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岳母算直系親屬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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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岳母算直系親屬嗎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8萬的網紅我是中壢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每年的9/22日以前,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喔!若超過了期限,要先繳一年一般稅率,明年才可以用自用稅率喔。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金差五倍!您沒看錯,差五倍!你不辦,爽國庫! 別說領航員沒有提醒您,要辦要快喔! 本文針對自用稅率及地價稅常見的問...

  • 岳母算直系親屬嗎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3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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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9/22日以前,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喔!若超過了期限,要先繳一年一般稅率,明年才可以用自用稅率喔。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金差五倍!您沒看錯,差五倍!你不辦,爽國庫!

    別說領航員沒有提醒您,要辦要快喔!

    本文針對自用稅率及地價稅常見的問題一一解答,屬於快問快答系列,所以我們不鋪陳、不咬文嚼字、不說廢話,直接直球對決、切入重點來個痛快吧!

    Q:自用、一般稅率差多少?

    A:自用稅率2‰,一般稅率10‰

    PS:其實地價稅稅率是累進的,除非你是大地主,否則大多數正常人一般稅率都是10‰。想進一步研究稅率可看桃園市地價稅稅額計算級距表

    Q:申請自用稅率須符合甚麼條件?

    A:
    房子要有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設立戶籍
    房子不能出租、不能營業(做生意、設立公司)
    房子需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只能以一處自用住宅為限(後面會再教大家怎麼破解)
    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Q: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以桃園市為例)

    A:第一步要確認屋內是否有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之後以下三種申辦方式可依喜好自由選擇:

    方法一:網路申請

    桃園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網站
    Q:我有兩間房子都想申請自用稅率該如何處理?

    A:雖然前面提到「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只能以一處自用住宅為限」,但我們只要將一位其他的「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成年孫子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戶籍遷入另一間房子,兩間就都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囉!

    Q:我家住透天,一樓開店做生意,樓上自住,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嗎?

    A:一樣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喔!不過是按比例適用自用稅率。

    粗淺比喻:
    如果總共三層樓,一樓做生意,二、三樓自住。則1/3適用一般稅率,2/3適用自用稅率。

    Q:我有三間房子,為什麼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A:因為地價稅以縣市為單位,一個縣市合併開一張稅單。

    如果你有三間房子各位於不同縣市,您也會收到三張地價稅單喔!

    Q:地價稅什麼時候繳?

    A:繳納期間為每年的11月,通常10月底就會寄稅單了。

    Q:我明明房子已經賣掉了,為什麼還會收到地價稅單?還要繳嗎?

    A:想必您應該是9月、10月賣房子的吧?

    因為地價稅是以每年的8/31這天,看土地登記在誰名下,誰就要繳一整年的地價稅。

    不要問我為什麼這麼奇妙,因為解釋下去就沒辦法快問快答了。

    至於要不要繳? 當然要繳阿!

    因為您是納稅義務人,不繳會被強制執行喔。

    但是別緊張,只要是透過我們辦理過戶的案件,交屋時都會把稅金切算找補好,對方已先把他該付的稅金貼給您了,所以您也沒有當冤大頭。

    Q:農地要繳地價稅嗎?

    A:農地繳的是田賦,不是地價稅,而田賦目前停徵。

    Q:我媽媽以前已經辦過自用稅率了,今年他把房子過戶給我,我還需要再申請一次自用稅率嗎?

    A:新屋主還是要再申請一次喔!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已換人了。

    Q:我家是「工業住宅」,可以申請自用稅率嗎?

    A:一樣可以申請自用稅率,但是領航員不建議喔!
    因為「工業住宅」本來就不是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我們雖然可以成功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但稅務局可能會通報建管單位,進而裁處違規開罰。

    方法二:遷戶籍時一併在戶政事務所申請

    帶身分證正本、原地址及新地址兩份戶口名簿正本、權狀正本、印章。到戶政事務所遷戶籍時可以一併申請自用地價稅。

    方法三:至地方稅務局申請

    帶身分證正本、權狀正本、戶口名簿、印章至桃園地方稅務局臨櫃申請。桃園市內各分局皆可跨區申請。

  • 岳母算直系親屬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1-12 2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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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裡,最重要的是什麼?失去了,婚姻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呢?
    A當然是愛情,相看兩不厭最重要
    B穩定,麵包吃不飽,幹嘛陪你老
    C信任,沒有欺騙就不會改變
    D基本上你不跑,我就不會跑

    法院裡請求判決離婚的理由形形色色,什麼都有。
    究竟,我有離婚的條件嗎?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被法院判決離婚?

    我們來看看民法是怎麼規定可以單方請求離婚的事由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中第一項所規定的「十大罪狀」,只要一方有充分的證據,並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法官是沒有裁量的空間的,一定要判決離婚。

    因此,一般人所謂的「我不愛你了」、「個性不合」、「感覺不對了」就可能統統要歸類到第二項所謂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只是這個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根本沒有標準,要怎麼認定呢?雖然最高法院是這麼說啦~

    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之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之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白話就是說:換成誰都會想跟他離婚~~~)

    但,怎麼看還是怎麼抽象,唯一能參考的,就是找找過去的法院實務判決,類似的案件通常會不會判離婚?

    我們來看看,什麼樣的狀況會被判決離婚?

    ◆案例一:
    忍了二十年,夠了吧!兩個女兒也都長大了!他還要顧忌什麼?
    他不要求什麼賢良淑德,但一個好賭而日日流連在外的妻子有幾個男人能忍受?

    他還記得那次高利貸上門時,兩個女兒嚇得躲在房間內發抖的隔天,她求他賣掉家裡的房產,再給她最後一次機會,他給了,她卻以為她還有數不完最後一次的機會....

    直到兩個人站上了法庭的兩端,她仍然堅持:「我辛苦操持家務二十年,唯一不應該得到的就是一紙離婚判決。」

    「媽媽很少在家,我們都是自己去買東西吃,家裡常常有人上門討債,爸媽多年來都為了這些事情在吵架。」女兒的證言,就這樣斬斷了父母情緣,法官認為,男女雙方感情已生裂痕且恐難期待癒合,判准離婚。

    。。。。
    ◆案例二
    「我們這幾年那個的次數一雙手都數得出來!」
    她那席話灑落在家事法庭裡,揚起的....是一陣尷尬,幸好審理不公開,不然叫他男性的面子往哪擺?

    「當初是她堅持要住娘家,我心疼她嬌滴滴的,不擅長處理婆媳問題,也順著她,只是岳父岳母就住隔壁房,我真的.....硬不起來。」
    她為什麼一定得讓他這樣在法庭上自滅雄風呢?

    「妳先生說,他有去看醫生,也常帶妳出國玩,只是勸妳搬出來妳都不願意?」
    她低著頭沉著臉,但也聞得出默認了。

    「再試試看好嗎?他都有在努力,妳也應該為維繫婚姻多做一點啊!」

    原告之訴駁回!

    。。。。

    ◆案例三
    「他說,要不是我不小心有了孩子他才不會娶我呢!我不稀罕,我相信我就算二婚,找的男人條件也不會比他差!」
    「我承認我說過,誰曉得一次就中了,我怎麼發票就從來沒中過!」
    「所以男方也同意離婚?」
    「我不同意,才結婚一年就離婚多丟臉,我爸媽也不會同意的!」
    她看著法官的眼神活脫脫就是:「這不是媽寶,什麼才叫媽寶?」
    法官看著他的答辯狀上,洋洋灑灑寫了幾十條妻子的不是,結論卻是不願離婚,這不是矛盾,什麼叫矛盾?

    這已經是第三次開庭了,這對夫妻看對方的眼神,簡直像看到肩上的頭皮屑。男方雖然口上說不離婚,考量點也只是甫新婚就離婚失了家裡面子,實際上兩人的婚姻根本就已經到達不可挽回的破裂程度。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

    來個結論吧~~

    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對婚姻破裂應負主要過失的一方不能主張離婚,只是,曾經站上法庭兩端的兩個人,下了庭還要當夫妻,究竟是在懲罰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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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oo.gl/Fovd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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