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屬意囑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屬意囑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屬意囑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屬意囑意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輩子賺得的千萬遺產充公,關鍵三大因素!跟你有關 你知道去年(2020年)全國無人繼承的遺產,送交國庫超過新台幣1.75億元,其中單一個人最高,是4000多萬元的遺產送入國庫? 你知道2018年至2020年6月間,收歸國有之遺產總值高達13億6,080萬元(共688案,土地738筆、房屋51棟,...

  • 屬意囑意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5 18:28:53
    有 436 人按讚

    一輩子賺得的千萬遺產充公,關鍵三大因素!跟你有關

    你知道去年(2020年)全國無人繼承的遺產,送交國庫超過新台幣1.75億元,其中單一個人最高,是4000多萬元的遺產送入國庫?

    你知道2018年至2020年6月間,收歸國有之遺產總值高達13億6,080萬元(共688案,土地738筆、房屋51棟,現金5億9,527萬餘元)嗎?歷年單筆送入國庫金額高達1.9億元嗎?

    我來試著計算一下,去年無人繼承遺產金額平均數約293萬元(175750000元/60件)可以看出大多數案件金額的集中度,推論出無人繼承遺產單一個案的金額,落在293萬元,這跟你有關嗎?

    絕對有關,因為『未來無人繼承遺產』留給國庫的人,可能就是你的家人朋友,如果他不想要把一輩字辛苦賺得的財產充公,財產沒花完也可以送給他所愛的人?送給你也是個好選項,對嗎?

    律師觀察有這麼多無人繼承的遺產,關鍵三大因素:
    1. 不知道自己的財產會充公,而沒寫遺囑:
    香蕉妹未婚,也是家中最小的姊妹,隨著時間演進,比香蕉妹年長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香蕉妹跟姪子、姪女關係很親密,晚年也給他們照顧,留下近千萬的遺產,因為沒有寫遺囑,從法律上認定,香蕉妹沒有法定繼承人,屬於無人繼承的遺產,香蕉妹的遺產就必需充公,雖然從情理上認定,香蕉妹的姪子姪女應該繼承,但是,繼承是依據法律規定,姪子姪女事後的抗爭是無用的。

    我們活在有情有義的世界裡,我們一切都憑『情理』行事,沒有想到法律才是決定遺產歸屬,不知道自己的財產會充公,而沒寫遺囑的人很多,除非事先依照法律寫下遺囑,才可以改變未來,讓財產給所愛的人享受。

    2. 沒有能力寫遺囑的人
    小梨子是家中唯一的小孩,因為生病昏迷臥床,他的父母都很富有,父母親留下不少財產給小梨子,父母相繼過世,小梨子也在不久後過世,小梨子的遺產也因為『沒有繼承人』而充公。

    社會中有許多沒有辦法照顧自己的人,他們當然也沒有辦法寫遺囑,但是,在身份上他們卻可以繼承其他人所給的財產,在法律上,他們的財產只能用在他們自己身上(醫藥費、生活費、看護費…等),只能進不能出,所以,在財富傳承以及照顧上,需要做更全面的規劃。

    像小梨子的故事中,在這個家庭裡,能夠改變這個結局的就是父母親,如果可以做好照顧規劃安排,其餘財產也可以捐給所屬意的社會福利機構或所愛的其他家人,讓自己的財富可以福澤自己所愛的人。

    3. 愛國:
    之前有一則新聞,從民國88年到99年,榮民無人繼承的財產,收歸國庫高達94億餘元,這是愛國的情操,還是他們不知道可以用遺囑,將他們的財產分給平常關心他們的人?我不知道。

    我想要贊同有愛國情操或是願意讓財產歸國庫的人,因為自己擁有財產的決定權,別人管不著,如果明知自己沒有繼承人,也確認沒有想把財產留給特定人時,留給國庫,也省得費心。重點是:自願愛國。

    如果我們的家人或朋友,其實沒有想把遺產捐給國家,何妨多關心他,讓他感受到溫暖,也讓他知道傳承財富給平時關心他的人,把這份愛傳下去。

    一份遺囑,可以改變『國家』的命運!跟你有關

    #財富傳承
    #財產規劃
    #無人繼承的遺產
    #遺產
    #單身
    #遺囑
    #財富得平安
    #國庫
    #充公

    (照片並非充公財產,請注意:花很漂亮)

  • 屬意囑意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9 13:21:22
    有 693 人按讚

    「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首先,我們要提醒大家,

    不管是改姓還是單獨監護,生父的血緣關係依舊存在,假設單親媽媽這方過世了,依法監護權會自動回歸到生父身上,而子女繼承到的財產也會因此被生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並無法由單親媽媽立下遺囑來指定其他監護人,而必須要由單親媽媽屬意的親人於單親媽媽不在世時聲請指定監護人,才能由其他人譬如說外公、外婆等來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單親媽媽擔心的話,可能要透過信託或遺贈的方式來杜絕,而我們昨天說的由繼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種方式,但就看法院會不會裁定准許了。


    當然,以上的狀況換成單親爸爸也是同樣適用,當然不是鼓勵大家狠心斷絕血緣關係,而是提醒遇到不負責甚至家庭人格狀況很糟的生父或生母,的確有這層顧慮存在。


    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改姓的規定,是訂在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通常一般最常見的聲請改姓的事由就是其中的一跟四,而以父方不付扶養費的狀況最多。


    雖然在民國92年間『姓名條例』曾經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姓。也就是說單獨監護的一方可以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但民國96年時又再度修正刪掉這一款。理由是不必於申請前告知或獲得非行使親權者之同意,致非行使親權者深感不受尊重;且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改姓,而行使親權者仍執意為之者,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人格發展。

    當然,我相信那些氣前夫不養小孩的單親媽媽一定很不能認同。

    不管如何,現行的規定就是回歸民法,即使是在單獨監護的狀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辦理改姓,則必須要離婚或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依子女的利益來聲請,過程會開庭,甚至會有社工來做家庭訪問,確認家庭狀況是不是改姓對子女比較有利,聲請人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小孩子的教養狀況。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前夫都不來搭理小孩,而小孩跟娘家這邊的親戚相處很親密,認為改姓有助於小孩未來跟娘家這邊的人彼此的認同。

    我們來舉幾個改姓成功的例子: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231號裁定

    審酌聲請人甲○○與相對人早已於91年間離婚,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與聲請人甲○○同住,並由其照顧,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已多年未給付子女扶養費用,亦未委託相對人父母親給付扶養費用,復未曾主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到庭表示希望改從母姓,認對其等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較為有利,從而,聲請人本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裁定

    兩造於103年7月31日協議離婚,嗣於103 年10月27日約定OOO親權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惟相對人離婚後即於103 年10月28日返回大陸地區,迄今未曾回返台灣,不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外,亦未曾聞問關心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聲請人在職證明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入出境資料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查明屬實,另審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對聲請人進行訪視,其評估與建議略以:被監護人出生後,相對人未善盡教養及照顧責任,兩造於103 年間離婚後,相對人未曾主動關心被監護人生活狀況,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被監護人與相對人親子關係生疏且無情感依附, 被監護人亦希望透過改成聲請人姓氏能給予被監護人重新建立新生活,經評估被監護人變更從聲請人姓氏,有助於增進被監護人權益等語,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新北社兒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訪視報告在卷可稽。本院認相對人自離婚後,未盡其扶養子女之義務,且OOO自小由聲請人照顧至今,依附關係深厚,聲請人親職功能良好,並無照顧不當之處,基於未成年子女對自幼生長家庭之認同及生活和諧美滿之考量,認為OOO變更姓氏為「李」對其較為有利,揆諸前開說明,應准聲請人變更子女姓氏之聲請。

    縱然改姓並無法斷絕與生父、生母間的血緣關係,但有時候改姓也的確影響了某些人傳宗接代、是不是自家血脈的刻板印象,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還是蠻重要的。

    譬如說離婚單親的女性或許將子女改為娘家姓,有機會讓子女得到更多來自娘家的資源,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些舉動都是為了子女著想,而不要作為雙親間的報復籌碼。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週末全台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來此預約
    http://bit.ly/2Hrndb2

    可道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自己寫狀不求人
    https://1890.tw

  • 屬意囑意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7 16:31:10
    有 101 人按讚

    已故藝人羅霈穎,15日的告別式結束後,最終長眠於桃園大溪,塔位就安置在父親正對面,羅霈穎所留下來的遺產,如果日後沒發現羅霈穎的遺囑,或是94歲的羅媽媽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原則上將由94歲的羅媽媽繼承她海內外所有財產。

    ✨✨恩典律師時事文章回顧✨✨
    羅霈穎靠房產養自己 投資海外房產怎退場?
    http://www.glory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170

    羅霈穎留下美麗倩影與鉅額財富 遺產稅怎麼算?
    http://www.glory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171

    而繼承順位為依據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意即子女,非婚生關係收養的子女也算數,但乾兒子乾女兒則不在其中)。但羅霈穎沒有子女,也因此優先順位繼承人為她的父母,其次是兄弟姊妹。

    至於媒體報導羅霈穎,她想給情感深厚的『前大嫂』一間房產,要如何完成她的心願呢?首先,要知道不論她在上海有三間房產,價值約3億元,加上台灣也有一間房產,總價值應有4億元左右,在繼承的法律上,都是由羅媽媽繼承,除非是羅媽媽願意把財產『贈與』給『前媳婦(或前大嫂)』,才有可能完成羅霈穎的心願。

    因為生前的『心願』就是情感上的願望,願望沒有法律強制力,家人在法律上沒有遵守的『義務』,除非羅霈穎生前留有遺囑,或是她與『前大嫂』訂立不動產贈與契約,『前大嫂』才可以依法要求羅媽媽將房子給她。

    👍👍延伸閱讀👍👍:
    不婚不生單身族 如何留下愛的遺產?(影音版)
    http://www.glorylaw.com.tw/Video.aspx?ID=433
    不婚不生單身族 如何留下愛的遺產?(文字版)
    http://www.glory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177

    **歡迎分享**

    #羅霈穎
    #羅璧玲
    #羅妹妹
    #遺產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囑有法律效力
    #遺願沒法律強制力
    #不動產贈與契約
    #財富的平安
    #平安的財富
    #恩典法律事務所
    #遺產規劃律師
    #蘇家宏律師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