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 班 課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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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 在 新政捍將 黃仁議員 服務團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23 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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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教育福利宣導】
    黃仁議員服務處代辦專線:04-24264019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解決原住民學生生活問題,使其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三)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三、每學期補助金額:

    (一)公私立高中(職)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受理期間:

    1、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五、受理機關: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六、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五)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六)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

    乙份。

    (七)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七、審查及撥款程序:

    (一)由區公所進行初審,如不符合者,請逕退申請人;經符合規定者由區公所函至本會複核。

    (二)複核經符合資格者,由本會核撥補助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內(存款戶名應與申請人相同)。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各項補助以年度預算編列金額為準。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01 10:14:56
    有 15 人按讚

    「107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

    四、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五、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收件人: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地 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
    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期日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7. 求職登記表(附件四)。(在職青年免附)
    (二)本方案青年未檢齊前項規定之文件,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七、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
    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八、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辦理107年勞工學苑實施計畫」之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者。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0&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 在 森七七的歪腰營養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2-03 15:50:23
    有 101 人按讚

    #政令的無腦實在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請複製星號框出的內文寄信至考選部

    #一人一信吧!

    才剛修法公告限定營養系的學生才能參加營養師國考,才3個月過去,又修法說要重新開放國考資格?這到底是什麼好棒棒政策?覺得現在打著營養旗號內容卻胡說八道的妖魔鬼怪還不夠多嗎?

    營養師的專業評估,最終都是因人而異的「個人化飲食計畫」,這不是開放什麼科系修幾個學分就足夠有此能力,光是如何詢問才能真正了解一個人的飲食喜好和平日飲食習慣生活作息等,就需要複雜又細微的訓練之後,才能如閒話家常般的行雲流水同時資訊正確。

    再者,每年畢業的營養系學生那麼多,每年舉辦2次的國考合格人員那麼多,到底有幾個真正從事專業營養師的工作?

    重點就不是開放學分科系,而是整體社會不尊重專業、甚至連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專業,滿腦子只想要名氣利益,連自己人都看不起的嘩眾取寵。

    重點就不是開放學分科系,而是鳥爛的法規完全無法可管那些鬼牙醫鬼放射科醫生鬼自然療法的一堆鬼臉書社團,還自稱啥鬼的營養小教室,寫這麼明白營養師法似乎也罰不到他們。

    重點就不是開放學分科系,而是整體流病公衛的政策完全跟不上時代,三十年前還有廣告呼籲量血壓、二十年前還有6分鐘護一生,現在三高慢性病患者滿街跑,卻沒有任何一個流病公衛廣告宣導正確預防知識,健康九九的臉書網站也是無聊到完全沒有吸引力,甚至打開臉書就是一堆廣告叫你要狂練棒式,完全不管你的骨骼狀態是否可負擔,不然就是一堆藝人教你怎麼減重,要是認真教人正常吃努力運動也就罷了,偏偏多數藝人瘋狂叫人喝鬼彈咖啡甚至出書或廣告或專訪也完全無罰則,更別說什麼鬼醫生上電視專訪斷食來激發鬼生存模式,這麼愛拿非洲的老虎獅子舉例,自己幹嘛不乾脆喬遷去非洲住比較快?

    拜託那些自以為是的大老們醒醒,外面的世界真的會嚇死你們,搞不好還是你的愛徒丟臉丟到你都不敢承認,還開放學分科系咧?

    #該不會是之前某系所沒注意差點讓學生不能報名國考搞出來的後續效應吧?

    ※※※※※※※※請複製以下內文寄信至考選部↓↓↓※※※※※※※※※※

    【活動快遞】
    一人一信,向考選部表達拒絕開放修習營養相關課程合計達六十學分者,亦得應考營養師之條文修正草案。

    也請各位贊同者,推廣至營養系所學生(學弟妹),務必告知系所自己意願,以避免日後權益受損。

    時間:106年12月7日前(時間緊迫)
    考選部信箱:000610@mail.moex.gov.tw

    主旨:拒絕開放修習營養相關課程合計達六十學分者,亦得應考營養師之條文修正草案

    信件內容:
    1. 本人堅決反對修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第五條修正草案」。
    2. 營養師考試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等相關醫事人員,維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之營養等相關科系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3. 營養師養成應強調教育目的為培育營養人才,以照顧國民健康,提升醫療品質。為維護及考量學生、營養師學習、教育與工作等權益,營養相關系所應總量管制維持品質且不應開放修習學分而得符合營養師應考資格。

    ※※※※※※※※複製此區域內文寄信至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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