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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專責人員法規產品中有13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澎湖陳慧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澎湖縣政府組織修編】 再度籲請賴縣長審慎考量縣府組織修編的必要性,因為人口、財源、面積等因素,縣府局處的設置有法規上的限制,但在現有的局處設置上限內,如何因應現行的業務推展與發展趨勢,縣府組織必須要適時調整。 賴縣長剛就任時有請人事處針對設置交通專責局處的議題做過專案報告,至今已過去兩年多,交...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8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推動Youbike保險終於上路 🚲🚲🚲 徐弘庭:保費由政府與廠商共同吸收 歡迎民眾踴躍登記】 有登記有保障喔!😁 在徐弘庭任內三年多終於成功推動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終於自107年6月1日起在台北市率先上路、傷害險也於107年10月1日開始。徐弘庭提醒大家由於保險法規定傷害險投保需提供被保險人個資...
專責人員法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苗栗國禁止移工外出,是超前部署還是逆向超車? —— 苗栗縣某科技廠爆發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在前幾天宣布,縣內移工除了上下班時間之外,禁止外出;生活採買由本國籍宿舍管理人員或專責人員統一負責;此外,上下班統一由工作單位或仲介公司接送。 消息一出,也引起質疑,相關措施已經涉及人身...
專責人員法規 在 諼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20:41:19
. 誰都不願染疫,願所有的患者都能健康離開醫院,不要留下遺憾😢 也感謝前線醫護人員的悉心照料… . 以下為在FB的轉分享文~ 91歲的COVID-19 爺爺離開了 入院過程很簡單,平常每天都會去龍山寺走走拜拜,自覺咳嗽先去篩檢後確診,入住檢疫所,後來因為呼吸喘轉入本院,因病況不穩且高齡家屬決定DNR...
專責人員法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08:07:54
#今日疫情重點【今日新增334起本土病例、校正回歸256例;連兩天6名病例死亡,多為60歲以上年長者;指揮中心加快研擬快篩試劑指引、考慮放寬相關法令;三級警戒專家評估需延長,28日解封有難度】 今(24)日新增334起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6例死亡,年齡都在60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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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人員法規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0-02 16:40:08【推動Youbike保險終於上路 🚲🚲🚲
徐弘庭:保費由政府與廠商共同吸收 歡迎民眾踴躍登記】
有登記有保障喔!😁
在徐弘庭任內三年多終於成功推動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終於自107年6月1日起在台北市率先上路、傷害險也於107年10月1日開始。徐弘庭提醒大家由於保險法規定傷害險投保需提供被保險人個資喔!
📍民眾騎乘YouBike微笑單車時,若撞到他人導致其受傷、死亡,被撞的人最高可獲得第三責任險200萬元、騎士傷害險最高100萬元的理賠。
📍一定要上「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平台」,自即日起於微笑單車公司官網(https://taipei.youbike.com.tw/home)及Kiosk開放微笑單車會員登錄身分證字號、生日及手機號碼等個資,先登錄資料後再上路才能更有保障。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國泰產險公司免付費客服電話:0800-036-599按2,將有專責人員為民眾服務。
推動Youbike保險終於上路 徐弘庭:保費由政府與廠商共同吸收 歡迎民眾踴躍登記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02002241-260407
專責人員法規 在 澎湖陳慧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澎湖縣政府組織修編】
再度籲請賴縣長審慎考量縣府組織修編的必要性,因為人口、財源、面積等因素,縣府局處的設置有法規上的限制,但在現有的局處設置上限內,如何因應現行的業務推展與發展趨勢,縣府組織必須要適時調整。
賴縣長剛就任時有請人事處針對設置交通專責局處的議題做過專案報告,至今已過去兩年多,交通局處之成立沒有進展,交通業務橫向整合問題依然未解。光是停車位的規畫就爭議不斷,而近期最有感的就是飛機及船舶運輸問題,今天若是有專責的「#交通局」負責相關業務,相信會有更好的交通秩序,滿足鄉親基本行與停的權利。
疫情之前數年,觀光人次屢創新高,賴縣長以前也將澎湖定位為國際明珠海上島嶼,待疫情過後澎湖也是時候走向國際了,我們的觀光主管機關應該增強新聞傳播與國際交流之功能,以增加國際能見度,開拓國際市場。現在行政處底下的新聞科並無實質的功能,似乎只有負責縣長的行程新聞公布而已,建議新聞科併入旅遊處,擴大局處功能成立「#觀光傳播處」好好的把觀光行銷作好。縣長行程及相關新聞稿則由縣長秘書負責即可。
再來,國土計畫即將於114年全面上路,對於澎湖縣的土地利用管制應該考慮由專責單位負責,都市計畫與地政業務本就息息相關,如果同屬一局處可加強土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減少不必要的溝通成本與本位主義。全國各縣市好像只有澎湖縣是地政事務所,而沒有地政局。建議是否財政處的土地業務,連同建設處的城鄉發展及建築管理合併一起成立「#地政局」,較能發揮統整的功能,以配合國家政策的施行。並配合澎湖在地產業的發展,解決用地需求,活化閒置土地。
而去除地政業務後的財政處可以納入稅務局,成立「#財稅局」,財政稅務一體,這也各縣市修編的趨勢。另外拿掉城鄉發展、建築管理業務的建設處可擴編工商管理的業務,裁併工策會,加強青年創業、生活文創、農漁食品及低碳節能等業務,拓展經濟發展的功能,改名「#經濟發展處」,以符競爭型態的社會潮流。
我們知道賴縣長主張不增加臨時人員,但澎湖的基層正式人員即使業務繁重,卻一樣受制總員額管制無法增加人力,這應該是工務、建設、旅遊等單位員工的心聲,相較於府本部經多次修改編制數,卻多出不少的高階文官員額及機要職,顯然不切實際。若能將人力放在刀口上,增加基層人力,對政務的推動必有更大助益。
請賴縣長從民眾及基層員工的角度,認真思考澎湖未來數十年的發展方針,審慎考量如何調整現有局處功能,切莫因人設事或受壓力而迷失方向,務必從根本改善澎湖縣政的基礎體質。
專責人員法規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地儀熊讚
#建立和諧友善動物環境
有關虐待動物事件與動物收容等議題,鴻儀與服務團隊都相當關心,而整體社會對動物保護的共識也日趨成熟,有利於讓動物保護的立法日臻完善,以今年4月份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這都是各界共同努力與相互探討的結果。
但鴻儀認為目前除現行法規外,還須檢討的方向如下
一、#動物保護檢查員不足
依現行法規,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非警方權責,以台南市為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警方的角色僅是輔助地位,§動保把第23條有規範『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然而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不足,民眾通報相關案件時,無法及時提供專業協助,是讓執法效率低落的主因之一。
二、#警方動保法專業度不足
§動保把第23條提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本法有關動物保護之工作,應經相關專業訓練。』然而基層員警對於動物保護相關法令及專業不足,加上動保檢查員未能及時到場,也讓警方在執行相關勤務時難以即時給予必要處置。關於此點鴻儀會再要求市府落實基層員警接受動保講習,並要求基層派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專責員警。
三、#送養制度與寵物健保
根據統計,台灣12歲以下幼童人口已降至260萬人,而寵物貓狗則已超過250萬隻,鴻儀認為虐待動物除暴力事件外,更可怕的是隱形成本導致的棄養或不作為,這也本次立法院修法目標,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但從根本出發問題在於寵物高額醫療及救護費用,舉例來說一個骨折開刀要一萬起跳/一個白內障開刀要120,000左右,龐大的醫療費用,不但造成飼主的壓力,亦可能因為負擔不起其醫療費用而導致棄養,而政府救援受虐動物也需要財源,為避免一人棄養全民買單的不合理現況,鴻儀也也曾建議,由市府統整以販售與認養提出最低強制險規範,訂立具體標準,還可納入保險盈餘回饋機制,擴充本市動物收容基金,讓飼養與收容呈現正面循環。
專責人員法規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防疫管理指引中針對疫情二級警戒期間之管理重點包括:
一、具有下列證明文件者,懸掛於營業場所,供消費者查詢;未具者,尚不限制其營運。
(一) 民俗調理業技術士證。
(二) 民俗調理產業人才法規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書。
二、營業場所人員管理
(一)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 工作人員造冊、訂定分流上班機制,並指派專責人員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量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測。
2. 行政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操作人員於服務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面罩及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服務後應更換手套,穿戴前及脫除後應確實落實手部清潔。
3. 工作人員用餐環境應通風,人員應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若同桌用餐應採梅花座或使用隔板。
4. 工作人員若有疑似COVID-19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最近14日曾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
(二) 消費者服務管理:
1. 實施簡訊或紙本實聯制。
2. 應詢問消費者及其陪同者之TOCC,若有COVID-19感染風險、上呼吸道症狀或發燒者,禁止進入。
3. 營業場所除必要水分補充外,禁止飲食。
4. 服務應採預約制,簡化或縮短操作服務流程,於提供下為消費者服務之間應至少間隔15分鐘。
5. 儘量使用行動支付或其他非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之收款方式。
三、營業場所環境管理:
(一) 營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訂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每日應至少進行2次環境清潔消毒。
(二) 禁止提供個人密閉包廂室服務,每張躺床及座位應至少間隔2公尺,躺床及座位應放置隔板、屏風或布簾等阻隔物,操作結束後阻隔物應消毒。
(三) 視顧客使用情形提升廁所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發現COVID-19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之應變措施:
(一) 發現疑似病例,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二) 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
(三) 民俗調理場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暫停營業,進行場所環境清潔消毒,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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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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