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工作八小時休息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工作八小時休息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oKingSer (魯王蛇)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關於法定休息時間的調配時間Sat O...
工作八小時休息 在 神奇海獅先生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19:15:16
132年前的5月1日,美國芝加哥等城市的35萬工人爆發總罷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八小時工作制。他們在隊伍中唱著「八小時之歌」: 「我們要把世界變個樣,我們厭倦了白白辛勞,光能得到僅能糊口的工餉...... 我們要聞聞花香、我們要曬曬太陽,我們相信:上帝只允許八小時工作日。 我們從船塢、車間和工廠...
各位大大安安~
小弟上來是想問個最近一直很困擾的問題
(內文有點長,抱歉)
關於勞基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簡單講就是工作超過四個小時一定要休息三十分鐘,這個我理解
問題就是後面那個雇主可另行調配休息時間,是不論雇主怎麼任意調配都可以的嗎?
先說小弟我做餐飲業
以往都是一天正常做8個小時的話,通常大概做4~5個小時就會每個員工輪流去休息
但是因為最近晚班人力非常吃緊,原本只上早班的值班主管調來上晚班,原本的休息方針就
變了
我們值班主管她希望大家能越早把休息時間休完越好
(理由是她覺得大家都先休息完,這樣一路上到打烊就可以準時下班,殊不知只要打烊前還
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呵呵)
上班不到2個小時、1個小時,甚至一上班就叫你去休息,先把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休完,然後
再一路上到下班
所以一上班就要求你休息半小時,然後剩下的7~8小時一路連續上到下班是不違法的嗎?
我曾經向值班主管反應不想上班沒多久就休息,對方給我的答覆是「休息時間不是你可以選
擇的,是我安排的」,然後就被趕去休息,再一路做到下班
原本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是:
「避免長時間連續勞動,俾使勞工得以適當休息。」
但是同條後段又但書規定說「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法第三十五條規
定。」
可是一上班就去休息然後在連續做到下班也跟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相違背不是嗎?
EX:一上班就先休息30分鐘,然後連上8小時下班
如果這樣不違法,那每上4小時就得休息30分鐘的規定不就變得很可笑嗎?
還是說這招就是鑽法律漏洞?
就像當初一例一休剛出來的時候,上下班打兩張卡、掛兩家公司或是打另一名人頭的卡躲工
時跟黑工時數?
有沒有法律專家能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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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33.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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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05:31:49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05:32:46
去檢舉= =……
來超過四個小時,這樣算不算連續性啊?
下午1點到5點半上4.5小時
中間休息1小時我覺得蠻合理的啊
就只是單純把下午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往前提早半小時合併成1小時休而已
不然誰想要休息半個小時,然後再上半個小時的班才能回家的= =………
跟我這種連上6~8小時的比起來
我覺得差很多欸
(更不要說只要打烊前還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16:52:05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16:54:48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190608000259-260202
內容是說:
「除了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才可以調配休息時間,如果是一般文書性
質的辦公室工作,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算違法。」
不知道一般的餐飲業是否也是一樣的標準?
※ 編輯: LoKingSer (118.233.88.135 臺灣), 10/06/2019 05: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