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審理庭準備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審理庭準備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審理庭準備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審理庭準備程序產品中有1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留意日期:係1983年文章,只係寫去報紙的讀者來信,時編輯應係林行止本人,當年的民主派一如2014年,切割低調不理,營劉會只係他朋友,甘浩望神父同托派,我並不是,睇唔過眼寫文撐,當時係房署主任公務員,公然寫政治文章係我先敢。文章剪報我已遣失,再讀況如隔世。 簽署協議後,請釋放劉山青 黄覺岸 信...

審理庭準備程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美國德州實行了最嚴厲的反墮胎法 —— 前幾天,德州實行了幾乎是全美國最嚴厲的禁止墮胎法案「德州心跳法」。 根據法律的定義,懷孕六週的胚胎具有心跳,因而有了「生命」,從此刻起,屬於需要被法律保護的「生命」。除了有緊急醫療的情況,否則任何懷孕超過六週的女性,包括性犯罪受害者,都不...

審理庭準備程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國民法官審理的起訴書寫些什麼?》 ​​上一篇提到現行刑事審判中,檢察官起訴書要寫的內容。那麼,國民法官制度中,有什麼不一樣呢? ​​ ​​​✏️​起訴時只要給起訴書 ​​ ​​​👉​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

審理庭準備程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雖然國民法官跟法官會一起參與整個審理程序,最後終局評議的時候,每人一票、票票等值,但並不是所有事情都交給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起決定。 在涉及到訴訟程序的進行與安排、程序上的法律爭議,會交由職業法官來決定,像是: 1️⃣審理前的準備程序與選任程序 國民法官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於第一次審判期...

  • 審理庭準備程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7 09:45:39
    有 16 人按讚

    留意日期:係1983年文章,只係寫去報紙的讀者來信,時編輯應係林行止本人,當年的民主派一如2014年,切割低調不理,營劉會只係他朋友,甘浩望神父同托派,我並不是,睇唔過眼寫文撐,當時係房署主任公務員,公然寫政治文章係我先敢。文章剪報我已遣失,再讀況如隔世。
    簽署協議後,請釋放劉山青
    黄覺岸 信報 1983年12月23日
    近日番閱一些舊書籍雜誌及剪報,無意間重温了劉山青事件,事件已經過去兩年,似乎港人已經將這件事淡忘,無人願意提起。可憐的劉山青, 尚有八年靜默的時間等待着他,他有口難言,人生最光輝的青年時間,就此虛渡,雖與他素昧平,亦難免為他難過,更對中國新近建立起來的法治,感到失望。在這香港面臨大變動的時刻,不少年青才俊正積極準備投身在香港這一塊可能是中國的民主綠洲的地方,作出貢獻,一方面固然佩服,另一方面亦難免為他們担心。

    最害怕的是反革命罪
    於中國刑法,筆者最不明白,最害怕,亦是最不滿意的,就是七九年通過的刑法第九十條到一百零四條的反革命罪,所謂反革命的行為,包括有策動叛亂、叛變,聚聚劫獄、越獄、間諜活動、組織或領導反革命集團等等。這些行為當然都是嚴重的,但這些行為都應有一個目的,就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劉山青所犯的,相信是第一百零二條,就是「煽動羣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這一條最高的刑期只是五年,但劉山青是被判十年,那是被當作首要分子或者罪惡重大來處理了。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劉案有兩點是特別令人失望的。第一是劉山青的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所觸犯的法例,這一點我們亦定明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不應用西方的司法標準去衡量中國的所謂反革命罪是不合理。但是單就刑法的字面定義上看,筆者實無法相信一個普通的香港人,有胆量及能力去推翻中國政府。或許劉君的某些行為,可以解釋為煽動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但由於本案的審訊沒有公開,筆者不應作沒有根據的猜度。不過,假如事實正是如大多數人所講的一樣,劉君的行為只是探望和同情一些爭取自由民主的人士,而其行為却可以作為上述刑事條例的司法解釋的話,這將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一件案例。
    其次是刑事程序的問題。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條為「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法庭的審訊應該公開,以讓人民可以直接監察司法公正性,已經是世界公認的司法標準。中國在八二年通過的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亦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所謂法律規定不公開的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即指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劉案為何不公開,難道這案是涉及國家機密?筆者覺得這是很難令人信服的,畢竟八年後劉君獲釋之時,我們就知道真相。
    還有就是劉君是否得到足夠的法律辯護?他的家人在他被捕後三個月,還未獲通知他被捕,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單是這一點,就足以令中國領導人的法治諾言,變成神話。
    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認為劉君的被捕及判刑,是一件政治事件,那麼上文所作的法理分析,就變得沒有意義。
    如果純從政治的角度考慮,那麼在中英簽署收回香港的時刻,釋放來自香港的劉山青,是絕對符合國家利益的。首先中國的民運早就已經潰不成軍,而國家正努力建立開放親民和實事求是的形象,又何妨釋放一兩個作用不大的角色,故作大方以減少西方國家對中國踐踏人權的指責呢?特别是劉君是來自香港,試想中國在過去多年時間,花在建立港人信心的氣力用了多大?輕輕的把劉君一放,港人對祖國的信心馬上番幾番,本小利大,何樂而不為呢?
    釋放劉山青本小利大
    鄧小平一手推動改變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架構,帶引中國走上富强之路,更一手由殖民者手中收回香港,還有可能在有生之年收回台灣,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在史學家的筆下,必然記上大大光輝的一筆。只是因為劉山青、魏京生、王希哲等數人的事故,史學家在讚美鄧公之餘,亦難免留下一定的批評,一定的責難。

  • 審理庭準備程序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09:17:53
    有 0 人按讚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察院書面聲明指出,審判長吳景源准予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在言詞辯論程序由代理人到庭,對監察院「是突襲性許可」;吳景源嚴重偏袒石木欽,專斷審理的行為,偏離民主程序合議審判。

    當時提案彈劾石木欽的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因為聲請迴避可以書面或當庭提出,監察院代表、調查官陳先成本來有準備書面聲明稿要在庭上說明,但審判長吳景源制止、不讓他說明,「這案件審判長並沒有維持公平法院原則」。

    監察院說,各項爭點因石木欽不在場,無法透過訊問、對質加以釐清事實,意圖使言詞辯論程序空洞化,違反職權主義的真實發見原則,顯有偏頗。

    監察院表示,吳景源專斷審理行為,偏離民主程序合議審判,破壞合議制度,形同獨任。參審員蘇淑貞、柯格鐘並未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制止吳景源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縱容吳景源差別待遇,同意石木欽不必到庭。

    監察院說,這將使言詞辯論程序空洞化,也導致參審員也無法詢問石木欽各項違失行為,違反職權主義的真實發見原則,顯然已經喪失參審員的糾錯功能,其執行職務顯有偏頗。

  • 審理庭準備程序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1 20:42:09
    有 1,851 人按讚

    [坐公園無罪,點蠟燭無罪]

    他們逐個從小門走出來,步行到最右位置坐下,先是頭髮稀疏的楊森。群眾大嗌「森哥,加油!」跟着是瘦了一圈,剪了新髮型,左右剷青的何俊仁。有人嗌:「仁哥,小心拖地呀,地板很滑的。」

    原來何俊仁在獄監裡被派拖地工作,探望過他的親友說,何俊仁拖地感到有點辛苦。有人大嗌:「仁哥留意職業安全,入面冇得報工傷呀,小心呀。」

    每次聽到惹笑的問候,旁聽席傳出溫馨的笑聲。

    然後現身的是高個子頭髮灰白的李卓人,他穿了卡奇色西裝外套。李卓人舉高右手拳頭揮上天叫喊:「平反六四!」跟着有人向胡志偉大喊:「志偉,好多街坊來撐你呀!」尹兆堅的妻子紅了眼睛,拖着十來歲的兒子大喊:「撐住呀爸爸,等你出來呀!」

    透明玻璃的犯人欄後的被告們,有人因為還押,有人正服刑,珍惜機會跟親友打招呼。有人向玻璃外揮手,有人做心心手勢,也有人興奮得同時搖兩個手掌來打招呼。

    何桂藍是唯一束長髮的被告,她穿了一件高領牛仔布藍色的長袖上衣,中間一排鈕扣。他把長髮在頭頂紥成了馬尾。有點靦腆的她,看到每次開庭和休庭時,群眾踴上犯人欄前不住大喊大叫的狀況,嚇了一跳。坐在最接近旁聽席的她,近距離體驗了群眾的熱情,她忍不住拉着灰白短頭髮的何秀蘭一起看,指一指外面的瘋狂人們,做了「嘩」的口形。

    你會以為,這是一場甲組足球賽,深受歡迎的球員逐個出場,瘋狂的粉絲不斷撲上前面,把握機會向偶像喊話。然而,是多荒謬的社會,讓親友們都在法庭爭取替家人至愛打氣的機會?被囚禁的犯人,一個月只有兩次機會與家人見面談話,如今在法庭審訊,雖然隔空見面,但有幾個小時共處同一空間,已經讓家人親友甘之如飴。

    押送廿個被告動用了十餘個懲教署員,站在法庭旁聽席走廊有七個保安,他們都無力地高舉雙手,不斷勸止親友們,但沒有人理會。在荒謬的時代,法庭成為了表達關愛的珍貴窗口。

    有人對着鏡粉何桂藍喊着:「看了Mirror(男團)沒有?」眾笑。何拿着筆記簿坐在犯人欄裡,聆訊時她扭着頸肩,作拉筋狀。和47人國安案不同,那時候何桂藍和岑敖暉在犯人欄裡打打鬧鬧。但岑於此案選擇了認罪,已於早前開始服刑。

    此六四案,大部份被告都是年紀較長,和支聯會有密切關係的老一輩社運領袖。原被告有26人,其中4人黃之鋒、岑敖暉、梁凱晴、袁嘉蔚早前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4至10個月監禁。此罪(非法集結相關罪名)以往判刑較輕,只是罰錢、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但陳廣池法官說六四集會雖然和平,但故意而有預謀,在社會動盪時刻有暴力風險。

    如此刑期讓坊間嘩然,畢竟,罪行涉及去年六四晚上,眾人進入維多地亞公園坐下及點蠟燭。在今午開庭前,有旁聽人士大喊:「坐公園無罪!」「點蠟燭無罪!」,直至有人喊:「平反六四」,法庭保安員才舉手制止:「唔准嗌口號。」

    撇除了4名認罪已在服刑被告,26名被告之中,有2人已流亡海外,包括羅冠聰及張崑陽。餘下20人今日正式合併成為同一案件被告。其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麥海華、梁錦威、梁國華均和支聯會有關。

    已身負案件在服刑或不准保釋的約十多人,坐在玻璃後的犯人欄。身負多案的黎智英,被安排坐在死角位,有多名懲教署職員特別押送他。黎的skinhead恤得很短,以前叫「肥佬」的他如今臉容瘦削,看到太太在旁聽席出現,高興地揮一揮手。

    犯人欄前的坐椅則坐着保釋之中、之前被判緩刑、或第一次被控告的人。例如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工黨主席郭永健、和上周於六四案被「預先拘捕」獲釋的鄒幸彤。鄒踏着行山鞋,於法庭外仍然在發言呼籲市民支持支聯會。其他人都特意穿了彈性物料的無鞋帶運動鞋,隨時準備扣押。

    一名9歲叫「悠悠」的女孩,在休庭時騎在母親肩膀上,稚嫰的女聲在法庭裡叫喊着:「Mo(毛)伯伯加油!Figo哥哥加油!」悠悠母親表示,去年六四晚會,全香港數以萬計的市民走入維多利亞公園,悠悠就坐在毛伯伯及李卓人附近,今日竟然因為在維園點蠟燭就被控告,感到氣憤。

    也是被告的朱凱廸,穿了恤衫應訊。他的太太說,朱凱廸身負多宗控罪,還押與正式服刑條件不一樣,正考慮是否認罪。這當中有很多想法在其中,是一條外人永遠不明白的算術題。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律師亦指出,正服刑的被告會希望此案加速審理,因為類似案件判刑不會完全分期執行,有可能作總刑期扣減。

    今日只是「過堂」程序,主要為釐清有沒有被告決定認罪不認罪,排期審理案件技術性安排。然而,由於被告人數多,加上律政司一方有特別要求,故用了4小時,至晚上六時半才休庭。

    一開庭,法官表示,得悉何秀蘭及楊森會認罪;而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超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不認罪,其他被告尚在考慮中。

    不久,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蕭啟業呈上一宗案例,表示希望可以安排正式審訊時,指定由早前審結4名被告於六四集會罪成的法官陳廣池審理案件。如此,就啟動了近兩小時的爭拗。

    蕭啟業指,這是擔心會做成Disparity of Sentence判刑差異。蕭解釋,擔心陳廣池以外的法官,會對此案被告們做成不公平的判刑。「始終我哋最關心都係被告的權益……對否對被告有冇不公平情況。」

    然而,代表多位被告的幾位辯護律師,都反對律政司的說法。辯方大狀認為,指定陳法官反而損害被告的權益,例如會把審訊日期變相再押後,又或者陳法官因為審了第一次而把案件以外的資訊干擾了今次審訊。大狀黃宇逸說,另一位法官審訊會有Fresh Mind.

    如此開啟了一場爭拗。高勁修法官一方面反駁黃大狀的說法,說若陳法官真的審理這宗案,他若在判決書中若寫了此案沒有的証據,到時可以上訴,現在是言之過早。

    而主控官則進一步說,由於此案的大部份證據都是來自公眾領域(亦即傳媒)的錄影片段,乃open source video,爭議不大,故早和遲判刑的影響不大,不像另一些刑事案件作供披露了新的資訊會影響判刑。

    此時,高勁修法官則指出,控方這個理據,跟爭取以陳廣池法官審理距離更遠,因為不同法官看到的整據也一樣。高勁修指,控方提出的案例,涉及被告轉為控方污點證人而在另一案件獲得輕判的待遇,和這宗六四案差異甚大……。

    代表律政司的蕭啟業說,「案情是不同,但Rationale相同。」高法官指出:「乜Rationale呢? 講來講去,你都係想搵同一個法官審同一宗案件,但我們這兩宗並不是同一宗案件(指已審結的六四案和今次20人案件)。我只能夠說,現在這20人要用同一個法官囉。」

    爭拗期間,長毛梁國雄舉手,正當大家以為他有甚麼重大指令要給自己的代表律師。原來他表示要上廁所,全場爆笑。又再休庭。

    休庭回來,高法官指出,控方要求必要用陳廣池判此案的要求不獲接納,因為控方提出的案例,案情和此案並不適用。高官指出,陳廣池法官審理的案已經審結,被判刑的4人已在服刑,沒可能回帶讓4人回到未判刑時,和現在此20人一起重新審理再同時判刑。加上此案即使以由其他法官審理,他/她可以參考陳的書面判理據便可以維持判刑一致的問題。

    之後,法庭處理審訊語言和排期事宜,又討論了良久。最終高法官指出,認罪的被告會於9月9日處理;而不認罪的被告需要於11月初審理,預計審訊十天。

    這天的提訊,下午2時半才開始,但早在上午9時許已有人排隊拿旁聽票。四十個公眾席,加家屬及記者席,把西九龍2號法庭塞爆。一票難求,有支持者為了入場「見一見」被關押的親友,在外面等有人早走讓出門票才能入場。

    下午2時許開庭時,天朗氣晴,滿天白雲,但刮起猛風,強風竄進西九龍法院那個特高樓底的停車處,把紙張吹得亂飛。至散庭時,天已暗,下起一陣陣雨。原來天文台已經掛起了這個夏天第一個一號颱風訊號。散庭時,有人對着犯人欄喊:「一號風球了,裡面(監獄)唔會咁熱啦!」長毛舉起拳頭,喊着口號,走入小門,又要再等下一次審訊,才可以與這麼多同路人見面了。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