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工作損失薪資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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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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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15 01:59:23

(其他紓困方案) #照顧服務單位 ★紓困對象:長照(居家或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 ★補助內容:營運補貼/停業補貼+員工薪資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 ★紓困對象:住宿式機構、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社會...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22 12:28:44

#八百回合經濟談 〔 #紓困居然有這招? #德國暫緩繳租顧經濟! 〕  隨著疫情不斷延燒,我國行政院日前召開院會,研擬出「紓困4.0」方案,最快6/4即可上路。  紓困對象包含首要的弱勢族群、自營業者、農漁民、遊覽車計程車駕駛等,接著是寬列相關營運資金及薪資補貼,協助受到三級警戒影響不能營...

  •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1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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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遇見好運,你必須離開原地]

    我的書櫃有一排書在談怎麼遇見好運,這是我很喜歡的閱讀類別,你一定好奇為什麼?因為我真心相信,人想要卓絕不必堅苦,而且我看到的世界是「賺錢的事不辛苦,辛苦的事不賺錢」。可是在職場上,誰不辛苦?因此我想幫大家找出不辛苦的方法,成為好運的人。誰都希望不辛苦也能擁有一切,不是嗎?

    而所有好運的書都指出一個事實,想要好運必須適時地「脫離常軌」,就像出門旅行遇見新奇的事物,才會怦然心動,充滿意外與驚喜。在職場也一樣,留在原地不動,一切的人與事都一樣,職涯就不會改變;唯有離開原地,遇見過去碰不到的人與事,才有可能突破,帶來新局面,也帶來好運。

    月初是我的斜槓學生做進度報告的時間,有位學生說她最近問題層出不窮,卻是業績逆勢成長4倍!怎麼可能?三級警戒之後,哀鴻遍野,有的倒閉,有的失業,有的咬牙硬撐,很多人生計都受到嚴重影響,電視新聞每天都有人在苦苦陳情。我問她是怎麼做到的?原因就是我上面說的:

    脫離常軌!

    不久前她在路上跌倒,腳踝踵成大麵龜,足足一個月動彈不得,根本跑不了客戶。再加上更年期來了,身心很不舒服,買貴參參的中藥在療養中。這樣的水深火熱,客戶不僅紛紛來關心她,還掏腰包力挺她的業績,表示她做人成功。

    可是哪個業務做人不成功?沒錯,背後真實的原因是她幾個月前從保險公司,轉換跑道到保險經紀公司。老實說,必須捨棄原來的業績,讓她猶豫再三,最後仍然決定大膽一跳。到了新公司,開始致力於徵員,從以前一個人單兵作戰搖身一變,成了帶組織的領導者。為此,她還去上領導學的課程,學習帶人。

    歸納起來,她跳開原來的跑道,脫離常軌做了三件事:
    💚1.換產業
    💚2.換公司
    💚3.換職位

    這是職涯生態動態系統三角形的三個重點,本來不宜全部移動,既危險又有壓力,還好她移動的產業具有相關性。如果她繼續留在原產業﹑原公司﹑原職位,在新冠疫情期間,業績應該不升反跌,便成為「困局」;而她移動了,棋局就翻盤為「新局」。其中的關鍵是脫離常軌,新的人與事帶來新局面。

    在職場上,一般人都趨於保守,不敢冒險,因為人性恐懼損失,難以掙脫。因此到處都可看到上班族一邊抱怨工作,一邊留在原地,不敢輕舉妄動,這就會陷入「困局」。全球最大的兼具社交與求職雙功能的平台LinkedIn,我讀了它的創辦人喬恩阿考夫(John Acuff)的書「工作是最重要的投資」,最記得他說:

    「冒險,是這一生最值得的投資。」

    這跟買股票是一樣的道理。你想想看,如果不投資股票,會從股市裡賺錢嗎?不會!會不會失算賠錢?也會!所以要學的是審慎投資股票,並非不投資股票,可惜因噎廢食是多數人在職場上的投資行為。最後事實證明,在股市長期投資會賺到比薪資多倍的財富,而在職場投資轉職的人比一般人拿到翻倍的高薪。

    不論財富或職涯,成功的秘密就在脫離常軌,冒一點險!這使得在職場拿高薪的人具有兩種特質:

    💚1. 自我效能感強:
    --他對自己的能力有信心,所以願意大膽冒險﹑積極轉職或嘗試新工作。

    💚2. 內在控制信念強:
    --他相信成功必須靠自己,不論能力或運氣都能由自己控制,所以他願意付出努力去提升能力﹑管理運氣。

    我讀了這麼多教人好運的書,都說到必須要移動,並且是跨界,才能從舊有的「困局」,走到不同的「新局」,遇見不一樣的人事物,創造好運。但是我們為什麼很難走出來?因為不知道職涯其實是很難規畫的,很多時候是一個機緣巧合就改變我們的命運,多的是在既有規畫外突然出現的意外,冥冥中存在著一股神秘的力量:

    偶然力!

    說穿了,我們的一生,包括職涯,遇見的都是機率事件。而所謂好運的人,不過是增加遇見好事的機率,提高自己的偶然力。如果一直待在原地不動,不會增加機率;唯有冒一點險,脫離常軌,跨界移動,才會增加遇見好事的機率。

    「偶然力」這個名詞是我在讀日本人村山昇所著的「工作哲學圖鑑」,幾乎是一見鍾情,深獲我心。怎麼增加偶然力?村山昇給出三個建議:
    💚1.召喚幸運的能力
    💚2.對機會的敏感度
    💚3.大膽冒險的躍進

    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職涯的「造局者」,主動創造有利於自己遇見好運的新局,也就是移動到這樣的環境:

    人事物加速流動的地方。

    相反的,假使留下來的環境像是一灘死水,沈滯不流動,比跳到一條陌生的河流還危險。待在這種死水,有如一腳踩進泥淖,無形中有一股暗黑的力量拉著你不斷往下沈﹑往下沈……讀到這裡,你是不是冒出一身冷汗?心想自己待的正是這樣的「鬼地方」,這也是你無法遇見好運的原因。

    那麼,如何察覺是不是機會?所有好運的書都提到這三種心態:
    💚1.輕鬆一點,才會注意到微弱的訊息
    💚2.開放一點,才能接受各種機會與挑戰
    💚3.大膽一點,才會勇於嘗試,接住好機會

    一般人談好運都會教你更努力﹑態度好,羅馬哲學家兼政治家塞內卡(Seneca)說:「所謂的運氣,是充分的準備遇上機會。」這些道理大家都知道,它們絕對是基本盤;不過真正能夠翻轉你的職場命運的,是跨界移動,也就是辨識機會,大膽一躍。最後,我再告訴你一個秘密:

    好運,是留給敢冒險的人!

    這世界,是為膽子大的人所創造!

    讀了本文受益,請留言+1。

  •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在 郭昭巖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2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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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市「微解封」媒合外送平台拚生存

    人潮受疫情衝擊 地下街紓困需再加碼

    夜市因不能夠內用,像艋舺夜市就有攤商自己串聯的外送平台。郭昭巖建議市場處應協助對輔導周邊夜市攤販整合平台,或媒合其他外送平台,請外送平台業者給予上架費用的優惠,或政府能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補貼攤販上架。夜市攤商透過串連,在防疫期間,提供外送的優惠,既減少群聚又能維持生計。

    去年中央紓困上,不少攤商因營業報稅樣態,常無法提出營業額短少 15 % 的證明,也須是「有照」合法攤商而領不到紓困金,連中外有名的華西街觀光夜市內,經營幾十年的紓壓按摩店,雖然是有照合法攤商卻又被歸類到衛福部營業項目,而非經濟部名下,補助就領不到。

    連最基本的勞工紓困金,也因未加入公會而領不到,偏偏他們又是主要靠觀光客賺錢的小本經營者。在國外觀光客不進來,中南部民眾不北上,重創生計,迫切需要政府紓困。

    這次疫情對萬華衝擊更大,相關紓困方案,對他們來說都不適用,郭昭巖呼籲市場處、產發局等相關局處,應該和中央經濟辦公室做溝通與協助說明,從寬來認定。只要市場處有列管的攤商,都應該盡力來協助,租金補貼也都要延長。

    還有,其實這星期開始,原萬華五大夜市,因在「中萬華」而非「南萬華」,即非疫情熱區的夜市,在 6 月 28 日復市外賣。只是新聞炒作到大家一聽到萬華又卻步,加上市場處未即時說明可以復市的時間點和辦法,讓攤商復市又喊卡,連龍山地下街也遇到這樣的問題。

    目前台灣連續多日降至百位數以下確診個案,「微解封」應該有望,即便微解封,要拉回往日顧客,尚須一段漫長時間,郭昭巖要求北市府除應輔導他們如何在做好防疫工作下能開始外賣,也研議相關防疫補貼,協助攤商生存。

    地下街人潮,因三級警戒大幅度的減少,北市府能夠處理的範圍,也僅限於三大地下街,或是社宅出租的店家,像上次三大地下街「妾身未明」,成為三不管地帶的角色,導致無法領到紓困,店家攤位因無人潮收入只能停業,但底下的工讀生或店員,便陷入經濟困頓。現在商家面臨倒店危機,不得不開始營業,龍山地下街就是這樣的情況。請商業處嘗試和中央相關單位反映,一定要列入紓困對象。

    針對商圈振興政策,台北市議員郭昭巖與商圈團體溝通討論後,建議今年十月的商圈嘉年華,可以在宣傳行銷上挹注多一點經費,請市長與議員一同參與,於廣播、電視頻道加強宣傳。另外早在去年就提商圈數位轉型,目前相關課程僅四商圈參加,這一波疫情對業者來講比上次更為嚴峻,局處應想辦法主動輔導、邀請業者與會,產業要轉型更要創新,才能再造生機。

    請觀光傳播局與商業處合作,邀請中南部商圈人士來到北市商圈參觀交流,舉辦座談會並邀請市長出席。原本一年一度的商圈嘉年華、台北生活祭,可以研究明年可以加碼舉辦兩次。郭昭巖建議,行銷推廣宣傳的方式還可以更多元,希望相關局處看見商圈的需要,集思廣益。

    「紓困孤兒」補破網 議員郭昭巖為私幼業者發聲

    郭昭巖表示,有五類人是永遠領不到紓困的,第一類,因減班休息導致薪資銳減,受制於投保薪資而領不到。第二類、民國108年所得高於門檻。第三類、餐飲、服務、零售業,關門大吉也領不到,第四類、打零工或暫時性失業,沒勞保沒證明也領不到。第五類,家庭收入總合太多,造成一人急,但家人讓他領不到急難救助。

    郭昭巖要求各局處,能夠去統整這次中央、地方紓困中無法領取到任何補助、紓困金的個人或業者,盤點其數量,並想辦法「補破網」,讓沒有辦法被紓困的人,不至於變成紓困孤兒。

    幼教工作者出身的郭昭巖,家中開設過幼稚園托兒所,自己更是在自家幼稚園長大,非常清楚幼教業者的辛苦難為。她接獲台北市幼教協會理事長劉明娟、新北市教育學會理事張燕紅的陳情書。業者表示,私立幼兒園在這一波疫情,真的難以為繼,例如,勞動部補助4.0版本只補助合格老師,一次性4萬元,其他教職員工通通不補助。透過業主申請補貼員工薪資,但對因政策被迫停課的營運損失卻完全沒有納入考慮。公幼停課不需擔心營運問題,準公共幼兒園持續有政府60%的學費挹注,但私幼卻須100%自負盈虧。

    5月18日後到7月12日前,幼教業者在沒有收入情況下,需要吸收教職員工全薪、房租、雜費、人事成本、勞健保退休金、水電瓦斯、管理費等。公文告知幼教業者可以向家長收取部份學雜費,結果家長不服氣投訴,業者也只能默默承受。

    郭昭巖表示,「私幼的老師跟我陳情,學校需要做網路線上的教材,但是軟硬體設備不足,這也讓校方、老師們增加困擾,已經沒收入,卻又要額外支出,讓業者老師苦不堪言。」

    郭昭巖認為,中央紓困,才真的是「不精準匡列」,仍有很多族群、產業仍屬於「紓困孤兒」,勞動局應該反映民意,是否能繼續加碼、精進,讓需要紓困的人,看得到也領得到!包括教育局等各局處,也不能全部都以中央的紓困為主,更要去就地方能夠給予業者優惠補貼的方式去設計政策,包括像是私托、私幼、補教業者的紓困,必須簡化申請流程,審核加速,並比照其他行業協助降低房租收費,這些都需要進行考量與研議。

    #防疫大小事郭昭巖的事 #商圈 #地下街 #私幼 #紓困 #紓困孤兒 #郭昭巖 #教育

  •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3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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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我們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止爭議時,可以更快地釐清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態樣,才能進一步檢視是否有符合法定的要件。

    實務上,當老闆想要合法地請員工走人時,大致上還是以「資遣」與「開除」這兩種情況最為常見,因此以下我們就針對這兩類情形所要注意的事項,概略地跟大家說明囉🙂🙂🙂

    🐟資遣(經濟性解僱)
    當企業因為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再繼續聘用員工顯然有所困難,或是所聘僱的員工確實無法勝任約定的工作內容時,便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就是我們常聽到「資遣」員工的依據。

    但事實上,要資遣員工並沒這麼簡單,很多企業在資遣員工時往往沒有妥善協商或是符合部分法令規範,很容易在事後與員工發生爭議而面對到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與員工對簿公堂時,就產生無法預期的法律風險了。以下我們簡單說明一下合法資遣員工的各個程序供讀者們參考:
    ❶確認是否符合法定事由
    基本上雇主只能在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的情況才能資遣員工,並且也應有充分的相關證明以佐證確實有法條列舉的狀況。相對地,如果並沒有符合法定事由便要遣散員工,事後員工便可主張雇主的行為屬於違法解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甚至可因此要求至確定判決以前期間的薪資,對雇主來說可能這筆金額可能就會遠高過資遣費了(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老闆開除員工後,還要繼續付薪資?」一文)
    ❷依照年資預告資遣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年資提前預告以讓員工有所準備找到下一份工作, 如果事先預告的話,與法定標準不足的部分則應計算預告工資。
    ❸辦理資遣通報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10天前列冊通報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工局)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或就服處),否則就會面臨相關的罰則。
    ❹依法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資遣費試算表」系統,只要輸入各項條件很快就能概算出資遣費的金額了。
    ❺折算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
    其實無論員工是否是被資遣,只要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就應依照其最近一個月的薪資換算成日薪後,再乘以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天數作為未休工資。
    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依法來說開立這兩種這證明主要是讓員工可申請失業給付以及找下一份工作時作為工作經歷證明之用,特別是服務證明書,如果拒絕開立的話也是會有罰則的喔😅

    🐟開除(懲戒性解僱)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若今天勞工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列舉的行為時,雇主便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且在此情況下也不必另外給付資遣費或預告工資。由於依照此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對員工最為嚴重的處分,並且也會剝奪了員工的工作權,因此當勞資雙方因為這類情形而有契約終止爭議而進入到訴訟程序時,法院可能也會以較為嚴格的角度來檢視雇主是否有充分的證據開除員工。

    實務上常以此規定開除員工的情況,除了符合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這種最為明確的情形外,應該就以主張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較為多見。

    然而,要以上述條款開除員工,除了要有事前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其中應有懲戒相關條款外,雇主還應舉證員工有哪些行為符合「情節重大」的情狀,而且還必須考量勞工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再進一步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的程度(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事判決)。

    簡單來說,其實資方要開除員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如果沒有注意到上述的說明,勞方同樣可能在契約終止後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主張雇主為違法解僱。

    以上就是關於雇主如何合法解僱員工的一點小分享,如果有興趣瞭解更多內容的讀者,我們先前在部落格有寫過蠻多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再去看看。希望大家會喜歡我們今天的分享,如果對如何合法離職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員工如何合法離職」的貼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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