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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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57的網紅市議員李順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8 ~ 06/21]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 [110/06/21] 衛生福利部 修正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明定雇主應落實防疫措施 https://www.face...

  •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1 17:02:45
    有 20 人按讚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8 ~ 06/21]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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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衛生福利部 修正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明定雇主應落實防疫措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3201868846222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1 勞動部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M3U4j4AiDxk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7GbUcPehX8g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SD8IU-cAk_M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下列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一、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二、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近期苗栗縣有電子廠移工群聚感染案件,勞動部再強化移工工作及生活住宿管理,明定部分指引內容具有強制性質,後續將配合法規修正,要求雇主落實防疫措施,避免發生防疫破口。雇主在疫情期間,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已偕同地方政府分階段開始訪查全臺移工宿舍,對於先前待改善的雇主,將於近期辦理複查,並依新修正的指引要求雇主改善。另外,針對違反指引規定的企業雇主,將再與經濟部、科技部合作輔導,加強防疫。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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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衛生福利部 天氣好熱啊!除了繼續過防疫新生活之外,大家也要小心熱傷害唷!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3013288865080

    #衛福編編報報 #總柴提醒
    ●口罩戴好,隨時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我們都平安健康!

    ●另外總柴也提醒大家:
    ○天氣熱,千萬不要將小朋友、毛小孩單獨留於車內!
    ○不要幫狗狗戴人用醫用口罩,會限制狗狗喘氣散熱,嚴重還可能造成中暑。
    #防疫 #COVID19 #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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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0] 衛生福利部 答應 #總柴非必要,別出門!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7377337095342

    ●若必須出門,記得一定要落實圖上的防疫事項喔!
    ●照顧好自己是協助防疫,體貼第一線人員很棒的方式!
    #戴口罩 #多洗手 #少出門 #不傳假訊息!台灣加油,我們健康!
    #COVID19 #防疫
    #感謝繪師 #Daily_Doodles_of_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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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0]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提醒民眾待身體狀況穩定後再行安排接種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2423452257397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0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MYXx8kKMh4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YKrLO2nqf_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OLibV8gYywI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為保障國人接種COVID-19疫苗權益,指揮中心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截至2021年6月19日止,國內接種AZCOVID-19疫苗共計1,446,608人次,其中314,487人次為75歲以上長者。目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已收到67例接種AZCOVID-19疫苗後死亡之報告。截至目前為止,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
    ●昨(19)日接種後死亡案件新增18件,皆於接種後4日內發生,15例為75歲以上長者,死亡個案大多數為高齡且有慢性疾病。此外,目前已有9例死亡案件送司法相驗解剖,經初步研判,部分個案死因與心血管疾病(包括粥狀動脈硬化、主動脈瘤破裂及心肌梗塞等)或慢性病史(如支氣管性肺炎)相關。截至目前為止,死亡個案雖在時序上與疫苗接種相近,但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後續仍待司法相驗解剖或回溯檢查等更精確資料,以釐清死因。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偵測安全疑慮,並適時對外因應。
    ●對於近期身體具狀況或慢性病情不穩定者,請於身體狀況較穩定後再安排接種。近期天氣炎熱,考量長者身體狀況,也建議避開高溫時段前往接種。另外,現在已開放診所及衛生所可接種疫苗,建議民眾就近前往接種,並注意防曬、補充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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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0] 衛生福利部 美國政府捐贈250萬劑ModernaCOVID-19疫苗將於今(20)日傍晚抵臺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2393518927057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0 #臺美友好美國在台協會AIT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MYXx8kKMh4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YKrLO2nqf_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OLibV8gYywI

    ●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0)日表示,美國政府捐贈250萬劑ModernaCOVID-19疫苗將於今日傍晚由華航專機運抵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並於完成通關程序後,直接運送至指定冷儲物流中心進行後續檢驗封緘作業,再提供COVID-19接種計畫所列實施對象進行接種。
    ●值此全球疫苗供不應求且疫情艱難時刻,對於美國即時援贈COVID-19疫苗,給予臺灣國內疫情防治極大幫助,指揮中心毋任感荷。
    ●陳時中指揮官謹向美國政府與人民表達誠摯謝忱,同時重申臺美雙方將在去年簽署之合作瞭解備忘錄下,持續深化臺美醫衛、科學創新合作,共同對抗COVID-19疫情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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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衛生福利部 4招抗癌兼抗疫 全民一起來~「拒菸酒檳、飲食衛生、規律運動、均衡營養」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569-1.html

    癌症再度蟬聯十大死因第一位,已連續39年居十大死因首位。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癌症死亡人數為5萬161人,主要癌症死亡原因(男女合計)順位依序為:(1)肺癌、(2)肝癌、(3)大腸癌、(4)女性乳癌、(5)攝護腺癌、(6)口腔癌、(7)胰臟癌、(8)胃癌、(9)食道癌及(10)卵巢癌。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30-50%的癌症是可以預防的,導致癌症的主要危險因子為菸、酒、檳、不健康飲食、不運動及肥胖、感染(如:人類乳突病毒(HPV)、B、C型肝炎病毒及幽門螺旋桿菌感染等)及環境因素等。

    為喚起社會對防癌之重視,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提出抗癌4招「拒菸酒檳、飲食衛生、規律運動、均衡營養」,邀請全民共同抗癌兼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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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衛生福利部 食藥署啟動「110年現場調製冰品稽查抽驗專案」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568-1.html

    夏季天氣炎熱,許多民眾選擇吃冰來消暑解渴,為持續維護消費者夏季享用冰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0年現場調製冰品稽查抽驗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現場調製之冰品店進行作業環境稽查及產品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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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9] 衛生福利部 已接種一劑AZ COVID-19疫苗之民眾,可陸續完成第二劑接種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560-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表示,將自今(2021)年6月23日起,陸續配發AZ COVID-19疫苗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提供先前已接種第一劑AZ COVID-19疫苗的民眾完成兩劑疫苗接種,以提升免疫保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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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9]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 供民眾居家自我篩檢有所依循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559-1.html

    為便利民眾居家自行檢測,迅速找出疑似陽性個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於今(19)日公布「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下稱本指引)供民眾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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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9] 衛生福利部 乳房X光攝影檢查降低乳癌死亡風險4成 呼籲民眾定期接受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555-1.html

    乳癌是國人婦女癌症發生率第一位,國民健康署癌症登記資料顯示107年新診斷出14,217名乳癌個案,女性終其一生每12人就有1人可能罹患乳癌,雖然如此,乳癌並非不治之症,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接受乳癌篩檢是最重要的健康保護,透過篩檢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才能有效防治乳癌。女性朋友只要符合年齡資格,亦即今年45歲以上至未滿70歲婦女,及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且二親等具乳癌家族史婦女,可以憑健保卡至符合國民健康署資格審查之乳房攝影醫療機構接受檢查,定期篩檢以確保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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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8] 衛生福利部 感佩醫事人員疫情期間付出 衛福部擴大提供相關人員津貼及醫療機構獎勵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554-1.html

    衛福部表示,因應國內疫情持續中,在此對全國醫事人員、醫院清潔人員及醫療院所的付出,表達高度肯定及感謝,並於近期新增醫院清潔人員及46家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專責協調人員津貼。為體恤醫事人員辛勞,衛福部針對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例之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人員等,依據其照護班表,核發每人每班新臺幣(下同)1萬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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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高雄市政府 梅雨鋒面靠近!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0058748389056

    ●今(21)天週一起,梅雨鋒面靠近台灣
    ●深夜開始,西南風帶來的水氣會逐漸影響南部地區,可能有局部豪雨。
    ●市府水情中心6/207時30分三級開設,相關單位人員均已進駐,並持續監控防範災情發生。

    ●提醒市民朋友
    ●此次滯留鋒面夾帶中尺度對流,降雨量及雨區具高度不確定性,高雄各地都可能發生短延時強降雨等劇烈天氣。居住在低窪地區務必嚴防積淹水,山區則要防範坍方、落石災情,隨時嚴加留意,如有災情傳出請立刻撥打119通報,市府將第一時間前往排除。

    ●最新氣象資訊 https://bit.ly/3d6eEAe
    ●高雄市水情資訊網 https://wrb.kcg.gov.tw/WR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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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高雄市政府 250萬劑莫德納疫苗今(20)日傍晚抵達。感謝與臺灣患難兄弟般情誼的美國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49972701730994

    ●就像美國在台協會AIT酈英傑處長常說:臺美是「真朋友·真進展」。
    ●高雄市疫苗施打策略:從高齡長者,按年齡依序施打疫苗。
    ●從流行病學角度進行風險評估,就重症或死亡風險而言,年齡層越高、重症風險越高、住院後的致死率越高。
    ●疫苗接種對於防疫來講是最有效工具,符合施打對象者,要把疫苗打好打滿,建立群體免疫。

    ●高雄市疫苗接種Q&A
    ○老人打疫苗很危險嗎?
    ○慢性病患者或其他高危險群,可以打疫苗嗎?
    ○疫苗接種後要注意什麼?

    ●新聞稿 https://bit.ly/3j8AJ7d
    ●高雄市疫苗接種Q&A https://bit.ly/2UmCpzt

    ●服務不分偏鄉,感謝醫護同仁用心與耐心,體貼長輩需求。
    #左營區 長輩打完疫苗後休息30分鐘時,醫護立刻遞上自製的衛教大字報,細心提醒打完疫苗後注意事項。
    #六龜區 旗山溪洲醫院團隊派了十幾位醫護,奔走數百公里,為育幼院工作同仁施打疫苗。
    #杉林區 特別安排會講客家話的醫師,以長輩習慣的語言問診,讓長輩更安心。

    ●感謝「藝起陪伴-高雄疫苗接種站現場音樂演出行動」的藝術家們
    #小提琴家黃奐瑋 #鋼琴家陳澐禎
    #手風琴演奏家陳沛 #大提琴演奏家薛珮薰
    #緣龍文化體驗戲館 #明華園 #天字戲劇團 等在地歌仔戲團隊,結合宣導社交距離、高雄好家載

    ●提醒大家,第三梯COVID-19疫苗明天要施打囉!
    ●6/21高雄市社區長輩疫苗接種站 https://bit.ly/3iYnJAK
    ●錯過時間可到附近社區施打站或高雄市5個大型接種站施打 https://bit.ly/2SDlybi
    ●明天還沒收到通知書或需預約接送請洽區公所 電話→https://bit.ly/3qaau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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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1] 高雄市政府 西南風與鋒面來臨 請農民加強防範及注意搶收安全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F7D3807C1A2B9831

    本市因西南風影響,19及20日已有局部豪大雨發生,21日起因鋒面接近,局部有強降雨及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農業局提醒農友多加留意,做好田間排水並注意搶收安全,以減輕損失。

    為防強降雨影響,正值採收期的芒果,請農友採收時注意自身安全;木瓜、番石榴等果樹,適度修剪枝條並清除田間殘枝落果,以免影響田間排水;其他適逢收穫期之蔬菜及果品,可適時採收;已屆收穫期的水稻若遇倒伏,須注意田間排水,減少穗上發芽,以減少損失。為防範本次西南風及鋒面的影響,請本市農民朋友多加注意田間排水、做好各項防災準備及注意雨後疫病防治,以減少農作物災害及財產損失。

    農業局強調,未來持續注意相關天氣變化及農損情況,亦請農友加強田區灌排水溝渠通暢,於雨勢趨緩時加強田間排水,搶收時注意自身安全;於天氣放晴後,注意蟲害及疫病發生,以減少作物受害程度,並籲請公所加強查報;農友若因豪雨造成農作物損失,也請向當地區公所通報,以利公所查報。農業局將隨時掌握資訊,展開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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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8] 高雄市政府 炎夏消暑聖品高雄金煌芒果進入盛產期 六龜農會「防疫時果箱」 夏日熱帶風情一次品嘗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1B381D6110125B08
    進入六月同時也進入高雄金煌芒果的產期,表皮金黃、果實碩大的金煌芒果在豐富的水果品項中特別搶眼吸睛,不僅果肉飽滿多汁、口感也相當細緻滑順,是高雄自豪的在地優質特色水果。六龜區農會特別於產期推出「防疫時果箱」,包含金煌芒果箱與時令水果箱兩種,提供民眾滿滿的防疫能量。

    高雄金煌芒果的種植面積約881公頃,今年產量約7,380公噸,而揚名海內外的金煌芒果母樹就在高雄的六龜區,鄰近六龜區的地方,包括桃源和杉林等地都有大片的金煌芒果園,其中六龜區及桃源區是金煌芒果的重要產地。金煌芒果外觀呈橢圓形,色澤金黃搶眼,在眾多的芒果品種當中亦極具辨識度,而且果實碩大且核薄,堪稱「芒果之王」,其滋味清甜爽口,口感纖細滑順,吃過之後絕對難以忘懷,受到國內外消費者的青睞。

    農業局表示,夏季是高雄金煌芒果的盛產期,多汁清甜的金煌芒果是消暑良方,放進冰箱冷藏後再品嚐更是一絕。除了可以在「高雄首選電商平台」現上購買金煌芒果之外,六龜區農會同時推出包含4種當地果品的「時令水果箱」,包括金煌芒果、紅龍果、鳳梨及木瓜等四種水果,不僅直接鮮食相當美味,入菜作為蔬果沙拉,也與各種食材相當對味,輕爽的口感可以提振夏季萎靡的食慾,未來也將依產期更換當季水果。

    農業局張清榮局長表示,今年相較去年雨水偏少,雖然個頭不若往年大,但在空氣及水質優良的環境條件下,加上農友的用心栽培,今年的金煌芒果品質仍然相當優秀。他強調,防疫期間可以上「高雄首選電商平台」購買水果,喜愛金煌芒果的民眾可以購買「金煌芒果箱」(A級、6公斤/箱),或者選擇有4種水果的「時令水果箱」,每箱都是600元(含運),疫情期間,只要在家動動手指,美味水果宅配送到家,讓你輕鬆防疫免出門。

    高雄首選電商平台:https://www.khag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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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持續關注並給予指教:
    ○LINE官方帳號〔市議員李順進顧地方大小事聯盟〕:https://lin.ee/9YhCu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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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15 18:14:38
    有 42 人按讚

    【外籍母親在台居留權最新進展】

    背景說明:我於3/5於行政院性平會提案,感謝其他民間委員的支持連署,其中第一案取得部分積極進展,原提案內容及會議決議如下,供大家參考,也希望未來能對於這些外籍母親有實質幫助。如果大家身邊有類似案例,歡迎提供資訊給需要的人。

    「案由:有關本國人子女之外籍母親在臺取得居留權之實務困境,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查於以下類似案例,移民署均礙於現行法令而無法發給本國人子女之外籍母親在臺「居留證」,僅能為其辦理停留延期,若所持為60日停留簽證者,得延兩次;若所持為90日停留簽證者,得延一次,無論如何,其單次停留上限為180日,對於此等女性在臺之居留與家庭團聚基本人權構成極大困擾與障礙,有必要謀求合理解決之道。此類案例甚多,茲僅舉數實例說明:

    (一)A女(非婚生子情形):印尼籍女性A與有戶籍國民在臺非婚生育一子,該子後雖經生父認領,並約定由母(A女)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A女持停留簽證入臺,移民署認於法無據因此無法許可渠之居留證申請,乃請其申請簽證時應向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A女無奈向外交部陳情,得函覆表示,依親對象以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依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為限(僅能「幼依長」),並未開放外籍尊親屬申請依親(不能「長依幼」)。

    (二)B女(離婚共同監護之情形):B女原係我國有戶籍國民之越南籍配偶,在臺育有親生、未婚之未成年子女1名,後與該我國國民離婚,約定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某次B女自臺離境,未察覺居留證於境外逾期,依法申請簽證入臺,然因渠所持為停留簽證,因未合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所列事由,返臺後無法重新取得居留證。

    (三)C女(離婚,約定由母行使親權):C女原係我國有戶籍國民之越南籍配偶,在臺育有親生未婚未成年子女1名,後與我國有戶籍國民離婚,約定由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民國95年攜女離臺,原居留證於其後不久到期,數年後攜子女返臺,惟返臺後無法再重新取得居留證。

    (四)D女(夫死):原我國有戶籍國民之越南籍配偶,育有親生未婚未成年子女1名,夫妻二人常年攜女在越南生活,D女在臺未曾持有居留證,後其夫於民國104年死亡,本欲攜子返臺生活,惟取得簽證為停留簽證,縱外交部於簽證備註「夫XXX死亡,ID NO xxxxxxxxx,育有一女」,亦無助於其取得居留證。

    (五)E女(非婚生子,生父經法院裁判停止親權):E女在臺非法打工期間與有戶籍國民在臺非婚生育一子,並經生父認領,E女受禁止入國處分,期滿後入臺,經訴訟程序,法院裁判生父停止親權,由E女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一)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但該核准居留之外國籍配偶係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者,不得申請。

    (二)未滿20歲之外國人,其直系尊親屬為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其親屬關係因收養而發生者,被收養者應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

    (三)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或第11款工作。

    (四)在我國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

    (五)經依公司法認許之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六)基於外交考量,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是依該條項第1款規定依親居留需具備「配偶」身分,第2款則須符合「幼依長」之原則。此對於非婚(如A女及E女案例)、離婚(如B女、C女案例)以及夫死(如D女案例)之本國人子女之外籍母親而言,恐已構成法制上頗不合理之障礙。

    三、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就停留或居留的延期,規定如下:
    (一)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第1項)
    (二)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3年。(第2項)
    (三)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85條第4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第3項)
    (四)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1、因依親對象死亡。
    2、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3、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4、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5、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6、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第4項)
    該條第4項第1款「因依親對象死亡」及第3款「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之情形,雖原本的居留原因消失,似仍有機會申請延期居留,但在上開案例之B女及C女,因其離婚後離境且居留證逾期,已不在「居留期間內」,即無從依該條項申請居留延期。D女案例則因從未在臺持有居留證(夫妻皆在越南生活),因此夫死後,自也無從依該條項第一款「因依親對象死亡」取得居留權(延期)。

    四、有關臺籍配偶死亡之情形,據了解實務上允許「臺灣地區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已在臺設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現入境在臺停留或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配偶」可以直接申請身分證,不受居留年限或居留階段的限制。相對與此,外配並未有遇到臺配死亡,並與臺配育有親生子女,即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證的機會。兩相比較,似有失衡平。

    五、末查,外配離境後居留證逾期,疏未能返臺延期而造成再也拿不回居留證的窘境,一再發生,衍生不少悲劇。由於居留證一般延期為1-3年,通常依民眾自己決定要辦幾年期。但實務上,一旦臺配死亡,移民署服務站就只給外配每次延期1年,若當事人想延3年則不被允許,此作法對於育有親身子女的外配恐尤其不人道,已經要自己一個人養小孩了,還被嚴格要求每年要到移民署延期,尤其在弱勢的社會處境與生活條件下,極容易一不小心就居留證逾期,逾期後又無法再申請回來,往往從臺配死亡後遭致一連串悲劇的無限迴圈。

    辦法:
    一、研議是否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上開相關規定或調整其解釋適用,放寬國人子女之外籍母親得不受「婚姻」狀態或「幼依長」等原則之限制,合理確保其在臺居留權與家庭團聚權。
    二、參照陸配之規定,於外配之臺配死亡時,若其與臺配育有親生子女,而有在臺灣地區照顧已在臺設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之必要,允許其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的權利。
    三、取消「臺配死亡後,只給外配居留權每次延期一年」的行政內規,以期間接減少實務上外配屢因居留證逾期致後續喪失長期居留權的案例。」

    最後決議:委員所提有共識個案 B 女、C 女、D 女,在尚未完成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前(註:此等部分確定後續將修法),請內政部依個案事實予以專案居留。至個案 A 女、E 女部分,請內政部參酌委員意見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 積極協助解決其在臺取得居留權之困境。

  •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0-20 22: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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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林芷儀
    警察開了9槍殺死了一名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的死可以改變什麼?在台灣,有多少移民工們在制度的剝削下成了犧牲品,有多少移民工每天努力的工作、渴望在台灣得到更好的待遇,來賺錢養家。然而至今,我國法規仍帶頭歧視外籍移工,我們又要怎麼期待台灣人能對移工投以「正常」的眼光?

    ▍白領藍領差很大 這是一部「就業歧視法」

    我國《就業服務法》中,對國內及國外勞工在台就業的權利、條件以及限制給予規範。其中,在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章節裡,可以看到立法者建構了一套差別待遇的制度來規範白領及藍領工作者。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總共列舉了10種職業別及一種概括性分類,第1~7種包含了教師、演藝工作者、運動員、傳教士、專門技術人員、投資事業、商船等,而第8~10種則分別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作及因工程建設需要的員額。後者的工作類別經常被台灣人戲稱「瑪麗亞」、「東南亞來的」等,而這三類移民工也是最容易不被友善對待的一群人。

    《就業服務法》第53條則規定,原則上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工程勞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也就是說他們就算遇到惡劣雇主或是面臨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也沒辦法「自主決定」工作的去留。除非有同法第59條列出的4種例外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技術上讓勞工無法繼續工作、工廠關廠不能營運或雇主不依契約付薪水,還有其他不能歸責給受聘僱者的事由,才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轉換雇主或工作。這樣的制度無疑是對勞工的一種壓榨與傷害。

    ▍永遠被列在「但書」的藍領工作者

    閱覽法規後心中充滿了疑問,為什麼要特別規定漁撈工作者、家護勞工及公共工程的移民工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的去留,必須要等到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轉換工作?為什麼其他白領工作者能被當作「正常勞動者」對待,為什麼藍領工作者總是被列在例外規定?

    職業百百種,很多人會認為白領屬於高產值行業,對我國的貢獻很大,能增加國際競爭力及能見度,這樣的事實是被肯定的。內政部也將106年至109年的政策方向定調為吸引外國高級人才,祭出一系列優厚的條件來吸引專門技術工作者。

    然而,我想表達的是,難道藍領工作者沒有自己的價值嗎?世界大學運動會的場館是由外籍勞工用一噸又一噸的鋼筋水泥鑄造而成的,你我住居的房屋、學校、工作或休閒場所,有多少是由移工辛勤堆砌的成果,年老的長輩及年幼的孩童有多少人是在家庭看護工的陪伴下度日。為什麼同樣付出努力,卻被苛刻對待?一樣人兩樣情,「差別待遇」的標準是什麼?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合理的嗎?

    ▍白領是移民工,藍領只是「客工」?

    藍領外籍移工們隻身來台打拼,犧牲了遠在家鄉的伴侶、孩子,而當其配偶想要來台長期陪伴時,卻被法令的限制檔在門外。

    依照《入出國移民法》第23條,外國人想要拿到外僑居留證有6種情形,其中第一款規定了如果該外國人的配偶是在台居留或為我國國民的話,外國人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然而,同法但書規定,如果該外國人的外國籍配偶是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者,不得申請。也就是說,藍領移工的配偶不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基本上,台灣政府不把藍領外籍勞工視作移民工,只是把它們當作「客工」,取得的居留證也是「外籍勞工居留證」,所以當然不會允許藍領勞工的配偶入台居住。反觀白領工作者,政府把他們視為移民的一份子,可以依照入移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其配偶同樣也能申請。

    ▍是法律該改變的時候了

    我認為行政法規定的訂立必然有其時代背景與立場,在俢法之路上也必定遭遇重重關卡。但法律的本質就是反映社會的需求,當社會在改變、觀念在翻轉,法律怎麼可能不改變?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應該得到解放,讓所有工作者都可以得到最基本的尊重;而政府視藍領勞工為「客工」的政策,也應該被重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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