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利讓與契約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專利讓與契約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專利讓與契約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專利讓與契約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北美智權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六》 聘僱契約書與讓與契約書的法律效力差異很大 公司在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時,最好在申請之前已經取得發明人正式簽署的讓與契約書;如果急於提出申請,而以有權要求發明人讓與發明權利之身分提出申請,於日後也應取得發明人簽署的讓與契約書,以保障公司的權利......

  • 專利讓與契約書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0-14 0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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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六十六》
    聘僱契約書與讓與契約書的法律效力差異很大

    公司在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時,最好在申請之前已經取得發明人正式簽署的讓與契約書;如果急於提出申請,而以有權要求發明人讓與發明權利之身分提出申請,於日後也應取得發明人簽署的讓與契約書,以保障公司的權利......

  • 專利讓與契約書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8-26 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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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專利申請的保命符
    雖然聘僱契約書也是紙本文件,但是讓與契約書的效力大於聘僱契約書。因為讓與契約書的客體非常具體,就是該項發明與專利權,而聘僱契約書的內容卻是籠統的,多是記載「在職期間,所有智慧財產都應歸屬於公司」,究竟是哪項智慧財產,在聘僱契約中都是無法指明的。因此,公司在申請美國專利時,不論是以發明人或是公司作為申請人,務必一定要取得發明人簽屬的讓與該發明權利契約書,這是一張具有百分百絕對效力的保命符......

    http://www.naipo.com/…/…/Patent_Administrator/publish-74.htm

  • 專利讓與契約書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2-24 0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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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優先權主張時,前後案權利人應否一致?

    李先生的公司A研發人員尉遲先生運用合金技術,將鐵與特殊物質合成金屬,過程中運用了,熱溶、澆灌、壓力…等技術,讓合金強度可以承受高溫,達到產品可以符合軍規的要求。因此,以公司A為受讓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提出特殊合金製作技術與流程的暫時案專利申請,發明人當然是尉遲先生。之後A公司經過評估後,另外成立一家境外公司B,在提出正式案申請時,由尉遲先生簽署受讓契約書,直接讓與給境外公司B為受讓人。之後的台灣、大陸與EPC的申請案,也是依循美國正式案的模式,均以公司B為申請人,並主張暫時案為優先權基礎案。此時,有個疑問產生,就是後續的美國正式案的受讓人以及台灣案、中國案與EPC案的申請人,都不同於美國暫時案的受讓人,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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