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履行社會責任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履行社會責任英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履行社會責任英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產品中有5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好書推薦《#為時不晚》部落格文章末,抽書兩本 你從學校畢業、即將踏入職場的時候,曾經期許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你想成為一個憤世嫉俗、道德妥協、人際疏離、脫節、驕傲、倦怠、空虛的人嗎?我相信,一定沒有人這麼期許過。但是在人生的道路上,這些我們最不想成為的樣貌,卻總是悄悄地爬到我們身上。我們該怎麼辦? 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24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oG2mbqsqfDk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許峰源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05 15:03:23

今天是6/15,原訂今天應該南下台南佳里國小,與所有畢業生演講分享。 這原本是我第一次在國小畢業典禮演講分享。 當初除了校方非常真誠的邀約,再加上好多同學竟然親手寫信給我,感動了我,讓我鼓起勇氣接下這場演講分享。 很可惜,因為疫情的緣故,只能取消。 但我不想讓畢業同學們失望,所以寫下了這段祝...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03 15:21:19

《#菜英文沒在怕》該如何面對這個大環境? (8.2/10) ⠀⠀⠀ (Part2) 全文太長分兩篇 @looryfilmnotes 主頁部落格會是你最好的選擇 ———————以下可能有雷—————— ⠀⠀ 接續上篇文章 ⠀ 其中除了社會普遍落後的性別價值觀,無論是發展而犧牲環保與國民健康,偽造汙染...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22 05:42:06

10/8-16/8 新聞概要 . 10/8 -西灣河開槍警申請司法覆核以推翻私人檢控 -黎智英、兩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周庭等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被捕,黎和兒子的寓所、壹傳媒均被搜查;過百警員進入壹傳媒總部,部分警員手持工具 -記協對警方壹傳媒大樓翻閱採訪資料感恐怖,如第三世界打壓傳媒...

  •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8:51:17
    有 188 人按讚

    好書推薦《#為時不晚》部落格文章末,抽書兩本
    你從學校畢業、即將踏入職場的時候,曾經期許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你想成為一個憤世嫉俗、道德妥協、人際疏離、脫節、驕傲、倦怠、空虛的人嗎?我相信,一定沒有人這麼期許過。但是在人生的道路上,這些我們最不想成為的樣貌,卻總是悄悄地爬到我們身上。我們該怎麼辦?
    部落格文章 https://readingoutpost.com/didnt-see-it/
    Podcast 用聽的 https://readingoutpost.soci.vip/
    .
    #這本書在說什麼?
    《為時不晚》的作者是加拿大牧師暨思想領袖凱瑞.紐霍夫(Carey Nieuwhof),他也主持「Leadership Podcast」訪談各界成功人士,持續分享活出更好人生的秘訣。他曾經是個執業律師,但是在三十歲那年內心受到召喚,轉行當起了全職牧師,引導人們邁向心中嚮往的人生。

    在他經營教會和傳道的經驗當中,他發現人們總是會面對到七種「內在危機」,分別是憤世嫉俗、道德妥協、人際疏離、脫節、驕傲、倦怠、空虛。這些狀態就如同英文書名「Didn’t See It Coming」,我們根本「沒有預料到它們會發生」,但是每個人都一定會遭遇到這些經驗。

    幸好,這些內在危機都是「有跡可循」的,也可以提早「防範於未然」。作者在這本書教我們透過「自我察覺」(Self-Awareness)的方式,去發現潛在的危機訊號,並且透過具體的行動指引,讓我們能夠提早修正、避免自己身陷這些危機當中無法自拔。

    這本書在 Goodreads 書評網站獲得了 4.46 顆星的高分好評,書中沒有老掉牙的故事,多的是作者多年傳道授業的真人真事,以及他本人非常露骨的真心表白。以下分享三個對我最具啟發的內在危機的察覺方法和處理方式。
    .
    1.#憤世嫉俗
    .
    有時候我會納悶,為什麼社會上(尤其在網路上)充滿許多憤世嫉俗的人,這種情緒有時候也會悄悄地影響我們自己。作者認為,憤世嫉俗其實是一種「選擇」,它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後天養成。生活不會讓人變得憤世嫉俗,是你讓自己變成了那樣。他用自己的切身經驗進一步說明。

    在他仍是新手牧師的時候,在地方的小鎮認真經營教會,而且總是親力親為每天都拜訪教友。其中有一對教友夫婦,他們的生活並不寬裕,在財務和家庭關係上面充滿危機。因此作者特別撥心力照顧他們,幾乎對他們的各種需求有求必應。但隨著教會人數持續成長,這對夫婦的需求卻越來越像個無底洞。

    在某一次的教會主日因為子女不守規矩地吵鬧,夫婦倆跟作者起了衝突,丈夫吼道:「這地方已經不適合我們,你不再關心我們了,我們要離開!」

    作者滿頭疑惑地追問:「我當牧師以來從未花這麼多時間一對一關心一個家庭,整個教會也為了服務你們而一再犧牲。我到底哪裡做得不夠?」這個問題無濟於事,那對夫婦從此離開了教會。

    一股憤世嫉俗的怨氣湧上作者的心頭,他感到浪費時間、不想再關懷別人、不要再為人付出了。這麼憤怒的原就是因為掏心掏肺卻幾乎沒有獲得回報,或者得到的回報與預期相反。事後他反省這件事情時說:「憤世嫉俗的形成,不是因為你有一顆封閉的心,而是因為你的心胸曾經敞開。」

    這種痛苦的經驗,會讓我們面臨抉擇。我們很可能將過去的失敗經驗投射到未來的情境,我們也可能從此停止信任和盼望,結果會怎樣?如果我們任憑這種想法自由發展的話,最終我們會封閉自我,憤世嫉俗終將接管了我們。我們能有什麼解藥?

    首先是再次「盼望」。我們必須體認到,各種創傷和背叛都是敞開心胸的人必然會遭遇的狀態,唯有擁抱相信的力量,對未來再度敞開心胸。不要讓過去的苦痛傷害了未來的璀璨。其次是運用「好奇心」,保留思考時間想像更多可能,多問「為什麼」和「為什麼不」,讓自己嘗試新做法,讓開放式的問題引領自己前進。在好奇心的面前,憤世嫉俗沒有立足之地。
    .
    2.#道德妥協
    .
    管理學大師史蒂芬‧柯維(Stephen Covey)曾經在《與成功有約》書中鼓勵每個人去想像自己的「喪禮」,在你人生的最後被蓋棺論定時,別人會怎麼評論你?作者說他擔任牧師二十多年來,從來沒有在哪個喪禮見過為人子女的展示自己父親的履歷。也從來沒有聽過子女站在棺木前討論著父母的身價淨值。跟你最親近的人,不會在你的人生歡送會上,朗誦你最近一季的業績數字。

    作者用了一個很趣味的方法描述這個概念。當你過世之後,你認識的人在餐桌上聊到你時會說:「喔,凱瑞啊,他是一個______的人。你可以把莎莎醬遞給我嗎?」雖然聽起來很難接受,但是「人的一生,終究會被活著的人簡化成一個句子。」這個空格裡面填寫的,通常就是一個人「品格」的濃縮,一個正直或友善的人;一個虛偽或易怒的人。

    在作者年輕時的律師生涯中,他見到許多同儕曾經面臨道德危機的訊號,包含在人前人後差距越來越大、掩蓋事實、無法說到做到、合理化自己的不良行為和決定、眼中只關注自己。如果不加以調整,就會漸漸走上道德妥協的不歸路。具體的方法是每天付出微小的努力刻意培養,例如承擔責任、言行一致、挪出時間保留給自我反省和成長。

    我在讀這段的時候,也思考著作者為什麼選擇牧師當「志業」Calling)的這條路,因此我在自己的子彈筆記上面塗塗改改,最後寫下這段想法:「一個志業的召喚並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它指的是把微小的信念好好地實踐出來。它就是每天履行正直、體面、誠信。偏離這些之外的任何事情,都只是偽裝之下的慾望罷了。」品格的養成不是一夕之間的壯舉,而是每天微不足道的累積。
    .
    3.#身心俱疲
    .
    「疲勞過度」(Burn-out)是現代人常見的內在危機之一,無論是受雇於人的上班族,或者是看似自由自在的自雇者,都很有可能面臨這個狀態。作者在他四十歲一場空前盛大的演講之後,體驗到了猶如自由落體般的倦怠感。他描述那是一種「沒有期待,沒有喜樂,雖然還活著,但實在不覺得自己完全活著」的感覺。

    然而,我們該如何自我察覺到自己即將陷入倦怠?明顯的警訊有:熱情消退、不再感到情緒起伏、因為小事情抓狂、活力流失、憤世嫉俗、無法滿足、無法正確思考、生產力下降、再也不笑、睡眠也無法使你重振活力。如果我們面臨上述的狀況越多,就越接近疲勞過度的懸崖。作者提供了幾個方法幫我們調整自己的步調遠離倦怠。

    首先是不要試著去否認倦怠,因為這麼做只會加速情況惡化。比較好的做法是「告訴別人」自己當下的感受,找個懂得聆聽的親友聊聊,善用人際關係的力量,因為當你不再相信自己的時候,你需要有人相信你。

    其次是「調整步調」通常比「調整負重」更容易帶來緩解,因為步調是我們可以控制的。請一天假、關掉手機、取消會議,在狀態不好的時候讓自己退後一步、休息一下。放慢步調去回想這一切忙碌背後的意義,釐清思緒後再重新出發。

    最後是「接受自己的破碎」,人生的境遇就如同潮水有高有低,我們總會遇到狀況差的時候。我們不需要時時刻刻堅持「完美」的姿態,而且要放下自以為可以處理完所有事情的「驕傲」。作者認為,要體認到一個人的力量終究有限,適時尋求親友、信仰和諮商,是修補身心疲勞的良方。勇於接受「破碎」的人才有機會意識到自己能力的盡頭,找到超越和改善的力量。

    作者也引用神學家兼作家達拉斯.威拉德(Dallas Willard)談提升心靈健康的方法:「你必須痛下決心,除去生活中的匆忙。」面對疲勞的前兆,必須主動採取放慢步調和尋求人際協助的策略,不要著急,也不要拖延,容許它該多久、就多久。放慢腳步和調整步伐才能走得更久、更遠。
    .
    #後記:危機就是轉機
    .
    《為時不晚》的作者雖然是一位牧師,但是上帝和聖經的文字內容不至於喧賓奪主,反而在一些重要的章節扮演了畫龍點睛的效果。透過這本書可以提醒我們自己,憤世嫉俗、道德妥協、身心耗竭、無足輕重,這些都不該是我們人生的結局,而是可以預見的必經狀態,而且我們有能力提前做出準備。

    在書中,作者一再提醒了「自我察覺」的重要性,要先能察覺這些內在危機的跡象,才有機會防範於未然。如果你本身不是基督徒沒有禱告的習慣,我很推薦參考另外兩本書《搜尋你內心的關鍵字》或《靜下來工作》來培養「正念」的習慣,正念能夠幫你關閉漫不經心的自動導航模式,透過有意識的自我覺察、感知情緒,對世界做出正確且善意的回應。

    最後,我想引用擅長教人克服恐懼的專家克莉絲汀.烏梅爾(Kristen Ulmer)的這段話:「別浪費任何一個危機。那是宇宙在考驗你學習一件新的事物,讓自己的潛能更上一層樓。」當你遇到任何一種內在危機的警訊,不要害怕它的到來,要知道,那或許是成就美好人生的重要轉機。
    .
    感謝 格子外面 提供抽獎贈書

  •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3:01:00
    有 16 人按讚

    【積極提升ESG話語權】ESG呢三個英文字母好簡單,但係要就住呢3大元素展開投資研究,其實係一個相當複雜嘅過程,而且絕對唔係紙上談兵!一啲有影響力嘅機構投資者,會履行「積極擁有權」(Active Ownership),主動出擊同企業管理層對話溝通,建議企業作出能夠提升ESG表現嘅相應改變同決策,確保以可持續發展嘅方式營運,Click入去為你一一講解!

    投資涉及風險。請細閱相關產品的銷售文件,以了解更多資料。

    #積極擁有權 #ActiveOwnership #滙豐投資管理 #HSBCAssetManagement #可持續投資 #ESG投資 #ESG #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investing #責任投資 #responsibleinvesting #responsibleinvestment #substainableinvesting #greenfinance #財富管理 #資產管理 #wealthmanagement #市場熱話 #投資新方向

  •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4 20:05:26
    有 243 人按讚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履行社會責任英文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8-24 10:30:05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24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oG2mbqsqfDk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1 086914 9
    ( 戶口名: Leung Wai in Tammy)
    - 轉數快FPS 3204757
    - PayMe 94515353
    - Paypal : tammyleung96@yahoo.com.hk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____________________
    明報社評
    近月來,隨着中美角力白熱化加劇,中日關係也出現了逆轉之勢,日方指摘中國公務船進入釣魚島海域的頻率增加,在南海、香港等問題上抗中漸趨高調,又欲加入英美等主導的「五眼聯盟」情報網絡,更傳出可能允許美國部署中程導彈。同時,內閣閣員4年來首度參拜靖國神社、首相安倍晉三盛讚剛去世的台灣前總統李登輝等事,都在衝擊中方的底線。與以往的中日關係逆流因突發事件而起不同,近期中日關係的消極發展,受國際大局和日本政壇後安倍時代的影響,有長期化、結構化的趨勢,對於整個東北亞局勢都會有深遠影響。上周二(18日),中國駐日大使孔鉉佑主動約見日本防衛大臣河野太郎。會後中方公布,孔希望推動兩國防務部門溝通,因為河野去年12月訪華時,與中國防長魏鳳和確認促進兩國的防衛交流。日方則稱河野就中方在釣魚島及南海的活動表達擔憂,日方指摘,自4月至8月2日,中國公務船已連續抵近或駛入釣魚島海域長達111天。

    蘋果頭條
    屯門青山公路與仁愛堂街發生傷人案,昨晚約11時,兩名男子站在路邊等候期間,突然兩輛私家車駛至,跳下約10名持刀大漢施襲,兩人分頭逃跑,其中一人飛奔沿青山公路逃跑脫身,而另一人則跳上一輛新界的士 ,但的士行駛數個車位後,被多名男子截停及打碎車窗把事主拖出車外,繼而揮刀狂斬,大漢傷人後返回接應私家車絕塵而去,姓周22歲事主頭及手中刀受傷仍清醒,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救治 。兇徒的斬人過程被附近的車CAM拍下。據54歲姓趙的士司機憶述,事發時事主跳上的士叫開車開車,但的士隨即被多名男子截停,由於十分驚慌,於是低下頭不敢張望 ,隨即聽到玻璃碎裂聲,及至定神回頭一看,發現傷者已被拖出的士外中刀倒地受傷。

    東方正論
    三個和尚無水食,可說是政府部門互相推莊的最傳神形容。位於大欖郊野公園一帶的香港槍會,遺下的射擊垃圾堆積如山,更恐隨引水道流入水塘,引發食水污染危機。惟水務署、漁護署及地政總署三大部門皆敷衍塞責,互相推卸,令問題積重難返。香港槍會佔地逾六公頃,部分範圍與大欖郊野公園重疊,屬於緩衝區,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出土地。禁聚令生效後,槍會上月停止運作,惟長久以來射擊製造的垃圾如鉛彈、靶碎、塑膠彈塞等沒有處理,加上日前颱風襲港,令污染問題惡化。

    星島社論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反覆,九月新學年全港學校「開學不返校」,約四萬七千名日校中六生,備戰來屆文憑試勢受影響,學校亦無法兼顧實驗等校本評核。本報獲悉,考試及評核局初擬來屆文憑試的精簡方案,建議取消大部分科目校評,意味公開試佔分相應調高,來屆考生須「一試定生死」,同時歷史、地理等科目的必答題,將改為選答題,讓考生選取較有信心的題目作答,中英文科口試連續兩年取消,以減輕考生的操練壓力。考評局正審視明年文憑試與校評安排,最終方案將呈交公開考試委員會審議。據了解,各科精簡方案大致完成,中學界已有非正式討論,最為爭議是建議取消大部分科目校本評核,意味考生缺乏校評作為「底分」,純粹以公開試表現較量,「一試定生死」。除了生物、化學、物理等傳統理科外,中文、中國文學、英語文學、資訊及通訊科技等不涉實驗科目的校評,以及通識教育科的獨立專題探究,將會一併取消。

    經濟社評
    全民新冠病毒檢測9月1日(下周二)展開,港府應把握僅餘時間,竭力回應公眾重重疑慮,大力推廣,以免計劃反應欠理想,平白浪費人力物力之餘,更失去找出隱形病人及帶病毒者的重要時機。眼下不只前綫人員要為己為人把握免費驗毒安排,服務業亦應動員參加檢測,履行社會責任確保客人安全,也許還能成為疫下招徠生意的良方。高官近月屢屢顯得脫離民情,如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不約而同承認,早前全面早晚禁堂食令生效後,才知那麼多人仍要上班或戶外工作。陳肇始一度估計,全民檢測將有500萬人參加,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更正,數字只代表總檢測能力,更坦承知道目前疫情緩減,坊間對計劃有欠積極。港府定要把握餘下時間,多舉辦記者會或建立網站、專頁收集意見,回應公眾心中至少4大疑慮。這樣才有望令本已缺乏禁足令配合的化驗計劃,仍能協助截斷隱形傳播鏈,善用中央承擔的檢測資源。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