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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創業圓夢 Start-up Hub,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經營火鍋店的阿文想問:「之前聽朋友說創業也要保險,該怎麼評估要買哪些保險呢?」 👩🏫小編說明書: 開店商家常見的風險,除了火災意外,其他如店內顧客滑倒、員工燙傷自己或顧客,以及食物中毒等,都是常導致業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情境,有時可能導致數十萬到數百萬元的高額賠償,對小本經營的店家而言,往...
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經營火鍋店的阿文想問:「之前聽朋友說創業也要保險,該怎麼評估要買哪些保險呢?」
👩🏫小編說明書:
開店商家常見的風險,除了火災意外,其他如店內顧客滑倒、員工燙傷自己或顧客,以及食物中毒等,都是常導致業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情境,有時可能導致數十萬到數百萬元的高額賠償,對小本經營的店家而言,往往造成重大影響,而這樣的影響其實可以透過保險來減輕。建議開店業者在店面營收較穩定後,可視營收和所投資金額考慮運用保險來分散可能的意外風險。
開店商家常見的投保種類:
💡公共意外責任險:消費者因意外事故受傷、死亡、財物損失或食物中毒,向店家求償。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體傷、殘廢或身故,雇主遭求償。
💡現金保險:店址櫃台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都可納入承保。
除了以上三種常見類別,其他針對營業店家販售的保險也相當多元,無論是火災事故、顧客燒燙傷、或是員工跌傷,依店家營業特性都有相應保險能夠彌補。過去曾有餐廳疑因瓦斯外洩造成氣爆,不僅造成數名員工和客戶傷亡,也波及店內的財物以及店面裝潢,造成店主高額損失。以這樣的案例來說,其可能涉及的保險,包括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補償責任險、商業火險、停業損失險等等,因此這類的保險商品常會以綜合型方案銷售,能涵蓋的風險面向也更為多元。而若為一般產品銷售或製造業者,無論經營內銷或出口,也需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另外像是若店家單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對象就僅是對員工或店主家屬以外的第三人。當意外發生在員工身上時,店主便負擔對員工的賠償責任,無法透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移轉風險。但如選擇投保內容有包含雇主補償責任險的保險方案,在前述意外發生時,即可透過保險公司移轉風險,大幅減輕店主壓力。且投保對象無論是餐飲業、店舖、診所、補習班等常見商家都可依照不同情境,投保適合的保障內容。
開店業者除了適當運用保險商品管控風險,同時也應加強預警意識,如定期檢視室內消防設施、給予員工充分教育訓練等措施,以降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性。做好風險控管不只保障店面、顧客及員工的安全,也保障創業者自己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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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家公園登山安全服務措施座談會 現場花絮
時間:107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08:30~12:00
地點:中華山岳會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85號10樓)
本次座談會,由台灣山岳文教協會承辦,針對國家公園入園及入山管制各項措施所衍生之保險與自律議題,透過不同對象、不同面向觀點,進行多元並且較深入的溝通與探討。
與會之公私立單位均期待未來有更多溝通平台,
共同為登山安全而努力!
首先由四位與談人就其實務、法律、專業觀點來帶出議題背景,接著由出席代表就其不同立場提出看法或建言:
1.山域政策監督聯盟蔡先生希望政府做好雪季期間之登山資訊透明、取消不必要保險約束,並補強雪季現場步道路線的臨時標誌。
2.台北市山岳協會許理事長也呼應有關單位廢除現行申辦登山檢附保險的機制。
3.台灣戶外安全推廣協會普魯圖也以登山綜合險有40%保費用在緊急救援卻無法申請出險理賠,遠不如現有的旅行平安保險,是無效益的保險應取消管制納保,並建議國家公園多重視教育訓練來提升登山素質,也可進而減少不必要的管制措施。
4.玉管、太管、雪霸處分別回應將會加強雪季臨時性路線標誌及雪訓教育來提升素質,獲得會中全場之認同。
5.中華產業保險公會代表回應登山綜合險含括意外死亡、傷殘、醫療與緊急救援保障,103~106年間合計受理1.4萬餘件,並已有出險182件及理賠700餘萬,至於保費計算,目前仍僅以民間救護成本做為精算基礎,尚未含括政府基於生命安全保障之緊急救援成本,且登山險醫療含括高山症、雪盲、狂犬病、橫紋肌溶解症…等31項意外疾病,是旅遊平安險所不理賠項目。
6.消防署代表也補充說明登山保險的目的,是希望政府在緊急黃金時刻投入救援(基於保障生命安全故不收費),之後回歸常軌由民間資源接手,並透過保險理賠來支應民間資源介入的成本,本是一種公私合作的良善機制,至於有義消反映私下身分參與民間救援卻不能重複登錄組織會員乙節,仍須逕洽各地方政府的規定。
7.雪霸處同仁反映基於服務山友初衷,管理處在偏遠步道之輔助設施,會擔心若因年久失修造成山友傷亡而構成國賠事件,經中華產業保險公會副理表示若該設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則可由其支應理賠,與會代表也建議管理處可將登山路線分類,並只針對其中熱門路線來加強必要之輔助性設施即可。
8.林口登山會資深嚮導周先生抱怨現有決策者都是沒有爬山經驗者,才會訂出不合宜的管制措施,也分享避開管制帶人闖秘道爬黑山偶有意外醫療仍可拍照申辦出險理賠的經驗,並建議大鹿林道儘早開放車輛通行。
9.台灣文教協會張先生建議各項議題能再開放更多元參與討論使其共識結論更有代表性。
現場精彩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oGtTeexjS0&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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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祁明 #水曜日公司法講堂
我是祁明,春節快到了先跟大家拜個早年🎊(也太早🤣)不過說到春節那就代表國家考試不再是明年(狗年)的事情,現在算一算其實再半年就要一試捏,該是收心念書的時候惹(握拳)
為了讓同學更親近商法~從現在起直到你順利考上獵人執照(或我改姓冨樫🤥)為止,每個星期三我都會跟大家分享一些公司法或證交法的讀書心得👻👻👻(提到富奸大家就沒信心了😅好啦先暫定八週)
今天第一講,先來個自我小小測驗:作為新手村裡的初心者,你知道以下問題的答案嗎?
1、為何Fiduciary Relationship(信託關係)能讓公司利益最大化?
2、既然有委任契約,為何還要有受託人義務的概念?
3、受託人義務與責任是不是越重越好呢?
(商業判斷法則真那麼可惡?)
(修草為何要讓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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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就讓我們從公司法的設計理念講起吧:
(一)專業化分工+降低機會成本=利益最大化
專業化能使勞動所帶來之利益最大化。舉例來說,如果A利用B的技能來管理自己的財產,假如B之技能比A更純熟;或即使同樣熟練,但B有更多空閒時間來管理財產,那麼這種安排也會提高財產的總體價值。因此使用受託人之服務可以避免無謂的浪費,可以增加社會的總體利益。舉例來說,我們不需要為了自己有看病、訴訟、或投資的需求,而立志同時成為一名醫生、一名律師、一名基金經理人。更何況現在是個知識氾濫的時代,我們越來越難以精通於各種領域。
(二)代理問題之防免:受託人義務建立
信託關係固然可以節省時間與金錢,卻伴隨著受託人濫用權力的風險(代理問題)。也因為防止權力濫用之成本很高(因為人心難測),所以法律必須積極介入保護委託人免受侵害,以免委託人不敢進入信託關係進而導致社會總體利益下降。因此相較於契約關係之特性,信託關係之規制對象僅有「受託人」而非雙方,這也凸顯出受託人義務的衡平法性格。
然而一個銅板敲不響,如果受託人的責任過重,就會降低專家提供服務的意願。因此,若要確保社會能夠享有信託關係所帶來的好處,則法律課與受託人之負擔就應限制在雙方都能承受的範圍內。
(三)信託關係於公司法領域之實踐
綜上所述,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我們必須讓股東放心地把權限交出來,則「受託人義務之課與」及「監督機制之建立」也就成為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但必須記得的是:義務並非越高越好,不然誰願意當受託人呢?
所以現在你們知道上面那些問題的答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