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分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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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分工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萬的網紅賴品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地方的少輔會人力告急 青少年的教育以及輔導,是我以及我的團隊非常關注的議題。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的執行層面,我在今年八月初曾召開座談會,邀請跨部會4個單位共同討論;兩周前也到衛環聯席會議上,向陳部長表達我對於少輔會人力短缺的擔憂與關切。 #人力不補 #社會安全網有破洞 我看到的是,行...

  •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分工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7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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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的少輔會人力告急
    青少年的教育以及輔導,是我以及我的團隊非常關注的議題。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的執行層面,我在今年八月初曾召開座談會,邀請跨部會4個單位共同討論;兩周前也到衛環聯席會議上,向陳部長表達我對於少輔會人力短缺的擔憂與關切。
     
    #人力不補 #社會安全網有破洞
    我看到的是,行政資源在這部分的能量是非常讓人感到憂心的。目前除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之外,其他縣市少輔會編制均在0至3人之間,這樣的人力很明顯是非常不足的,而也沒有任何行政單位,就人力缺口的補足提出說明以及規劃。更令人擔憂的事情是,有些縣市人力明顯不足,卻沒有向社安網第二期或毒防基金申請補助進用任何人力;有縣市甚至根本尚未成立少輔會,所以並沒有申請任何人力,這些都極需中央與各縣市進行溝通以及督導。以上的問題,我都有在上上禮拜的質詢要求衛福部本周送交報告說明。
     
    #少輔會定位去從
    人力還是最基礎的問題,進一步,未來人力如果能順利補上,有關少輔會的定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個案分級分流,以及強制力等問題,現行的法規範以及行政單位的業務報告都未見諸有任何明確之跨單位合作機制,需要協助各縣市在地資源網絡的進行整合分工,提供承接這類少年合適的在地網絡迫在眉睫。
     
    另外,我在八月的座談會時,也有針對刑事局訂定的〈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代為向刑事局反應專家團體的意見。首先,既然修法已排除觸法兒童適用少事法,那根據少事法授權訂定的輔導辦法中就不宜再將兒童放入規範對象,除了有逾越法律授權的問題,也與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有所違背。因此,我認為觸法兒童應回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再來,〈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是根據少事法第86條訂定的,而86條的立法理由很清楚的說明,該辦法是為了輔導與預防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曝險行為的少年。草案中將無關少事法第三條所訂曝險行為之「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深夜遊蕩」等行為納入規範,明顯逾越法律授權。
     
    #幫助青少年成長是政府的義務
    在兒少成長的路上支持並提供適當的輔導,是國家發展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國家如何在兒少需要支持的當下,找到他們、發現他們的需求,並連結教育、社政、警政、衛政等資源,佈建出一個完整的系統承接兒少,這些努力非常非常的重要,有可能可以扭轉千千萬萬人的人生。綜上,希望有關部會正視並回應以上這些疑慮。
     
    今天很感謝范雲 FAN, Yun委員邀請,我加入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基督教勵友中心 共同發起的記者會,一起來談少事法通過之後,大家觀察到兒少輔導現場上的種種隱憂。

  •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分工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6 20:35:59
    有 1,327 人按讚

    #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輔導辦法不該兒童準用

    #別傷害台灣國際形象
    #拒絕違反公約及法律的行政辦法

    這幾個月來,我辦公室持續追蹤今年5月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此辦法至今仍有三個重大違反:

    ❌違反去年立法院修法意旨

    ❌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違反法律位階及授權範圍

    三個部會卻無視公民團體的強烈抗議,執意推行。

    行政院最新修改後的辦法雖然在名稱上拿掉「兒童」,但在內文卻多了許多「兒童準用」。

    為此我特別質詢 #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 #內政部警政署,說明各年齡階段的兒童及少年,應用不同方式細緻對待。

    未滿12歲的曝險兒童應回歸 #教育及社福支持,而不是納入此辦法,繼續用 #警察或司法處置。這些兒童真正需要的是重建與社會或社群連結的機會,他們最不缺的就是憐憫、懲罰或負面標籤。

    因此去年立法院修法時特別要求7至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社政支持,並刪除帶有負面標籤的虞犯事由,這是立法委員們的修法意旨。

    然而我質詢三部會,為何現在本辦法如此傷害兒童權益?為何沒有依照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主責的三個部會不僅無法正面回應,只是一直說明兒童部分皆已拿掉。但實際上只是改了名稱,內文仍舊涵蓋與準用。

    在我持續追問下,兩位次長在現場卻無法回答,說出 #納入兒童 的原因。

    重點是,目前這個兒少輔導辦法,看起來只是為了處理部會間的分工(其實以行政院層級方案即可處理);但卻可能實質傷害了 #台灣兒少司法權益的國際形象!

    我已要求三個部會必須在一個月內各自提交檢討報告,並強列要求在確定此辦法能真正保障 #兒少最佳利益 前,應該要 #暫緩實施。我會在立法院內繼續監督,請大家和我一起守護兒少。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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