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小林村 撤 村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小林村 撤 村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看板Kaohsiung標題[新聞]小林村10年國賠案逆轉勝各獲賠15...
小林村災民哭了!10年國賠案逆轉勝各獲賠150萬到300萬
蘋果日報 王吟芳
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高雄甲仙鄉小林村381人死亡、16人失蹤,138名災民及死者家屬訴
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前年判決其中123人敗訴確定,至於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的15位村民
部分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11時更一審改判高市府敗訴,應賠償15位災民各150
萬至300萬元不等金額。會長蔡松諭聆判時也忍不住落淚哭泣。
2009年8月9日凌晨,莫拉克颱風帶來超大豪雨造成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大量
泥流土石瞬間淹沒村內第9鄰到18鄰共169戶民宅,整個小林村都被土石流掩埋滅頂,釀成
397人死亡失蹤的慘劇。
災後死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成立自救會,認為當時的縣府防災中心在事發前,對甲仙區公所
發布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總共8次,但是區公所卻沒有依規定強制撤離小林村民,提告
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5.9億多元,上訴二審後則縮減為3億多。
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林村滅村原因是山崩及崩塌形成的堰塞湖潰決導致,而獻
肚山過去沒有大規模崩塌紀錄,學者也稱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山崩,雖然小林村長、區公所
與市府未督促、執行撤村,均有疏失,但村民即使撤離,也只是撤到同遭山崩掩埋的小林
國小等處,無法避免災難發生,因此判災民敗訴。
全案上訴到第三審時,最高法院發現提告災民中有15位的住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當時已
被發布紅色警戒並通知村長撤離,但村長參酌過往經驗及當時未出現土石流狀況,做出不
撤離的決定。合議庭認為,此部分若由災民負舉證責任顯失公平,應將舉證責任倒置改由
市府舉證,因此將這15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調查公務員有無疏失,其餘123人則判決敗訴
確定。(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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