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專業經理人委任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專業經理人委任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專業經理人委任契約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祁明 #水曜日公司法講堂 我是祁明,春節快到了先跟大家拜個早年🎊(也太早🤣)不過說到春節那就代表國家考試不再是明年(狗年)的事情,現在算一算其實再半年就要一試捏,該是收心念書的時候惹(握拳) 為了讓同學更親近商法~從現在起直到你順利考上獵人執照(或我改姓冨樫🤥)為止,每個星期三我都會...
專業經理人委任契約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祁明 #水曜日公司法講堂
我是祁明,春節快到了先跟大家拜個早年🎊(也太早🤣)不過說到春節那就代表國家考試不再是明年(狗年)的事情,現在算一算其實再半年就要一試捏,該是收心念書的時候惹(握拳)
為了讓同學更親近商法~從現在起直到你順利考上獵人執照(或我改姓冨樫🤥)為止,每個星期三我都會跟大家分享一些公司法或證交法的讀書心得👻👻👻(提到富奸大家就沒信心了😅好啦先暫定八週)
今天第一講,先來個自我小小測驗:作為新手村裡的初心者,你知道以下問題的答案嗎?
1、為何Fiduciary Relationship(信託關係)能讓公司利益最大化?
2、既然有委任契約,為何還要有受託人義務的概念?
3、受託人義務與責任是不是越重越好呢?
(商業判斷法則真那麼可惡?)
(修草為何要讓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險?)
-------------------------------------------
這些問題就讓我們從公司法的設計理念講起吧:
(一)專業化分工+降低機會成本=利益最大化
專業化能使勞動所帶來之利益最大化。舉例來說,如果A利用B的技能來管理自己的財產,假如B之技能比A更純熟;或即使同樣熟練,但B有更多空閒時間來管理財產,那麼這種安排也會提高財產的總體價值。因此使用受託人之服務可以避免無謂的浪費,可以增加社會的總體利益。舉例來說,我們不需要為了自己有看病、訴訟、或投資的需求,而立志同時成為一名醫生、一名律師、一名基金經理人。更何況現在是個知識氾濫的時代,我們越來越難以精通於各種領域。
(二)代理問題之防免:受託人義務建立
信託關係固然可以節省時間與金錢,卻伴隨著受託人濫用權力的風險(代理問題)。也因為防止權力濫用之成本很高(因為人心難測),所以法律必須積極介入保護委託人免受侵害,以免委託人不敢進入信託關係進而導致社會總體利益下降。因此相較於契約關係之特性,信託關係之規制對象僅有「受託人」而非雙方,這也凸顯出受託人義務的衡平法性格。
然而一個銅板敲不響,如果受託人的責任過重,就會降低專家提供服務的意願。因此,若要確保社會能夠享有信託關係所帶來的好處,則法律課與受託人之負擔就應限制在雙方都能承受的範圍內。
(三)信託關係於公司法領域之實踐
綜上所述,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我們必須讓股東放心地把權限交出來,則「受託人義務之課與」及「監督機制之建立」也就成為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但必須記得的是:義務並非越高越好,不然誰願意當受託人呢?
所以現在你們知道上面那些問題的答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