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履約保證金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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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履約保證金流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徐永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綠色金庫暗藏紅色資本,執政黨不能雙重標準放水南海 公民團體憂心雙子星會因為南海控股公司與中國政府之間的裙帶關係,成為中國政府「以商圍政」的重要據點。根據資料顯示,南海控股公司的國際信評並不好,股票價值也不高,但自從2016年花了5億入股台灣陽信銀行後,其價值就開始翻轉。不只有南海股東拿南海股票...

  • 履約保證金流程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28 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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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金庫暗藏紅色資本,執政黨不能雙重標準放水南海

    公民團體憂心雙子星會因為南海控股公司與中國政府之間的裙帶關係,成為中國政府「以商圍政」的重要據點。根據資料顯示,南海控股公司的國際信評並不好,股票價值也不高,但自從2016年花了5億入股台灣陽信銀行後,其價值就開始翻轉。不只有南海股東拿南海股票為質押, 從中國國企中央匯金公司獲得借款,南海控股公司進一步也將在台拿下雙子星的600億開發案,只差中央投審會的臨門一腳。

    陽信銀行可以說是南海控股公司的貴人,難怪除了2016年的5億,2018年又再加碼2億入股,只是綠色金庫暗藏紅色資本的疑慮,民間憂「以商圍政」不無可能,投審會等政府部門應重新檢視。再來,也怕一家負債高達台幣1500多億的南海控股公司,只因入股與台灣執政黨關係深厚的銀行,竟能搖身一變成金雞母獲北京和北市府青睞,並主導台灣重要的雙子星開發案,未來難保不會成為大巨蛋第二?另外,執政黨不能雙重標準,近日用力檢視韓國瑜,卻輕放南海在台橫行,人民絕不能接受。

    【共同體學院】中國租界?雙子星大樓的國安危機!


    🔸🔸陳情書🔸🔸
       
    📢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
       
    📢 日期:2019年3月27日
       
    📢 事由:籲請北市府遵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SOP原則,不要再為南海控股于品海開後門
       
    📢 陳情者:經濟民主連合與在乎程序正義的台灣公民們
       
    去年年底,台北市市中心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確定由南海發展團隊奪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令人疑慮的是,該團隊的主席于品海,其南海控股集團與中國政府之間的裙帶關係,可能讓這項攸關國家首都未來發展的投資案,成為中國政府「以商圍政」的重要統戰據點!
       
    南海控股在中國密切合作的事業夥伴之一,就是中國中央企業中信集團,歷年來不論是股權交易,還是人事安排,其中都看得到中信集團著力的痕跡。南海控股還在中國經營電影院,市佔率排名第二;從這種高度倚賴政府特許的文化影視產業,可以確知其業務營收的維持,必然得要聽從中國政府的指令,就像是許多「台商」資本來源地不是中國,卻比許多中資更積極經營商業統戰,因為他們的商業命脈就掌握在中共手上。
       
    除此之外,事實清楚證明,于品海旗下的《多維新聞》已經成為中國政府的傳聲筒。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的報告便指出,《多維新聞》是中共中宣部的外圍組織;另外,由于品海擔任總編的《香港01》曾刪改記者針對「六四事件」的報導。于品海本人甚至公開讚揚中國官媒《環球時報》,還指稱新聞審查不必大驚小怪。
       
    沒錯,香港的南海控股在帳面上的股本未必來自中國,但是諸多證據皆顯示,中國政府對這家企業握有高度影響力。目前投審會正針對國安疑慮做審查,我們籲請台北市政府能夠秉持公正程序精神,嚴格執行原招標程序所訂的遊戲規則,這攸關台北市民及廣大的台灣人民,往後對於北市府大型公共建設治理能力的信任程度。
       
    根據雙子星開發案《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附件七「本案甄選作業流程圖」的規定,應該是「先確認審定條件,再成立專案公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簽約」;並且,於北市捷運局今年2月26日的新聞稿中,也再次確認書面通知送達日起「30內完成簽約」的程序。然而到了3月14日,捷運局卻突然改口稱:「本案並無另訂審定條件之必要。」因此不啟動「30內完成簽約」的程序。
       
    我們認為這顯然是為于品海刻意創造法規程序上的模糊空間。台北市政府有獨立的招標流程,另方面投審會也應該履行職務,把關國安;換句話說,台北市政府應該嚴格執行程序,獨立作業,按照既有計畫,送發審定條件確認書,若有任何視個案情況調整的因素,再由30天的時限繼續展延,並公開說明展延原因。而不應以投審會尚未核准設立專案公司為由,遲遲不發出審定通知書與限期簽約通知書。這是台灣公民普遍對於「政治開箱」的期待,也希望未來的台北市市政治理,能夠發展出更實質的公民參與機制。
       
    同樣在3月14日的新聞稿中,北市捷運局說明,「30內完成簽約」的程序會在台灣成立專案公司後起算;這樣的行政決定令人憂慮,北市府是否有其它政治顧慮,因為這幾乎是無視《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的作業流程規定。更可惜的是,這項開發案在北市府網站上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其中許多關於公民參與工作坊、招商說明會的紀錄,皆為失效連結。
       
    台北是國家首都,台北市政府也多次承諾,市政府會努力帶給市民「公開、透明、效率」的市政治理。我們認為,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就是市政承諾的試金石,我們籲請台北市政府能夠嚴謹遵行程序,消解人民對於「以商圍政」的統戰疑慮,並且持續打造我們共同冀望且自豪的民主參與機制! 
       
    活動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33996380457709/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 履約保證金流程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11 2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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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弊不分藍綠白
    #有問題就舉手發問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
    某間學校要招生。按照招生簡章規定,成績出爐後,校方要發報到通知函,給被錄取的考生。考生收到通知後,在一定的期間內要完成報到註冊手續。否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由候補的考生遞補。

    這次錄取一位考生,但他是外國人,不是我國籍,不符合註冊資格,現在正在辦理取得我國籍的手續。

    校方為了避免這位考生超過報到期限,在成績出爐後,一直不發報到通知函,要等到考生確定已取得國籍再發函。

    如果你是其他考生,你覺得這次招生程序公正嗎?

    ———

    連一般學校招生考試都不該發生的情況,竟發生在投資金額超過600億,號稱國內不動產史上最大規模的招標案「台北雙子星大樓」。

    你覺得合理嗎?

    按照北市府自己頒訂的甄選作業流程,雙子星案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要「通知最優審請人審定條件」,並完成審定條件確認。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要繳交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

    台北市政府早在2018年12月,就核定最優申請人,由「南海集團」和「馬頓集團」得標。

    按規定,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應該書面通知審定條件,開始起算簽約日程。

    但,直到現在已經3月11日,過了近3個月時間,捷運局竟還沒有發函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

    為什麼呢?

    根據捷運局的說法,是因為南海集團申請成立新專案公司,尚未通過投審會審查。等到南海集團通過審查,成立新專案公司後,就會發函繼續跑流程。

    但,讓我們看看北市府在招標文件規定的《甄選作業流程圖》: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dnQD5vhypDUpLGRiyWK6tl2bcfbFgNr3

    這張圖表可以清楚看出,甄選作業就是一步接一步、一關接一關。核定最優申請人之後,就應該發函通知審定條件,並確認審定條件。

    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完成簽約。未在期限內完成簽約者,就視同放棄資格。

    至於「最優申請人成立新專案公司」,是在「審定條件確認後」、簽約前。

    換言之,按照甄選作業流程,核定後,就該發函通知!並非等到申請人成立新公司之後再發函通知。

    如果刻意等到申請人成立新公司後再發函,顯然就違反北市府所定的甄選作業流程!

    柯文哲市長日前說,投審會一直要南海、馬頓補件,花了2個月審查,進度太慢,還酸投審會是「千百會」。

    我倒是很困惑,北市府捷運局應該發的函,為什麼拖了3個月都不發?難道北市府也是千百會?

    北市府不發書面通知,簽約日程就無法起算。簽約日程不起算,就無法啟動次優申請人遞補或者廢標的程序。這樣「等你等到我心痛」真的有比「千百會」好嗎?

    這麼大型的公共建設,政府做莊家,自己訂的遊戲規則,自己就該遵守。

    南海集團和馬頓集團有無中資疑慮、國安疑慮,投審會本來就應該依法嚴審,為國家安全把關。

    北市府配合有中資疑慮的南海集團卡著流程,不按照甄選作業流程走下一步,卻反過來配合南海集團的需求施壓中央加快程序。哪有這種道理?

    對於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到底有無國安疑慮,我很認同柯市長講的「中資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你就講嘛』」,投審會應該嚴審、速審。

    但,對於台北市政府,我也認為,書面通知函該發就發,不要配合特定申請人的特殊需求,以維護整個標案的公平、公正。

    ——

    另外,雙子星案過去5次招標,申請人資格都是「限本國法人、外國法人」。這次卻突然開放「大陸地區法人」申請。

    捷運局的解釋是,之後還有其他法令和投審會在把關,反正中央不開放中資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務,大陸地區法人得標也沒辦法成立新專案公司。

    但,捷運局一方面說不會給大陸地區法人做,為何還要突然修改招標文件,開放大陸地區法人來申請?反正後面還有兩道鐵門,第一道大門先打開沒關係?是這樣的邏輯嗎?

    -------

    我今天和賴中強律師召開記者會,揭發上述問題,並邀請捷運局官員出席說明。

    我認為,北市府有以下兩點需要改善:

    ✅ 捷運局應該回歸甄選作業流程規定,立刻以發函書面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

    如果南海集團有正當理由可以展延,再由北市府裁量是否依照規定展延期限。

    不能像現在一樣,為了配合南海集團,硬是壓下不發函,以維護甄選流程的公平性。

    ✅ 未來臺北市重大開發案,應該回歸過往限「本國法人、外國法人」申請的規定。不要在公告文件明文開放「大陸地區法人」申請。

    畢竟,一旦中國法人以優渥條件得到最優申請人資格,立刻就會引起中資掌握台北市重要建設的疑慮。就算事後以各種方式阻擋,或要求投審會阻擋,都只是徒生紛擾。不如在第一關就擋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經濟民主連合

  • 履約保證金流程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11 08:00:00
    有 1,000 人按讚


    #揭弊不分藍綠白
    #有問題就舉手發問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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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間學校要招生。按照招生簡章規定,成績出爐後,校方要發報到通知函,給被錄取的考生。考生收到通知後,在一定的期間內要完成報到註冊手續。否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由候補的考生遞補。

    這次錄取一位考生,但他是外國人,不是我國籍,不符合註冊資格,現在正在辦理取得我國籍的手續。

    校方為了避免這位考生超過報到期限,在成績出爐後,一直不發報到通知函,要等到考生確定已取得國籍再發函。

    如果你是其他考生,你覺得這次招生程序公正嗎?

    ———

    連一般學校招生考試都不該發生的情況,竟發生在投資金額超過600億,號稱國內不動產史上最大規模的招標案「台北雙子星大樓」。

    你覺得合理嗎?

    按照北市府自己頒訂的甄選作業流程,雙子星案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要「通知最優審請人審定條件」,並完成審定條件確認。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要繳交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

    台北市政府早在2018年12月,就核定最優申請人,由「南海集團」和「馬頓集團」得標。

    按規定,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應該書面通知審定條件,開始起算簽約日程。

    但,直到現在已經3月11日,過了近3個月時間,捷運局竟還沒有發函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

    為什麼呢?

    根據捷運局的說法,是因為南海集團申請成立新專案公司,尚未通過投審會審查。等到南海集團通過審查,成立新專案公司後,就會發函繼續跑流程。

    但,讓我們看看北市府在招標文件規定的《甄選作業流程圖》: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這張圖表可以清楚看出,甄選作業就是一步接一步、一關接一關。核定最優申請人之後,就應該發函通知審定條件,並確認審定條件。

    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完成簽約。未在期限內完成簽約者,就視同放棄資格。

    至於「最優申請人成立新專案公司」,是在「審定條件確認後」、簽約前。

    換言之,按照甄選作業流程,核定後,就該發函通知!並非等到申請人成立新公司之後再發函通知。

    如果刻意等到申請人成立新公司後再發函,顯然就違反北市府所定的甄選作業流程!

    柯文哲市長日前說,投審會一直要南海、馬頓補件,花了2個月審查,進度太慢,還酸投審會是「千百會」。

    我倒是很困惑,北市府捷運局應該發的函,為什麼拖了3個月都不發?難道北市府也是千百會?

    北市府不發書面通知,簽約日程就無法起算。簽約日程不起算,就無法啟動次優申請人遞補或者廢標的程序。這樣「等你等到我心痛」真的有比「千百會」好嗎?

    這麼大型的公共建設,政府做莊家,自己訂的遊戲規則,自己就該遵守。

    南海集團和馬頓集團有無中資疑慮、國安疑慮,投審會本來就應該依法嚴審,為國家安全把關。

    北市府配合有中資疑慮的南海集團卡著流程,不按照甄選作業流程走下一步,卻反過來配合南海集團的需求施壓中央加快程序。哪有這種道理?

    對於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到底有無國安疑慮,我很認同柯市長講的「中資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你就講嘛』」,投審會應該嚴審、速審。

    但,對於台北市政府,我也認為,書面通知函該發就發,不要配合特定申請人的特殊需求,以維護整個標案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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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雙子星案過去5次招標,申請人資格都是「限本國法人、外國法人」。這次卻突然開放「大陸地區法人」申請。

    捷運局的解釋是,之後還有其他法令和投審會在把關,反正中央不開放中資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務,大陸地區法人得標也沒辦法成立新專案公司。

    但,捷運局一方面說不會給大陸地區法人做,為何還要突然修改招標文件,開放大陸地區法人來申請?反正後面還有兩道鐵門,第一道大門先打開沒關係?是這樣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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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北市府有以下兩點需要改善:

    ✅ 捷運局應該回歸甄選作業流程規定,立刻以發函書面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

    如果南海集團有正當理由可以展延,再由北市府裁量是否依照規定展延期限。

    不能像現在一樣,為了配合南海集團,硬是壓下不發函,以維護甄選流程的公平性。

    ✅ 未來臺北市重大開發案,應該回歸過往限「本國法人、外國法人」申請的規定。不要在公告文件明文開放「大陸地區法人」申請。

    畢竟,一旦中國法人以優渥條件得到最優申請人資格,立刻就會引起中資掌握台北市重要建設的疑慮。就算事後以各種方式阻擋,或要求投審會阻擋,都只是徒生紛擾。不如在第一關就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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