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小學生過失傷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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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小學生過失傷害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3萬的網紅爆料公社,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方以過失駕駛傷害罪將大貨車司機梅澤洋(60歲)當場逮捕,事故情況正在調查。 https://web.bc3ts.net/post/4899336...

  • 小學生過失傷害 在 爆料公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30 1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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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以過失駕駛傷害罪將大貨車司機梅澤洋(60歲)當場逮捕,事故情況正在調查。

    https://web.bc3ts.net/post/4899336

  • 小學生過失傷害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8-03 2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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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1Y3M3D
    車險知多少 - 車禍事故後,雙方的責任
      
    ------------------------------------
    一個簡單的碰撞,到底會有什麼樣問題
    前陣子也有新聞媒體報導「肩膀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029/977774/
    可參考上述連結,因為在捷運上碰觸肩膀
    就被打電話報警了...當然這非車禍事故
    那我們來看一下另外一個情況
    https://news.tvbs.com.tw/local/579889
    小學生未注意車況、未走斑馬線
    疾行欲穿越馬路,疾行轎車只能急煞車
    之後被挨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
      
    先不論小學生是否違法或家長連帶負管教責任
    也不論轎車急煞的情況,是否有後方車輛追撞
    再不論小學生被撞後,是否有明顯的外傷狀況
      
    只論法律上,小學生是否可提告
    過失傷害是可以的,只要碰撞是事實
    這個碰撞事實已有監視器影像作證
    肇事逃逸也是可以的,因為未報警未處理
    小學生事後也無法聯繫車主,所以逃逸成立
    可是總體事件的是非對錯呢? 不考慮!
      
    因為這邊只考慮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
    那車禍事故後,雙方究竟有哪些責任呢
      
    1.行政責任
    針對交通法規,雙方有冇違反道路交通的責任
    像是需不需要吃上罰單這類的狀況
      
    2.民事責任
    針對雙方的生命與財產,是否有責任
    民事請求權為兩年,這兩年都可以提告
    不過車禍事故常常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因為民事提告需要訴訟費用
      
    3.刑事責任
    針對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或其他犯罪行為
    雙方是否有相關的責任,在六個月內提出
      
    所以影片的最後,才會冒出那句話
    「我不對的是我沒報警。」
    該做的事情,還是別嫌麻煩
    就像小編要睡前,要跟大家說聲「晚安~」

  • 小學生過失傷害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8-17 1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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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當一個好原告?>

    接到一個網友詢問法律問題,
    大概情況就是他們把小孩托給保母照顧,
    發現小孩受傷骨折,因此對保母提告,
    後來檢察官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他覺得很奇怪,他們不是提出很多可疑的點給檢察官,
    為什麼是這樣的結果~

    其實這是很多人打官司(告別人)會犯的錯,
    覺得我都提出一堆疑點了,
    為什麼檢察官都不幫我查,或根本不想理?

    一般官司是這樣的,
    原則上原告負舉證責任,
    比如:你告保母傷害小孩,
    第一個,要有小孩受傷的文件(驗傷單或診斷證明)
    第二個,要有錄影或保母承認過失的紀錄(app對話)
    兩個東西扣在一起,這個案件才會成立
    如果將他寫成一個公式,
    就是:
    a(小孩受傷的證據)+b(保母造成的證據)
    =c(結論:保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

    但是很多人打官司,是這樣搞的,
    不是提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說法或主張,
    而是提出一堆質疑,一堆問號,
    要求國家(檢察官法官)給一個答案,甚至起訴或判有罪
    如果用公式表示,
    就是:
    ?(為什麼對方這麼慌張?)+?(為什麼他眼神閃爍?)
    =c(結論:有罪)
    你看看你看看,上面這個公式可以成立嗎?
    隨便找個小學生來看,都知道不會成立,
    那你怎麼會覺得只要提出一堆質疑,
    就已經善盡了你應該負的舉證責任,
    檢察官法官就要給你一個公道?

    法官是被動的,他要看雙方提出的證據資料來判斷誰是誰非,
    檢察官雖然是主動偵查,
    但你要提告,要負舉證責任,
    就要先提出足夠的證據(肯定句),
    檢察官才會理你,
    整天丟?(疑問句)給檢察官,
    為什麼被告要講那句話?一定有鬼!
    為什麼被告要神秘的微笑?一定有鬼!
    為什麼為什麼?
    你期待檢察官能夠回答你什麼?
    檢察官也想問為什麼你要提出一堆質疑而不是明確證據給他阿!

    結語:
    我們是可以扮演柯南,提出一堆質疑,跟為什麼,
    但是檢察官跟法院沒這個義務,他是負責判斷的人,
    既然要扮演柯南,就扮演到底,把答案找出來,
    丟一堆問號給檢察官法官,
    就要求司法給你一個正義,
    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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