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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就保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5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凱的議員日記#7】 今天要說的議題有點沉重,但這也是發生在你我周遭的事情,以兒童性侵為題材的電影,台灣的《無聲》、韓國的《熔爐》,都曾被網友討論票選為:「不想再看一次的片」。 《熔爐》改編自真人真事,講述一間聾啞學校,30名兒童集體被校長性侵、嚴重受虐、毒打的真實案件,最小的只有7歲。因為電...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5月29號是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的最後一天,一早我排了第一號,對續任的蘇貞昌院長針對施政方針質詢,心情就像是參加立法院一年級第一學期的期末考。 這個會期,我的成績單可以用四個字概括,就是「 護台防中 」。 我質詢了醫護問題、各類國防外交議題、護照正名等提案,當然身為台中區域立委,我更關心台中,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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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
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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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01 19:28:215月29號是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的最後一天,一早我排了第一號,對續任的蘇貞昌院長針對施政方針質詢,心情就像是參加立法院一年級第一學期的期末考。
這個會期,我的成績單可以用四個字概括,就是「 護台防中 」。
我質詢了醫護問題、各類國防外交議題、護照正名等提案,當然身為台中區域立委,我更關心台中,也持續推動國會山莊,以實現對選民的承諾為目標。
今天,我想特別針對幾個面向來討論。
首先,我想趁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小故事。各位認為「個人」或「團體」到銀行開戶這件事情,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可能有人的答案是半小時,有人答案是兩小時,我和我的團隊,這幾個月想協助一群人開戶,卻碰到諸多困難。
我們發現,雖然目前《國家語言發展法》已通過,但如果想要用母語,例如台文開戶,仍非常窒礙難行。
護台與我們的文字和語言
這段期間,我們與各部會經過多次的討論,仍還沒有完成目標。過去在推動使用母語上,曾有一些成功案例,例如林昶佐委員推動護照可使用母語 -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或是高潞·以用委員提案 - 因應原住民族姓名放寬銀行開戶字數限制。這些案例都證明,我們期望完成的這件事,並非毫無可能。然而成功的案例往往會遭到許多技術性的問題阻礙,甚至遇到「跨部會」的情形,就會變得更加困難,我們目前推動的台文開戶議題,陸續已和七個相關部會溝通,包括銀管會、交通部、農委會、國發會、文化部、經濟部、教育部,表示台文與電腦系統等的相關困難,所以無法開戶。
《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就是台灣這塊土地上多元語言的並存與使用,然而要達到多元語言平等使用,讓大家有尊嚴地使用母語,就需要跨部會來促成。我期望我們能不以「技術問題來推翻原則問題」,讓國民可以如院長施政方針所言,可以「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保障國民平等使用母語權利」。我和我的團隊也會繼續努力,希望能協助民眾,早日完成以台文開戶的想望。
既然提到語言議題,我觀察到我選區當中,光以霧峰、烏日為例,地名標示就有「漢語拼音」和「通用拼音」混用的問題,你可能這個路口和下個路口,看到的就是不同的拼音,對外國人辨識路名也造成不小的障礙與困擾。會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過去不同時期的拼音政策未統一所致。
前陣子的院會質詢中,院長曾允諾:
a. 台灣民眾怎麼發音就翻做什麼;
b. 會交待主責單位來統一處理;
c. 以全國一致為修正為原則。
我期望行政單位能繼續積極正視這個問題。就我的看法,我較支持統一為通用拼音,畢竟漢語拼音由過去的蘇聯研發,發音習慣與英語系國家不同,採用通用拼音較能符合英語系國家發音習慣,與世界接軌,也符合國民的拼音習慣。
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有太多混淆不清的事情,就連拼音系統都是。逐步建立正常化國家的過程,這些都是需要我們一一去釐清和解決的,也希望院長新的任期能持續推動。
以上是有關「護、台」的部分,接續我們要來談「防、中」。
健全台灣體質以防中
有關「防」的部份,主要是有關國防自主的部分,包括:我國研發產製的新式高教機、大型軍艦等,以及國防與民間廠商合作的部分,我也向院長特別表達關心,希望可以持續努力。
最後呢,則是談到「中」,曾經有政治人物說出「台獨就是病毒」這樣的謬論。這讓我想到去年我們與幾個委員一直呼籲要立法,年底也通過了反滲透法,雖有他的嚇止的作用,目前可能有再進行調查,但也尚未有實際被法辦的案例,這是需要持續留意的。
接續,近日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可知一國兩制走向破滅,未來一國一制下的香港,不僅言論、自由、生活各方面都會受到衝擊,金融體系更勢必發生變化,也牽動全球經貿局勢。而台灣其實從90年代開始,國民黨說過亞太營運中心、雙航圈、雙營運中心,民進黨執政黨也提出綠色矽谷及亞洲矽谷的計畫,趁這次我也詢問院長,是不是有可能趁這波持續性地推行相關計畫以及因應的措施,因為外國的媒體、社團、企業、資金人才等,其中當然也包括台商,都有可能從香港撤出,我希望院長和相關單位可以做好準備。
中國的意識形態就像病毒般,在全世界到處流竄,而對抗中國因素就如同防疫,我們應該建立避免感染制度,如我一開始的比喻,如果對抗中國是一場防疫作戰,我們應該積極加速台商回台,可參考美日等國的做法。而在疫情開始前,讓想回來的台商國人安全撤退,針對香港局勢,並且研擬接續外資、港媒、港資、港人社團等可能來台的應對方案,並要研擬辨識這些進來的人、商、資本是否受到「感染」的機制,建立防疫般嚴格防護、檢疫等方案,避免發生「社區感染」。
本會期的最後一次對院長的質詢,接續的幾個會期,我會持續盯緊相關議題,讓我們一同「護台‧防中」!最重要的是,我也會繼續推動國會山莊、地方議題的發聲,不只護台防中,更要顧台中。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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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28 14:09:07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首先,我必須要說這樣的聯合稽查是否有效,我抱持高度懷疑,本次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行為係屬 #動態違規,也就是你來查我就打開、你走了我就關掉,此類違規難以藉由聯合稽查的方式加以發現改善,消防局也指出,此場所過去已經有6次稽查,結果檢查合格。如果我們不從制度面加以檢討改善,單純想要用重複稽查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既無法達成目的又虛耗了消防基層夥伴的戰力,這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提案要求台南市政府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要求相關營業場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針對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問題,我希望消防局可以研擬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將這些業者的受信總機統一連線到局本部,倘若有業者的裝置出現問題或擅自關閉都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加以查核。局長指出目前已經有與幾大業者協調,拉線到消防局做控管,但我希望這些東西不能夠只是頭痛醫頭,哪些業者發生事故就要求納管,而是要從制度面建立,檢討哪些場所確實是有動態違規的高度風險,從法規面修正相關規範。我也了解火災受信總機會有許多誤報的訊號,希望後續消防局可以研擬妥善機制,兼顧消防局可負擔量能及火災預防有效性。
此外,針對高危險、密閉、群聚之營業場所,我認為消防局應要求裝設「 119 火災通報裝置」,目前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1條,中央已要求條文中所列之機關裝設上開裝置,在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第三點也明確指出宜優先指導裝設之場所,「 119 火災通報裝置」可加快火災發生到通報消防局的時間,大家都知道火災搶救分秒必爭,我們的努力或許就能減少下一個遺憾發生。
上述所提到的「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 119 火災通報裝置」,我希望消防局可以透過研擬修正「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相關規範納入,根本的將制度建立起來,也讓民眾可以得知市府的努力,不要總是用私底下協調、與業者私下溝通發文的方式。
#消防局與工務局應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針對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問題,據了解在本次事件中,係因電梯井施工造成垂直防火區劃失效,火災發生時濃煙向上竄升,進而導致嚴重傷亡。正常在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時,倘若達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需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我認為消防局應與工務局建立通暢之橫向溝通管道,避免台北市的狀況再度發生。局長指出目前溝通都還算順暢,接獲通報後也會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有須要注意的地方,我希望市府繼續努力。
每一次的火災,都意味著一個個不可逆的財產、健康甚至是生命損失,事件發生後我們可以做的,不能夠僅僅是究責,更多的必須是深切檢討事件的成因及往後預防其再度發生的方法。雖然我寧願這些事件從未發生,大家一切安好,但站在當下我只能夠更努力的從已經發生的悲劇中盡力吸取經驗,感謝在火災當下衝入火場救援的消防夥伴們,謝謝,我們一起加油。 -
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3-25 21:11:01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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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法施行細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凱的議員日記#7】
今天要說的議題有點沉重,但這也是發生在你我周遭的事情,以兒童性侵為題材的電影,台灣的《無聲》、韓國的《熔爐》,都曾被網友討論票選為:「不想再看一次的片」。
《熔爐》改編自真人真事,講述一間聾啞學校,30名兒童集體被校長性侵、嚴重受虐、毒打的真實案件,最小的只有7歲。因為電影成功賣座而喚醒外界對此案的關注,重啟真實案件的調查,形成「熔爐效應」,促使南韓一連串的修法改革,是一部真正改變南韓社會的電影。
《無聲》中的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的性醜聞事件,8年間的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高達164件、被害人多達92位,年紀最小也只有小學二年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2011年底正式啟動,發生當中不僅生對生、亦有師對生事件,引起譁然。
正確的性平觀念和教育,需要真正的專業人士實施計畫並落實,因為性侵、性騷、性霸凌的調查如有差錯,對於孩子和家長是一輩子的傷害,讓我想到了《蝴蝶朵朵》繪本陳情事件。https://reurl.cc/GbroaW
《蝴蝶朵朵》講述的是一個叫做朵朵的小女孩,遭到「熟人性侵」,被媽媽在市場工作的朋友「叔叔」猥褻,一開始在叔叔的脅迫利誘下,不敢說出自己的痛苦,最後是透過媽媽的引導,終於說出自己的傷痛、又重新找回快樂。朵朵的故事很沉重,沒有人希望發生在小朋友身上,要如何保護小朋友、進而教小朋友保護自己,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蝴蝶朵朵》是一本適合家長、也適合小朋友的繪本,它在書中的描述多從小朋友的視角出發,同時佐以大量圖片協助小朋友了解情境,而情節安排上也穿插了許多主角朵朵遇到狀況後出現的「異常現象」,提醒家長們特別注意。《蝴蝶朵朵》不應該被「收藏起來」,它應該讓所有人都可以接觸閱讀,當小朋友對這本書、這件事感興趣的時候,做為大人的我們與其要他們不要碰,不如讓家長、老師的角色 #積極介入,使這本書的能量能發揮到最大。
為了讓這本繪本有更多機會被學童看到,我決定 #自發購書,送三民區國小每校一本,並且指定提供學童借閱。希望學童從小理解 #身體自主 #勇敢說不 的權利,並且在不舒服時,勇敢的向外界尋求協助,才能降低熟人性侵被包庇的悲劇。
除了自購繪本外,也要從法原來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明訂學校應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包含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指出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我除了建議開放性平團體加入「性平案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外,更建請主管機關教育局每學期後依照施行細則之分項針對各校之實施成果(場次數等)定期回報,以確保各校落實性平教育,分項如下:
一、情感教育
二、性教育
三、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四、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性別友善環境,從電影到歌曲的傳唱,都能看見時代的轉變,從《彩虹》、《玫瑰少年》到《不一樣又怎樣》﹐日前雖因性別議題在網路上被大家討論,我仍希望在育兒路上,爸爸和媽媽需擔負的責任和角色是一樣的,鼓勵爸爸們不要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缺席,唯有在意能建立關係,唯有我們重視性別教育議題,才能和下一代好好對話。
#你的事就是阿凱的事
#高雄特有種
#向市民報告
#阿凱的議員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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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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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874 號民事判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本質?
(一) 依保險法第11條、第145條第1、2項、第146條第1項第8款、第 2項、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包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各種準備金,係由保險人(保險業者)依據主管機關所制定辦法而計算、提存之金錢,目的在於保障全體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人權益,遂限制保險人對於該筆金錢之使用權限,本質上仍為保險人財產,並非保險人向特定對象所為金錢給付。
(二) 並應由主管機關核准運用方式之保險人資金。再對照保險法第123條第1項前段、第124 條規定,益徵各種準備金仍係保險公司責任資產,要保人等權利人符合特定要件時,得優先於一般債權人而就保單價值準備金行使權利,此與一般保險金債權有別。
(三) 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故保單價值準備金係要保人預繳保費之積存,乃彰顯要保人預繳保費積存而來之現金價值,作為要保人以保單向保險人借款或因其他事由得請求保險人給付時,保險人應給付要保人金額之計算基準,為要保人在人身保險契約中,對保險人所享有權利之一。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概念你都會了嗎
判決這邊看: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8%2c%e5%8f%b0%e4%b8%8a%2c1874%2c20200806%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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