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科同等學歷考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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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科同等學歷考試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30 1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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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30~110/09/2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
    (五)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BMI值):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8)7550611轉分機3138黃科員。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所有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夾齊、勿用釘書針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文件務須齊全。
    (一)報名表1份(並黏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五)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未隨報名資料一併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無免附)。

    三、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ptd.judicial.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專科同等學歷考試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26 09:47:21
    有 12 人按讚

    徵才機關: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3/26~109/03/3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公家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月薪:31175元(四等250薪點),內含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或分配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11日後即解除代理,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具1.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詳填經歷及自傳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均為影本各一份,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私章或簽名)。前開書件依序裝訂成冊,於109年3月30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須註明個人聯絡電話或手機) 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以掛號郵寄940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2號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信封須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本所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如符合資格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聯絡電話:08-8788168轉317林小姐

  • 專科同等學歷考試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08 16:32:43
    有 38 人按讚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如具有專科學歷而非上開科系,擔任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亦可報名。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三) 具備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或ACA國際認證(Photoshop 或Illustrator)證照尤佳,並於報名時一併檢附證照影本。
    工作項目:
    壹、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貳、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相關影音、媒體設備操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參、美編兼行政助理:
    (一) 協助機關製作平面文宣或影片、簡報、企劃書。
    (二) 協助機關製作多媒體文宣(含機關臉書及LINE帳號維護。)
    (三) 行政助理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肆、薪資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四、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五、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8日(星期三)簡章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起,接受報名至108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pt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缺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甄選職缺,本次甄選職缺考試時間同步實施,如同時報考多項職缺致損及考試權益,考生自負後果,不得異議。
    四、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如需輔具請考生自備,考生申請使用自備輔具,應於考前一天由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六、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八、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
    九、本次甄選將擇優錄取,實際錄取人數未滿足職缺時,本分署將另辦理第二次招考。
    十、總成績計算方式:行政助理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電腦測驗占甄試總成績2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第1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第2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應考人各項分數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第2試測驗成績(行政助理:中文測打及口試成績總合)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十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分署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十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分署服務。
    十三、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以修訂後公告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為準。
    十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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