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利年費補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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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年費補繳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17 1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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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安智財快訊 第144期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1. [美國] 美國專利申請案或專利非故意(unintentional)失權時申請復權實務之說明<作者:盧懷力/王惠玲>

    依據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實務規定,針對專利權申請及維護過程中非故意(unintentional)失權,例如,延遲或逾期申復/繳費致專利申請案放棄或專利權消滅、或喪失優先權主張等,申請人可提出復權申請。為促進專利權之可依賴性及可預測性時,USPTO於2020年3月2日公告說明審查實務應另補充理由之態樣如下:

    (1) 專利申請案放棄2年後始提出復權申請者。

    (2) 專利因未繳交維持費而消滅2年後始提出補繳延遲維持費之復權申請者。

    (3) 優先權期屆滿2年後始提出延遲主張優先權之申請。

    於上述延遲情況,即放棄專利申請案、未繳維持年費而專利消滅、以及喪失優先權主張2年後,提出復權申請時須另提補充理由及資訊,以供USPTO審查前述申請時有足夠的事實和狀況等資訊判斷是否該延遲為「非故意(unintentional)」。USPTO通常基於對於申請人之誠信和善意之義務,對於前述申請並未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訊。但若申請人之延遲並非「非故意」,將造成專利權之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因此,若申請人有意申請復權,除了須提出聲明書說明延遲係非故意,USPTO於上述情況將要求申請人另提補充理由,用於說明延遲係非故意。

    參考資料:Federal Register: Clarification of the Practice for Requiring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n Petitions Filed in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Patents Based on Unintentional Delay, March 2, 2020
    ; Patent Alert: Federal Register notice:Clarification of practice for revival, reinstatement, and delayed priority petitions, USPTO Subscription Center, March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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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年費補繳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24 0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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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時停止呼吸之後-淺談日本專利年費逾期繳納之救濟

    專利權人難免會有對於年費管理有疏漏的時候,若超過原繳費期限,而且遲誤年費補繳期限而未繳費時,會導致專利權消滅。在國際立法例上,例如專利法條約(PLT)第12條、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22條、專利合作條約(PCT)施行細則第49條第6項、中國大陸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條皆有相關申請回復權利之規定(在此亦稱為復權程序),讓一度滅止的專利權有機會再次回復到存在的狀態。

    本文基於日本特許法及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簡要說明在日本遲誤年費繳納期限提出救濟時可以被認可的主觀要件及其他要件,並對應比較我國的相關規定,以供讀者參考......

  • 專利年費補繳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8-16 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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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安智財快訊 第58期
    2016年8月16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中國]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作者:鄭志玲>

    中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制訂「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重點如下:

    (1)適用項目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申請減繳下列專利收費:(i)申請費(不包括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ii)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iii)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及 (iv)複審費。

    (2)適用對象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減繳專利收費:(i)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人民幣,下同)(年4.2萬元)的個人、(ii)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或(iii)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多人者,全部的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均須滿足上述條件,才可享有減繳優惠。

    (3)減繳比例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為個人或單位者,統一減繳規定收費的85%;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多人者,則減繳規定收費的70%。

    (4)虛假處理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提出專利收費減繳申請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虛假證明文件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在查實後撤銷減繳專利收費之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收費,並取消其自該年度起5年內收費減繳資格,期限內未補繳或補繳額不足者,按繳費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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