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FST (小明)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問題] 教召工作證明
時間Wed Nov 16 23:01:21 2016
小弟這個月底要去淡水教召,我跟公司請了在職證明,結果發現公司的在職證明,沒有公
司地址!!!
請問這樣會影響申請車馬費嗎?如果不行可以當場google公司名稱,用這個佐證嗎?
感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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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ulpix: 這公司來亂的…… 請公司重開,或者問公司是否願意負擔。11/16 23:11
推 siwang: 去年教召工作證明沒地址,有被協訓問公司地址,手寫在旁11/16 23:27
→ siwang: 邊。11/16 23:27
所以也是有成功申請到車馬費嗎?
→ wcm: 公司的在職證明本來就是制式的,要人事重開才不會理你11/16 23:35
→ wcm: 看看能不能找到發票章或是地址章補上去11/16 23:36
→ wcm: 不過你戶籍地跟公司哪一個離公司遠,戶籍地遠的話不要附在職11/16 23:38
→ Vulpix: 網路上查一堆公部門收的工作證明或在職證明全部都有地址耶11/16 23:39
→ wcm: 沒有一定的格式,都是各公司自己做的,11/16 23:48
→ wcm: 還有要在職證明也沒有規定你要公司一定要給11/16 23:49
→ wcm: 這樣你要公司負擔什麼,沒有公司證明還是有戶籍地車馬費11/16 23:50
我還是問問看公司願不願意幫我重開好了
我戶籍在桃園 人在嘉義工作
http://i.imgur.com/qTf3dfA.jpg 公司的在職證明格式跟這個很像
※ 編輯: WFST (111.83.143.71), 11/17/2016 00:02:31
※ 編輯: WFST (111.83.143.71), 11/17/2016 00:04:52
→ Vulpix: 所以說啦,既然沒有一定的格式,那做一個有地址的給人又有11/17 00:04
→ Vulpix: 什麼困難呢?確實公司可以不給證明,但國家的事卻要員工自 11/17 00:10
→ Vulpix: 己負擔交通成本,這樣的公司還想要員工盡心盡力嗎? 11/17 00:11
→ wcm: 你認為國家的是公司就甘心,教召的人就會願意嗎? 11/17 00:16
→ wcm: 公司還要負擔教召時間的公假薪水,員工則不想去關 11/17 00:17
→ wcm: 用國家的是名義,真偉大啊11/17 00:17
→ Vulpix: 員工不願意也得去。公司不甘心就放員工出國玩啊。何必弄到 11/17 00:19
→ Vulpix: 簡單的一個交通費都不讓人家領…… 雖然我也知道裡面的 11/17 00:20
→ Vulpix: 幹部都不太會為難各位學長,只要能夠提供一點證據,判定都 11/17 00:21
→ Vulpix: 會從寬認定。(戶籍、工作會取較遠者。) 11/17 00:21
→ wcm: 有些公司遍及全省,有權開公司證明的只有總公司人事 11/17 00:24
→ Vulpix: 如果一間公司因為不甘心就報復在員工身上,那…… 11/17 00:24
→ cooper43: 加蓋公司發票章呢? 11/17 00:25
→ wcm: 我沒有公司不甘心報復,只是公司自己有制式格式,11/17 00:26
→ Vulpix: 是的,所以才更需要確切的地址啊,否則從隔壁的小7走路來11/17 00:26
→ Vulpix: 營區卻領了恆春到營區的交通費豈不荒唐XD11/17 00:27
→ wcm: 人事也不想自己找事幫你弄地址,直接跟你說制式格式你再去爭啊11/17 00:27
→ Vulpix: 恆春的小711/17 00:27
→ Vulpix: 嗯,但這是反映出這間公司自己的證明格式該改了,因為被11/17 00:29
→ Vulpix: 教召的員工不會只有一個。11/17 00:30
→ wcm: 在職證明,最主要的目的是證明你在公司從何時工作11/17 00:31
→ Vulpix: 所以他們要看的叫工作證明,是要證明你正在哪裡工作。11/17 00:34
→ wcm: 不是在何地工作,11/17 00:35
→ wcm: 國防部管到公司的文件規格??? 11/17 00:36
→ Vulpix: 就我知道是真的很多小公司其實沒有自己的制式格式,我上次 11/17 00:39
→ Vulpix: 需要還是老闆叫我給他一個範本(他沒開過)。 11/17 00:40
→ Vulpix: 至於國防部真的沒有去規範公司的文件規格,但文件本來就是 11/17 00:40
→ Vulpix: 給大家方便,現在重點是要給自己的員工方便啊……11/17 00:41
→ wcm: 不給你方便就如同你第一句說要公司負擔嗎? 11/17 00:42
→ Vulpix: 我是員工的話我當然會不爽。公司不給我方便那我為什麼不要 11/17 00:44
→ Vulpix: 公司幫我出? 11/17 00:44
→ Vulpix: 要解鈴當然找繫鈴人,而不是那棵被綁了鈴鐺的樹吧。 11/17 00:46
→ wcm: 再一次說到公司沒有義務給你在職證明,你要怎麼請求公司 11/17 00:47
→ Vulpix: 嗯,後面那句就是去吵架而已。本來就不該公司負擔的費用, 11/17 00:55
→ Vulpix: 而且國家也說他要出了,那又為什麼要讓我有自己吸收的風險? 11/17 00:56
→ Vulpix: 稱這種心態作報復可能太誇張了,但絕對可說是小心眼。11/17 00:56
→ wcm: 其實拿到在職證明要作手腳也簡單11/17 00:57
→ wcm: 如我說的發票章,地址章,或者在自己在這表格套印11/17 00:58
→ Vulpix: 小心眼的前提是我請公司幫我加上地址,但公司要我自己去爭11/17 00:58
→ wcm: 都是可以解決,教召只是要個憑證給車馬費11/17 00:59
→ wcm: 你自認為我說的是報復,我是在說教召這種國家的事11/17 01:01
→ Vulpix: 如果人事跟我說的是可以自己加地址上去,那當然就沒關係啊11/17 01:02
→ wcm: 說要員工及公司怎樣,用"國家的事"這種"偉大"名義11/17 01:03
→ Vulpix: 那既不是公司的公事,也不是員工的私事,事總有個事主啊11/17 01:05
→ Vulpix: 還是你想說的是那是「貴單位」的事XD但那就是國家規定的11/17 01:06
→ wcm: 國家規定只有規定公司應給予公假 11/17 01:07
→ wcm: 人事代表公司開在職證明給你,上面都是蓋總經理或是負責人的名 11/17 01:09
→ Vulpix: 我說的是「教育召集」是國家規定的…… 11/17 01:09
→ wcm: 人事不會跟你說可以自己加, 11/17 01:10
→ wcm: 對啊,法律規定的公假給了,要求的在職證明也給了,11/17 01:14
→ Vulpix: 我說的是:假如有一間反對教召、想要抵制教召的公司。 11/17 01:14
→ Vulpix: 但是就算再反對也不應該去搞自己的員工。 11/17 01:15
→ wcm: 你說公司有沒有配合 11/17 01:15
→ wcm: 你還在想公司報復的事啊 11/17 01:17
→ Vulpix: 沒有單位要求在職證明,只是召員可以攜帶工作證明去證明他 11/17 01:17
→ Vulpix: 自己的工作地點。 11/17 01:17
→ wcm: 從頭到尾都沒說過公司報復, 11/17 01:17
→ wcm: 都說了有些公司沒有地址是有原因的,不是只為了教召而存在11/17 01:20
→ Vulpix: 你不就是因為覺得教召配不上"國家的事"這個名義才用各種規11/17 01:20
→ Vulpix: 定說該"做的都做了還想要如何?"11/17 01:21
→ wcm: 在職證明真的主要目的也說過,是證明你從何時開始在公司工作11/17 01:21
→ Vulpix: 這就是大家討厭國軍的理由啊,為什麼要讓公司變得跟國軍11/17 01:21
→ Vulpix: 一樣討厭呢?11/17 01:22
→ wcm: 我是說不要用"國家的事"用這個名義壓人11/17 01:22
→ Vulpix: 在職證明是為了證明時間這我知道。但是事實就是員工需要11/17 01:23
→ wcm: 教召這種國家的事,公司跟員工大部分都討厭,不得不配合11/17 01:23
→ Vulpix: 一張"現階段工作地點"的證明,難道除了公司還有其他的什麼11/17 01:24
→ Vulpix: 更有資格來證明? 11/17 01:24
→ wcm: 你應該說國防部為什麼不要其他可供證明的即可接納 11/17 01:29
→ wcm: 偏規定在職證明 11/17 01:30
→ Vulpix: 那什麼東西可以呢?請戶政單位或里長開居住地證明? 11/17 01:32
→ Vulpix: 但是我覺得這是國軍對召員的照顧...工作證明應該是可以在11/17 01:45
→ Vulpix: 工作地點申請的(不用跑第二個地方的意思),看戶口名簿不看 11/17 01:45
→ Vulpix: 戶籍謄本也一樣,都是(理論上)不須跑到第三地才能獲得的。 11/17 01:47
→ Vulpix: (居住地證明要跑派出所或里辦,戶籍謄本要跑戶政。) 11/17 01:48
→ Vulpix: 只是因此把召員的所在地證明責任加諸公司,如此而已。 11/17 01:50
推 Vulpix: WFST大,對不起我們歪樓歪很大…… 11/17 01:52
→ staff23: 會 最好的方法是請公司補個有地址的章或者重開,要不然也 11/17 06:50
→ staff23: 可以手寫在空白處本公司地址統編蓋個章,在附上公司登記 11/17 06:50
→ staff23: 查詢的網頁截圖,應可過關11/17 06:50
一覺起來就好多訊息呀,感謝各位學長回復
※ 編輯: WFST (111.83.143.71), 11/17/2016 08:51:44
推 s958256: 用名片就行了 11/17 09:39
推 bluewindwmg: wcm在悲憤什麼? 11/17 10:27
推 tgyhum: 其實就是要個公司地址上面蓋個發票章或其他的公司章 怎麼 11/17 10:35
→ tgyhum: 可以搞這麼複雜 11/17 10:35
→ tgyhum: 又沒說要正式公文才算 11/17 10:35
→ wcm: 我也都說想辦法自己補,有人就一直堅持公司一定要做 11/17 10:40
→ wcm: 公司給制式的,就是公司不甘或是報復員工,公司要負責補錢 11/17 10:42
→ Vulpix: 假設我是一個非常認真於規定的人事官(就像非常認真於某些 11/17 13:12
→ Vulpix: 公司的制式規格的人事),我去一一查核每一份工作證明,詢 11/17 13:13
→ Vulpix: 問各個公司人事是否有開立過如此證明,結果剛好也遇到剛剛 11/17 13:14
→ Vulpix: 括號中形容的人事……結果這個召員的工作證明被打槍還因此 11/17 13:14
→ Vulpix: 涉嫌偽造公文書。 當然事實上幾乎不可能,但為何非得讓員 11/17 13:16
→ Vulpix: 工背負這些風險? 11/17 13:17
→ wcm: 我說的是實務,你說的是理論,人事官去查核真偽,說個笑話 11/17 13:39
→ wcm: 就算是理論上面也沒有公司電話 11/17 13:43
→ wcm: 就算有公司電話,接的人誰會理你 11/17 13:44
→ Vulpix: 公司的聯絡方式?有心就能查到。然後從你說的實務裡面我一 11/17 13:54
→ Vulpix: 直看到一間叫員工自負損失的公司。 一個員工不敢改動工作 11/17 13:56
→ Vulpix: 證明,後果自負;偽造公文書,後果自負……然後去問人事, 11/17 14:01
→ Vulpix: 人事說:「你不可以改造。」那員工到底是什麼?拋棄式? 11/17 14:01
推 bluewindwmg: wcm是公司老闆?改個出差證明有這麼困難有這麼嚴重? 11/17 15:37
推 bluewindwmg: 這篇可以討論成這樣我也覺得蠻不可思議 11/17 15:42
推 ultratimes: 很正常啊,有人不懂事情嚴重性 11/17 22:42
→ ultratimes: 刑法可是管很寬的 11/17 22:43
推 siwang: 有~我有領到 工作地台南,教召台中 11/18 17:16
→ wcm: 説到法律,要跟公司確認真偽還要有授權書 11/18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