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實質違建補照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實質違建補照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wantbuy (大地之環)看板Gossiping標題Re: [閒聊] 有沒有住家頂樓被侵佔的...
自古鄉民有云
看八卦長知識,所以我在暴八卦前 先補充點知識
何謂違建?
舊有違建:
依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舊有違建,係指民國52年本市
全面普查拍照列卡有案之違建及攤棚。未經普查拍照之違建,如所有人能檢附下列證件之
一,證明於民國52年以前所有者,以舊有違建論。
戶口遷入或門牌編訂證明。
民國五十二年以前原始設立稅籍之完納稅捐證明。
房屋產權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繳納自來水費電費收據或證明。
新違建:
台北市而言:53年至77年8月1日(府工建字二六一三七八號公告修正)台北市拆除違章建築認
定基準前之違章建築者稱之。
合法違建:
指該違建是在81 年1月10日以前完工,且係在合法建築物屋頂平台上搭建之建築物,其簷
高不超過3公尺,並經建築師鑑定為安全者;但是在四樓集合住宅或五樓以上建築物之屋
頂平台搭建者,其面積(包括原有屋頂突出物)則不得超過屋頂平台面積1/2,而興建位置
也不可陼塞通往屋頂避難平台的通路及出口。
程序違建:
依內政部解釋,乃指其建築物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等均不違反當地都市計畫建築法令規定,
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僅於程序疏失,未領建築執照擅自興建而言。(內政部64年10月17日
台內營字第656943號函參照)所以程序違建得依法補辦執照成為合法建物。
實質違建:
實質違建,乃指未依建築法及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之規定,申領建築執
照或雜項執照,而擅自建照者,且其建築行為有下列情勢之一者.
1.未經許可擅自於保護區內建築者
2.未經許可擅自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建築者
3.於合法房屋屋頂上增建房屋或設置簷高超過2公尺之棚架者
4.佔用既成巷道或堵塞防火巷者
5.建築物建蔽率或高度不符規定者
6.於合法房屋法定空地上增建房屋或設置寬度大於2公尺簷高超過2二公尺之棚架者
7.基地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不符合省市畸零地使用規定者
8.建築物附設防空避難室面積不足無法不足者
9.基地面臨既成巷道不符合面臨既成巷道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原則之規定
10.違反其他有關建築法令規定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補照者因此實質違建乃無從補辦執
照而成為合法建物者。
根據你的敘述,我相信他的絕對不屬於前面1-2項的新舊違建
更不可能依造建築法申請補照之類.
而且除新舊有違建不拆除外, 其他不是經費不足,就是暫緩拆除.
且實質上僅有1,3項屬合法, 新有違建亦只是暫緩拆除而已(但還是不會拆)
實質面來看依你敘述而言
你家建物應該有20年以上之歷史,
以當時間的建築條件,很難符合現在的建築法規(如果他想就地合法)
相信光是地下室改建停車場 車道寬度跟坡度就可以打死它 (最小3.5m 坡度1:6)
所以就算他取得你門全體住戶100%同意 "約定專用"也是一樣
相信頂樓也是.
台北市貴為首都, 在行政執法上從"厚市長"時代就從不手軟 (例如林森公園)
到"動物市長"時代 雖稍有寬鬆 但依然很強勢.
(八大行業復活也是在這時期)
好市長還在觀察,不過以目前市府的行政效率來看,絕對沒有縣府誇張.(稀飯縣長該檢討)
回到重點,如果你真有不滿
你可以直接撥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違建處理科:27258417
違建查報隊:27258435
但你的好鄰居也不是沒有解套的辦法,因為你們竟然拖了5年之久
解套辦法為了不誤導善良鄉民 在此就不多述.
妳也放心不用被發現什麼的, 真怕被抓出廖耙子 大可使用公用電話
效率之快包你滿意.
敝人我去年在台北市重慶北路跟寧夏路 剛好接觸兩個裝修案
一個跟你一樣是頂樓加蓋 ,一個是陽台外推(還推在防火巷內 外觀看不到)
都是屬於違建,兩者都用不到一個禮拜 就被查報隊拆了.
所以對於北市的執法你大可放心.
好了知識文po完了,來點八卦,關於之前因大眾運輸土地招標弊案纏身
被該黨黨主席要求自行下台,但沒多久就往生的該市長八卦
最近剛好遇到一個學長, 聊到一些建案及公家案子的招標方式
他就提到他多年以前該市要興建市議會,而該名市長當時是市議長,
他跟他朋友一路過關斬將(競圖),好不容易贏得該標案,正要大展身手的時候
該名議長跟他們索賄1千萬, 沒錯就是設計費中要撥1千萬給該議長
不然該議長就會動員所有相關人員力量,讓他們這個案子就算贏得資格 也做不下去.
他們再三思量之後,終於決定付款, 該議長也滿大膽的, 也直接派他兒子取款=.=a
他任市長期間 反是有油水的工程案 無一不插手.
因此日前他過世之時, 我學長還稍感欣慰 惡人還是有惡報.
報告完畢!
※ 引述《DJony (D強尼)》之銘言:
: 我們家頂樓本來在十多年前,視野良好空間寬廣,常常有鳥在唱歌...
: 可是
: 差不多五年前,我們這棟裡面的一戶惡霸突然在頂樓加蓋了10間隔間的小套房
: 就算準我們大樓裡面的人都好欺負...媽的...我最近正在蒐證,現在正在法律版做功課
: 大家是不是也有這種問題,雖然生氣但是不敢動他,因為自己的家人也住在這裡...
: 八卦還有,後來就連地下室也給他佔了。挖了個洞,做了一條車道,變成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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