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小學生過失傷害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小學生過失傷害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小學生過失傷害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3萬的網紅爆料公社,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方以過失駕駛傷害罪將大貨車司機梅澤洋(60歲)當場逮捕,事故情況正在調查。 https://web.bc3ts.net/post/489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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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過失傷害 在 爆料公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方以過失駕駛傷害罪將大貨車司機梅澤洋(60歲)當場逮捕,事故情況正在調查。
https://web.bc3ts.net/post/4899336
小學生過失傷害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NUM-1Y3M3D
車險知多少 - 車禍事故後,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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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簡單的碰撞,到底會有什麼樣問題
前陣子也有新聞媒體報導「肩膀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029/977774/
可參考上述連結,因為在捷運上碰觸肩膀
就被打電話報警了...當然這非車禍事故
那我們來看一下另外一個情況
https://news.tvbs.com.tw/local/579889
小學生未注意車況、未走斑馬線
疾行欲穿越馬路,疾行轎車只能急煞車
之後被挨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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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小學生是否違法或家長連帶負管教責任
也不論轎車急煞的情況,是否有後方車輛追撞
再不論小學生被撞後,是否有明顯的外傷狀況
只論法律上,小學生是否可提告
過失傷害是可以的,只要碰撞是事實
這個碰撞事實已有監視器影像作證
肇事逃逸也是可以的,因為未報警未處理
小學生事後也無法聯繫車主,所以逃逸成立
可是總體事件的是非對錯呢? 不考慮!
因為這邊只考慮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
那車禍事故後,雙方究竟有哪些責任呢
1.行政責任
針對交通法規,雙方有冇違反道路交通的責任
像是需不需要吃上罰單這類的狀況
2.民事責任
針對雙方的生命與財產,是否有責任
民事請求權為兩年,這兩年都可以提告
不過車禍事故常常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因為民事提告需要訴訟費用
3.刑事責任
針對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或其他犯罪行為
雙方是否有相關的責任,在六個月內提出
所以影片的最後,才會冒出那句話
「我不對的是我沒報警。」
該做的事情,還是別嫌麻煩
就像小編要睡前,要跟大家說聲「晚安~」
小學生過失傷害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怎麼當一個好原告?>
接到一個網友詢問法律問題,
大概情況就是他們把小孩托給保母照顧,
發現小孩受傷骨折,因此對保母提告,
後來檢察官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他覺得很奇怪,他們不是提出很多可疑的點給檢察官,
為什麼是這樣的結果~
其實這是很多人打官司(告別人)會犯的錯,
覺得我都提出一堆疑點了,
為什麼檢察官都不幫我查,或根本不想理?
一般官司是這樣的,
原則上原告負舉證責任,
比如:你告保母傷害小孩,
第一個,要有小孩受傷的文件(驗傷單或診斷證明)
第二個,要有錄影或保母承認過失的紀錄(app對話)
兩個東西扣在一起,這個案件才會成立
如果將他寫成一個公式,
就是:
a(小孩受傷的證據)+b(保母造成的證據)
=c(結論:保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
但是很多人打官司,是這樣搞的,
不是提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說法或主張,
而是提出一堆質疑,一堆問號,
要求國家(檢察官法官)給一個答案,甚至起訴或判有罪
如果用公式表示,
就是:
?(為什麼對方這麼慌張?)+?(為什麼他眼神閃爍?)
=c(結論:有罪)
你看看你看看,上面這個公式可以成立嗎?
隨便找個小學生來看,都知道不會成立,
那你怎麼會覺得只要提出一堆質疑,
就已經善盡了你應該負的舉證責任,
檢察官法官就要給你一個公道?
法官是被動的,他要看雙方提出的證據資料來判斷誰是誰非,
檢察官雖然是主動偵查,
但你要提告,要負舉證責任,
就要先提出足夠的證據(肯定句),
檢察官才會理你,
整天丟?(疑問句)給檢察官,
為什麼被告要講那句話?一定有鬼!
為什麼被告要神秘的微笑?一定有鬼!
為什麼為什麼?
你期待檢察官能夠回答你什麼?
檢察官也想問為什麼你要提出一堆質疑而不是明確證據給他阿!
結語:
我們是可以扮演柯南,提出一堆質疑,跟為什麼,
但是檢察官跟法院沒這個義務,他是負責判斷的人,
既然要扮演柯南,就扮演到底,把答案找出來,
丟一堆問號給檢察官法官,
就要求司法給你一個正義,
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