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山域嚮導訓練機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山域嚮導訓練機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山域嚮導訓練機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山域嚮導訓練機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世上有兩種證照,一種考到了對工作和收入有幫助,另一種則是純粹考心酸──令人遺憾的是,台灣的山域嚮導證目前屬於後者。 為什麼?因為政府(教育部體育署)主導這個證照體制,卻沒有規定商業嚮導必須要擁有這個證照,等同自打一記耳光。 . 在瑞士、義大利、奧地利、法國這些山域觀光興盛的阿爾卑斯國家(al...

  • 山域嚮導訓練機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0 19:00:15
    有 653 人按讚

    這世上有兩種證照,一種考到了對工作和收入有幫助,另一種則是純粹考心酸──令人遺憾的是,台灣的山域嚮導證目前屬於後者。

    為什麼?因為政府(教育部體育署)主導這個證照體制,卻沒有規定商業嚮導必須要擁有這個證照,等同自打一記耳光。

    .

    在瑞士、義大利、奧地利、法國這些山域觀光興盛的阿爾卑斯國家(alpine states),嚮導必須要有執照才能收錢帶隊,不然就是違法。相對的,證照背後的考試、認證和訓練體系也是非常嚴格,以確保客戶的人身安全。同樣的體系可見於其他IFMGA的會員國,例如加拿大、紐西蘭等。

    雖說近年體育署在山域嚮導制上也是下了不少功夫,例如開放民間業者申請成為訓練機構的部分,但就我來看最大的關節還沒打通:沒人說一定要這張證照才能帶隊啊!

    政府若不支持自己的制度,結果就是證照變壁紙,變成雞肋一般的存在。道上常帶隊的嚮導沒動機來考,考上的人也會感到灰心,對登山產業品質提升更是沒有幫助可言。

    但是 ... 真正的大魔王,並不是什麼「規定執業必須有證照」,而是政府根本搞不清楚「商業」這檔子事。連自組跟商業都分不清,就不用說什麼尊重專業,山域嚮導證最終也只能陪葬而已。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能體悟到,立法和修法才是驅逐渾沌的關鍵所在。很難,但一定要做。

  • 山域嚮導訓練機構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04 18:30:00
    有 214 人按讚

    【從教育部「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看看未來山岳政策的可能性】
    對山岳政策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目前的登山活動的主管機關是體育署,但有些事情還是得要身為頂頭上司的教育部來做。

    去年5月29號,行政院召開研商登山活動管理相關事宜第3次會議,請教育部訂立「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今年4月20日,教育部推出7點指導規範,雖然沒有強制力,但可以從中看到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

    畢竟這個注意事項函送的對象超多,林務局 (國有林地)、國防部/警政署 (入山證)、營建署 (國家公園)、消防署 (山難救援)、觀光局 (旅行社)、退輔會 (高山農場、棲蘭山林區、大甲溪林區)、原委會 (傳統領域)等等,以往被稱為多頭馬車的登山活動相關單位們,幾乎通通都收到了呢。

    .
    .

    撇開老生常談不提,裡面第2點正是「使用者群體分類」,也就是說這個概念已經正式進入政府的腦海了。眾所皆知,政府現在對於進入山區的人們毫無具法源的分類觀念可言,除了少數人員,登山者通通都是一般民眾,導致決策上全無數據可供參考,自食惡果。

    來看看用詞定義,(一)登山者剔除了山難救援、公務、研究、測量等原因的人們之外,還包括了山屋餐飲經營。

    (二)登山服務業者──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團」終於粉墨登場,成為一個群體的重大宣示。目前的定義還很單純,但「以營利為目的」影響可以很巨大,因為這絕對應該也必須包括默默發大財的偽自組團。當然,他們可以叫屈說他只是要帶人上山同樂而已,但成本絕對可以計算得出來,剩下多少被放進了口袋,水退去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就我看來,這方面還需要更精確的定義。所謂的「商業行為」在美國法律中,別說是金錢了,就連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換都能算進去。簡單一點來說,如果不能證明開支符合全數平攤的原則,就是營利。

    但這個市場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對於不少人而言,可能有人開團帶他上山才是最重要的事,讓主揪小賺一點就不會太在意。但是帶人上山,又豈只是代訂交通、食宿、慶功宴這麼簡單?這個傢伙是不是個夠格的嚮導,又會有多少人知道怎麼看、有多人在意呢?依我來看,政府應該利用更清楚的定義,強制氾濫的偽自組團「轉正」成為登山服務業者,大家站到同個出發點公平競爭,不要狡辯大家都只是一起出來登山趣的朋友而已!

    再者,登山服務業者的範圍其實還包括了包餐業者和協作團隊。山屋餐飲經營可以理解為和公部門簽訂契約關係的業者 (如排雲山莊),但舉例來說,加羅湖畔幫客戶搭帳篷、煮食的業者呢?出揹工的眾多組織呢?這些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商業團,但同樣的也是以營利為目的存在喔。

    .

    至於(三)職業登山嚮導,就是政府強調「山域嚮導」制度正當性的地方,只是國內外相關團體的登山能力證明文件真的都要承認嗎?我想這必須要一件件來看才公平。一位在國外嚮導協會領到嚮導證的人,跟一位在國內領到「內訓」性質證書的人,老實說,完全不是同一個等級吧。

    最怕有不知名協會自辦認證專案,一人收個5000元,好一點包車上山過水一趟,差一點筆試過了就發證書,重演一次以沙/土代雪訓之亂。這種證書可千萬不能承認,貽笑大方。

    我知道政府主導的山域嚮導制度過去受到不少質疑聲浪,但現在的規範跟從前不同。現在民間訓練機構已經能補足術科這一塊的不足了,同時由於對一般大眾開放,更可視為商業登山教育的一環。剩下的問題在於這些業者的教學品質如何,以及政府的監督機制如何,不要有魚目混珠的訓練機構就好,基本上結果還算是值得期待。

    -----

    再強調一次,這個只是指導規範,不是法律,但起碼是個好的第一步。

    我國山域管理制度多半承襲於美國 (退出聯合國前即有交流與學者訪問),商業行為管理這一塊卻是慢不只半拍,希望相關事業規範能盡早建立好,還身為消費者的大眾一個更健康、更安全的登山環境!

  • 山域嚮導訓練機構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31 10:00:00
    有 140 人按讚

    147╱編輯推薦

    天地無窮大,登高看三觀: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

    醫學與登山•寫給現在與下一個世代的登山者

    ||網路時代~野外救援四面向 ||

    筆者在中學時就對登山探險產生興趣,也曾經和家人一起爬過皇帝殿、七星山和觀音山硬漢嶺等步道,在那個懵懂的時代,有聽過山名,知道登山口在哪兒的也就這幾條路線。考上大學之後,幾乎是在新生訓練一眼看到登山社攤位就入社,此生和山結下不解的緣份……

    登山風格在轉變
    網際網路尚未普及之前,登山知識是封閉的。登山記錄、等高線地圖都很不容易取得;好像想學習武藝必須加入武林幫派一樣,想爬山,加入登山社團幾乎是唯一的方式。

    彼時的登山社團,對於社員的教育傳承和活動的管理大多有相當嚴謹的制度。以台大登山社為例,入社之後有初級、中級山嚮導訓練、雪訓、初級、中級岩訓等多種課程。嚮導員需要考試,領隊由現任領隊選舉產生。設有山難防治小組,審查隊伍行程及隊員資格。登山的初始一定是團隊活動,除了合格的領隊嚮導,隊伍的成員也都要做任務編組,大廚負責擬菜單、採購和野外烹飪,裝備官負責擬定、借用檢查團體裝備及最後的清潔歸還,醫官當然是要負責準備藥物與醫材,並且在山上執行各種內外科醫療狀況的處理。因為唸醫學系,約大三或大四起,除非有學長同隊,我一定是責無旁貸的醫官;等到變成高齡學長,也就名正言順地當起了各種訓練課程的登山醫學課程講師。
    許多人都以為具有醫師身分的山友應該就會熟悉登山醫學,其實不然。筆者就有很多朋友同時身為專業醫師與登山高手,但他們不見得喜歡在登山活動中扮演醫師角色(更不要提非醫療背景的登山者了)。文化背景和制度潛移默化地型塑了那個時代登山者的風格,就像筆者,其實是因為長期擔任隊醫和為《台灣山岳》雜誌寫稿的驅力,而一直在這條路上。

    把鏡頭拉回現在,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許多老字號的登山團體還在,但是教育和管理的功能已經弱化,變成以社交聯誼為主,成員也高齡化;更多年輕的登山者,他們不屬於任何登山社團。因為資訊取得容易,很多人以獨登、網路自組隊或參加商業登山團的方式爬山。這種迥異於過去的潮流中如何型塑一個健全的登山者(第146期的主題),是登山界領導人必須面對的難題。

    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
    現代醫學的進展速度比起網路世界不遑多讓,醫學知識也因為網路的普及而無遠弗屆。即使99%的進步都是在醫院中才能執行的醫療項目,屬於國民基本識能的基本救命術(BLS)也有了重大的進展:藉由CPR程序的簡化,以及體外自動去顫器(AED)的普及,已經有許多由非醫療專業人員進行急救成功的案例。然而在登山醫學這塊孤立的領域,外部資源進入的困難仍然嚴重限制人們在野地中執行救援。
    我們以高山活動中,假設有一隊員發生嚴重頭痛、意識變化及走不動(疑似高海拔腦水腫HACE)為例,分別從知識、技能、設備、法規等四個面向來說明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1.知識:知識藉由網路容易取得,但取得並不等於理解與運用。如果曾經上過實體課程而有若干程度的了解,只是不記得細節(非醫療背景的人很難記住如診斷標準,醫學名詞的定義,預防和治療藥物的劑量和給法等),那麼谷歌大神、預存在手機的電子書、或是筆者正好在線上,都可以提供立即的參照。但是完全不曾學習(或是學到錯誤的知識)的人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腦水腫的早期症狀,也不知道它的嚴重性,即使下載了資料,也來不及理解及運用(也沒有設備)。
    網路的知識缺乏審查機制,很難確保正確性或者是最新的知識,筆者曾經有多年前的關於傷口處置的舊作(內容已必須更新)被轉貼到其他網頁,直到有其他醫師指正才發現。尤有甚者,很多農場文或新聞媒體的報導,作者是靠點閱率來賺錢的。嚴謹正確的衛教文章很難吸引人,所以幾乎都是用誇大或甚至悖離事實的內容來搏取視線。比如說我們常看到高海拔不適用威而鋼(sildenafil)來救命的報導,事實上威而鋼只有對高海拔肺水腫HAPE的預防有用(而且有別的較便宜用藥如Nifedipine),本例的海拔腦水腫HACE不管是預防或治療,威而鋼都沒有效。可能是新聞記者只聽過威而鋼,或是認為這個藥名可以吸引讀者。反而是正確、有效又便宜的丹木斯(acetazolamide),經過多年的努力,如今才有比較多的山友知道,但是知名度仍遠不及前者。

    2.技術:知識除非化為行動,否則沒有任何用處。CPR的壓胸、AED使用、止血包紮、頸椎固定,本高海拔腦水腫可能會用到加壓袋如PAC,用面罩給氧等;YouTube上也可以找到教學片。但是沒有實際操作過的人,不只無法正確執行,可能大多數是呆若木雞或不知所措。要求獨登者或自組隊成員參加實做訓練課程是緣木求魚。目前只有登山團體的嚮導依法規規定需急救員資格,其他如PAC和氧氣使用等並未要求。雖然定期複訓是維持記憶與更新知識所必要,但是昂貴的訓練費用與時間消耗也對嚮導們造成莫大負擔。

    3.設備:急救時所需要的一切,小到內外用藥物、包紮用的紗布、繃帶、透氣膠;大到頸圈、副木、擔架、氧氣和加壓袋等,除現在某些山屋有PAC,另排雲山莊醫療站有備AED和氧氣製造機等;如果你沒有帶上山,那知識和技術都變成紙上談兵,只能等山下的救援上來(除了直升機都要很久,我們的腦水腫患者可能等不到24小時就會死亡)。藥物和設備其實是登山醫學的最大罩門。在醫療院所的醫師只要有知識和技術就好了,設備醫院都有,即便有欠缺,轉院也是輕而易舉。把藥物設備帶上山要考量的除了重量、體積,還有藥物的效期及保存、購置的費用,持有及使用的適法性等一大堆問題。能發揮功能的醫藥箱,一言以蔽之就是又重又貴,很難保養,但是用到的可能性極低。筆者在台大山社時曾在社團建立一個公藥庫,出隊時領隊或醫官依活動型態及人數領用藥物醫材,如有使用就加以記錄,在歸還時繳費購買補回,保管人則定期檢視,替換過期或損壞的藥物醫材;在講究輕量化、個人化登山的時代,我想醫藥箱應該是優先被斷捨離的包袱。因為身負急救員重任,專業嚮導們會帶簡易的醫藥包上山。但應該怎麼帶能夠最輕、最便宜且發揮相對最大的效用,會因為活動型態和隊伍大小而有差別,必須個別化設計。因應「偶爾爬山」族群的需求,近年也出現不少登山露營裝備出租公司,帳篷、睡袋、睡墊等許多登山裝備都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那麼可否也可以相同的方式為之,由裝備出租公司來擔任公藥庫管理者的角色呢?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只有傷口處理、包紮等外用醫材等,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其他所有的口服藥和注射藥(腦水腫的病人,可能要注射或口服高劑量類固醇)在目前非醫療專業人員或機構依法都不能購置及持有。希望這樣的情形將來有改善的一天。

    4.法規:醫事及藥事法規就如同其他法規一樣,目的在阻卻相關的不法行為;但是僵化的規定及一些負面的判例,也常常使人們對在野外救護的助人善行遲疑。這個現象由於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立法和歷次修定,把「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納入而獲得部分解決。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準此,我們的個案疑似罹患高海拔腦水腫,是符合「生命之急迫危險」,可能在短期間內死亡的急症。使用加壓袋、氧氣或甚至藥物施予急救,應該任何人都可以執行。但是預防性投藥(如口服丹木斯預防急性高山症AMS)就不屬於急救措施,非醫療人員必須要在山下先請醫師個人處方,再帶去山上使用。而攜帶型加壓袋PAC目前被衛福部歸類為醫療器材,台灣現有的PAC都是相關單位專案引進的。非救護人員可以使用(在上述的急救行為)卻不能購置。諸此種種問題,期待將來能逐步改善。

    紙短情長,為《台灣山岳》雜誌寫了十七年多的登山醫學專欄,也算對厚愛我一生的美麗山林小小的回報。在此和關注這個專欄的山友道別,不管是在山徑上或是在之後網頁形式的山岳雜誌上,我們後會有期。

    文、圖/賴育民

    #十七年
    #台灣山岳26年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