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就業金卡永久居留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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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金卡永久居留證 在 許毓仁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10:05:39

很開心從第一會期就率先呼籲行政院,並積極推動遊說的「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了。 其中 (三)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與居留證有效期間、租稅優惠及直系尊親屬申請停留等優惠措施。(草案第7條、第9條、第13條) (四)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

  • 就業金卡永久居留證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5-19 18: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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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一讀通過!提升外國專業人才來台誘因】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台灣具有專門技術的外國專業人才有17,170人,加上學校教授或僑外資主管、專業教練、運動員、語言教師等,也僅有30,183人,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比例過低。因此,我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期許能創造更好的外國專業人才就業環境,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台灣,草案重點如下:
    1、外國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和一之就業金卡
    2、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
    3、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具有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居留
    4、外國專業人才受聘僱擔任我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得享有教師退休保障
    5、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

    值得一提的是,我所提出的版本,與國發會提出的版本,最大的不同在於:
    我在草案中特別強調 具有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居留
    這是基於人道以及人倫考量,也希望藉此使外國專業人才能心無掛慮於台灣奉獻專業

    我相信,引進白領專業級國際人才,不但不會搶食台灣本地勞工大餅,反而會間接刺激競爭力,提高青年薪資,真正讓台灣躍上亞洲的舞台!

  • 就業金卡永久居留證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4-26 1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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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鼓勵外籍優秀人才來(留)臺

    📜為解決國際人才來(留)臺遭遇各類問題,鼓勵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國家發展委員會統整相關留才法規修法內容進度,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主要規劃重點包括:

    一、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
    📍外國教師之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開放補習班聘僱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及居留有效期間由3年放寬至5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有意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可自由轉換工作之四證合一「就業金卡」;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二、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退休及健保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臺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200萬元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之優惠;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教師,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

    三、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及子女停居留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延長為每次總停留最長為1年;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對於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合法連續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其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四、鬆綁外國籍(畢業)生來臺尋職、實習規定:
    📍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最長1年之尋職停留;就讀國外大學校院之外國籍學生或畢業不超過2年之外國籍畢業生,經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申請來我國最長1年期(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者,最長2年期)之實習停留,且該實習活動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範疇。
    #NDC #國發會 #國發94讚

  • 就業金卡永久居留證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4-20 19: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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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開心從第一會期就率先呼籲行政院,並積極推動遊說的「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了。

    其中
    (三)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與居留證有效期間、租稅優惠及直系尊親屬申請停留等優惠措施。(草案第7條、第9條、第13條)
    (四)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和一之就業金卡。(草案第8條)
    (六)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永久居留;其符合一定條件之成年子女得申請在我國工作。(草案第11條、第16條及第17條)
    (七)外國專 業人才受聘僱擔任我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之退休保障。 (草案第 12 條)
    (八)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對象,不受 6個月等待期限制。 (草案第 14 條)
    (九)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草案第15條)
    (十一)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需長期尋職者,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草案第19條)

    以上幾點
    為毓仁之前會期所提的移民法、就業服務法版本。
    行政院這次通過,是台灣邁向開放的一個里程碑。也讓毓仁之前所開的這麼多場協調會與記者會都值得了 :)

    美中不足的是,針對我之前提出之
    1)成年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
    2)外國人士來台相關事務,應設單一窗口統包

    行政院這次通過的版本隻字未提
    也證明了未來毓仁還有努力的空間

    上述兩點,我將會在本會期繼續努力推進,將台灣打造成孕育國際人才的搖籃。
    我也相信,引進白領專業級國際人才,不但不會搶食台灣本地勞工大餅,反而會間接刺激競爭力,提高青年薪資,真正讓台灣躍上亞洲的舞台。

    相關連結: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1060420-75201788

    #外籍人才 #許毓仁 #青年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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