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工作證收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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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收據 在 湜澄媽 ?‍?‍?‍? ???????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3 0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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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證收據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0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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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
    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
    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6 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
    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責人
    或代表人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
    銷其勸募許可。
    第 10 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
    募許可。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第 14 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
    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 15 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
    號。
    第 16 條
    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
    、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第 18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
    、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第 19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
    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
    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 20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
    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
    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勸募團體應將前項備查資料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並定期辦理年
    度查核。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勸募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3 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
    告其姓名。
    第 25 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其上級機關、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予以
    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9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 30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3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工作證收據 在 泰泰有四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5 06:00:02
    有 75 人按讚

    2020.10.14
    有昨天一連串的進度後,
    泰泰今天也加緊腳步繼續動作呀!
    一早先帶著小姊妹們去將護照、簽證等文件影印好幾份,
    再去詢問能開立適航證明的診所所需的資料內容,
    下午又處理咱們五人的機票,
    因為一開始只公布成人票價,
    所以詢問孩童票一來一回的花了不少時間!

    好!
    先來回答老杯問過的,
    泰泰到底為什麼要印那麼多資料!
    因為曾經聽聞返泰的前輩們曾經因為只有正本資料而無影本,
    而每經歷過一個關卡可能都會被收取不同的文件,
    因此卡關卡許久的經驗,
    泰泰心想帶著四寶們到時在機場待太久可不好,
    還是聽從前輩們的教誨身上都要帶著三份影本比較保險,
    因此準備的影本內容有:老杯的工作證+簽證*3份*5人、護照+簽證*3份*5人、隔離旅館付款證明及收據*3份*5人、英文版戶籍謄本*3份*5人、泰泰的英文版結婚證書*3份、四寶們各自的英文版出生證明*3份*4人、各人的英文版codid-19保險*3份*5人、健康聲明書*5份!

    這還沒結束喔!
    再來是下星期要去做核酸檢測,
    因此準備的影本內容有:護照+簽證*5人、自費申請表*5份、委託同意書*4份、戶口名簿/戶籍謄本*5份!
    然後雖然也許用不到,
    可是反正哥姊們的泰國新學校都有開具英文版就讀證明了,
    因此泰泰也印了各3份*3人!
    大家看看,
    這樣隨便一印都上百張了啊!
    這還不加今天傍晚才拿到的熱騰騰電子機票,
    還有泰泰正在考慮要去泰辦拿的COE證明哩!

    想想什麼都要*5好可怕,
    付的費用*5,
    現在連影印的文件都要*5,
    看來到時候我可能要帶五本資料匣才夠應付各種狀況了啊!

    然後晚上趁著最後的機會,
    再去將臉及脖子上的肉芽及痣都徹底解決,
    診間工作人員不時的關心泰泰即將回泰國的狀況,
    紛紛問著在現在這個疫情嚴重的時刻,
    怎麼不在台灣待久一點呢?
    泰泰笑說其實泰國和台灣一樣,
    是少數和其他世界不同,
    過著正常生活的平行時空啊!
    看泰國各項嚴格的防疫措施以及咱們要費盡千辛萬苦、花上大把銀子才能回去找老杯就知道了,
    所以泰泰不擔心啦!
    反倒笑說自己剛好可以利用待在隔離旅館16天的時間,
    好好照顧雷射術後的皮膚嚕!

    現在每天都有待辦事項該做,
    也都有該完成的進度,
    雖然好忙,
    卻也感覺好充實呀!

    想到這趟回台,
    阿母說泰泰有兩件事情讓她刮目相看,
    一是她說泰泰的廚藝精進不少,
    讓她漸漸變成小腹婆了!
    二是她說泰泰做事好有效率,
    她都被嚇到了哩!
    這都跟在老杯身邊十多年了,
    要是泰泰不長進些,
    早就被他趕出家門外了吧!

    大家也在和我一起倒數返泰的時間嗎?
    我自招昨天因為很興奮,
    所以打了篇不知所云的廢文,
    沒想到還能得到大家滿滿的愛啊!!
    就請大家現在先陪我一起HIGH個幾天,
    下周末起再陪我一起過隔離人生吧!
    愛你/妳們 \(★^∀^★)/

    #搭機倒數8天

  • 工作證收據 在 我在大陸的日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1 17:06:33
    有 303 人按讚

    親愛的大家晚安啊~今天來講講我的上海房東奶奶,我很愛她。

    我在每一段租房裡,都會遇到不同的人,對這些住處、人與生活感興趣的您,歡迎來參加明天的分享喔: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9742097933445/

    2011年,我到上海工作,一開始住員工宿舍,幾天後我去找租房。
    什麼都不知道的我,就繞著公司附近的社區轉,問問管理員這個社區有沒有房子出租?

    就這樣問到了晚上,一位管理員說「有哦,老奶奶家的房間在出租。」

    他離開管理亭,按開大樓的鐵門,帶我上去四樓,敲開老奶奶家的房門--一位慈祥的老奶奶出現了,她對我和藹地笑了一下,我瞬間就被那關愛眼神征服了。

    就這樣,我用1700租下老奶奶家的雅房,開始跟奶奶的同居生活。

    -----

    奶奶家的格局是三房一廳一廚一衛,奶奶住一間、我住一間、一位韓國小姑娘住一間。

    日常生活是這樣的:

    奶奶:早上起床下樓散步,回家之後看電視、做飯,早早入眠。
    我:早上起床游泳,回來料理一下再去上班,深夜回家睡覺。
    韓國姑娘:沒見到過,不知道...

    我每天跟奶奶都會在早上見面,偶爾奶奶會幫我收洗衣服、喊我吃飯。

    只要奶奶用關愛的小眼神看著我,用她那特別的口音喊我小閔,我就覺得內心安定,感到溫暖幸福。

    可能是因為很久以前,我鹿港的阿嬤是那樣看著我的,再次見到這樣的眼神,好像回到那無憂無慮被愛著的童年時光。

    -----

    我住了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感受到這個區域的特殊性。

    當時我在上海五分鐘工作,公司位於創智天地,是一個圍繞著「江灣體育場」建造的玻璃大樓。

    而「江灣體育場」,是民國時期作為上海第二個市中心去規劃的區域;雖然因為二戰內戰而中斷,但依然留下許多建築與規劃的痕跡,比如說路名是「國興路」、「政衷路」。

    後來,日戰內戰輪番退場後,這裡依然是許多軍人駐紮的地方;也就是說,這裡有軍營、軍眷住宅。

    我住的地方就在政衷路,就是一個軍眷大院,而且定位不低--在二十幾年建造的軍眷社區,就有電梯、整潔的大樓立面、道路規劃,我隱約覺得這不是一般軍人住的小樓。

    而奶奶能在丈夫去世後,依然住在這裡,應該有一段故事吧?

    我知道的那個部分,是這樣的:老奶奶是東北人,早早參軍,丈夫也是軍人。

    他跟丈夫到了上海,丈夫去世後她依然住在這裡。她有兩個兒子,長大成人後也在附近成家,有兩個小孫女。
    兩個小孫女原本是住在這裡的,長大之後也自立門戶,一個人住的奶奶就把房間出租,招來了我。

    我跟她租下房間的時候,老奶奶寫了一張押金收據;我每個月拿紅包袋給租金,奶奶又給我寫收據。
    老奶奶寫著一手好字--1936年出生的她,能寫一手好字...究竟是怎樣的出身呢?

    -----

    過了幾個月,HR跟我說要辦工作證,需要房屋合同辦居住證明。

    一臉矇逼的我跟老奶奶並不知道怎麼做,HR無奈地掏了一張房屋合同給我們,讓我們簽名給她。
    過了幾周,我就拿到工作證了--當年,辦手續真的比現在簡單很多呢。

    工作證,HR就能辦出來
    租房子,敲開社區門就能租到
    銀行卡,拿著台胞證五分鐘就辦出來
    手機號,五元人民幣在路邊攤買下來

    十年過後的今天,這些事情變得多麼複雜呢?
    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就好像我與老奶奶,無力抵盪時光的流逝。

    -----

    2011,我剛到上海,與老奶奶相遇。
    奶奶75歲,身體硬朗,頭腦清楚,眼神清明、手腳麻利;
    我十分矇懂,看什麼都新鮮、對世界充滿好奇與熱愛。

    2012,我離開上海
    老奶奶在門口送我,我一轉過頭就開始哭;
    從計程車哭到高鐵上,從上海哭到蘇州,頻頻壓著心口喘不上氣。

    2015,我回到上海,在老奶奶隔一條街的地方住。
    奶奶80歲,身體不太好,桌上一沓子藥,腦仁疼、少溜灣,講話比較慢、屋子沒有那樣乾淨--是那樣明顯的老態。
    我搬家換公司不再哭了,學會了很多事情,能稱上「能幹」。

    後來...反正我是不會再回到那個地方,因為我害怕窗簾換顏色,老奶奶不在那裏了。

    就這樣在我心裡,永遠地在那裡,一直是初見的模樣。

    -----

    就這樣啦...我的房東老奶奶,她叫馬寧香,我非常愛她,想念她以及那段溫暖懵懂的日子。

    這篇寫得我又笑又哭啊...不過也沒有哭,就是一種心情:溫暖、惆悵、想念、憂傷,這樣混在一起,嘆了一口氣。

    我在大陸太久,有許多記憶,對許多人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很難見到了。
    雖然想要好好生活,但依然飽受這種心情的折磨,走到哪裡都想起上海或北京的哪裡。

    比如說在大安公園散個步,我都瞬間想起上海的中山公園--

    「啊,這裡好像中山公園啊,那時候跟誰一起逛了。
    那時候是秋天,秋高氣爽,我來上海出差,在商場吃了避風塘,吃完逛公園來著。
    中山公園似乎更廣闊、更熱鬧,少了曲藝、廣場舞、彩色滑板的公園,顯得沒那麼有生氣啊。」

    嗯...所以說朋友是多麼重要啊?自己消解這些情緒,傷身。
    (話說台灣去過上海北京的人,那是真多呀!)

    -----

    在我的每一段租房史裡,都會遇到不同的人。
    對這些故事、生活與房子感興趣的您,歡迎來看看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9742097933445/

  • 工作證收據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4-17 10:48:15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17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ltuD3KBFewc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1 086914 9
    ( 戶口名: Leung Wai in Tammy)
    - 轉數快FPS 32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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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ypal : tammyleung96@yahoo.com.hk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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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本港新增確診病例連續5天單位數,要求放寬社交距離限制的聲音愈來愈多。抗疫戰不知何時方休,長路漫漫易生厭戰情緒,社會上下因應第二波疫情,過去數周一直處於高度緊繃狀態,出現「抗疫疲勞」,倘若本地疫情持續緩和,部分嚴厲限制社交距離措施可以適度放鬆,讓民眾休養生息抖擻精神,為下一波疫情隨時來襲做好準備。外圍疫情風高浪急,不能一下子盡撤社區防疫措施,收放分寸必須小心拿揑,哪些可以優先放寬、哪些需要從長計議,牽涉複雜利益問題,爭議隨時比下令收緊更大,當局應堅持以合理管控疫情風險為原則,審慎處理「鬆綁」問題。

    蘋果頭條
    香港政府鎮壓反送中運動,大批年輕抗爭者被迫流亡台灣,有人晚晚被惡夢嚇醒,部份人出現焦慮及憂鬱。由香港律師黃國桐發起、讓流亡台灣的香港抗爭者工作的餐廳「保護傘」,昨終獲台方發出首張工作證,抗爭者可以合法在台工作,保護傘可正式營運,抗爭者如釋重負,「終於放下心頭大石,今晚要躲在家裏,靜靜地開心的大哭一場。」
    保護傘昨在facebook公佈消息:「首張工作證終於批下來,手足們可合法和名正言順地在台工作,保護傘在台的店舖亦可正式營運了,所有焦慮,所有奔跑,都是值得的。感謝和感恩你們和在台各友人的不離不棄支持和協助。」台灣《蘋果》昨晚7時許前往餐廳,但鐵門拉下,無人應門。對面影印店的老闆透露,保護傘員工昨有來店內整理,語帶興奮地跟他們分享這個好消息。

    東方正論
    樓上酒吧藏污納垢、罪惡叢生早就不是新聞,港府為了防止疫情擴散,本月初刊憲酒吧等場所禁止營業十四日,惟執法不嚴,禁令被人當成耳邊風,直到昨日才終於有第一宗判處監禁的個案。案件主角是尖沙咀一間樓上吧,被告大玩蠱惑招,鎖前門開後門招客,多達六十四人擠在狹小空間飲酒耍樂,當中更有未成年人士,別說造成播毒隱患,暗裏有多少違法勾當才是最不堪設想。
    裁判官形容被告有計劃違規,對客人及員工造成健康風險,故判囚七日。案發於本月八日,相關部門人員在尖沙咀進行突擊巡查,期間發現不少人在海防道臨時街市進出,追查下發現涉事樓上酒吧後門人聲鼎沸,取得搜查令後進入酒吧赫見滿座,每張枱均放有酒及小食,客人年紀最小僅十四歲,並在大廈地下截獲負責把風的被告。

    星島社論
    香港與新加坡向來都互相比較,兩地疫情自然也成焦點,據最新數字,「雙城」正朝相反方向發展,香港確診數字持續回落至單位數,新加坡則連日暴升,感染人數大大「領先」。雖如此,港府與公眾絕不可自滿鬆懈,反而應切實探討彼此策略之得失,找出差異原因,據此制訂更有效的防疫措施,遏止病毒突圍反彈。
      香港昨確診個案減至僅一宗,是近月最少,且是留英學生,非本地感染。新加坡昨天新增病例則達七百二十八宗,再破紀錄,十分駭人,且連續多天都達三位數字,令累積個案增至四千四百二十七宗,與香港的一千零一十七宗相比,差距愈來愈大。更須注視的,是新加坡確診者多屬本地感染,而香港大部分有外遊記錄,源於社區傳播的較少。

    經濟社評
    本港新增確診個案連續5天單位數,疫情似暫趨緩,限聚令是否解除是未知數,哈佛大學研究指疫情可能至少持續至2022年。若抗疫變成持久戰,正如本欄一再呼籲,港府更須盡快與業界磋商,制定復業停業標準,確保官商民有共識,減少爭拗,令經濟在疫情可能斷續反覆上落情况下,仍能安全又靈活地,維持一定活力。
    昨天僅1宗新症,不但是逾1個月來新低,也是連續5天保持單位數,而且連續3天沒本地感染個案,讓人憧憬抗疫露曙光,企業更期待下周四限聚令有望解封,政府須早作決定,好讓企業為復業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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