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時間Sat Sep 19 12:48:57 2015
突然腦袋卡殼求解!
憲法法律保留事項為憲8的人身自由
絕對法律保留事項有「憲8以外的人身自由」
請問區別是在
憲8人身自由指逮捕及審判
憲8以外的人身自由剝奪,則如刑法自由刑或行政收容
這樣區別對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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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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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igzion: 有逮捕審判害拘留收押,不是那麼狹隘的 09/19 12:56
推 deviLINside: 對。 09/19 13:48
推 a9301040: 個人覺得大法官態度搖擺(因不同屆),如管收跟收容 09/19 15:48
→ forbit1989: 釋字443談的層級化法律保留 就憲法保留事項是指憲法 09/19 17:00
→ forbit1989: 第八條的規定,縱使立法者也不能為相異的規定吧 09/19 17:00
→ forbit1989: 至於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則是指人民生命、身體 09/19 17:02
→ forbit1989: 自由的限制 應由法律規定。 09/19 17:02
→ forbit1989: 理解上,所謂憲法保留只是說 憲法已經規定了,那你立 09/19 17:08
→ forbit1989: 法者就不能違反憲法的規定為立法;而絕對法律保留指 09/19 17:08
→ forbit1989: 的只是,關於人民生命、身體自由的限制,要由法律規定 09/19 17:08
→ forbit1989: ,而且不能違背憲法的明文。 09/19 17:08
→ forbit1989: 從新看了一下你的問題,前面可能誤解你的問題了。 憲 09/19 17:25
→ forbit1989: 法第8條規定的是拘束人身自由的「程序」規範,至於絕 09/19 17:25
→ forbit1989: 對法律保留談的是對於生命、身體自由的限制,要由法 09/19 17:25
→ forbit1989: 律規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同前面講的因為憲法第8 09/19 17:25
→ forbit1989: 條對於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所以立法者在 09/19 17:25
→ forbit1989: 立法時,對於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序規範上不得違反第8條 09/19 17:25
→ forbit1989: 的規定。例如:24小時移審的規定不能改為48小時。 09/19 17:25
推 ddt73930: 其實你只要記絕對法律保留跟相對法律保留就好 09/19 17:30
→ ddt73930: 憲8其實也是絕對法律保留只是已被憲法明文化所以層級更 09/19 17:31
→ ddt73930: 高 09/19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