 ➜ 由衛生局了解並協助
▸ 7/20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2 案
▸ 7/20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19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9 協助確診者媒合中醫師義診團隊
▸ 7/19 民眾詢問北市公墓登記事宜 ➜ 轉由殯葬處協助
▸ 7/19 民眾反應北市資源回收政策不清 ➜ 轉由環保局回覆
▸ 7/19 民眾詢問北市長期心理諮商資源 ➜ 整理相關資訊後回覆
▸ 7/19 民眾提供youbike2.0設點建議 ➜ 轉由交通局評估
▸ 7/19 民眾反應人群群聚及未戴口罩 ➜ 轉由警察局處理
▸ 7/17 民眾陳情有關youbike2.0設點建議 ➜ 轉由交通局評估
▸ 7/1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16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1 案
▸ 7/16 市政陳情 4 案
▸ 7/1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15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1 案
▸ 7/15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5市政陳情 2 案
▸ 7/14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3 案
▸ 7/14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14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3 案
▸ 7/14 協助安法律資訊 2 案
▸ 7/13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2 案
▸ 7/13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3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13 檢疫/隔離/確診相關諮詢或協助 2 案
▸ 7/13 協助媒合就服站工作 1 案
▸ 7/12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4 案
▸ 7/12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3 案
▸ 7/1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12 民眾陳情希望申請低收入戶 ➜ 轉由社會局協助辦理
▸ 7/12 民眾陳情北市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問題 ➜ 與相關局處了解中
▸ 7/12 民眾反應因疫情生活遇困境 ➜ 轉由社會局關懷協助
▸ 7/12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遭惡意違停 ➜ 由派出所了解並加強巡視
▸ 7/11 民眾陳情飲料內有不明物體 ➜ 由衛生局前往稽查相關品項、釐清責任
▸ 7/10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1 案
▸ 7/10 微解封相關措施釋疑 1 案
▸ 7/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4 案
▸ 7/9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2 案
▸ 7/9 微解封相關措施釋疑 3 案
▸ 7/9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9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9 民眾反應聯醫疫苗接種站現場管理問題 ➜ 已轉由衛生局督促改善
▸ 7/9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工程噪音 ➜ 協助詢問相關局處工程進度、要求降低施工音量
▸ 7/9 詢問遺產相關法律問題 ➜ 轉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 7/8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案
▸ 7/8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3案
▸ 7/8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7/8 協助民眾處理失竊案
▸ 7/8 協助民眾報案line群假消息
▸ 7/8 協助民眾反應騷擾事件
▸ 7/7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7/7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4 案
▸ 7/7 防疫相關規定釋疑 2 案
▸ 7/7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3案
▸ 7/7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 案
▸ 7/6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3 案
▸ 7/6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5 案
▸ 7/6 防疫相關規定釋疑 5 案
▸ 7/6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 案
▸ 7/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7/5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5 民眾詢問中正區國宅普篩事宜 ➜ 詳細說明回覆
▸ 7/5 被匡列民眾詢問原因 ➜ 轉由衛生局了解
▸ 7/5 民眾詢問所謂中正區熱區篩檢細節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5 民眾詢問所謂中正區熱區範圍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5 警消醫護加油棧資格疑問 ➜ 與相關局處了解中
▸ 7/5 協助身障民眾申請身障生活補助
▸ 7/5 協助安排糖廍里里內消毒工作
▸ 7/4 被匡列民眾詢問原因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4 民眾詢問市長宣布中正區普篩細節與疑慮 ➜ 向市府了解並說明回覆
▸ 7/3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 2 案
▸ 7/3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7/2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5 案
▸ 7/2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2 身障朋友陳情搭公車不友善 ➜ 由公運處了解中
▸ 7/2 公有土地使用爭議 ➜ 轉由相關局處了解
▸ 7/2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物資媒合
▸ 7/2 忠德里里長反應西園路二段人行道脫落 ➜ 已改善完畢
▸ 7/2 民眾反應地政雲無法登入 ➜ 由地政局協助處理
▸ 7/2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媒合口罩需求
▸ 7/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10案
▸ 7/1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3 案
▸ 7/1 協助民眾申請確診慰問金1案
▸ 7/1 民眾檢舉群聚未戴口罩 2案 ➜ 聯繫相關局處(警察局、停管處)了解處理
▸ 7/1 北農篩檢釋疑
▸ 6/30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6/30 協助民眾申請確診慰問金1案
▸ 6/30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5 案
▸ 6/30 民眾檢舉群聚未戴口罩 1案 ➜ 聯繫警察局前往了解開罰
▸ 6/29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6案
▸ 6/29 民眾質疑北市匡列工作2案 ➜ 呼籲北市府公開疫調,說明確診後續匡列情形及足跡調查
▸ 6/2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6/29 協助民眾申請勞動調解
▸ 6/28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4案
▸ 6/28 協助確診者與照顧者了解解除隔離作業
▸ 6/28 民眾陳情家中周遭噪音及垃圾包隨棄問題 ➜ 轉由衛生局協助
▸ 6/28 民眾詢問南機場夜市開放時間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28 民眾質疑北市匡列工作 ➜ 呼籲北市府公開疫調,說明確診後續匡列情形及足跡調查
▸ 6/28 民眾反應艋舺公園群聚未戴口罩現象 ➜ 通報派出所加強巡查
▸ 6/28 民眾陳情因疫情失業,生活遭遇困境 ➜ 轉由勞動局協助工作媒合
▸ 6/28 詢問北農造冊疫苗施打事宜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28 民眾陳情法律諮詢需求 ➜ 安排律師提供諮詢協助
▸ 6/27 民眾陳情有應停業場所疑似恢復營業 ➜ 通報派出所前往查訪
▸ 6/2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1案
▸ 6/26 協助民眾安排快篩 1案
▸ 6/26 民眾反應市場、北車周遭有群聚未戴口罩狀況 ➜ 通報派出所加強巡查
▸ 6/2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4案
▸ 6/25 協助民眾安排快篩 1案
▸ 6/25 民眾反應北市孕婦施打疫苗醫院未收到市府通知 ➜ 通報衛生局
▸ 6/25 協助民眾解決噪音問題
▸ 6/24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5案
▸ 6/24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4 案
▸ 6/24 協助熱心商家媒合愛心便當
▸ 6/24 經銷商員工檢舉民眾靠快篩陰性截圖闖關第一果菜市場➜ 通報市場處,已改善
▸ 6/24 媒合店家加入萬華餐廳外送名單
▸ 6/23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3案
▸ 6/23 民眾反應北農篩檢政策問題 3案
▸ 6/23 協助民眾瞭解防疫隔離政策
▸ 6/23 民眾反應北市未確實匡列、疫調、篩檢、隔離 ➜ 通報衛生局
▸ 6/2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3案
▸ 6/22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案
▸ 6/22 民眾反應北農快篩站設置位置、人力、流程、不當使用插管箱作為採檢箱等 4案 ➜ 反應衛生局,其中不當使用插管箱當天已改善
▸ 6/22 協助果菜市場攤販、承銷商了解北農篩檢政策
▸ 6/2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8 案
▸ 6/21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6/21 北農群聚案,民眾詢問承銷人處理 ➜ 於議會質詢,北市府宣布疫苗接種計畫及快篩站進駐
▸ 6/21 民眾陳情家旁工程半夜持續施工噪音 ➜ 由新工處要求廠商勿於半夜施工
▸ 6/21 民眾反應疫苗預約系統出現過去日期 ➜ 轉由衛生局調整改善系統
▸ 6/21 民眾詢問北市圖是否會於月底開放 ➜ 三級警戒確定延長至7/12,暫不開放
▸ 6/21 民眾詢問第一果菜市場卸貨區人流管制方式 ➜ 與市場處了解後回覆說明
▸ 6/21 申請低收法律問題釋疑
▸ 6/21 協助申請失業補助 ➜ 由勞動局協助了解
▸ 6/21 熱心店家表示有提供外送服務 ➜ 詢問相關資訊並紀錄
▸ 6/20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20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6/20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水溝泥土淤積 ➜ 相關局處已前往清淤完畢
▸ 6/20 協助民眾釐清疫苗接種順序細節
▸ 6/19 民眾陳情萬華某處有多人不戴口罩群聚 ➜ 轉由派出所前往巡查勸導
▸ 6/19 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由消防局協助個案送醫
▸ 6/18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18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6/18 協助長輩解決有關疫苗施打類別疑問
▸ 6/18 第一果菜市場攤商詢問市場防疫措施細節 ➜ 由市場處了解後協助
▸ 6/18 民眾詢問弱勢家庭關懷補助加發事宜 ➜ 說明本次發放原則及方式
▸ 6/18 民眾表示家中長輩慢性病門診皆被取消 ➜ 由衛生局協助轉由視訊門診
▸ 6/18 申請低收入戶條件釋疑 ➜ 轉由社會局了解協助
▸ 6/18 帳戶遭盜用無法領取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轉由教育局協助後續補助領取
▸ 6/18 民眾反應家中變故、經濟困難 ➜ 由社會局協助急難救助金申請
▸ 6/18 北農群聚案,民眾擔心出現破口 ➜ 質詢柯文哲市長,要求北市府應公布完整疫調結果及北農快篩計畫
▸ 6/18 民眾詢問北市因確診死亡家屬精神賠償事宜 ➜ 完整說明中央與北市當前政策
▸ 6/18 接獲里長反應東園街周遭有電纜線掉落 ➜ 要求新工處立即前往改善,已完成
▸ 6/18 有家人確診,民眾詢問後續處置 ➜ 由衛生局協助,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安排快篩
▸ 6/18 民眾表示家中有四個孩子,其中一個沒領到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 由教育局協助了解
▸ 6/17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場地設置
▸ 6/17 民眾反應西門紅樓一帶有未配戴口罩抽煙喝酒群聚 ➜ 聯繫西門定派出所前往了解
▸ 6/17 陳情民眾有法律方面問題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6/17 協助民眾了解各類疫苗施打時程
▸ 6/17 民眾陳情捷運工程半夜施工 ➜ 聯繫捷運工程局,工程局與監造公務所及施作廠商共同檢討施工流程
▸ 6/17 2位民眾反應線上預約系統不能取消預約 ➜ 反應給衛生局
▸ 6/17 民眾陳情有法律問題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6/17 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金 2 案
▸ 6/17 民眾反應馬場町廣場有聚賭行為 ➜ 請警察局前往了解
▸ 6/16 協助民眾瞭解自費篩檢事宜
▸ 6/16協助民眾取得衛生局居家隔離書
▸ 6/16 協助民眾瞭解施打疫苗時程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及申請防疫補償金 2 案
▸ 6/16 協助民眾辦理食品業者登錄
▸ 6/16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隔離、解隔離相關規定 2 案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忠孝橋下滑板公園進度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幼兒園報名時程
▸ 6/16 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 1 案
▸ 6/16 協助民眾線上預約施打疫苗 3 案
▸ 6/15 民眾陳情表示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頓 ➜ 聯繫社會局請社工協助
▸ 6/15 協助民眾瞭解市府場地降租政策
▸ 6/15 協助行動不便民眾安排施打疫苗 1 案
▸ 6/15 協助民眾線上預約施打疫苗 1 案
▸ 6/14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14 反應萬華長照機構尚未施打疫苗 ➜ 衛生局回覆施打時間已納入安排
▸ 6/14 獨老社工反應疫苗施打時間仍未確認 ➜ 協助與診所聯繫確認時間
▸ 6/14 詢問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未來是否納入疫苗施打規劃 ➜ 詢問衛生局,確認有納入規劃
▸ 6/14 民眾反應疫苗預約後仍要到現場排隊的問題 ➜ 要求衛生局於現場搭遮陽棚架,並做預約系統檢討
▸ 6/14 反應家中長者臥病在床,不便外出打疫苗 ➜ 由衛生局協助到宅施打疫苗
▸ 6/13 詢問不在籍長者是否能夠施打疫苗 ➜ 台北市宣布開放不在籍長者施打疫苗
▸ 6/13 疫苗施打順序釋疑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6/12 反應某營業場所有民眾群聚、不戴口罩 ➜ 要求派出所至該處巡查
▸ 6/12 民眾陳情對於破口說不滿 ➜ 已函文要求衛福部澄清道歉
▸ 6/12 反應台北車站北一門有許多街友位戴口罩 ➜ 社會局已要求該處保全定期巡查、社工加強勸導
▸ 6/12 反應萬華為疫情熱區,應優先施打疫苗 ➜ 已去函市長室,本市疫情熱區及長者應優先施打疫苗
▸ 6/11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6/11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3 案
▸ 6/11 民眾詢問市場身分證分流細節 ➜ 與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11 民眾詢問北市 75 歲以上長者疫苗施打規劃 ➜ 說明北市第一批長者施打範圍與方式,並持續追蹤
▸ 6/11 家中有 84 歲長者,未設籍台北能否打疫苗 ➜ 台北市宣布開放不在籍長者施打疫苗
▸ 6/11 詢問擴大個人紓困申請進度 ➜ 確認並回覆衛福部匯票寄發進度
▸ 6/11 反應住家旁市府工程施工時工人未配戴口罩 ➜ 由相關局處加強督導
▸ 6/11 民眾反應疫苗施打亂象 ➜ 將民眾意見整理提供相關局處
▸ 6/11 詢問家扶人員何時可以施打疫苗 ➜ 持續與衛生局了解追蹤中
▸ 6/11 詢問家中長者如何預約疫苗施打 ➜ 說明北市疫苗施打預約方式
▸ 6/10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2 案
▸ 6/10 民眾檢舉某業者有群聚風險 ➜ 通知商業處,目前該活動已停辦
▸ 6/10 協助民眾媒合就業
▸ 6/10 民眾檢舉廣州街附近有未戴口罩群聚狀況 ➜ 請萬華分局加強巡邏
▸ 6/9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9 案
▸ 6/9 協助民眾瞭解北市不在籍施打政策
▸ 6/9 協助熱心民眾捐贈物資
▸ 6/8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9 案
▸ 6/8 協助熱心團體捐贈物資
▸ 6/8 協助民眾確認確診親屬目前就醫狀況
▸ 6/8 協助民眾了解弱勢關懷補助
▸ 6/8 民眾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 轉由勞動局協助
▸ 6/8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時程
▸ 6/8 協助民眾申請銀行貸款
▸ 6/8 民眾檢舉某業者有群聚風險 ➜ 通報警察局、商業處,目前該業者已停業
▸ 6/8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時程
▸ 6/8 協助民眾釐清中低收資格條件釋疑
▸ 6/7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7 案
▸ 6/7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2 案
▸ 6/7 反應某營業場所有群聚狀況 ➜ 通報派出所前往處理
▸ 6/7 民眾反應大型疫苗接種站應設置萬華 ➜ 已去函市長室要求設置萬華社區疫苗接種站
▸ 6/7 勞資糾紛陳情 ➜ 與勞動局了解當中
▸ 6/7 詢問和平醫院是否仍開放一般門診預約 ➜ 目前尚未開放,提供陳情人建議醫療院所
▸ 6/7 民眾詢問如何自費篩檢 ➜ 根據民眾需求協助完成篩檢預約
▸ 6/7 詢問確診者解除隔離程序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說明
▸ 6/6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1 案
▸ 6/6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1 案
▸ 6/6 協助釐清疫苗施打地點安排 ➜ 與衛生局了解中
▸ 6/6 家人確診,詢問後續處理 ➜ 由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
▸ 6/6 詢問住家附近是否有舊衣回收箱 ➜ 確認最近點位並回覆
▸ 6/6 反應某商店內有群聚現象 ➜ 市長已於 6/6 宣佈市場進行人流管制
▸ 6/5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5 案
▸ 6/5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2 案
▸ 6/5 建議居服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名單 ➜ 北市社會局已將居服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
▸ 6/5 同住家人確診住院,無法取得聯繫 ➜ 已由院方協助聯繫上
▸ 6/5 反應傳統市場仍有群聚現象 ➜ 市長已於 6/6 宣佈市場進行人流管制
▸ 6/4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6 案
▸ 6/4 協助民眾確認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細節
▸ 6/4 協助中低收民眾確認紓困補助進度
▸ 6/4 居家托育員因疫情遭解約 ➜ 與社會局了解中
▸ 6/3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2 案
▸ 6/3 協助 1 位確診民眾入院治療
▸ 6/3 民眾反應有無家者未戴口罩且群聚 ➜ 請警察局要求派出所加強該位點巡邏
▸ 6/3 急難救助金申請協助
▸ 6/2 民眾反應民和街電線掉落 ➜ 轉由新工處協助,已拉平電線
▸ 6/2 民眾反應幼兒園未依規定退費 ➜ 轉由戴瑋姍議員辦公室了解,幼兒園將依規定退費,並加強教職員工訓練
▸ 6/2 協助熱心民眾處理善款
▸ 6/1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2 案
▸ 6/1 確診民眾反應缺乏防疫物資 ➜ 協助媒介社會局資源,物資已送達
▸ 6/1 協助安排密切接觸者篩檢 ➜ 轉由衛生局協助,均已完成篩檢
▸ 6/1 確診民眾反應在家隔離無法確實做到一人一室 ➜ 轉由衛生局協助,已安排至防疫旅館
▸ 6/1 確診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轉由衛生局協助送醫
▸ 6/1 反應因疫情週六日停車是否能不收費 ➜ 再次向停管處轉達建議
▸ 5/31 協助民眾了解防疫補償金領取流程
▸ 5/31 詢問第一果菜市場工作人員疫苗施打順位 ➜ 與衛生局了解中
▸ 5/31 協助華昌國宅弱勢家庭物資媒合
▸ 5/31 協助民眾釐清紓困方案「自營業者」定義
▸ 5/31 長照機構詢問評鑑是否延期 ➜ 與社會局了解,中央確定統一延期
▸ 5/30 協助 2 位確診者就醫治療
▸ 5/30 協助 2 位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檢
▸ 5/30 協助 1 位疑似症狀者就醫快篩診斷
▸ 5/30 民眾反應解除隔離後公司要求需 PCR 證明方能上班 ➜ 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反應勞動部
▸ 5/29 協助 1 位確診重症長者醫療後送及送餐
▸ 5/29 單親媽媽因疫情生活困難 ➜ 轉由社會局聯繫協助
▸ 5/29 自由工作者因疫情生活困難 ➜ 本辦初步了解狀況中
▸ 5/28 詢問北市停車相關問題 ➜ 已和停管處了解後答覆
▸ 5/28 詢問繳稅期限是否因應疫情延後 ➜ 目前延至 6/30
▸ 5/28 交通違規申訴 ➜ 協助備妥所需文件
▸ 5/28 商業契約法律事宜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5/28 萬華民眾詢問該里是否有做消毒工作 ➜ 確認曾進行兩次大消毒
▸ 5/28 反應公園群聚現象 ➜ 請警方加強巡查
▸ 5/27 協助 1 位確診者就醫診療
▸ 5/27 確診民眾因血氧過低需自防疫旅館轉出 ➜ 由衛生局協助後送
▸ 5/27 民眾反應家中周遭茶室有確診案例 ➜ 與里長確認,該址周遭已徹底消毒
▸ 5/27 民眾反應有廢棄機車隨意停放狀況 ➜ 轉由警察局裁處
▸ 5/27 民眾反應路邊停車繳款單有誤 ➜ 由停管處協助釐清
▸ 5/27 民眾反應社區疑有確診者 ➜ 由衛生局協助了解
▸ 5/27 萬華區公所多人快篩陽性 ➜ 呼籲民政局對外說明
▸ 5/27 快篩陽性後續處置 ➜ 說明 PCR 檢驗程序並請衛生局追蹤
▸ 5/27 北捷員工因被匡列需請假,但沒收到居家隔離單 ➜ 已請北捷公司確認後給予防疫假
▸ 5/27 民眾反應健保卡註記一事爭議 ➜ 說明原委並釐清誤解
▸ 5/27 原訂早上手術因疫情延誤 ➜ 由衛生局回覆說明
▸ 5/27 協助民眾政府紓困方案釋疑
▸ 5/27 工地工人反應不能脫口罩吃飯 ➜ 指揮中心說明於戶外保持安全距離可脫口罩用餐
▸ 5/26 民眾反應因私托退費標準問題 ➜ 轉由社會局協調
▸ 5/26 萬華業者來訊有提供外送 ➜ 將彙整外送資料後對外公佈
▸ 5/26 民眾反應遭雇主不當放無薪假 ➜ 由勞動局調查中
▸ 5/26 詢問果菜市場防疫措施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說明
▸ 5/26 確診民眾入住防疫旅館後不適 ➜ 致電陳情人了解身體狀況並由衛生局追蹤
▸ 5/26 疑似症狀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持續追蹤,目前就醫診療中
▸ 5/25 綠色和平電台訪問談論萬華防疫現況
▸ 5/25 協助民眾釐清學籍排序事宜
▸ 5/25 反應萬華民眾遭污名化 ➜ 公開呼籲抵制假消息
▸ 5/25 詢問土地糾紛問題 ➜ 安排線上律師諮詢
▸ 5/25 詢問是否有紓困貸款 ➜ 持續追蹤本次紓困方案
▸ 5/25 反應傳統市場口罩全程配戴未落實 ➜ 請警察局加強巡邏取締
▸ 5/25 反應路邊民眾未配戴口罩 ➜ 請警察局加強巡邏
▸ 5/25 詢問外籍看護是否能因應疫情延期 ➜ 勞動部研議中,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了解
▸ 5/24 協助 1 位確診者就醫診療
▸ 5/24 協助 1 位確診者入住檢疫所
▸ 5/24 有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出現呼吸道急性症狀 ➜ 由衛生局協助緊急送醫
▸ 5/24 台北流行廣播電台POP大國民電訪萬華污名化問題
▸ 5/24 端傳媒訪問萬華社區自助防疫
▸ 5/24 民眾反映流鶯與麻將館可能成為疫情破口 ➜ 流鶯部分已請警方加強取締,麻將館目前皆暫停營業
▸ 5/24 協助居家隔離腎友安排防疫計程車,並媒合洗腎中心
▸ 5/24 民眾詢問警方通知篩檢後續 ➜ 協助了解並說明相關流程
▸ 5/24 民眾反應手術後因疫情提早出院但傷口惡化 ➜ 協助安排至醫療院所處理
▸ 5/24 單親媽媽因受傷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難 ➜ 轉由社會局協助
▸ 5/24 民眾反應社區疑有確診者 ➜ 轉由衛生局了解細節
▸ 5/24 民眾反應兵役體檢複查遭取消 ➜ 轉由兵役局協助
▸ 5/24 民眾擔心自己曾與某確診者接觸 ➜ 經衛生局了解,該員並無確診
▸ 5/24 火災受災戶賠償事宜 ➜ 等待消防局調查報告
▸ 5/24 協助熱心民眾媒合提供防疫物資
▸ 5/24 萬華民眾希望能獲得專案紓困 ➜ 以去函市長室爭取萬華紓困專案
▸ 5/23 協助 1 位確診者後送檢疫所作業
▸ 5/23 協助 2 位有疑似症狀者聯繫衛生單位
▸ 5/23 民眾反應雙和市場周遭有無配戴口罩群聚 ➜ 請警方加強巡查並落實取締
▸ 5/23 清潔隊員篩檢陰性上班問題
▸ 5/23 協助台北確診送南投檢疫所民眾後送問題
▸ 5/22 協助 2 位確診者後送檢疫所作業
▸ 5/22 協助 1 位有疑似症狀者追蹤檢驗報告
▸ 5/22 民眾反應萬華遭污名化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22 媒體訪問呼籲拒絕污名化萬華
▸ 5/21 低收入戶申請諮詢 ➜ 由社會局協助辦理
▸ 5/21 反應環南市場防疫工作問題 ➜ 由市場處協助改善
▸ 5/21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旅館費用負擔
▸ 5/21 民眾反應希望疫情期間希望垃圾桶減量 ➜ 和環保局了解中
▸ 5/21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每日消毒作業
▸ 5/21 共融遊戲場圖審會議,希望改為線上辦理 ➜ 教育局改為線上、實體會議並行
▸ 5/21 民眾反應艋舺公園硬體設計問題 ➜ 說明目前艋舺公園環境改善爭取進度
▸ 5/21 協助民眾了解目前北市疫調作業進行方式
▸ 5/20 反應西昌街周遭仍有性工作者活動 ➜ 轉知警察局前往盤查
▸ 5/20 協助釐清針對家庭聚會人數限制規定
▸ 5/20 協助釐清萬華活動史相關問題
▸ 5/20 協助處理北市停課後網卡租用作業 ➜ 教育局公布經濟弱勢家庭及一般生申請方案
▸ 5/20 民眾反應媒體過度描述萬華疫情狀況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20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排程進度 ➜ 由衛生局協助了解中
▸ 5/20 協助青平台辦公室捐贈防疫物資予立心基金會居家服務員
▸ 5/19 媒合惜食廚房每日捐贈便當予和平醫院
▸ 5/19 媒合高雄口罩國家隊工廠捐贈口罩1萬片予人生百味、萬華社福中心
▸ 5/19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9 發函市長室要求公布確診案例應標準一致,不要標籤化萬華區
▸ 5/19 協助遺產分配法律問題諮詢
▸ 5/19 中低收入戶反應工作需求 ➜ 轉由社會局協助
▸ 5/19 萬華民眾反應感覺被標籤化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19 新聞表示茶室移工有部分尚未被追蹤 ➜ 萬華分局已表示 27 名失聯茶室小姐皆已聯繫
▸ 5/19 反應某確診個案可能接觸史 ➜ 已交由衛生局了解
▸ 5/19 協助隔離中洗腎患者通報轉院處理
▸ 5/19 媒合PChome捐贈防疫物資予萬華社福組織
▸ 5/18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8 協助釐清所謂異地辦公方式與用意
▸ 5/18 反應停課後許多家庭硬體問題待解決 ➜ 教育局宣佈提供平板與網路卡
▸ 5/18 民眾反應自己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卻沒被匡列 ➜ 和衛生局了解,已協助採檢
▸ 5/18 詢問市場攤販紓困方案 ➜ 持續和市場處追蹤
▸ 5/18 地方店家詢問紓困方案 ➜ 持續追蹤台北市相關紓困方案
▸ 5/18 協助洗腎中心快篩陽性通報及轉院洗腎
▸ 5/18 反應傳統市場實聯制方式洩露個資 ➜ 要求市場處協助建立簡訊實聯制
▸ 5/18 因網咖停業失去工作 ➜ 轉由勞動局協助
▸ 5/18 反應廣州街周遭有未戴口罩群聚現象 ➜ 通報警察局至現場了解
▸ 5/18 家中有人確診,接觸者應該怎麼辦 ➜ 參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與陳情人說明
▸ 5/18 協助了解傳統市場與大賣場消毒頻率
▸ 5/18 協助安排萬華里內消毒
▸ 5/18 轉介2名民眾檢疫所內症狀反應請駐點醫師協助
▸ 5/17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7 有替代役宿舍難保持社交距離,能否返家住宿 ➜ 兵役局宣布替代役下勤後即返家備勤
▸ 5/17 詢問市場攤販紓困方案 ➜ 持續和市場處追蹤
▸ 5/17 反應路邊機車停車收費不應擴大 ➜ 停管處因應疫情暫緩擴大路邊機車停車收費
▸ 5/17 表示自己被通知確診而且發燒不適 ➜ 由衛生局協助就醫,並向同住者說明應注意事項
▸ 5/17 詢問快篩站清單 ➜ 整理後回覆陳情人
▸ 5/17 因應市府異地辦公政策,詢問路邊收費停車格是否能暫時取消收費 ➜ 週日全天不收費
▸ 5/17 幼兒園傳出老師確診,家長希望停課 ➜ 市府已宣布統一停課
▸ 5/17 反應台北市應該統一停課 ➜ 市府已宣布統一停課
▸ 5/17 反應媒體報導萬華 30~40% 確診有誤導之嫌 ➜ 已向 NCC 檢舉
▸ 5/17 詢問萬華大清消是否包含華江整宅周遭 ➜ 和環保局了解清消範圍,確定有含括在內
▸ 5/16 協助 12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6 萬華區僅四小學停課,恐成防疫破口 ➜ 市府已宣布北市高中以下學校停課
▸ 5/16 學校若停課,安親班是否也要一併停課以免群聚 ➜ 市府已宣布安親班停課
▸ 5/16 詢問公司要求萬華人出示快篩證明,是否合法 ➜ 和勞動局了解,無所謂快篩證明,雇主若要萬華人遠端工作,也應支付全薪
▸ 5/16 協助媒合熱心民眾提供口罩
▸ 5/15 圖書館人員進出頻繁,是否應該暫停開放 ➜ 市府已宣布暫停開放
▸ 5/14 發函市長室提出萬華防疫建議:
1. 請呼籲非萬華區民眾勿湧入萬華採檢站
2.注意艋舺公園及龍山寺捷運站地下街群聚問題
3.剝皮寮採檢站鄰近老松國小、三水市場應加強防疫措施
4.麻將館、棋盤社應比照八大行業暫停營業
5.北中南萬華商業活動重創 市府應專案紓困
▸ 5/14 陳情傳統市場未落實實名制 ➜ 轉知市場處協助輔導
▸ 5/14 陳情麻將館、棋盤社應比照八大行業停止營業 ➜ 致函市長室,已列入停止營業項目
▸ 5/13 市場攤販沒戴口罩 ➜ 轉知市場處勸導
▸ 5/13 協助釐清疫情通報程序
▸ 5/13 協助釐清台北市校園取消對外開放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