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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編制外普通班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 據
一、教師法。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五、依據107.06.23屏府教學字第10721628500號。
貳、代理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
一、科別:普通班英語科代理教師(除英語課程外需協助英語村相關業務)
二、聘期:自報到日開始起薪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缺額:1名
四、正取:1名。
五、備取:若干。
六、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
參、簡章公告及下載:(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簡章)
一、公告時間:(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自107年7月30日(一)起至107年8月5日(日)。
二、公告於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
屏東縣墾丁國小網站(http://web.ktps.ptc.edu.tw/index.phtml)。
三、請自行於上述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准考證、委託書、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
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肆、報名日期、地點:
一、報名日期:
(一)第1次甄選報名日:107年8月6日(星期一)08:30~12:00,逾時恕不受理。(無人報考)
(二)第2次甄選報名日:106年8月7日(星期二)08:30~12:00,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3次甄選報名日:106年8月8日(星期三)08:30~12:00,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65號,電話:08-8861081轉16)。
伍、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
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二、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1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
倘第1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1次招考、第2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招考,並公
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第1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英語代理教師除上述條件外,另須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
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
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者。
陸、報名手續:
一、 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
二、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郵寄報名考試當天請攜帶正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
本留存備查,郵寄報名考試當天請攜帶正本)。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郵寄報名考試當天請攜帶正本)。
(六)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郵寄報名考試當天請攜帶正
本)
(七)報名費:免費。
柒、甄選方式暨錄取方式:
(一)試教60%:每位參加試教人員以10分鐘為限,並預先備妥英語領域(高年級,版本
不限)教學設計簡案一式三份面交甄試委員。
(二)口試40﹪:每位參加口試人員以10分鐘為限,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並準備
自傳一式三份供甄試委員參閱。
(三)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四)錄取方式:按成績排序(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
名。如成績相同者,由試教成績擇優,若再相同,於介聘作業當場,由甄選委員會逕行公
開抽籤決定之。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 13:30分辦理報到。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8月6日(星期一) 下午2:00(無人報考)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8月7日(星期二) 下午2:00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8月8日(星期三) 下午2:00
二、甄選地點:屏東縣墾丁國小教室(當場公布)(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65號)
玖、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放榜:
第1次招考放榜 107年8月6日(星期一)18時前放榜
第2次招考放榜 107年8月7日(星期二)18時前放榜
第3次招考放榜 107年8月8日(星期三)18時前放榜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
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
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拾壹、錄取報到:
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 107年8月24日(星期五)12:00前
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 107年8月24日(星期五)12:00前
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 107年8月24日(星期五)12:00前
錄取人員請依期限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
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
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
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
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
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參、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
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肆、疑義查詢專線(08)8861081轉16人事陳先生
拾陸、本簡章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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