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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工作規範書範例產品中有5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問題別找代書-代書不具有土地法規以外的法律專業知識】 剛剛在離婚協議書範例那篇的分享裡面看到有人說這種事情找代書就好了 實在不得不舊文重貼一下 台灣人發生什麼法律問題很愛去找代書 寫書狀也愛去找代書 覺得律師好貴代書棒棒很親切而且應該比較便宜 但代書是俗稱 其實代書就是地政士 地政士的國考考...
工作規範書範例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問題別找代書-代書不具有土地法規以外的法律專業知識】
剛剛在離婚協議書範例那篇的分享裡面看到有人說這種事情找代書就好了
實在不得不舊文重貼一下
台灣人發生什麼法律問題很愛去找代書
寫書狀也愛去找代書
覺得律師好貴代書棒棒很親切而且應該比較便宜
但代書是俗稱
其實代書就是地政士
地政士的國考考科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發現了沒
只需要念民法「概要」 只有「#概要」
然後不用念任何刑事法規
行政法憲法也都不用 什麼商法更不用說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代書敢提供各種法律諮詢包括他們根本沒唸過的刑法
高雄地院對面就一整排代書高高掛著民刑事法律諮詢的牌子
還有訴願咧
連行政法都不知道有沒有好好念過
代書最愛幫人家處理離婚跟繼承了
但可能連家事事件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包括代擬書狀
而且一堆代書收費有時候甚至比律師還貴?
本來律師法修法要規範這一塊
結果地政士公會崩潰直接衝到立法院去杯葛
說限制他們的工作權
限制你妹啊
根本不知道你專業的東西你敢做?還說人家限制你?
怎不說沒駕照不能開計程車限制你的職業自由?
我已經收到不知道多少找代書代擬結果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書狀
或是亂七八糟的契約
遇過根本不懂繼承
我跟當事人說民法1145條第五款只要有意思表示就可以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北七代書大剌剌跟當事人說律師講的不對
然後說這個應該要去法院登記 會有一個裁定三小
結果他根本不懂法律規定
事實上是連有這個規定都不知道就在胡亂嘴
遇過跟當事人去跟代書開會
代書不知道我是律師胡亂嘴一堆直接被我打臉
代書跟律師所受的法律訓練程度天差地別
卻整天想要做律師的工作收律師的費用
還聽過有代書異想天開去開庭直接被法官轟出來
寫這篇應該會得罪很多人
拜託大家
有法律問題請找專業律師
真的沒錢可以找法扶 找公會 找區公所免費律師諮詢
除非是土地登記相關問題再找代書
地政士有他的專業
有的土地法規跟登記的問題我也會去問地政士
但他媽的根本不懂的東西不要給我在那邊裝懂還收費
#代書是地政士
#不具有土地法規相關以外法律專業
#代書的收費有時候比正牌律師還貴
工作規範書範例 在 獨角動物-邊緣性人格少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好,我是角爸。今天來跟大家談談一個禁忌的話題──設立界線。
「設立界線」這四個字常常被列為與BPD相處的首要任務,或者是必要條件,或者是第一個被拉出來談的原則。但這四個字看起來我們好像明白意思,實際上我想了很多年才終於想通。
以我與角媽相處的例子來說,由於角媽在年輕時與第一任交往,首次認識了BPD症狀時,她就知道如何與BPD相處的原則,也就是她自身在還沒確診為BPD之前,就已經知道設立界線這件事,所以當她身為BPD,她更清楚知道,別人會怎麼採取跟她之間的相處行動。
所以她最先排斥的,就是「設立界線」。
我想這個原則遍及所有的BPD,也就是所有的BPD應該都一致最討厭這件事。別人要跟他們設立界線。但偏偏這件事卻又是所有針對BPD的專業書籍上講的最重要的原則之一。
設立界線,顧名思義就是設定出一個原則,規範出一個距離,如果妳超過了這個距離,做了違背這個原則的事,我就沒辦法再和妳維持這樣的關係。這對BPD來說是極端痛苦的事,因為BPD是多麼的想和人建立關係,只是他們的關係是過度的,無法控制的。
這是很矛盾的事。明明知道人與人之間都應該要有一個距離,但他們就是無法處理好這個距離,所以才會常常導致自己痛苦,身邊的人也痛苦。
專業書上說,設立界線就是要幫助BPD能重建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以一種理性的態度,來讓BPD理解與認識人跟人之間恰當的距離應該是什麼。
原理是沒錯的,只是到底該怎麼做,基本上我沒辦法在書上看到有用的例子,最終我們還是靠自己摸索出我們的答案。
以我和角媽的故事來說。我並不是一個良好的範例,因為我沒有設立任何界線,甚至在相處了兩三年之後,我和角媽說過這樣一句話「雖然書上說要設立界線,但是我不覺得這是適合我們的方法。」(這句話我是在第三階段時的某一天講的)。但是說是這樣說,我還是有一條界線存在,那就是拿刀。
這是發生在老大出生,我和角媽一起回她的娘家做月子的那個月發生的事。做月子的那段期間,可以算是我們彼此相處的狀況最糟的一個高峰,如果以我區分我和角媽的相處階段來說,這算是第二階段的起頭。也就是認識了BPD也磨合了一陣子,但還沒真正找到適當的對應方法的那個階段。這也是我們最波瀾起伏的一段日子。
做月子的那個月,因為產後身體的不適與我們照顧新生兒的疲累,都讓我們身心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緊繃與壓力點,一個月內幾乎每個禮拜都有爆炸的大事件,有一次的大事件就是角媽衝到廚房拿起菜刀,蹲坐在牆壁。當時我既憤怒又害怕,我覺得這已經超過我的理智線,超過我這輩子能接受的範圍了,所以我表面上希望解決事件,但是我已經暗地下了要離開的決定,從這一刻開始萌芽。
我內心計劃著當我決定要分開的時候,我該怎麼收拾行李,該怎麼處理過程,該怎麼成功執行,一方面還是維持著日常的運作。
在做完月子回台北的時刻,當時我們決定由角媽外出工作養家,我留在家照顧小孩,因為當時角媽還無法接受我與外界接觸,所以由她來負擔家計。當時孩子還在娘家由外婆照顧,我和角媽北上面試,在等面試的時間,我在角媽面試的公司外頭附近的騎樓下等待,等待的期間我看著人來人往。差不多過了30-40分鐘,我看著一位女性的背影過去,正好對上從公司面試出來的角媽的視線,角媽站在原地,站在那裡看我,我知道不妙了,她走過來我旁邊沒有講話,然後和我一樣蹲坐在騎樓旁,我心裡處於一種很不舒服與不平衡的狀態,正等待著事件發生。我說了不恰當的話,角媽生氣的掉頭就走,我心裡的線也斷了,我決定就是這個時刻。我也掉頭往反方向走,決定執行我的離開計劃。我騎車回到家中,收拾我的證件護照跟幾件簡單的衣服,手機關機,開始騎著車往南跑,想到一個沒有人認識我的縣市,一切從頭來過,我會寄錢給角媽,但是我不會告訴她我在哪裡。
當時天色開始變黑,我一路經過新竹,邊騎淚水也邊流下來,不知道到底為什麼我的人生要走到拋妻棄子的在異地謀生的這個下場。直到苗栗的時候因為路線比較複雜,我不得不打開手機查看地圖,馬上就接到角媽的奪命連環叩。我接起電話角媽哭喊著我在哪裡。
後來我還是回到台北來解決這件事,我們從在一起到當時差不多一年半的時間,朝夕相處24小時在一起,直到那天晚上我們才首次分離。隔天早上我們見面了,回到詳談的階段,又重新修復關係。我告訴角媽,這一切的起源,都來自她拿刀子的那一天。「拿刀是我的界線,因為當妳拿起了刀子,我就不會再跟妳說真話,妳拿起刀子就是在威脅全世界不能跟妳說真話,因為大家都害怕妳,妳想要的是這種結果嗎?」
從這次事件之後,角媽確實沒有再拿過刀子,雖然有幾次很接近,我也有先擋在往廚房的路上,但幸好就是沒再發生。
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我提起界線這件事。
設立界線這件事,就像是在跟BPD說「我就是要和妳維持距離,在這個距離之內,妳都不能進來」,這句話在BPD耳裡聽來,就是在說「你永遠都不能接近我」一樣,判了死刑。
但是以陪伴者來說,設立界線又是必須的事,因為如果沒有設立界線下去,陪伴者也終究會精神出毛病,承受不住那個過度的精神壓力,然後演變成另一個BPD。
那究竟該怎麼辦?
在我不是良好的設立界線的範例的前提下,我提出我的想法,請大家斟酌服用。
設立界線,不能夠用「這是我的界線」(雖然我前面的例子是這樣說),或是「我要跟你設立一個界線」,這樣的說法。因為這是一種打契約的句型與概念,這是會讓BPD很絕望,且對兩人的關係形成一種沒有互相幫助的做法。
假如和BPD只是一般的友人,不熟,或是諮商師這種關係,可能還可以用這種句型來設立界線,但是陪伴者不行。
最適合陪伴者的做法,需要幾個前提:
1.需要有建立信任感的行動,且曾經得到BPD的認同。
2.建立言行一致,且曾經得到BPD的認同。
然後才能做
3.在到達界線的那一次修復關係的時候透露「我很愛你,但是這次是我的極限了,我沒辦法再承受第二次,我最終還是會崩潰。」
這是BPD最合理能夠接受「界線」這件事產生的情境。而前提是陪伴者是真誠的。
所以回過頭來說,設立界線這件事,重點不是在「設立」,而是在「界線」。在適當的時機讓BPD理解「線」在哪裡,「線」是什麼,越過了「線」會發生什麼情況,當「線」的概念成形,不需要設定也就存在在那裡了。
如果沒有經過上面的故事,只看這一段,也許會覺得「設立界線」不就是這樣嗎?要設立界線當然要知道線是什麼(講出事情)線在哪裡(講出情境)越過線會發生什麼(威脅)。但是必須要透過上面的故事,才更能鮮明的描述,設立界線不是只是單純為了設立界線而做,必須要讓BPD真確的理解這件事對於陪伴者會產生多大的影響,與對這段關係造成多麼不可逆的傷害才行,所以,必須要經歷過一次。
單純的設立界線,只會產生單純的威脅的效果,並不會讓人心服與認同。
最後回到我和角媽現在的狀態。
故事中的界線是產生在第二階段的開頭,在這之後我們還是陸陸續續經歷了許多風波與故事。而「同理心」的產生,是在第二階段的結束與第三階段的開頭,從那時起,我和角媽的關係才真正開始得到具體的改善。
現在我和角媽的第四階段,也就是每個BPD都可能達到的未來,我和角媽的生活中有許許多多的界線,她知道我的點,我知道她的點,我們在這些時刻都會懂得去尊重對方,不再為了「爭權」而去挑戰對方的點。所以在這個階段,設立界線也不叫做設立界線,而是我們尊重彼此的界線,這是透過許多的互信與磨合,得來的結果。她相信我是可信任的,會同理她的,所以她願意尊重我,我也實質上在每一次敏感的關頭,理解她,認同她,不激怒她,不貶低她,所換來的等重的尊重。
角媽聽完我說我要寫這些設立界線的故事,她說,「其實我們就是互相磨合,學會了怎麼互相相處而已,在某些事上她讓我一點,在某些事上我讓她一點,後來也就只是這樣而已。」
現在的角媽找到了自己的生活重心,就不再像過去一樣,會緊抓著負面的情緒不放,也因為沒有緊抓不放,所以和我一樣,有些敏感的時刻,過了沒幾天就什麼都忘了。我要角媽也來寫一些文章,角媽說要是當下沒寫,過幾天就忘了,可是當下又常常沒空,所以文章量就變得很少。這就是角媽的日常,也是成長之後的BPD和過去變得不一樣的地方。
工作規範書範例 在 一頁華爾滋 Let Me Sing You A Waltz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不是要求各位改變國家,不必法庭允許,改變已經發生,我們是請各位保護國家改變的權利,法律擅自對能力做出假定,使我們的兒女受限,失去機會,要是本案的這種法律可以存在,他們如何證明這些假定是錯的?我們都必須為了他們去挑戰這些法律,一條一條慢慢來,而你們有權利立下先例讓我們起步,你們可以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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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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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幾乎是差不多時間一起在台灣上映的傳記電影《#法律女王》與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皆以這位承先啟後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生致力於為性別平權奮鬥的女性主義代表人物 Ruth Bader Ginsburg 為主,縱使她已於 2020 年 9 月 18 日不敵胰臟癌侵蝕而遁入長夜,享壽 87 歲,在整個美國的不捨與悼念中,為轟轟烈烈、披荊斬棘的傳奇人生旅程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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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電影相當適合對照觀賞,《法律女王》劇情主線著眼於她窒礙難行的求學與起步過程,柔中帶剛且充滿希望;而《RBG:不恐龍大法官》並沒有過於浮誇的歌功頌德,也沒有濫情強調女性飽受壓迫的痛苦,從成長背景、戀愛過程、婚姻生活與重大官司訴訟等角度探究她何以逆流而上,穿插許多珍貴畫面,再次重現那持續蛻變的身影與披荊斬棘寫下的歷史性時刻,並從親朋好友、枕邊人與支持者的訪談中捕捉旁人眼裡萬綠叢中一點紅的女法官。此二部作品皆與她溫柔、內斂而飽滿的力量如出一轍,紀錄空前的豐功偉業與美滿的家庭生活,深入淺出透過女性角度和官司個案寫下這位瘦小的女性,如何率領美國發起一場邁向種族與性別平權的長期革命,格局並不僅限於女權意識抬頭,而是整個社會為公平正義奮鬥的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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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可能成為改變時代的拓荒者,只有寥寥幾位能耐著性子作足萬全準備,靜待跳上那輛從不靠站的列車。真實影像裡的她,伸出微微顫抖的雙手,細弱的聲音少了點中氣,身軀蒼老瘦削,前進速度稍緩,卻不顯一絲吃力,那理應是承受了兩次惡性腫瘤折磨的風中殘燭,Ruth Bader Ginsburg 卻彷彿中流砥柱,無論闖出巔峰或置身谷底,只見她喜怒不形於色,一步一腳印成為美國法律的精神象徵,從此屹立不搖。她是美國史上最高法院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有史以來第一位美國猶太人女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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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教我的兩件事:當個淑女、要獨立自主。要懂得生命永遠掌控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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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a lady and be independent,這是母親希望她銘記於心的一句人生體悟,一則是永遠不要讓情緒蒙蔽理性,別讓不可理喻、感情用事等諸多成見持續成為打擊女性的藉口;二則是努力保持獨立自主的生存能力,無論是否有幸覓得良緣,都要追求自我價值,並能憑著雙手養活自己。在女性被視為次等公民的年代,她學生時期就有幸遇見一位無條件支持彼此的終生伴侶,一冷一熱相互包容,牽了手便走了一生一世。心思細膩縝密的她從未看走眼,正如時常耳聞的一句話,欲衡量一個人真正的價值,最重要是觀察他所挑選的對象而定。Marty不在乎妻子的成就、光環更為耀眼,不介意顛覆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對另一半更是打從心底尊重、肯定、理解與寬容,一起從紐約搬到華盛頓,挑起家務事、教養責任,並成為妻子最忠實的支持者與助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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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人說,女強人不出盛氣凌人造就婚姻失敗,因為太過能幹而不懂留給男人舞台,然而,一位足以成就大事業的女性也並非凡夫俗子能相匹配,Ruth Bader Ginsburg 親身寫下了最漂亮的範例,唯有在思想與價值觀皆臻至夫妻同心的狀態,創造出無比緊密的連結,以及毫無後顧之憂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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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求學生涯到試圖謀職,處處碰壁的社會環境可以說對女性極度不友善,男女同工不同酬,女員工懷孕可以合法解僱,津貼補助往往只有男性職員才能申請,諸如此類的荒謬狀況滲透了各個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當時的人們認為唯有男性才能成大事,女性有工作貼補家用就應心懷感激。她鏗鏘有力地宣告握有一切資源的男性們性別歧視真有其事,以法律引領追求平等的集體意識。即便當風向開始轉變時,女性所作所為都會被放大檢視,為了證明並非能力不如人,她更努力在法律領域裡做到無懈可擊,徹底發揮手中唯一一項武器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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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王》帶領觀眾走入她的人生,《RBG:不恐龍大法官》記錄著一場一場性別歧視的訴訟串起她驚人的生涯成就,如何漸漸引領美國落實兩性平權的歷史過程,是因為她選擇了人煙稀少的那一條路,從未輕率躁進或求好心切,穩扎穩打才奠定了當今社會的平等基礎。Ruth Bader Ginsburg 最為知名的官司更翻轉了多數人對女權主義的既定印象,她無懼為性別歧視之下的男性受害者發聲,畢竟,追求平權的同時,就是真正落實公平正義。人皆生而平等,卻因生理條件有所差異,所以這種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從各個族群先天的不足,適時提供應有的協助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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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女性,我從未要求過特殊禮遇,我只希望社會上的兄弟們不要再將腳踩在我們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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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多少代表性人物包括拿破崙、墨索里尼都強調女性的無能與低下,似乎透過貶損女性才能展現男性的偉大與優越。曾經多數掌權者認為性別歧視無中生有,曾經女性被明令禁止進入學校圖書館,曾經每位成功男人的背後都有一個偉大女性犧牲自己的夢想和人生。時至今日,女性並非少數,但有時卻像弱勢族群,自己無法替自己發聲,只能透過他人之口為自己表達才會被聽見, 我們這一生中有很多不同的身份轉變,也必須扮演很多角色,好比乖女兒、好學生、完美妻子、孝順媳婦、模範母親,種種合乎父權社會規範之下的價值,可以見得,絕大多數的歧視者幾乎不認為自己有歧視心態,卻在毫無惡意的言行舉止中處處流露根深蒂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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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現代女性,誰都有滿腹的苦楚渴望宣洩,但世界從未真正公平,根據 World Bank 長期以來追蹤 128 個國家的變化,截至2018年為止,全球只有六個國家真正立法保障男女的平等工作權,分別為比利時、丹麥、法國、拉脫維亞、盧森堡與瑞典,十年前甚至沒有一個國家明文落實,但平均分數在這十年前間普遍都有明顯上升,共有三十九個國家已經高達九十分以上,台灣也名列其中之一,數據顯示性別平權不僅是必然趨勢,也帶動了經濟成長,而眼前這一切,都始於這個偉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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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或大或小,都被不公不義所圍繞,許多人對於如此不公不義感到無能為力,但這塊土地正是由你與我所組成,許多人視為理所當然的一切,是前人留給後世的貢獻,是前人曾歷經的折磨,也是前人來不及實現的夢想。透過 Ruth Bader Ginsburg 鼓舞人心的一生,會發現與其怨天尤人不如著手改變,與其忍氣吞聲不如自我提升,大時代的改革與進步並非一蹴可幾,必須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一次一次爭取而來;因為她的崛起,重新定義了女性的人生樣貌,請成為一位淑女,請活得獨立自主,人人都有資格掌控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