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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專利的要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北美智權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兩岸專利論壇》- III 新型AI科創投生態下的專利價值體現 繼272期 《兩岸專利論壇》- II資深專利代理師洪燕分享《高價值專利和AI技術 — 專利訴訟的视角》後,本刊期《兩岸專利論壇》-III由中專隆天知識產權運營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CEO林宇清以「新型AI科創投生態下的專利價值體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30的網紅數位時代Officia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司簡介 歐美國家的物業與居家服務產業需要能管理臨時人員進出,樂邦安控看到現有門禁和房產服務應該做更有效地結合,將門禁管理透過4G/5G連上雲端,提供更完整的權限管理以及連結相關房產服務,以因應日益增多的物業管理及居家服務自動化需求。整體解決方案包含硬體、管理軟體及雲端平台三要件。硬體解決方案為電子...
專利的要件 在 Yuki媽 & 3個小妞真可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2:40:09
🍃 #炎炎夏日寶寶爆出汗多 #媽媽群狂推的好物就是它 #真可艾睡覺也要擁有它 🔺真可艾獨家專屬優惠: 這邊買👉https://bit.ly/2VFpfid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 以往只注重外型好看,父母都希望把最好的給孩子們,買了各式各樣的衣服,卻忽略每天穿在寶寶身上,如同第二層肌膚保護層的衣服...
專利的要件 在 WINNI/溫妮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30 17:40:07
如果你喜歡吃容易造成口氣不好的食物 例如:大蒜 - 那拜託一定要入手,個人認為今年最欠買的一樣單品“CB12淨味美白漱口水”(這是第三代漱口水)2006瑞典上市賣超好,味道是淡淡的薄荷香,涼度適中很剛好,不含酒精很溫和,強效專利配方,直接從根源清除口臭,核心配方還能同時進行亮白保養! - 睡前漱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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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要件 在 數位時代Official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16:40:06公司簡介
歐美國家的物業與居家服務產業需要能管理臨時人員進出,樂邦安控看到現有門禁和房產服務應該做更有效地結合,將門禁管理透過4G/5G連上雲端,提供更完整的權限管理以及連結相關房產服務,以因應日益增多的物業管理及居家服務自動化需求。整體解決方案包含硬體、管理軟體及雲端平台三要件。硬體解決方案為電子化鑰匙盒,其重要的環節是身份驗證,樂邦安控使用的動態二維碼識別已在美國申請專利,透過這樣的驗證方式,不只安全度提升、免除許多物業管理雜務,更有助於串連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與居家服務,同時達到服務創新的目的。
At Lubn, we are enabling data-driven property management through an integrated hardware & software platform.
Did you know there were 138M properties in the US and near half of them were being managed by realtors or property managers last year? Yes, we want to help Property Manager’s and Realtors become more efficient at managing the properties. We developed an intelligent property management platform by integrating hardware, software and services. The hardware is an LTE connected smart key box with an embedded camera. The device collects the data with its embedded sensors and sends to Lubn Dashboard where we can provide Managers business intelligence. During the pandemic, Lubn enables contactless property management with our wireless technology.
公司網站
https://lubn.com/
專利的要件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兩岸專利論壇》- III
新型AI科創投生態下的專利價值體現
繼272期 《兩岸專利論壇》- II資深專利代理師洪燕分享《高價值專利和AI技術 — 專利訴訟的视角》後,本刊期《兩岸專利論壇》-III由中專隆天知識產權運營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CEO林宇清以「新型AI科創投生態下的專利價值體現」為題,探討高價值專利的要件及AI技術的專利價值。林宇清認為專利價值要從未來角度著眼,藉由數據分析專利價值,來看未來如何在市場競爭中找到比較好的位子,及有更好的生存空間,才能讓企業對科技的投資更有價值。......
專利的要件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兩岸專利論壇》- II
高價值專利和AI技術 — 專利訴訟的视角
繼270期 《兩岸專利論壇》 - I 資深專利代理師劉芳分享 《人工智慧領域專利的機遇與挑戰 》後,本刊期《兩岸專利論壇》-II由北京隆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暨資深專利代理師洪燕以「高品質專利的前世今生-以專利訴訟為視角」為題,探討高價值專利的要件及AI技術的專利價值。洪燕開宗明義的指出,由於本身是一位訴訟律師,所以只採專利訴訟的角度來探討專利的價值。她首先取了一個近期相當火熱的案子:小i機器人的案子(上海智臻公司訴美國蘋果公司侵權),來分析高價值專利的議題。......
專利的要件 在 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休假4天遇見6個『抄襲』的個案】
(今天邊處理,這篇舊文也順便再拉出來給各位參考。)
「抄襲」是一頂被扣爛的巨大帽子!
「裁判,我抗議,他學我,我做什麼他就做什麼。」「比賽就是這樣,不就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
這食神裡的台詞大家應該不陌生,其實套用在很多地方都適用。
智慧財產權類型的案子接多了,這種感觸更是多。很多案例在深入了解後,會發現大概就是台詞所述的那麼一回事。
舉個自己的例子,幾年前和幾個大叔好朋友共同投了錢,想用startup的形式啟動一個有關停車場管理的案子,這個案子因為一些原因最後夭折了,當時縱然覺得可惜,但也無可奈何。
近兩年,市場上陸續出現幾個停車場管理的系統及APP,一看內容,不就是我們當時想做的內容嗎?
假設狀況:我跳出來在FB上大聲疾呼:「那是我們之前早就想到的,這些系統、管理模式、APP根本就是【抄襲】我們的」。這樣具有合理性嗎?
平行創作/研發/ 設計
首先,「抄襲」本身究竟是如何對應出來的?這些後來的團隊曾經參與過我們的開發會議?聽過我們的討論?如果都沒有,那麼「抄襲」的可能性應該就不成立。
一個好東西被研發出來,通常是因為要去解決問題、或改善情況,如果各方看到一個待解決的問題點,那麼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確有可能非常相近,當然更不能排除兩個完全無關的雙方,會提出一個完全相同的解決方案,即便可能性偏低,但無法否定其存在的可能性,這就是「平行創作/研發/設計」。
再舉一個例子,我曾經任職於某一家以提出「排除熱源解決方案」(CPU散熱裝置)為營業主軸的公司,公司裡有好幾組研發團隊,各組在針對同一各案提出解決方案時,常有內容重疊的情況,我當時負責IP管理,經過深入探討得知,在這個領域裡,面對的問題相同、技術手段應用的原理相同、要滿足的限制條件相同,更重要的是這群研發人員之間,即便是不同組別,大多都有學長、學弟或至少是校友的關係,那這裡就會對應到另一件事,他們當初在校時所受的教育模式大致相同、甚至有很多人可能都是同一個指導教授(師父),看出問題關鍵了嗎?所以別說在同一家公司,即便是分散到不同家公司,這些客觀因素依然有很大的可能造成相同的方案被提出。
所以,即便有「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的發生,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被「抄襲」就是很冤枉?
那首先要先確認這個「抄襲」是否真能因特別的對應關係而存在?扣除前面提到的「平行創作/研發/設計」之可能性,其他例如:曾經有合作關係、具體接觸;又或者其實是成果在公開的情況下,被無關的第三人「抄襲」?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當所謂的「抄襲」真的發生了,那接下來就得好好檢視一下,這個被「抄襲」的成果本身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權利定位。
如果沒有,那就算青天再世,恐怕也無法為你主張一絲半毫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
一、 專利權
1. 與創作、研發、設計相關;
2.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為「外觀設計」結果,例如一個檯燈的外觀設計;
3. 新型專利:包含結構組成的技術手段,例如利用觸踫啟動電路開關產生作動的觸控式檯燈;(相同的條件也符合「發明專利」的申請要件)
4. 發明專利:其他一切符合自然法則、包括定形結構、不定形要件、可產生特定功效、達成特定目的技術手段,均符合申請「發明專利」的要件,例如「一種可以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其組成的成份、或製作的流程、或製作後的劑型,均獨立符合申請專利的要件;
5. 取得專利權:
(1) 提出申請的專利內容必須充份揭露技術手段(例如由哪些結構組成、結構間的關聯性、運作過程等等),再者必須明確定義所欲取得的「專利範圍」(保護範圍)。
(2) 前述的「專利範圍」在審查過程中,必須能符合核准的要件,包含: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方能取得專利權。
(3) 專利權:取得專利權後,有一定的保護期間,例如:取得發明專利之專利權,其有效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也就是如果審查過程已耗費了三年,那麼,其有效的專利期間只剩十七年,因為其專利有效期間是從專利核准公告日起算;也就是專利權真正能開始主權利的起算日,是從核准公告日當天才開始,並非一提出申請就有權利。
6. 專利侵權:
(1) 你取得一個「觸控式檯燈」的專利權,別人做了一個產品;用別人做的產品對比於你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假設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明確定義這個「觸控式檯燈」的組成要件為「A、B、C」,而在別人的檯燈產品上可以全找到「A、B、C」(「全要件原則」),那基本上可判定為「侵權」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2) 「人家改一下就不會侵權了,專利權根本保護不了我的成果?」
產品與專利權之間縱然有些許差異,但針對此差異,尚有進一步作是否符合「均等」的判斷,也就是被比對的產品可能與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所示略有差異,但這個差異如果符合「可同等置換」的情況,還是會被判斷為侵權。
7. 所以,你有為你的「創作、研發、設計」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二、 商標權
1. 與「品牌」行銷相關;
2. 保護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品牌),所謂「識別性」是指「可以讓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個「來源」指的不是「產地」,而是「提供者」;例如兩家相鄰的便利商店,當消費者站在兩家店門口時,可以透過其「商標」而輕鬆、快速的分辨左邊是「全家」、右邊是「7-11」,所以兩個「商標」相互比較,分別都具有明顯的「識別性」,而這兩個商標分別提出註冊申請,雖然都在同一個業別(商店零售),但可以分別取得註冊;所以,在商標法的規範裡,是不允許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分別取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商標註冊,因為那樣的結果會造成消費者搞不清楚誰是誰(混淆誤認)。
3. 取得商標註冊:
(1) 將商標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如果符合「識別性」要件,則可以完成註冊;
(2) 商標申請採分類制,相同商標可依實際使用在多個類別提出申請及註冊,例如同一個商標(品牌),既使用於衣服(產品)、也使用於腳踏車(產品),如此,在提出申請時,要分別就衣服的類別、以及腳踏車的類別提出申請,一類一案,跨了兩個類別,申請時就是兩案;
(3) 商標組成元素:一般商標的組成元素有文字、圖形、顏色之其中一種、或其組合,依商標法的規定,受保護的商標態樣,是當初提出申請時的態樣,所以如果商標組成元素多元,例如是由文字跟圖形組成,那麼在申請時就要考慮是採「元素分開、各別申請」或是「元素合併申請」,通常,會依據未來使用的可能性去作決定。
(4) 商標權有效期限(期間)
商標權有效期限自註冊公告日起十年屆滿,期滿前可提出辦理「延展」,「延展」核准後,再十年,延展次數不限。
4. 所以,你有為你的「品牌」提出商標申請及完成註冊以取得「商標權」了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三、 著作權
1. 著作權保護標的: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例如我今天把這篇文章寫完,打上句點的那一刻,無論我有沒有公開,這篇文章即受著作權保護了。
3. 關於完成的「創作」(著作)
(1) 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關於「人」),包括:「公開表示」、「姓名表示」、「禁止不當改作」。
「公開表示」(決定要不要公開);
「姓名表示」(落款、姓名標示、不限真名);
「禁止不當改作」(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將原創作做了有悖於原創作人本意的改變,例如我寫了一首表達「快樂」的歌,他人將其改作成充滿怨恨的歪歌)的權利。
(2) 著作人享有享有著作財產權(關於「物」),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4. 終於有一個不用經過申請、審查,就可以取得的「權利」,別高興的太早…
5. 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假設我出版了一本「摺紙飛機教學」的書,那麼,受著作權保護的是「這本書」,如果有一個讀者買了這本書回去,按照內容「摺出紙飛機」,是否會構成「抄襲」?「侵害著作權」?答案是NO。
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例如讀者把書買回去後,複印了十本,拿到夜市去販售,就會構成侵害此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6. 還有還有,如果你是著作權人,當發現著作權受侵害時,有沒有提出侵權主張仍是關鍵,如果都只是上FB罵一罵,那就真的一切憑良心了,別人的良心。
小結
當所謂的「抄襲」發生時,先要確認幾件事:
1. 被抄襲的「標的」在法律上究竟具備何種權利?有權利,才有維權主張的基礎。
2. 維權提出與否的決定?
評估可行性,包括期待效果、目的、成本、時間。
3. 「專利權」、「商標權」均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能取得;「著作權」則是在創作完成後即享有。
4. 別事事都直接扣上「抄襲」,「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發生的機率雖小,但無法排除其存在的可能性,在喊出「抄襲」前,先做完整的評估。
5.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並無「抄襲」二字;要證明他人「侵權」,要分別從各個權利基礎上去作實質比對及分析,否則「抄襲」喊的漫天響,最終會只是夢一場。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看完了才按讚是一種鼓勵,接著分享是一種肯定。
20180830半夜不睡一動筆竟寫了三千六百個字的詹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