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少收錢法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少收錢法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少收錢法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少收錢法律產品中有14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披着羊皮的狼】 香港律師會昨日在會展投票改選5位理事,結果被視為親建制的專業派5名候選人陳國豪、傅嘉綿、黃巧欣、袁凱英、岑君毅全數當選,至於被視為黃人的開明派支持的3人則全數落選。見到一直被政治凌駕的不同組職,逐一逐一的解散或撥亂反正,真是可喜可賀。 對傳媒及政府早前高調地就律師會選舉發聲,呼...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與芬尼學英語 Finnie's Language Art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暴力 = 不道德? ● 道德層面上,暴力不一定就是不對,無論警察使用的還是市民使用的暴力。 ● 示威者之中少數可能有使用暴力(我網上找不到影片證據),但我認知之中大部分也是和平的。 ● 掟磚算不算暴力?(很多人會覺得算)衝算不算暴力?(有分歧)暴力與否也是主觀的,大家要慢慢討論。 ● 在...

少收錢法律 在 竹科張太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23 11:48:42

這幾天我真的體會到,真正的快樂是不計較 最近我的line 壞掉,任何訊息、來電都不會顯示,一直重新設定一堆東西,就差刪掉再重裝app這一步了。 所以我決定把我的對話紀錄部分刪掉,看這樣是不是容量釋出一些出來,通知就會好了。 / 我花了時間逐一檢查對話紀錄,不重要的就整個聊天室刪掉,一路追朔到2...

少收錢法律 在 超哥 行銷初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8:33:56

#榨乾產乾貨 陪著廠商一同Marketing的日子,時不時客戶會受到抹黑事件而被受影響。通常會開始感受到,怎麼近期銷售轉換的反應變得很糟?另一種是,比較極端的是,在人氣論壇被大肆評論,而遭遇飽受情緒綁架的網友抨擊。 不論哪種情況,最直接的影響,即銷售轉換的情況變得很糟。而且受波動的期間短為一個月,長...

少收錢法律 在 夏筠婷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2-02 11:22:07

簡單 安心 天然 安全 開心 是我一直以來最喜歡的詞 不管是在產品上 還是友情 愛情上 都是 從英國回來後 卸下17大主播的身份 我從0開始 接觸「賣東西」 當時為什麼會毅然決然轉換跑道 因為我真的太清楚自己不喜歡什麼 然而 全世界幾十億人 不是買東西的人 就是賣東西的人 什麼都不會的我 決定試試...

  • 少收錢法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5 1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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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着羊皮的狼】

    香港律師會昨日在會展投票改選5位理事,結果被視為親建制的專業派5名候選人陳國豪、傅嘉綿、黃巧欣、袁凱英、岑君毅全數當選,至於被視為黃人的開明派支持的3人則全數落選。見到一直被政治凌駕的不同組職,逐一逐一的解散或撥亂反正,真是可喜可賀。

    對傳媒及政府早前高調地就律師會選舉發聲,呼籲會員切勿讓政治凌駕律師會的專業,否則政府會像教協一樣與律師會終止合作關係。彭會長指律師會和政府的合作長久,強調律師會是專業先行,並非政治化。希望這班新理事,可以撥亂反正。

    黑暴時期,有些黃人曾說:「你看那麼多法律人士也支持反修例,便知我們的理念是正確的!」我也曾經質疑過,為什麼那麼多律師竟是黃人支持黑暴?支持違法行為?他們讀那麼多年法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思想?最後我發現其實在整場黑暴中最大的得益者是誰?就是律師!反修例若通過,案件有機會到內地審理,損失訴訟收入的便是香港律師。鼓吹年輕人「違法達義」的,又是法律講師。「612人道基金」的過億捐款花光花淨還說要再籌,又是主要用來負責法律訴訟費用。就算申請法援,最終亦是在納稅人袋中拿錢去給律師費。黑暴的案件多達幾千宗,又要保釋又要上庭⋯難怪我的律師朋友們都在過去兩年也忙到不得了。

    有在英國讀法律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在讀law時期的法律講師已經常在課堂對他們灌輸革命思想,經常帶他們去遊行示威,鼓吹他們對抗強權勢力。再加上背後又利益輸送,所以律師界黃人多並不出奇。你以為個個律師也是「盲俠」般不看收益為小市民伸張正義?可惜有某些律師卻只懂為個人利益,利用他們對法律的專業知識幫助有罪的人逃避刑責,你單看黑暴而衍生的例子便多的是。

    一直給我們印象很好的專業人士,如教師、律師、醫護、傳媒、教會人士⋯在這場風波中,卻扮演了很多推動黑暴的角色。利用他們專業華麗高情操的表面形象,內裡卻荼毒我們的年輕人去仇恨自己國家,用冠冕堂皇的藉口去破壞搗亂香港。這些人跟本就是一班披着羊皮的狼!國安法實行後,不少人或組織亦也被揭穿,什麼偉大的理念背後,藏著的都是個人利益輸送。

    黎智英被揭發對多個泛民組織及人士提供捐款,陳日君更多達二千萬之多!而黎智英背後的金主也顯然易見吧。當初前線暴徒很多也是收錢去衝,引得一班傻傻以為有熱血理念的年輕人也一起衝,最後卻成為階下囚。究竟這班人有沒有後悔?那些之前叫你衝的人走的走、篤的篤、拉的拉。現只剩下一班得把口的鍵盤戰士!看到你們當初堅持所謂的理念和現實的差別,什麼「齊上齊落」,都是騙人吧!所謂「爭取民主」其實都是外國勢力想攪亂別國的藉口,看到這幾年香港的五勞七傷,希望大家也可以盡快醒覺吧。

    朱庭萱

  • 少收錢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8:28:53
    有 6,540 人按讚

    行走江湖務必小心

    去年著作權事件中,除了強運少女粉絲詆毀我名譽的法律案件進度報告之外,有件事我認為也必須公開寫出來分享,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閱讀長文🙇‍♀️

    去年八月有位女律師用相當誠摯語氣寫了封私訊給我。主要重點如下:
    她說她是中古小姐粉絲,剛從日本回來且對KOL行業非常了解知道我深受著作權困擾,若有任何需要都可以找她幫忙,當然她也傳了任職的律師事務所資料來。

    其實我自己就有律師朋友,只是我的律師朋友很忙都在處理大型案件,非不得已不太好意思拿這種鳥事去煩他(殺雞焉用牛刀)想說有個懂KOL行業的律師更好。

    女律師請我把手邊所有資料都交給她,她說會先請所內律師調查。熟悉該事件的讀者朋友應該還記得去年其實有其他住日本的台灣youtuber提供證據給我,但我從來沒有在檯面上公開過他們身份,可以的話不希望他們受到任何攻擊,所有事由我來代為發言即可。

    混江湖混這麼久的我,不疑有他將手邊所有資料(也就是所謂的證據)全部提供給女律師(當然其他youtuber的身分也就曝光在律師那邊了)她乍看之下很熱心,還給了我一份過去告成功的判決案例說很值得參考。

    從「她給的」案例來看,我的案子似乎可以告成。

    我要求跟女律師通電話,除了詢問價格之外也想藉由通話確定對方是否真靠譜。前篇我已經寫過律師交手流程,要求律師看資料、要求諮詢,其實都是要付費的(一小時一萬元),女律師已經拿走我所有資料且依照她的說法是她也花不少時間看完。都做到這地步且和我通了幾十分鐘電話,可是當我詢問如何付費時,她竟然堅持說不用,這點很奇怪吧。

    又,通話中我問對方「請問妳怎麼知道我的粉絲頁,怎麼知道我正在困擾呢」

    對方聽完停頓了一下
    「喔,是朋友介紹的」
    「妳朋友是哪位?說不定我認識」
    因為我是一個很頻繁跟讀者在交流的人,我想搞不好是認識的讀者。

    女律師說不出是誰,她只淡淡表示「就是一位朋友」咦?女律師私訊一開始不是表明是粉絲嗎?通話時又說朋友介紹給她看的,而且講不出是哪位朋友,連稍微描述的意願都沒有。

    更妙的,就在同時,私下提供證據的某位youtuber來問
    「小羊有在哪裡公開過我們的身分嗎」
    「沒有,從來沒有,我只有交給律師」
    「可是強運少女本來有追蹤我ig,這兩天她就退追蹤了,所以我想是不是洩漏了什麼?」

    哇,時機這麼剛好!到此為止我終於開始有警覺。而很快地,女律師就傳LINE輕描淡寫告知「這個案件不建議走法律程序喔」。

    老實說一般律師給出結論通常會花時間花篇幅解釋理由,但她就是三言兩語,和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我個人認為有很大的「溫度差」

    過了幾週剛好有機會跟我那位很忙的律師朋友聊天,我提到有女律師主動私訊我,並且把過程描述了一遍。朋友聽完只是哇賽了一聲。

    「小羊,這件事可能有鬼喔,我們身為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不太可能做這種事,不太可能向陌生人主動招攬業務」

    後來朋友傳了律師公會條約給我看
    「第六條、律師不得親自或利用他人主動撥電話或拜訪原不認識之不特定人,以招攬業務」

    所以呢?女律師主動來跟我招攬業務已經夠奇怪,她堅持不收錢的原因是什麼?是害怕收錢之後我變成正式委託人吧?!反正這在我心裡變成2020年最消化不良的一件事😒

    2021年驚悚的事來了
    有位讀者朋友私訊我「妳知道這個女生嗎,她是強運少女的好朋友,她做了什麼什麼」

    我隨意看了一下讀者給的臉書,心想對方只要不犯到我其實都不關我屁事,畢竟有些讀者朋友就是過度熱心但其實沒有惡意。

    可是呢,隨手滑了兩篇,我竟然發現之前主動找我的女律師照片出現在上面,對方某篇發文寫到她們是超級好朋友關係。

    看到這裡看出端倪了嗎?
    主動私訊我且怎樣都不收錢的女律師,其實就是強運少女好朋友的好朋友。世界這麼大,為什麼偏偏有這層關係的女律師要來找我呢?

    所以對方是刻意來套話?是利用職位之便來跟我要所有證據?當律師真的可以這樣嗎😒

    當天我在限時動態抱怨了一下,這個當天已經是2021年5月,著作權爭議是2020年8月,照理說心裡沒鬼的人不會隔年還繼續監看我動態吧?可是呢當我抱怨完之後,那篇「好朋友」文立刻被刪掉,女律師也立刻把她個人臉書甚至Linkedin全都關掉了。

    我個人覺得行事如果夠坦蕩,沒有關掉的必要吧?請問「妳們」在害怕什麼?

    當我把這件事跟熟悉的律師朋友說明後,他又傳了律師公會條文過來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翻成白話就是假設今天律師接受了甲方委託,或是甲方關係人,就必須懂得避嫌,不能接觸乙方。而且在沒有我允許下不得洩漏我提供的任何資料。

    這整件事發展至此,強運少女的好友A張小姐來我粉絲頁團購文留言「照片拍的好老喔」我就已經覺得對方很有心了,假設女律師真是對方好友B派來跟我套話,拿走所有的資料及證據的話,不覺得很恐怖嗎?混江湖混這麼久我都不知道可以來這招??

    我常跟讀者朋友說判斷一個人一個網紅不是看她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多麼正能量(每天在那邊感謝天感謝地都可能是假的)而要看對方的行為!我很希望是我誤會了女律師,女律師若覺得自己清白歡迎來本篇留言澄清,我願意讓妳順便打廣告喔!否則我就會覺得此刻雖然是鬼月,但更恐怖的永遠是人。

    至於這件事有沒有留下心理陰影?
    當然有!現在寫訊息來第一句就強調自己是粉絲的人我都會覺得有點恐怖,會忍不住懷疑對方是否有其他動機。某個程度來說我其實很對不起真正的粉絲真正的讀者,現在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麼親切了,因為牛鬼蛇神都可能會假冒你們名義來接近我,請問這種精神損害該跟誰求償呢?

    #再寫一次歡迎律師公開留言澄清若有任何誤會我願意免費提供妳一個版面打廣告

    感謝住在韓國的讀者朋友提供我新的鬼圖配這篇鬼文章😏

  • 少收錢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3 20:13:10
    有 178 人按讚

    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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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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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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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
    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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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
    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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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
    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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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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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
    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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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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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
    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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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
    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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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
    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
    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
    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
    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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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 少收錢法律 在 與芬尼學英語 Finnie's Language Arts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16 04:19:16

    ► 暴力 = 不道德?

    ● 道德層面上,暴力不一定就是不對,無論警察使用的還是市民使用的暴力。

    ● 示威者之中少數可能有使用暴力(我網上找不到影片證據),但我認知之中大部分也是和平的。

    ● 掟磚算不算暴力?(很多人會覺得算)衝算不算暴力?(有分歧)暴力與否也是主觀的,大家要慢慢討論。

    ● 在不聽民意和專橫跋扈的政權之下,當和平的手法已經不湊效,暴力可能才能迫使政府聽取民意。

    ● 但同時暴力也會讓抗爭者失去民心支持。

    ► 到底示威者有無使用暴力?

    ● 在網上,我找不到暴徒掟磚的影片(有挖磚和砌磚牆的影片,但挖磚和砌磚牆不代表掟磚),反而找到警察掟磚的影片,我當時不在現場,不肯定是否有示威者掟磚,但連登論壇都有人承認示威者有掟磚,但另一方面也有人冒充示威者的可能性,真正使用暴力的人有多少,不能輕易下定論。

    ● 暴力與否的判斷必然含有主觀成分。很多市民覺得抗爭者很暴力,但事實上,警察手上的武器和裝備都比抗爭者手上的強多了,在衡量雙方是否暴力時,這一點也要考慮在內。

    ► 警方可以使用適當武力,但有否濫暴?

    ● 警方要使用必須和相稱的武力控制秩序,這一點是香港法律認可的。(以前法律系有讀過)我認為這一點道德上也十分合理。如果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受到市民的譴責是無可厚非的。(我看見很多影片都顯示警方的確使用了過度武力,沒有看過的朋友,請上網自行搜尋。)

    ► 警察一定冇好人?

    ● (我相信)警隊中也有比較有良知的警員,不過始終紀律部隊的訓練要他們服從,政權也很大機會會操控警隊,以達到政治目的(i.e. 絕對不能讓示威者入立法會),歷史以來警察經常都是政府的工具。他們工作壓力大是真的,不代表就可以濫暴,但現實層面上,不能否認壓力大是使用過度武力的*其中一個*原因。

    ► 政治與教育

    ● 老師不能不談政治,政治和生活相關,學生要懂,學科也需要學生認識政治。但由於政治和宗教一樣,是敏感話題,所以必須小心和學生探討,才能讓學生發展思辨和討論的能力。

    ► 示威者收錢做嘢?

    ● 以死相諫的青年告訴我們,肯定有些青年不是因為收了錢,而搞亂香港,他們真心愛香港,希望爭取自由,他們的手法和對局勢的認知,你認不認同,是另外一回事,還可以再討論,但請不要咬定別人一定是收受利益或被煽動。咬定別人的時候,要反思自己的思考是否也正在被控制。

    ► 總結

    ● 我們不要簡化事情,也不要有政治潔癖和道德潔癖,要從不同角度客觀分析。也要看不同頻道的新聞報導,以接收較全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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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收錢法律 在 分享家-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3-15 08:00:30

    首先,我拍這部影片並不是要大家濫用消保法,
    而是當你因為未取貨,而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賠償請求時,
    不要因為恐懼而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即便法律如此規定,
    我還是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請求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謂情理法,因自己疏失造成對方損失,
    賠償對方這個損失在情理上是合理的,
    當然對方提出的金額也必須合理!
    這才是我拍這部影片的主要目的。

    有不少人來問我會不會被告之類的問題,
    我只能說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基本上符合消保法的規範下,
    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去走不會有刑責問題,
    非惡意或屢次不取貨就算真的被告上法院,
    頂多賠償合理的運費(通常不會為了運費去告人),
    如果有任何疑問其實大家應該直接打電話給消保會或消基會,
    他們是專業機構,跟他們諮詢才能得到專業的建議!

    最後,
    什麼忘了取貨、出去玩不在等等,我想都只是藉口,
    真正想買一個東西都是迫不及待要拿到的,
    既然沒有確定要買,送出訂單前請先想清楚,
    才不會造成雙方的困擾與損失!

    ==========以上為2018/10/17更新==========

    前幾天看到有人網購超商取貨付款沒有去取貨,
    然後店家就說要收錢和解否則要提告,
    到底沒去取貨會不會有刑責呢?
    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又有什麼規定呢?
    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身為一個電商賣家,
    真的希望買賣雙方都可以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下,
    賣家不要太嚴苛,以和為貴,
    買家也應該替賣家著想,準時取貨不要造成賣家損失,
    彼此互相,世界才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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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收錢法律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8-12 20:49:34

    香港政府終於出手大幅度拉Uber。我一定要講講Uber這件事。第一,你拉Uber,他們有全世界的律師團隊跟你打官司,打到尾才講吧。Uber也發了訊息給司機,若拉了Uber的司機,Uber會幫他們打官司,所以他們都不怕。而且這也不是罰得重的罪,走白牌車,搜證非常困難,告得入也不過是罰錢,何況那人沒有收錢,你要證明他收的是車資。但是這是Uber在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如果有法律的地方,他們會和政府慢慢鬥,直到政府沒有方法,唯有接受為止。而這個過程,群眾慢慢支持Uber。而香港大多數人覺得的士太串。Uber會爭取民意對抗。另外,我這幾個月都講,香港要利用科技,這是最好的機會,採用了Uber,設定制度,令它可以買到保險。其他的士有損失,看它實際的影響有多少,可以在Uber當中抽1%來補償,分十年應該也可以補償完了,這大約是二三百億的事,但是對整個香港有益,但官僚永遠沒有這些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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