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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射後不理自救會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Fish睬政治}孫博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嚴正譴責中(華民)國警方不正執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14347546252/posts/419904851831096/ 警備車上的三個小時。不給上廁所,不給包紮。 三點的記者會,蔡英文要在兩個半小時之後才會到。一張市長候選人承諾書、一張道具...
射後不理自救會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嚴正譴責中(華民)國警方不正執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14347546252/posts/419904851831096/
警備車上的三個小時。不給上廁所,不給包紮。
三點的記者會,蔡英文要在兩個半小時之後才會到。一張市長候選人承諾書、一張道具紙板、壞掉的麥克風,這樣危險到要把我們抓進警備車嗎?
開始沒多久,慧泉才剛要發言,警方就舉牌,把我們團團圍住,接著就是「動手」「先把那女的抓上去」「那邊還有一個」十三個人被丟進警備車。
十歲的陳慧泉、十四歲的劉欣怡、七十七歲的董信雄、五十八歲的湯家梅、四十五歲的周湘萍。
沒有一個警察回答得出來,到底依什麼法條把我們關在裏頭。指揮官甚至可以對我們丟下一句「我怎麼知道你們怎麼上來的?」
我們每一位居民、成員,都是被你們在大雨中架走、抬走,丟進警備車的。
慧泉打給在外頭的爸爸,哭著喊爸爸救我,我跟媽媽被警察抓走,警察不讓我們回家,不讓我們上廁所。兩個小孩放聲大哭、大叫,拜託警察放她們下去尿尿,真的憋不住了。
「我們兩個小孩尿尿會有什麼危險?」
警察只是冷笑地回說「你現在念哪間學校,不要那麼大聲啦」
想盡辦法要離開,劉欣怡甚至要去拿車窗擊破器,被搶走,警察痛罵說這樣很危險。
「擊破器就逃生用的,你們綁架我們,我為什麼不能用?」
是啊,一點也沒錯,這就是綁架啊。
慧泉不斷拍車窗,喊放我出去、放我出去,警察就偷笑,笑個不停。
大概我們這些人看起來是真的很可憐吧,因為公權力可以想幹嘛就幹嘛,把我們像猴子一樣關在車上,不管我們怎麼跳怎麼質問、到最後怎麼哀求。隨便都好,但拜託你們把湯家梅、兩個小孩子放去上廁所吧。
許多民眾跳出來罵,幹嘛要帶小孩子出來?
因為你們絕對不願意了解,這兩個跟媽媽、阿嬤一起站出來的小朋友,比其他人站更前面、更勇敢,只是因為她們的家,並不像那些看著直播嘲笑、看戲的人一樣「正常」。他們的家,可能在收到公文之後的某一天就會被政府剷平。
又怎麼不問問,是誰違法逮捕、誰勒脖、誰架拐子、誰濫用公權力關住我們所有人三個小時?
在車上看到兩隻小朋友哭,眼淚就跟著掉下來。
心裡想著對不起、對不起,我完全沒有想到只是一場記者會,竟然會讓妳們被這樣對待。
但是她們遠比我想像中還要勇敢多了,上前阻止警察打人,還一次一次地對著包圍住我們的警察大吼,
「我家要被拆了,我們就不能出來講話嗎」
甚至偷偷跟我說「好險我阿嬤今天沒有來,不然一定被這些警察欺負死」
回來開里民大會時,跟居民坦承,其實我也會害怕,前天被打那麼慘之後,就默默想著以後抗爭要不要後退一點、拍照就好?可是,這就是政府為什麼要用這種手段來對付我們的原因吧,讓我們害怕、讓我們認命、讓我們覺得做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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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來的路上,大家唱起歌,歌詞是這樣的(警察先生請你聽我說)
「警察先生請你想一想 我們沒有地方可以住
我們沒有權力 也沒有公平的待遇
有人說你是人民的保姆 但你保護的人把人民逼上了絕路」
#大觀社區
#原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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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網友罵這篇文沒頭沒尾,的確是沒頭沒尾,僅描述當日警備車內狀況(這是我個人臉書不是新聞欸......)我也以為大家討論前至少會先將閱讀相關報導與釐清自救會資訊。
但就直接把回應貼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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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網友(即使有很多人頭帳)若那麼有心留言、刷正義感,不如查清資訊再來吧,也不用擺著是居民「侵佔被抓包」一樣的態度來留言,許多資訊早已置於自救會粉專。
一、許多居民在「被國有地」之前就買下房子住在那了,「被國有地」的移轉過程居民也毫不知悉。而之後跟榮民買下的城鄉移民也是經過合法買賣。
二、居民一直以來從未主張過有產權,也無土地權狀。過去也積極配合,要向機關買下所有權(當時政府的政策即是「就地合法化」以進行管制,然經管機關卻非常消極處理,以致今日的迫遷爭議)但一次說明會後就了無音訊。幾年之後就直接被提告了。
三、每一位居民都是跟大家一樣用錢買的,長年繳納房屋、水電稅。沒有什麼「佔免費」這回事。
四、滅村之後,居民都想辦法要繳納租金,但繳給哪個單位?政府根本不理。再回應「那現在要不要先付租金含利息?」有的,居民也已繳納,此即「不當得利」
另,「原地安置」絕非諸位憑空想像的「沒繳錢就可以跟政府吵要有所有權」是以向政府「承租」—合理的租金及租期—的方式來做安置,所有權還是在政府。寶藏巖即一例。若網友愛講法律,那麼此即是具國內法效力之兩公約明文所保障的非正式住居之居住權。
請各位勿先畫靶再射箭,若覺得自救會訴求不合理皆可受公評,但勿胡亂曲解事實、擅自替自救會代言甚至攻擊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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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來搞笑酸人、紮稻草人自己罵爽的就不一一回應。
若不清楚自救會抗爭脈絡,麻煩搜尋大觀社區或臉書大觀事件。
以下回應兩位居民小孩的部分。
「不要把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拖下水」?
老實講,有認真跟人相處過就會知道,年齡根本不是判斷力、成不成熟的標準吧,這兩位女生的心智大概比許多沒有經過思考就隨便發言的網友還成熟吧。
他們在社區內參與自救會討論、編歌、做刊物、做影像紀錄,在社區外也知道每一場記者會的對象、訴求的內容,並且勇於負起責任,承擔抗爭的風險,只是我們都沒想到,這次只是出來講話竟然會破天荒地被拖進警備車(還是這兩位喊要尿尿就幼稚,不負責任了?)
另,她們就是居民,自己的權益受損,不出來發聲要靠誰?
倘若僅憑年齡緣故,自以為她們缺乏判斷力而不讓她們出來發聲,讓她們的家被政府強拆,又是尊重她們意願了?
探討「自願」實在莫名。
誰是「自願」被關在車上、「自願」出來抗爭?
最後,將這兩位居民出來抗爭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做類比實在是搞錯了吧。
第一,許多次記者會都是兩位女生拖著自己的媽媽、阿嬤帶她們出來的
第二,出來被關警車、不給尿尿是哪裡符合父母的虛榮、哪裡符合社會的期待了?其中一位女生的媽媽因為要求警察讓小孩下去尿尿而跟警察起了好幾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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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們只會找民進黨的:
非正式住居的問題本來就是政府長期政策的問題,但是今天誰執政、誰有權力解決就只好去找誰抗議,不是相當簡單的道理嗎?
我們從來沒有把抗爭挾持為非藍即綠的對立,從沒說過一句國民黨或哪一黨就不濫用公權力、就不搞迫遷,相信各位也不必費如此心思替自救會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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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們找錯單位的:
事實上中央及地方各個相關單位我們一個都沒少去過,包括朱立倫新北市府與侯友宜候選人。而希望地方候選人對於特定議題表態也相當正常。也許各位可以先去爬自救會粉專的文再來討論吧。
另,居民從沒說具有「所有權」,大家都是因爲歷史脈絡而買下地上權,一直以來也有繳納房屋、水電稅。在過去也相當積極的要申請承租承購,卻被置之不理。今天的訴求就是希望以原地安置來向政府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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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們為難警察的
首先,要求如廁是哪裡為難......?
老實說這篇文根本沒有刻意醜化警察,每一句話都是他們說的。
我能理解在過勞、壓力的情況下情緒會失控,會對陳抗者發洩,但這也不代表一切皆屬正當合理吧。警察不是711店員、就像諸位所說的,他們是公務員,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必須要有所限制而非恣意擴張。
回應搬出警職法的,自救會以下哪裡有符合構成要件?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射後不理自救會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美魔安受害人抗議壹周刊未經查證之不實報導」聲明稿
轉移焦點亦無法掩飾詐欺及販售違規產品之實,請檢調嚴懲
「附圖瑪麗安霸凌消費者、小產質疑、周刊質疑」
一、 本案與楊又穎被霸凌事件完全不同,不能倒果為因,成立靠北瑪麗安之成員,幾乎都為美魔女保養品之受害者,與cindy楊情況完全不同。
二、 張元培夫妻指稱之霸凌者,幾乎都是購買其產品之消費者,曾經懇求售後服務及解答,反而慘遭霸凌為卡到陰、腦殘等等。
三、 我們認為陳谷倩的流產與我們成立抗議臉書粉絲頁無關,證據顯示1/7日說準備懷孕,3/20說已小產養身中,但被抓包3/10日人在廣州打卡,期間到處趴趴走。若依診斷書載流產日為3/6,似乎不符合過期流產術後應休息2週,且本案正式記者會爆發日期是3/17,已是其流產日11天之後,此時衛生局及檢調才開始動作,硬要說是遭網路霸凌而流產似乎有些牽強。
過期流產資料來源:http://www.twwiki.com/wiki/%E9%81%8E%E6%9C%9F%E6%B5%81%E7%94%A2
應曉薇同時要求衛生局調查中山醫院流產證明書真偽。密件證明1/24日陳女尚未懷孕。
四、 陳谷倩說曾經三次想輕生,此說法也令人存疑,在瑪麗安粉絲頁中,常見其發表言論,也未見有任何輕生字樣,不像cindy楊,反而常見其用愈鬥愈勇之字眼形容其心境。.
五、 附件為美魔安受害人提供圖檔證明,瑪麗安霸凌消費者在先,霸凌文字包含消費者「連自己養的狗都不如」「賤」「腦癌」等,受害人遭受瑪麗安霸凌期間有多人亦想自殺。
六、 附件為美魔安受害人提供圖檔證明,曾投訴壹周刊卻遭層峰拒絕,現該刊偏離「夫妻詐欺」主題之不實報導由誰主筆?除抗議未善盡媒體平衡報導之責任,該周刊應有自清門戶之需要。
台北市衛生局最新資料顯示,截至104年4月24日已有11件產品檢驗完成,其中2件產品檢出含藥成份,惟未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已移請檢調進行查察,另9件檢驗,標示不符規定,違規率高達100%,另有46件產品檢驗中。
美魔安受害人請檢調嚴懲,瑪麗安想轉移焦點亦無法掩飾詐欺之實,
美魔安自救會2014、4、29
另節錄網路留言,
是誰先網路霸凌客人,不要跟Cindy的悲劇混為一談 ,妳跟她才不一樣
已經開了好幾次的消費協調,也被北市府列為消費警示的商家,現在怎麼一副受害者自居呢?
檢調約談是事實,把客人健康弄壞了避而不見也是事實。沒問題為什麼15萬交保?
有沒有看過美容業者罵客人卡到陰?腦癌?命該絕?
陳小姐通通做啦!
開口閉口就是要告客人,這款店家才是霸凌始祖吧!
瑪麗安小姐,做人憑良心,消保官和檢調都冤枉妳嗎?自己產品哪裡生產的都說不清楚,妳什麼資格開店??國稅局都說妳逃漏稅(違章屬實)了,妳把中華民國的法律當什麼了??最後奉勸妳一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繼續鬼扯下去,毀掉的是妳自己的後半生!!!
敷臉?怎麼跳過老闆娘陳女士施打"魔鬼光"這個非法醫療行為"雷射"不說呢?你店長林小姐也在場啊!廣東苜藥粉還是你們兩個溝通後去買來塗上的!為什麼這個都不敢說?!你們壹週刊之前完全不理會這麼多人的投訴,現在一句"霸凌",你們就親自上門採訪!既然要談霸凌,我相信這些人包含我,都非常願意提供相關證據!
靠北螞痢庵裡頭就是一群被陳谷倩小姐霸凌組成的自救會,跟楊又穎小姐被靠北的根本是不同的性質。當初大家消費有疑問,提個問就被罵卡到陰、甚至當初我懷疑我買的美魔安沐浴乳裡頭根本沒有精油成份就被負責人趕出社團封鎖,不能再提問,請問這是負責的商家該有的態度嗎?
你們怎麼好意思阿,從頭到尾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拜託別亂搭順風車好嗎
3月時老師跟我聊天還說自己沒有懷孕希望有個寶寶,轉眼間沒幾天馬上變流產,唉…我只想離你們兩夫妻越遠越好,我連靠北你們都不想,你們身邊充滿著負面能量,我已經找不到可以信任的話了,太恐怖了
壹周刊發布這篇新聞有先去了解真實情況嗎?事實根本是這位阿姨先在社團內言語霸凌客人,還公然罵別人"腦癌",他才是霸凌的始祖,為什麼週刊不先經過查證再報導呢?
這個商家被檢驗的東西有多少不合格,為什麼蘋果壹週刊都不去追查...今天產品全合格,銷售都沒問題...然後被黑被霸凌,我就在他門家店門口下跪3天跟大家道歉...如果沒有勒,你張元培敢不敢出面解決? 2次協調會是怎樣耍大家的,壹大人啊,明查! 藉由往生者的名義搞這種新聞,妳們真太沒修尺心了!
張先生,不要混淆視聽說話顛三倒四...今天你們公司的產品有問題不好好解決,老用奇怪的方法塘塞客人...現在又逼客人不能表達意見! 說天然假的,說沒防腐劑假的...錢都被你騙走了還要隱忍你這些事,你們太離譜了....
想藉著這陣子霸凌的風向漂白偽裝成受害者,請問兩位"良心”羞恥心“這幾個字會寫嗎?
看不懂你憑什麼消費楊又穎? 為什麼要消費死者,楊受了莫須有的栽贓.
相對你呢? 騙了一堆人的錢,有人在網路上問你你就告這些人...你裝什麼被害人啊? 你把錢賠了再說吧,搞詐欺手路也細一點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