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寫論文英文翻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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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寫論文英文翻譯產品中有17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36的網紅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年的教師節,我收到了一份相當感動且珍貴的禮物,它讓我深深體會到:#當一個老師的重要價值為何。 每年的9/20,臉書的動態回顧總會跳出這張,堪稱是我教學生涯中,會永遠熨在心頭上的一頁: 「鳥夫子:謝小純愛🐦老師,謝謝妳欣賞我。」 這是一個小二時從美國學校轉來我們班上的小女孩,英文比中文好的她,剛...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萬的網紅Susie Woo 戴舒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有想過東西方或不同國家的思考模式為何會有不同嗎? 除了語言本身的不同,在表達事物的邏輯與認知上東西方好像都存在著不小的差異,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這個話題我的一些經驗以及一些研究,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想法喔! 00:00 開頭 00:07 “以發話者為導向”與”以聽眾為導向的”的語言比...

  • 寫論文英文翻譯 在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2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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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教師節,我收到了一份相當感動且珍貴的禮物,它讓我深深體會到:#當一個老師的重要價值為何。

    每年的9/20,臉書的動態回顧總會跳出這張,堪稱是我教學生涯中,會永遠熨在心頭上的一頁:
    「鳥夫子:謝小純愛🐦老師,謝謝妳欣賞我。」

    這是一個小二時從美國學校轉來我們班上的小女孩,英文比中文好的她,剛來的時候話不多,總是安安靜靜地觀察大家,很是獨立自主。

    才來到我們班20天,連注音都還不熟的她,竟然努力地用國字在聯絡簿寫下對老師的感謝與心意,每次看到這頁,總讓我瞬間熱了眼眶。

    其實我早就想不起來是因著哪些事情或細節了...但原來,孩子已如此細膩地收進心裡。💗

    這讓我時時提醒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發自孩子內心的愛,與真摯的回饋,比起什麼教師評鑑或獎項,都要來得更深刻動人。 : )

    Children may forget what we said,
    children may forget what we did,
    but never forget
    "how we made them feel"...

    ──────────────

    大家以為故事就到這裡結束了嗎?還沒~今年得知了新發展。當年8歲的她,今年已經是18歲的大學生了。(哇!一轉眼這張照片已經十週年了🎊)
     
    以前還在教育界時,很謝謝學校能讓我長期帶低年級(小一新生),我覺得能成為小小孩進入國民教育階段的第一個啟蒙教師,是一件非常重要且美好的事情。#我看重我自己的身分與工作,#是因為我知道教育會影響一個孩子多大。(所以工作上遇到惡待孩子的大人,真的會讓我很生氣啊😡)

    但再怎樣,最多也就是帶這孩子兩年。每次看著孩子小小的臉龐,我總是會想著好奇著:
    🤷‍♀️他們長大後還會記得小鳥老師教給他們的東西嗎?🤷‍♀️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或哪些事情呢?🤷‍♀️我有沒有機會看到孩子長大後成為什麼樣的人呢?

    不知道有沒有老師也曾跟我有過同樣的想望?

    還好我很幸運的是,因為後來跟很多家長們都變成好朋友甚至手帕交,都有在保持聯繫,所以一直都能夠follow孩子國高中的情形,甚至上大學到出社會。在教師節前夕,我剛好知道了這個孩子的近況,讓我深深感動不已。

    純今年暑假去美國紐約念一所很不錯的大學了,這學校的中心思想就是─#Meliora,這是一個拉丁語形容詞,意思是Better/更好,也就是期許學生能 #貢獻自己讓社區更美好。💗

    這孩子的申請論文寫道:她以後要成為 #為正義發聲的律師,未來夢想是當criminal justice的律師。(但媽媽想到還沒買房的 邱顯智,一直有點擔心孩子當人權律師會窮苦潦倒XDDDD)

    這孩子還做了很多關於正義的事情,像是去法扶當翻譯志工,幫了很多被雇主欺負的菲籍勞工,她把她看到的被欺負的不公義的案件都寫在申請論文裡,學校看完後給了她非常多的獎學金讓她留下。(最後我學生跟備取的柏克萊說掰掰)

    媽媽提到,這孩子有問她是幾年級去唸中文學校的,媽媽問她為何要寫這個,她才說要寫小鳥老師。她在論文中寫著:
    #第一個教她中文的老師讓她學到欣賞跟包容不一樣的人是Meliora的step_one。還提及她在法扶實習,第一個中文老師教她包容他人,後來她在學校創了校刊社,第一刊就紀念美國女性大法官金絲柏格。

    「妳的一點點的付出🌱,都有長成大樹喔!🌳給純兒人格注入很正向的影響,小小孩真的都記得。」媽媽這樣對我說,隔著手機螢幕那一頭的我,眼淚早已流到不行。

    教育,就是一個 #用生命影響著生命的工作。
     
    福祿貝爾說過「教育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嚴格來說,我其實只有教這孩子一年而已,而且當年那個班特生很多狀況也很多,我自己常累到掛急診,沒想到那一年竟然會帶給這孩子如此深遠的影響,到18歲還記得。

    感謝神讓我有機會在十年後的教師節前夕得知這件事,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覺得教育是我的天命的原因。即便後來當了議員,教育跟孩子,永遠都是我心裡最牽掛的一塊。

    親愛的老師們,教師節快樂!💐
    會想跟大家分享這故事,是因為我想讓大家知道,當老師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但又格外有意義的事情,雖然我們也是人,也有軟弱或情緒,但千萬不要小看或輕忽自己的言行對班上孩子的影響力。

    我記得我當年來到陽光,創校的林碧霞校長曾這樣勉勵全校教師:「讓我們做孩子生命中的貴人。」這句話讓我深深刻在心裏了…
    後來的思玎校長也常說:「孩子有一百種語言,我們大人是否能有一百種理解的眼光?」「每個事件都是教育的一道光。」懂孩子的尤魚主任說:「愛,就是輕柔地引導孩子回到他自己。」我因著追尋教育夢來到新竹,展開十年教育生涯,在十年後的今天,還能領受到出於孩子的美好回饋,這真的比什麼獎都讓我來得有成就感。

    這正是教育迷人之處,祝福每位老師,教師節快樂!💐
    還有雖不是老師,卻為著許多重要教育工作努力著的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謝謝🙏💗
               

    #這是會永遠熨在心頭上的一頁
    #看著看著會掉淚的
    #第一個叫我鳥夫子的孩子🐦
    #看見孩子的光是多麼地重要

  • 寫論文英文翻譯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3:10:38
    有 347 人按讚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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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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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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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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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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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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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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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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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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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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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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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 寫論文英文翻譯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2 07:57:49
    有 14 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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