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賣局台北分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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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賣局台北分局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4 23: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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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為大家帶來老台灣的故事。

    前幾天大家開始傳一篇關於「#柯子彰」的文章,這是一位日本時代的台籍菁英、運動明星,由於他生前與前幾天來台灣的日本前首相 #森喜朗 有舊,又再度被大家提起。台日友好嘛,大家說說舊事本為理所應當,只是這篇文章中所提到一些事情,卻令人搖頭,不得不留下點說法,以正視聽。

    文中指柯子彰在 #二二八事件 中,協助恢復鐵路交通,卻在整21師抵台後被 #陳儀「用過即丟」,以參與叛亂、破壞軍運的罪名查辦。他「留學日本、娶日籍妻子的背景,更使他遭到國民政府質疑,調查人員數度上門將柯子彰帶走,受到凌虐的他......」云云。

    寫這篇文章的人不知道是誰,沒有具名,不過不管他是誰,他可能不知道、或有意不談,柯子彰有「留學日本、娶日籍妻子」的背景,他指控的陳儀,可也是「留學日本、娶日籍妻子」喔。

    柯子彰被抓的經過,這篇文章含糊帶過,我就幫他補上吧。

    文中提到柯的一位帶頭恢復鐵路的同事「#張期華」,在事件中被打得遍體鱗傷、還被羈押在東本願寺。但這個事情的細節其實是這樣的,張期華在整21師上岸後,的確在3月12日被捕,但他在3月17日就被直屬陳儀的警備總部第二處飭回。

    (資料來源:〈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第二處已釋放人犯名冊送軍法處〉,《二二八事件案犯處理之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8/3/018)

    直到4月1日軍法處準備起訴,又將張期華逮補,此時,恰恰是台灣人把他往死裡打。這個人就是 #林頂立,台灣雲林人。他透過保密局的情報系統向中央指控張期華和任顯群、陳清文等當時鐵路的高級人員,在事件中企圖接收鐵路、唆使員工罷工、破壞軍運。

    此時,反而是國防部參謀本部質疑了這份報告的可信度,僅將報告轉發陳儀命其查證,這才有了與張期華一同參與「鐵路制度調整委員會」的柯子彰等人被補的事情,文章中提到的罪名,正是林頂立報告中提到的「參與叛亂、破壞軍運」。

    (資料來源:「臺灣長官公署交通處處長任君籠絡教唆鐵路員工發起罷工藉此排斥外省人員」,〈潛臺份子活動及調查情形〉,《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9/1/0001/007)

    現在檔案都解密了,我們才看清楚是誰在背後操作。但幾十年來,大家都傳說是警備總部參謀長 #柯遠芬 搞的鬼。至於這是誰放的假消息,有機會我們再說。

    柯子彰最後全身而退,享90歲高壽。當時誰非要他的命、誰救了他,我想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清楚。

    其實,柯子彰在戰後立即被延攬入鐵路單位的事實,本身就是陳儀政府重用台籍人才的最好例證。什麼「留學日本、娶日籍妻子的背景者被國民政府質疑」,根本是胡扯,如果是這樣,當局就不會派陳儀和他日本太太來了,陳儀主政時,省政公報可都是中日語雙語發行,除了他之外,一同來的高階將領或高級文官,也多為留日背景,更何況當時,「不與日本平民為敵」乃中華民國戰後的基本國策。

    寫到這裡,還不夠過癮,既然講到了鐵路,我們也來聊一聊戰後初期的台鐵(當然當時還不叫現在的名字,以下就還是這麼叫吧)。順便聊一下「官員貪污腐化」是怎麼回事。

    --

    作為一個成年人,在社會上打滾,見過一點世面,如果你問我的話,我其實完全不相信「#官員貪污腐化釀成民變」。貪污腐化,歷來都只有讓統治基礎更加穩固的功能。

    揭弊除貪,才足以動搖國本。

    不只二二八事件本身,是因為陳儀揭弊除貪(走私囤積米糧)所引發的事件,在二二八事件的一開始就被針對性攻擊的 #台鐵(鐵路管理委員會),其實當時也正在激烈地揭弊除貪。

    二戰後期,盟軍開始對台灣實施轟炸,為了保護珍貴的物資,總督府就將大批的物資疏散到鄉間。其中大家比較熟知的,是台糖的存糖,比較少人知道的,是台鐵也把大量的電器設備與材料,疏散到了鄉間。這中間是一個取捨,要麼承擔炸毀的損失、要麼承擔竊盜的損失,權衡之下,當時的主政者選擇了承擔竊盜的損失。

    日本投降後,台灣經歷了短暫的無政府狀態,在這段空窗期間,台糖的疏散糖就大量遭竊,各種管道取得的食糖流至民間、再走私到省外,陳儀來台的第一時間,發現事態嚴重,下令封鎖基隆港與淡水港,糖、煤禁止出省,結果出現碼頭食糧堆積如山,大批船隻滯留基隆淡水、空船以待的景象。

    台鐵的疏散物資也面臨同樣的命運,這些物資,大批由台鐵的內賊與外人勾結盜走,不但使公家蒙受巨大損失,也為鐵路的安全埋下了隱患。

    (資料來源:「鐵路管理委員會電信器材及堀江安田元一案」(1945-12-20),〈交通器材被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5742003001。)

    所謂的內賊,日本人、台灣人都有。日本人漸次遣返後,台鐵的弊案也並沒有改善,不但大小竊盜從未間斷,台鐵車票漲價,還引來了大規模的偽造車票弊案,台鐵為此還查辦了21名員工。從1946年3月,到二二八事件前夕的1947年2月,整整一年的時間中,每月因竊盜或弊案等原因開革免職的員工,都在數十至上百人之譜。

    (資料來源:「鐵路管理委員會3月份開革員工呈報備查案」(1946年04月09日),〈交通鐵路管理委員會人事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4391003。其餘各月份略。)

    除此之外,戰時日軍曾拆除部分的鐵路軌道,拿去做防禦工事之用,這些資材,在日本投降後也大量流至民間。而正在使用的資材,如電線、枕木,也難逃魔掌,整段被竊去的狀況,全台均有所聞。

    (「各縣市應保護鐵路沿線電訊器材案」(1946-04-25),〈交通器材被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5742004009。)

    由於戰後原物料短缺、工業尚在復原,進口困難,鐵路維修、維護又不能中斷,陳儀只能一定程度的妥協,在1946年11月22日發布公告,給了一個月寬限期,1946年12月31日前交出,則一律不問來源,否則除私鐵外,民間持有鐵路專用資材、又未能證明合法取得者,概依《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論處。該條例內,對竊盜使用中之鐵路資材者,設有最高死刑的處罰,竊盜存倉資材者七年以下、明知而買受者五年以下徒刑,且對於告發者、辦案人員設有獎勵方式,告密者拿得還比較大份。

    (「禁止私存購售銷毀移用鐵路專用器材案」(1946-11-22),〈公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1610003009。)

    (〈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2032-00006-007)

    這就是前二二八時期台鐵揭弊打貪的狀況。就如同當時對走私囤積米穀者,祭出了最高死刑一樣,對竊盜鐵路資材者,也同樣祭出了死刑。然後呢?然後就因取締私貨發生了二二八事件。

    大家只知道負責取締私貨的專賣局台北分局被暴民攻打,直接造成兩死四傷,大家比較少談的,是台鐵也在第一時間被攻擊,事件初期倉皇逃至美國領事館的,除了婦孺外,多是台鐵的外省員工,這些外省員工的私宅,隨即也被搗毀,沒有私怨,恐不及於此。

    任何族群中,都一定會有好人、也一定會有壞人。許多人都懷念日本時代治安良好、民風知禮,但這個現象即使為真,恐怕也是因為大日本帝國將台灣社會中的搗亂份子、暴力組織,大舉輸出到了中國沿海的關係,所以你在台灣看不到。

    戰前,日本對中華民國享有領事裁判權,台灣人在中國沿海或租界搞偏門,自然是更加有利的。從大日本帝國的角度來說,協助這些人將日本貨走私進入中國,不但可以傾銷本國商品,又可以打擊中國的關稅收入,而關稅可說是當時的中華民國僅有的穩定歲入。戰爭前、戰爭中,這個兩岸走私模式都持續在運轉。戰爭後,因為國民政府開始追拿漢奸與戰犯,與日本帝國關係密切者滯留大陸變得不安全,這些人就大舉回到了台灣,還是在陳儀的幫助下。

    除了上面提到的走私米穀、鐵路資材之外,就在二二八事件的前夕,上海發生了所謂的「黃金風潮」,金價物價飛騰,國民政府(含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祭出緊急措施因應,期間內禁止一切黃金外匯買賣、嚴打囤積走私,此時是1947年2月18日,也就是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前十天。黃金外匯在兩岸受到嚴格管制,走私急凍,除了台灣,廣州乃至於各地都有投機與囤積商人血本無歸的報導出現,這也就是二二八事件中,圓環緝私煙事件之所以引發民間如此巨大反彈的歷史脈絡。

    揭弊除貪,真的動搖了國本。

    陳儀是左派,所以你可以看到陳儀任命像張期華這樣會帶頭罷工的人出來整理台鐵。當時台灣的左派也跟著揭弊打貪,民間可是比官方更激烈的,激烈到有時候也是髒水亂潑。當時在台灣,左派的敵人,主要可不是陳儀,比起東本願寺,自己人可能更危險。

    #敵人就在本能寺

    其實包括前陣子大家熱烈討論的故台大校長傅斯年,他去世的當時,也是正在台大揭弊除貪。醫學院出納貪污、總務處勾結外人竊取儀器、熱帶醫學研究所出售不合標準血清,都是當時陸續查出的重大弊案。1950年7月18日,傅斯年對總務處宣布三個月內查清積弊、六個月內杜絕弊端,同年12月20日,傅斯年去世,還做不滿兩年。當時也有人說,傅乃死於總務處之大弊案。

    (李東華,《光復初期台大校史研究》,頁155-156)

    官員貪污腐化釀成民變?

    丞相非在夢中,君乃在夢中耳。

  • 專賣局台北分局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8 18: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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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八虛實

    你知道的二二八,是真的二二八嗎?
    --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 專賣局台北分局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8 18: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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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歡迎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偽, 還歷史一個公道
    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 專賣局台北分局 在 Super Taste(Travel Show)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17 1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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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賣局台北分局 在 MoshPit Kenny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2-28 00:00:13

    向27部隊的每位勇者致意

    1947年2月27日晚間台北市發生緝菸血案,隔日2月28日駐守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的衛兵無預警開槍掃射抗議群眾,局勢至此急遽惡化。下午三時,政府發布戒嚴令並出動武裝軍警開槍掃射台北市街頭民眾。群眾佔領新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即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現址),並透過電台向全台灣廣播說明2月27日晚間發生的緝菸血案,以及當天長官公署廣場的流血事件,並控訴一年多來的政治黑暗、民不聊生、貪官污吏橫行與軍警的暴行,呼籲全台灣民眾驅逐各地貪官污吏以圖生存。隔日起由台北市開始的反抗政府事件蔓延台灣全島,全台各地民眾紛起抗暴。

    3月2日,台中地區民眾收到楊逵和鍾逸人廣泛印製倡議召開市民大會的傳單,於台中戲院舉行市民大會,共同推舉台中市婦女會理事長謝雪紅為大會主席,會中強烈抨擊國民黨暴政。參加群眾決定遊行示威,利用消防車鳴響警笛呼籲市民響應起義。3月3日,謝雪紅在台中市參議會組成「台中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組織「人民大隊」,簡稱「民軍」。霧社地區一百多名原住民泰雅族人下山參與台中作戰本部。民軍的隊伍計有彰化隊、大甲隊、豐原隊、東勢隊、埔里隊、員林隊、田中隊、太平隊、獨立治安隊等等[7]。3月3日上午八時許,國軍於教化會館(空軍後勤部供應分站)出動武裝卡車在台中市區分途進行沿路掃射,採取兩面包抄,與民軍展開激烈槍戰,雙方皆有死傷。當日下午,各地民軍自電台廣播中獲悉消息,紛紛趕赴台中並支援作戰,與台灣中部地區多處國軍的軍事據點進行交戰,自下午四時激戰至晚上,夜雨中,槍砲聲震動全台中市,國軍部隊陷入重重包圍,試圖突圍失敗,國軍部隊於當日晚間十時許繳械投降。至3月4日,民軍共攻取台中市政府、台中市警察局、台中縣警察局、台中市憲兵隊、台中團管區司令部、台中軍械庫六處、台中廣播電臺、台中電信局、專賣局台中分局等重要機構。3月4日上午10時,台中水湳「空軍三廠」(第三飛機製造廠)少將廠長雲鐸與民軍談和並交出武器,此時台中市區以及近郊悉數為民軍控制。3月5日上午,虎尾、嘉義、高雄、台北各地的民軍都向台中作戰本部求援,作戰本部乃將彈藥交付支援作戰。3月5日下午,謝雪紅另組「特別志願隊」支援虎尾機場的戰鬥。3月6日,作戰本部將在地八部隊,及四百餘名青年、學生,與二戰後退伍的台籍日本兵等改組為「二七部隊」,由鍾逸人擔任二七部隊的部隊長。


    這是一張1930年代的烏牛欄吊橋明信片,此處即為二二八事件之《烏牛欄之役》戰場,圖中可見烏牛欄吊橋上面有汽車在行駛。

    二二八事件之烏牛欄之役中,二七部隊警備隊與國軍廿一師交戰戰場現在的模樣。
    二七部隊的基本隊伍,包含黃信卿的埔里隊、何集淮與蔡伯勳的中商隊(台中商業學校學生隊)、呂煥章的中師隊(台中師範學校學生隊)、黃金島的警備隊(獨立治安隊)、李炳崑的建國工藝學校學生隊、林大宜從農村招募當過日軍的農民、延平學院學生、吳振武的民主保衛隊離隊隊員,以及包含霧社地區泰雅族原住民青年的陳明忠的突襲隊等等。職務分配以鍾逸人為隊長、古瑞雲為副官、蔡鐵城為宣傳部長、黃信卿為參謀長、石朝耀為聯絡官、何集淮負責祕書處、吳崇雄為救護軍醫。

    3月6日下午,二七部隊的埔里隊成功逮捕以蔡志昌為首的軍統特務份子四十多名,並將之拘禁於台中監獄。3月7日,二七部隊正式成軍,並駐紮於台中「干城營區」、進駐干城營房,同時修理戰車、高射砲、機關砲、迫擊砲,並整修機場。3月8日,二七部隊馳援嘉義的戰鬥。3月12日,二七部隊得知國軍大批增援部隊逼近台中的消息,考量自身實力有限,以及避免與國軍在台中市區進行正面的戰鬥因而波及台中市民,於是部隊轉往南投埔里,並改稱「台灣民主聯軍」。二二八事件期間,二七部隊除攻佔台中各政府機關之外,亦武裝支援嘉義、南投民眾反抗國軍的戰鬥。

    二七部隊因得知國軍二十一師於3月12日已進逼台中。而當時已全盤控制台中市警、政、軍機關的二七部隊為避免與國軍於台中市區戰鬥而波及市民,毅然決定於3月12日下午三時起撤出台中,並將部隊,以及武器、彈藥、糧食、車輛等物資暫時集結於埔里國民學校,台中至埔里間卡車來往不絕,沿途民眾紛紛向民軍戰士致意。3月13日上午,台灣民主聯軍(即二七部隊)派出宣傳隊,分乘兩輛卡車到埔里鎮內各地進行宣傳;宣傳部長蔡鐵城(《和平日報》台中總社採訪主任)於車上演講,說明該部隊遷入埔里的任務,並號召埔里鎮民同心協力抵抗國軍21師。3月13日中午,台灣民主聯軍(二七部隊)本部進駐埔里武德殿(現埔里鎮公所位置)。3月13日下午三時許,國軍21師先遣部隊開抵台中,並侵占民間店鋪與住宅以為營舍。3月14日,國軍21師146旅436團之一部(兵力800人)進駐草屯,並繼續前進至水里龜子頭地方,企圖向埔里推進,二七部隊分隊於下午五時獲悉後在中途截擊,迫使國軍退回草屯。3月15日,另一路國軍部隊(兵力一個營)由二水經集集前進至水裡坑(今南投縣水里鄉),並佔領日月潭與門牌潭兩發電廠。又一路國軍部隊(兵力一個連)試圖經由魚池地方包圍埔里。國軍分路夾擊二七部隊,並縮小包圍圈,此時埔里對外通道均為國軍封鎖。當時身為台中農學院學生的突襲隊隊長陳明忠於晚上十時率部夜襲,兵分三路,包圍魚池警察所,16日凌晨二時,與國軍21師146旅436團第2營第4連在日月潭附近發生激戰,國軍頗有傷亡潰退水裡坑。3月16日,增援國軍進攻埔里,警備隊指揮官黃金島率領三十餘名學生軍駐守烏牛欄吊橋西南邊600公尺處的南、北兩側小山巒迎戰,乘地利之便,由上午十一時激戰至黃昏,戰場上槍聲與爆炸聲持續不斷,國軍21師146旅436團第2營傷亡逾200人,此役重創國軍,史稱「烏牛欄之役」。不久後因當地原住民不支持游擊作戰,民軍孤立無援又無法與他處隊伍聯繫,又兩軍兵力火力差距過大、腹背受敵,加上彈藥用罄,於3月16日晚間遂行解散,結束了中部地區的武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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