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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受益人計算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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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則新聞其實對台灣的KY股影響蠻重大的,但新聞媒體卻沒有太多著墨,因此小編幫各位投資先進來畫個重點先。
避稅天堂幻滅 開曼落實經濟實質
2019年02月27日 04:10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開曼群島22日首次公布經濟實質細則規定,資誠(PwC)在26日歸納其重點。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在開曼地區設立的公司、合夥組織等將受經濟實質要求,投資基金與境外稅務居民企業(如海外分公司)可被排除,台企若註冊為我國境外控股分公司有望解套。
不過,曾博昇強調,按細則規定,如果是註冊於當地做為控股公司【絕大部分台灣的KY股都是以控股公司形式申請掛牌】,仍須當地有員工、營業處所及董事會【現行實務上這些KY股都是紙上公司,都採無實體營運,並且多家公司共用一個郵政信箱】。另外,董事會必須證明董事適任資格,還要有一定數量的董事於「開曼當地」出席,且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董事會議【平常也有做,但都是紙上作業】。以歷年制公司來說,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做第一次實質申報。
開曼群島定義的施行細則也涵蓋實質營運活動,如果是註冊於開曼之一般公司(非控股公司)須有配銷收入、具備人員及營業處所,也要有執行適當的接單、倉儲、物流、行政活動等。
開曼政府在細則中訂定,企業雖然可將實質營運活動外包給在開曼當地的第三方公司執行,但是公司還是要管理、監督外包行為。
曾博昇指出,申報期限依照新舊公司的不同,既有公司有半年的緩衝時間,起算日為2019年7月1日,但新設立公司就要即日起滿足經濟實質要件。而最晚的申報日期則統一為「財務年度」後1年,以歷年制計算則為2020年12月31日。
若企業違規,第一年將裁罰1.2萬美金,第二年加重處罰,罰則為12萬美金與2到5年有期徒刑。若連續兩年不改善,開曼政府將通知當地商業司,並訴請法院提出行政命令或停業要求。【看來在明年底前沒完成官方腰求的話,就要準備受罰了】
施行細則也提及,雖然開曼地區的規定排除了他國稅務居民與企業,但受限於國際CRS(共同申報準則)規定,開曼稅局將依照國際資訊交換的要求,將他國企業於當地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給母公司註冊國或最終受益人國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哲莉則表示,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達等地的法案內容大同小異,相關規定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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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
但強國辦法總比困難多😂😂
【重大消息】遺產稅深圳開始了!
遺產稅深圳開始了,100萬的遺產,子女要交15萬的現金,而且不能從遺產裡出,更狠的是必須在三個月之內交齊,否則全部收歸國有。你不關心政治,可政治卻在時刻關心著你的錢包!你可以不懂政治,但一定要懂政策,保險可合理避稅,避債!你的財富想100%傳承給繼承人的話,一定要提前規劃提前規劃。是智慧。
什麼是遺產稅?事實上,遺產稅是遺產稅和贈予稅合併徵收。遺產稅是政府賦予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權利。被繼承人如果要繼承這筆遺產,必須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這筆遺產的市場價格向政府交稅,完稅後才有權繼承遺產。遺產包括房地產,貨幣,有價證券,保險收益,禮物,古董,珠寶首飾,車輛,家具等所有這些遺產徵稅,有的國家對所有這些遺產徵稅,有的國家則只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遺產徵稅,遺產稅的納稅人各國規定也不統一,有的規定繼承人是納稅人,有的則規定被繼承人是納稅人,如果被繼承人是納稅人,那就意味著死人是納稅人,所以,有的國家對遺產稅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稅”。跟我們的財富守護和傳承有什麼關係呢?
2010年修訂的“新版草案”(尚未實施)甚至給出了具體徵收起點,對應稅率及其計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1,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2,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3,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 4,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等允許在應徵稅總額中扣除;遺產稅免徵額為20萬元。
“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徵收標準和比例依次為:
1)中,對應納稅遺產淨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
2),80萬-200萬的徵收稅率為20%;
3),200萬-500萬的徵收稅率為30%;
4),500萬-1000萬的徵收稅率為40%;
5),超過1000年萬的適用稅率為50%;按照以上計算方法,500萬的遺產稅淨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淨額分別應納209萬和1034萬在2013年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
過去的15年裡中國的GDP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長,催生了一批高財富規模的富有人群,有預測未來三年的高淨值人士和超高淨值人士的年複合增長率將達到20%左右。到了2015年,高淨值人士人數將達到200萬。可見,對於該類人群而言,如何最大限度的合法規避和減免遺產稅成為了財富有效向下一代傳承的最重要議題。
解決規避和減免遺產稅的方法有哪些我們國人可以借鑒呢?
方法一:財產轉移策略:
1,運用信託為遺產規劃工具進行資產保全,財產專業管理;
2,運用保險遺產規劃工具:建議規劃終身保額≥預估遺產稅額,養老險,年金險→作為生前贈與,退休養老考慮,避免死亡前短期內或帶病投保→司法判決以「實質課稅原則」否認其免稅效果,指定無爭議的繼承人,簡化繼承手續(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單傳承可以門面去爭議,更為簡便),避稅(保險金及保險賠款不需要交稅,按照國際慣例也不徵收遺產稅),提供應稅現金(理賠便捷可以為財產繼承提供現金支撐)。
3,將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作為遺產規劃工具。
方法二:遺產稅避稅策略:
1),生前將應稅財產轉為免稅財產,如購買保險和壽險;
2),選擇價值低估時期作為財產為身後財產(壓縮財產價值);
3),設控股公司遞延應課稅賦;
方法三:進行移民和海外資產配置,把財富轉移到免徵遺產稅,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
例如:中國香港免徵遺產稅和資本增值稅;新加坡免徵資本增值稅,澳大利亞免徵遺產稅總結,稅務徵收的風暴即將來臨,山雨欲來風滿樓,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投資規劃和稅務減免的傳承規劃下,守護和傳承財富比創造財富更容易被忽略,但意義卻無比重大。只有未雨綢繆,才能自信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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