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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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鄭麗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東京奧運截至8月3日為止,中華隊已拿下2面金牌🥇、4面銀牌🥈、4面銅牌🥉、還有1面拳擊保底銅牌,是台灣運動賽事最好的成績👍,但在訓練、比賽的同時,選手負傷前進,政府又該如何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在戴資穎背負沉重壓力,一路挺進東奧金牌戰時,一度拚到已滿是傷痕的膝蓋又磨到地板,連起身都有點吃力,就...

  •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4 1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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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奧運截至8月3日為止,中華隊已拿下2面金牌🥇、4面銀牌🥈、4面銅牌🥉、還有1面拳擊保底銅牌,是台灣運動賽事最好的成績👍,但在訓練、比賽的同時,選手負傷前進,政府又該如何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在戴資穎背負沉重壓力,一路挺進東奧金牌戰時,一度拚到已滿是傷痕的膝蓋又磨到地板,連起身都有點吃力,就是這樣奮戰到底的態度,讓全台灣人感動不已,也創下了台灣羽球女單奧運史上最佳成績🎉
    但在這的背後問題還有,台灣許多優秀的運動員在巔峰時刻,都曾經遭受到傷痛的打擊,因此中斷或提前結束運動生涯。又或者在奧運比賽當中受傷奮力一搏時,是要拚下去不知道受傷後的賠償、還是保護自己再等下一次的賽事?

    選手們的舊傷新傷層層加疊的情況,
    依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十三條,依本辦法籌組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單位、組團單位及國訓中心(以下簡稱籌組單位),應於辦理培訓或參賽期間,為其報經本部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前項所稱隊職員,包括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投保第一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除前項保險範圍外,各籌組單位得依賽會性質與需要,為選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
    保險經費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當選手進入協會,協會送給國訓中心後,#保障只有「#國光獎章」#獎勵辦法,那,平時呢?未來呢?

    又根據《國民體育法》,
    1️⃣績優運動員退休後可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轉介專業技術人員,這是台灣運動員最常選擇的管道。
    2️⃣或績優運動員可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直接取得教師證書分發任教。
    3️⃣而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可申請分發擔任教練,或輔導至各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擔任教練。
    4️⃣若有轉職意願也可接受職訓,由政府負擔費用,而有創業想法的運動員,也可申請青年創業優利貸款。

    但這些遠遠不夠,選手們付出青春後得來是「短期保險」,那用完之後,保障到哪❓
    也因此,#退休後的保障、#受傷後的保障 #才是重中之重,如奧運這類大賽,#應由體育署先訂定一個制式契約,包括各種出賽前的細項,如:訓練、比賽、機票、住宿、保險,甚至是 #受傷後的賠償費用 等等,再交由各運動協會與選手為契約的修改與訂立,就能免於像這次的搭機爭議,更能 #讓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

    #體改任務任重而道遠
    #選手為國爭光保障不容忽視
    #國體法內容只有選手等從業人員義務、#不是保障
    #就目前國家培訓制度進行通盤檢討
    #一起繼續為選手們加油_做後盾

  •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3 14: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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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3~110/01/19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薪資:月薪41765元。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繳交證件:
    一、報名:
    請自行至本校網站(wwww.hcvs.ptc.edu.tw)首頁「教職員甄選」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列印紙本與其他應繳證(文)件,於110年01月19日(星期二)前於上班時間(08:00~16:0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委託他人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最新之戶籍謄本查驗;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查驗。
    (九)報考切結書。
    三、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10年01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潘先生08-8892010#280。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8 11:11:58
    有 0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07~110/01/12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中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薪資:月薪43,820元。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繳交證件:
    一、報名:
    請自行至本校網站(wwww.hcvs.ptc.edu.tw)首頁「教職員甄選」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列印紙本與其他應繳證(文)件,於110年01月12日(星期二)前於上班時間(08:00~16:0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委託他人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中級)。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最新之戶籍謄本查驗;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查驗。
    (九)報考切結書。
    三、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10年01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潘先生08-8892010#280。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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