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就業服務法第7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就業服務法第74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就業服務法第74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 就業服務法第74條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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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就業服務法第74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5 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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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就業服務法第74條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1 1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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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30 ~ 07/01]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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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7/01] 衛生福利部 即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雇主應於接續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21417194691356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1勞動部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U8xLlbkD0vo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dCly1y6isCM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N8GOkF83jgA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本土確診案例連續1週低於百人,經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
    [110/07/01] 衛生福利部 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7/1正式上路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20644521435290

    #衛福編編報報 #總柴報報國民健康署 https://bit.ly/3jukscC

    ●補助對象:
    ○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為44歲(含)以下
    ○具不孕症診斷證明

    ●補助額度: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每次最高15萬
    ○一般夫妻→首次最高10萬,再次申請最高6萬
    ●補助次數:
    ○受試妻年齡≦39歲→最多補助6次
    ○受試妻年齡≦40~44歲→補助3次
    ○應備文件:夫妻雙方身分證、匯款帳戶資料
    ※中低收、低收入戶須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流程:至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

    ●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https://bit.ly/2TqHzKH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懶人包https://bit.ly/361U4yP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Q&Ahttps://bit.ly/3dxWRUF
    ~~~~~~~~~~~~~~~~~~
    [110/07/01] 衛生福利部 擴大補助產檢服務,7/1正式上路!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20616881438054

    #衛福編編報報 #總柴報報國民健康署
    ●增加4次產檢服務
    ●增加2次超音波檢查
    ●增加妊娠糖尿病篩檢
    ●增加貧血檢驗
    ●完整資訊:https://health99.hpa.gov.tw/news/18594
    #衛福編編整理時間
    ●產檢加值手冊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4
    ●擴大產檢項目看這裡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5
    ~~~~~~~~~~~~~~~~~~
    [110/07/01] 衛生福利部 真相說明:食藥署澄清,媒體報導「WHO出疫苗血清標準品,食藥署放著不用」一事與事實不符
    https://www.mohw.gov.tw/cp-4343-61713-1.html

    針對媒體報導「WHO出疫苗血清標準品,食藥署放著不用」一事與事實不符,食藥署澄清如下:

    WHO血清標準品係由世界衛生組織委託英國生物製劑標準品與管制國家實驗室(NationalInstituteforBiologicalStandardsandControl,NIBSC)製備供應,其中,人類抗SARS-CoV-2免疫球蛋白第一代WHO國際標準品(FirstWHOInternationalStandardforanti-SARS-CoV-2immunoglobulin,human,NIBSCcode20/136)係用於實驗室血清學分析標定,而人類抗SARS-CoV-2血清試劑(Theresearchreagentforanti-SARS-CoV-2antibody,NIBSCCode20/130)則可用於實驗室分析之陽性對照。此二標準品主要用於血清學檢驗方法的開發與校正,作為不同實驗室間統一標定之基準,非供作疫苗療效評估使用,食藥署國家實驗室購置此二標準品與試劑,亦用於檢驗方法開發、標定及檢驗內部品管,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

    食藥署6月10日公布之國產疫苗療效評估方法,係以免疫橋接方式,採用免疫原性(中和抗體)作為替代療效指標,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作為支持國產疫苗療效的佐證。國產疫苗和AZ疫苗所有檢體皆由同一個實驗室採用相同方式檢驗,已排除不同實驗室檢驗結果差異的影響。

    食藥署持續配合國家防疫政策,辦理各項疫苗審查及檢驗工作,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安全無虞。
    ~~~~~~~~~~~~~~~~~~
    [110/06/30] 衛生福利部 尚未領到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的民眾,7月15日起開放郵局臨櫃領取
    https://www.mohw.gov.tw/cp-16-61701-1.html

    行政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國小以下孩童及國高中(含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每人新臺幣10,000元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其中未滿2歲兒童(108年6月1日以後至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全面解除前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孩童)由 衛生福利部 負責發放作業。第一階段對於領有110年5月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的民眾,已在6月15日直接入帳至25.85萬名孩童的原申領帳戶,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則與教育部一致,由孩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10000.gov.tw)或實體ATM請領。

    衛福部表示,對於因故或有特殊狀況無法在第一階段透過網路或操作ATM者,配合教育部的規劃,自今(110)年7月15日起開放郵局臨櫃領取,民眾可就近洽各郵局辦理。第一階段所提供的網路、實體ATM,以及第二階段新加入的郵局臨櫃服務,都將受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到9月30日為止。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為使第二階段的郵局臨櫃申領作業簡便快速,以及配合資料庫作業,以孩童於7月9日前(含當日)是否已領有健保卡作為基準日,分別規劃申領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臨櫃申請時應攜帶的證明文件:
    一、孩童7月9日前已領有健保卡者:請攜帶孩童健保卡正本,及申領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至郵局櫃檯辦理。孩童健保卡有如遺失情形,申辦前請先洽健保單位補發卡。
    二、孩童7月9日前無健保卡者:請攜帶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孩童之身分證正本,及申領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至郵局櫃檯辦理。

    至於部分民眾反映,其所照顧的未滿2歲孩童沒有健保卡,身邊也沒有戶口名簿正本,衛福部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協助其順利請領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可依下列程序申領:
    (一)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1.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3.申領人如非孩童父母或監護人,應再檢具足以證明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文件或切結書。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件後,會轉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查核;等資料查核通過後,再請民眾攜帶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公文、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洽郵局臨櫃辦理。

    衛福部呼籲,本次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至遲可在今年9月30日前透過網路、實體ATM或郵局臨櫃領取,為避免不必要的移動與群聚,符合領取資格者,建議可優先利用網路申領,快速又便利;若利用實體ATM及郵局臨櫃領取,也請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範,保持社交距離。

    衛福部相關紓困規定、措施等詳細資訊,公告於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措施(https://covid19.mohw.gov.tw/),提供民眾查詢。同時也提供專人諮詢服務,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
    [110/07/01] 高雄市政府 打疫苗│免預約│上網查│更健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76885359039728

    ●長輩7/1(四)起開始分流接種 #莫德納疫苗!
    ●75歲以上(原住民65歲以上)【 #補打】
    ○7/1(四)下午1點~6點
    ○7/2(五)-7/4(日)下午4點~5點
    ●72-74歲(原住民55歲)【 #接種】
    ○7/2(五)-7/4(日)
    ※75歲以上補打請務必依【公告】里別、時間、指定地點前往施打

    ●全國首創查詢網站,免預約,又快又健康:https://vaccine.kcg.gov.tw
    ※72-74歲請務必依【通知單】指定時間及地點前往施打
    ※請長輩均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前往

    ●COVID-19疫苗接種注意事項https://reurl.cc/rg38Or
    ●相關疑問請撥1999(免付費)市民熱線或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新聞稿
    【莫德納免預約高市府籲長輩確實依時地分流接種】https://bit.ly/3y6rJDF
    ~~~~~~~~~~~~~~~~~~
    [110/07/01] 高雄市政府 7月1日起「高雄好家載」限時4天499元門檻降至199元即享外送免運數百家餐飲任你挑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4FCF29AB074E1F6F

    「高雄好家載」藉由多元整合與串連,打造防疫互助經濟,上路以來不斷推陳出新,服務擴及餐飲、傳統市場、夜市、全聯、家樂福與農會蔬果箱。今(1)高雄市經發局再宣布,自7月1日起至4日期間,號召300家餐飲業者推出限時滿199元外送服務,市府補助85元計程車運費,1.5公里免運費,優惠門檻由原本499降為199,市府祭出優惠、市民享受美味!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指出,「高雄好家載」包含上千家餐飲店家、11處市場夜市以及22家全聯、家樂福分店,7月1日起再推出4天限時優惠,民眾只要選擇專區內標示有訂購滿199元免運的店家,選擇外送並以電子支付,市府就補助計程車外送車資85元,消費者、業者、計程車三方互助度過三級防疫關鍵期。

    廖泰翔表示,目前好家載上路即將滿月,已有近千家店家參與計畫,迄今累計超過千筆訂單、銷售額破百萬元。他透露,除了餐飲店家外,下一波包含市場、夜市部分也將推出相關優惠,防疫待在家,美食送到家!

    幕府壽司指出,「高雄好家載」提供顧客更便捷的點餐管道,只要打開LINE就能輕鬆訂餐,透過計程車外送,不怕風雨更不畏疫情,將美食安全又快速送到家。也特別感謝運將們都小心翼翼將餐點放入保溫箱,並且落實消毒,團結防疫一起拚經濟。

    赤鬼炙燒牛排高雄店表示,疫情嚴重衝擊餐飲店家生意,尤其像牛排館等以內用客群為主的業者,相比疫情前下滑將近8成。幸好高市府的「高雄好家載」助攻,增加店家的銷售通路與及曝光管道,上架迄今業績回溫3成。

    高雄市經發局說明,「高雄好家載」使用方便,民眾只要打開LINE,點選右下角的「錢包」,再選取「LINE熱點」就可看到「高雄好家載」專區,不論想吃名店美食餐飲、夜市特色小吃、超市生鮮蔬果和賣場百貨用品通通有。此外,7月1日起更聯手百家餐飲名店推出限時4天的199元外送服務,創造兼具防疫與紓困的互助經濟圈。

    點我開始使用高雄好家載□https://is.gd/JDvf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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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30] 高雄市政府 打造前鎮漁港新風貌景觀環境工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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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先前已經行政院核定60億元。 高雄市政府 執行其中28.5億元經費,代辦旗津漁港漁業作業碼頭改善、前鎮漁港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增設號誌標誌標線及路況監視器等智慧交通設施、納入都市計畫範圍、雨污水下水道建設等,將前鎮漁港打造成為兼具漁業生產、消費、觀光休閒遊憩及文化的國際級漁港。 高雄市政府 緊盯進度,持續向前邁進。

    副市長林欽榮說,為控管前鎮漁港改造進度,定期與農委會副主任委員陳添壽共同召開「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推動小組會議。盼能以最快、最有效率的方式來達成任務,在明(111)年底前如期如質完成市府代辦事項。

    工務局長蘇志勳表示,工務局負責辦理的「前鎮漁港景觀綠美化及周邊道路整頓改善工程」,工程總經費為2.75億,主要工程已於6月17日上網公告公開招標,預計111年12月底前完工。本工程將港區內人行道分為核心區域及一般人行道進行規劃,核心區域配合建設專案整體規劃,將漁港東二路部分劃設為徒步區,營塑核心區入口意象及人流活動廣場,以銜接未來的多功能物流水產中心;一般人行道則依既有人行道範圍辦理鋪面改善,優化人行空間。

    養工處進一步說明,港區內人行道優化,除了因應在地氣候條件選用合適植栽,還導入智慧路燈,特點為路燈具有可偵測故障及遠端控制發光強度功能,並結合交通局車流、人流偵測設備、環保局空氣品質偵測設備與5G微型基地台等設備,可有效監控漁港整體狀況,打造優質人行環境智慧漁港,讓前鎮漁港展現全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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