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動氣了。
台灣人壽(前中國信託人壽),果然是金控財團靠併購起家,理賠服務差同業甚多。
20年前我幫家中長輩買了當時美商大都會人壽的防癌保險,繳費15年保障終身。20年後長輩罹癌,四年前開刀,當時已經申請過理賠,也開始了漫長的抗癌治療過程。四年後,無意中得知該保單還有兩個項目可以申請理賠,於是...
今天動氣了。
台灣人壽(前中國信託人壽),果然是金控財團靠併購起家,理賠服務差同業甚多。
20年前我幫家中長輩買了當時美商大都會人壽的防癌保險,繳費15年保障終身。20年後長輩罹癌,四年前開刀,當時已經申請過理賠,也開始了漫長的抗癌治療過程。四年後,無意中得知該保單還有兩個項目可以申請理賠,於是向台大醫院申請了出院後最詳細的病歷摘要。
為了這回申請的"癌症出院每日休養保險金"及"癌症門診每次醫療保險金",我準備了醫院提供最詳盡的200頁出院病歷摘要,以及門診病歷紀錄;上頭皆詳細記載病患基本資料,病患入出院時間、入院診斷、出院診斷,病史及入院期間所有檢查報告;重點來了,受理理賠櫃台看都不看,就說只有診斷證明可以申請。是我提出要求,你要不要再確認一下,我就是不知道需要那些資料才算完整,因此花了近台幣2000申請了最詳盡的所有資料,無非希望受理順利,別讓我白跑好多趟。
結果,台灣人壽許昌街的理賠申請櫃台,就是不受理最詳細的住院病歷摘要,偏要像公務機關般,只受理簡單的診斷書;我們的對話沒有交集,離開櫃台前,受理人員還提醒我,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打去0800詢問。
當我跟0800說明在受理櫃台的不滿與不解,對方仍堅持要小小1,2頁的診斷證明 ( 此案並非首次申請理賠,四年前早申請過同一被保險人的初次罹癌理賠),最後還問我能否請理賠人員回覆? 理賠人員聽起來應該更專業,而且是最終理賠的部門,我答應了;沒想到,回過頭來是那位受理人員回電,並表示如果我只有這份資料,他們可以個案申請,希望上頭通融。
我氣炸了。我規規矩矩繳完15年的保單,家人罹癌申請理賠,憑甚麼要通融,要個案申請? "我不需要個案,我會去重新申請簡單的診斷證明",申請我應得的理賠。
比較我同時擁有的國泰、富邦(前安泰人壽)保險的理賠與服務,台灣人壽(前中國信託人壽)差太多了。僅提供我的經驗,讓有投保意向的人參考。
#台灣人壽 #台灣 #中信金控台灣人壽 #中國信託金控台灣人壽 #中國信託人壽 #人壽 #保險業 #台北 #防癌險 #醫療保險 #保險 #中信金控 #保險買對不買貴 #保險很重要 #保險公司
富邦保險繳費證明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NUM-0Y2M24D
財富管理顧問 - 同時死亡的受益人 par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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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常會伴隨著多數人
就像先前蝶戀花旅遊團
一家四口僅哥哥未去旅遊
爸爸媽媽妹妹皆車禍中喪生
因此推定受益權部分鬧上新聞
如果意外身故被保人與受益人
無法證明先後次序
即會被推定同時死亡
無受益人,那即為被保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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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0Y2M23D
財富管理顧問 - 意外險年期與期滿日 part 3
https://www.facebook.com/…/a.218572601977…/2600420678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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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0Y2M22D
財富管理顧問 - 意外險的三個類別 part 2
https://www.facebook.com/…/a.218572601977…/25956858121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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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0Y2M8D
財富管理顧問 - 人身保險種類 part 1
https://www.facebook.com/…/a.218572601977…/2522421419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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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是最常見的保險
明天與意外哪個先到?
短短的幾秒鐘從發生到結束
連思考的時間都沒有就完結了
理賠的條件即是起因「意外」
那意外險要注意什麼呢
1.意外險的三個類別
2.繳費年期與投保年齡上限
3.額外附加的項目
4.身故理賠的受益人
5.意外險的不保項目與除外
6.投保意外險的管道
今天來補充說明
如被保人與受益人同事故身故
那受益權會如何歸屬
也因此今天算兩個主題延伸
關於受益人的部分
請先參閱先前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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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0Y2M11D
財富管理顧問 - 壽險的受益人 part 2
https://www.facebook.com/…/a.218572601977…/253824798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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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一篇章的認識之後
回歸今日的主題「同時死亡」
這裡舉蝶戀花事件中
兄不能申請妹的責任險舉例
富邦產險的說法是舉1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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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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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險的求償須由直系親屬申請
因旁系親屬不能申請責任險
但有人說如果能證明妹妹先走
那會變成父母的遺產,哥哥可繼承
因此小編再舉《民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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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民法》第11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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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已有規定同事故遇難
無法證明即推定同時死亡
富邦產險在律法上是完全合法的
畢竟那是責任險而非意外險
既然我們知道有民法第11條的存在
那受益人的部分,該如何比較好呢
基本上都會建議「法定繼承人」
因為不管什麼情形,理賠金最先次序
一定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
但假如有指定受益人需求
也可選擇依照次序指定
1.甲受益人
2.乙受益人
3.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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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次序在指定給「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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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理賠金就不會因無受益人狀況
依約定為被保人的遺產了
#同事故遇難無法證明即推定同時身故
#意外每天都在週遭上演
#依約為被保人遺產需課遺產稅
#找到您的財富管理顧問
富邦保險繳費證明 在 100mountain 百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1月15日(星期六) 在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22號)舉辦的全國樂酷運動會走繩比賽,有花式競賽以及趣味競賽,獎品豐富,歡迎大家一起來參加喔。
2014年全國樂酷運動會走繩賽
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為推廣全民走繩運動,特舉辦全國走繩賽,提供一個可供全國民眾與青少年共同參與及觀摩學習的競技舞台,並增加全民對於走繩的接觸進而愛好的機會,以期促成更多走繩人口之參與。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文山運動中心、宜蘭縣體育會走繩委員會、走繩愛好會、四見會。
六、 贊助單位:高雄百岳100MOUNTAIN 、墾趣生活戶外旅遊
七、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15日(星期六) –活動時間上午09:30~16:00止。
八、 比賽地點: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22號)
九、 組 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
十、 參賽資格:凡就讀國內學校(含外僑學校)之在學學生可依組別報名,社會組不限。
十一、 人數限制:每組每項人數不足4人時,該組別將予以合併或取消。
十二、 報名辦法:
(1) 報名費用:個人花式比賽項目NT:200元,坐姿與立姿持久對抗賽NT:100元。
(2)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1月10日截止,未滿18歲(1996年)需須經家長書面同意參賽。
(3) 報名請填寫團體報名表、個人資料表及家長同意書。請將上述各項表單及繳費証明以傳真、E-mail照相圖檔或郵寄至主辦單位。(花式競賽不接受現場報名)
E-mail至hsuhsuan614@gmail.com 許瑄收
(4) 繳費:請匯款至台北富邦銀行(012) 帳號 301-168-064-772 許瑄
(5)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後,請確認是否有收到回覆信函,如欲取消請務必在103年11月5號晚上九點前來電告知,可辦理退費(扣除手續費)。賽前三天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
(6) 保險: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300萬),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工作人員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三、 比賽項目、方式及規則:
比賽項目為個人花式挑戰賽與雙人對抗賽(分立姿與坐姿),各組賽程含資格賽及決賽。
(1) 個人花式挑戰賽(僅有公開組分男、女)每位選手以示範表演2分鐘。
(2) 雙人對抗站立挑戰賽,獲勝者晉級。(雙敗淘汰賽),每組限定16人
(3) 雙人對抗坐姿挑戰賽,獲勝者晉級。(雙敗淘汰賽),每組限定16人
(備註: 請穿著運動鞋)
十四、競賽辦法與規則:
(一)個人花式賽
1.每個人報名費新台幣200元
2.比賽採雙敗淘汰賽(每組以16人為限)。
3. 隊賽組合由現場抽籤為主。
4. 組別:僅有社會組。分男女進行。每組至少四人。
5. 走繩長度規格如下:
a. 長度:13~16M (由手拉棘輪開始算起)
b. 高度:90cm-120cm (由抱石墊上方開始算起)
c. 繩子種類:GIBBON SUFFER LINE
6.花式個人對抗賽比賽方式:
a. 依照「技巧難度、創意程度、流暢程度」等面項評分。
b. 由3或5位來自不同單位的評審依三個面項評分,每位評審在每個面項最高可給滿分10 分,最低 1 分,每回合三位評審分數加總後,由分數較高者晉級下一回合。
c. 選手在繩上不限動作、姿勢,可以自由發揮創意,必須在繩子與軟墊上完成您的動作。
d. 比賽時兩位選手各有2分鐘比賽時間,從選手上繩後開始倒數計時,落地時暫停計時,並且由另一位選手進行比賽,落地後在換手上繩。在時間結束前上繩可以持續演練至雙腳落地結束比賽。
f. 一切小心為上策,注意自己和身邊的人的安全。
(二)雙人對抗站立挑戰賽:(個人賽,一條繩子分兩端站立對抗,吹哨後雙方必須上繩,後落地者為勝,以三戰二勝制,勝者晉級挑戰)
1. 報名人數:每組限16人。超過人數,以上繩時間進行資格賽,取出16人進行比賽。
2. 分組: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分男女進行分組比賽。
3. 報名方式:以個人為單位,事先報名者會提供比賽服裝或紀念品,現場可以報名,但不保證有紀念品。
4. 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 100 元。
5. 比賽規則:
a) 扁帶長度8-10米。Gibbon class 15米,扁帶寬5公分。
b) 高度為50-60公分。
c)一次兩組人同時進行比賽,比賽採單回合淘汰賽制。
d) 鬥繩時兩人於繩子的兩端在指定站立區域,聽哨聲同時上繩,並且保持站在繩上可以單腳與雙腳,但雙腳不能進行離開繩子,可以進行各種搖晃換動作,雙腳不得離開指定站立區域,亦不能碰觸對方身體,先觸地的一方即判定失敗。
(三) 雙人對抗坐姿挑戰賽:(個人賽,一條繩子分兩端坐姿對抗,吹哨後雙腳離開地面,臀部坐在走繩上(預備姿勢時以單腳掌或腳踝觸繩,另一腳可以懸空),腳或身體任一部位觸地者為負,以三戰二勝制,勝者晉級挑戰)
1. 報名人數:每組限16人。超過人數,以繩上穩定時間進行資格賽,取出16人進行比賽。
2. 組別: 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分男女進行。
3. 報名方式:以個人為單位,需事先報名。
4. 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 100 元。
5. 比賽規則:
a) 扁帶長度8-12米。Gibbon class 15米,扁帶寬5公分。
b) 高度為40-60公分。
c)一次兩組人同時進行比賽,資格賽後採雙敗淘汰賽制。
d) 坐姿對抗時兩人需坐在繩子的兩端指定區域,預備時,兩人坐於繩上,一腳在繩上,一腳貼於地面穩定,一吹哨後,馬上將地面腳離開地面,繩上必須保持臀部與一腳貼繩子,另一腳可以進行空中穩定(也可以雙腳都貼在繩上),身體可以進行各種搖晃換動作使對手落地,但雙腳離開繩子,或單腳落地或身體觸地或雙腳均離開繩子者即判定失敗。
十四、 技術會議:
(1) 會議日期:103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點30分於比賽會場內。
(2) 由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或其它相關人士等,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3) 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4)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應在會議中提出。
(5) 技術暨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6) 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需在會議時由該校領隊提出討論,並由該場之所有領隊(或代理人)、裁判、賽務總監及裁判團共同決議。
十五、 競賽規定事項:
(1) 開幕典禮:比賽當日上午11:10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所有選手必須參加)。
(2) 選手之夜暨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在京華城舉行。
(3) 抽獎活動:比賽當日之抽獎活動於進行時如得獎人未在現場者獎喪失得獎資格。
(4) 運動員應隨時注意大會公告之隔離區關閉時間前進入隔離區,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
(5) 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6)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十六、 獎勵:
(1) 個人獎:各組前六名頒發獎牌或獎狀,依各組實際報名人數敘獎及採計團體積分。
A. 各組報名人數在6人(含)以內,取前3名頒發獎狀。
B. 各組報名人數在7-12人(含),取前4名頒發獎狀。
C. 各組報名人數在13-17人(含),取前5名頒發獎狀。
D. 各組報名人數在18人(含)以上,取前6名頒發獎狀。
十九、 申訴: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二十、 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食宿、交通自理。
(2)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裁判團決議為最後決議。
(3)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並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可後實施。
(4)參賽選手需保持身體健康狀況,比賽過程中如自身之疾病問題造成意外,大會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