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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密醫刑法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為躲避查緝,都出示他人居留證提供查驗,甚至謊稱因為整型,導致照片和本人有所不同。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還持他人居留證報名健身房和選美比賽,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606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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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4-07 14:43:39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還持他人居留證報名健身房和選美比賽,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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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為躲避查緝,都出示他人居留證提供查驗,甚至謊稱因為整型,導致照片和本人有所不同。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密醫刑法 在 中醫師 李嘉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墮胎,在刑法上是有罪的。刑法288條至292條就是規範女生墮胎的條文,只要是墮胎,縱然是因為性侵害、對母體有傷害、身心障礙等原因,也都有罪,充其量只能免刑而已,這是1935年制訂的法律,一直運作到1984年。
1984年,立法院通過優生保健法,才讓墮胎除罪化。也就是說,墮胎還是有罪,但是因為特別法(優生保健法)優先於普通法(刑法),因此人工流產可以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進行,其中最為人廣泛運用的就是第六款,前面五款都可以因為第六款而黯然失色: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這一款簡直包山包海,因為懷孕或生產,肯定會影響心理健康或是家庭生活,只是女生能不能容忍而已。因此,只要想人工流產,就可以引用這一款條文,不用躲躲藏藏的找密醫進行人工流產,而導致許多悲劇的發生。這款條文,可以說是1980年代最重要的修法之一,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健康與未來。同樣這條路,愛爾蘭在2018年12月才走完。
原本愛爾蘭在憲法中規定,胎兒的生命權處於與母親相同的地位,嚴格禁止一切情況的人工流產,否則可以處以14年有期徒刑。這項禁令在1992年才例外開放,允許到國外進行,但本國仍嚴格禁止。1992年的轉折,來自於一個12歲的小女孩的悲劇。她長期被鄰居性侵害,因而懷孕。父母正準備帶她去英格蘭進行人工流產,他們問了警方一個問題:「流產後的胚胎能否當作性侵害的證物?」警方不敢大意回答,於是轉呈給檢察總長,檢察總長認為,這侵害了胎兒的生命權,於是立刻要求少女返國,而且禁止少女再度出境。在返國的路上,少女幾次出現自殺傾向,但是法院也沒能保障她。高等法院認為,國家有義務保障胎兒的生命權,即使媽媽試圖自殺也是如此。直到最高法院才推翻高等法院的決定,但就在這時候,小女孩出現小產,國家機關才鬆了一口氣,因為總算可以在不違憲的情況下解決這個「難搞的問題」。但是,引燃了人民對於禁止墮胎的怒火,因此公投通過放寬到國外墮胎的規定。
為什麼愛爾蘭可以這麼強硬,這段路竟然走這麼久?背後當然是天主教會的強力撐腰。只是愛爾蘭天主教會又有什麼立場反對呢?事實上,教會不斷被踢爆虐童、與兒童性交、隱蔽收養兒童死亡的重大醜聞,在道德上自己已經無法站得住腳,卻要求別人要遵從自己的道德,當然引發愛爾蘭人民對於這樣侵害身體自主權禁令的反感,最後才有機會推翻這樣的法令。
嗨,我們要走愛爾蘭的回頭路嗎?
身體自主權,是每個人不容侵犯的自由與權利。要不要生下孩子,不該以別人的理由、集體的想法來參考,而是應該以自己想不想、要不要為依據。這件事情,外人根本不該指手畫腳。懷孕時會漏尿、孕吐、子宮收縮、半夜頻尿、胎動、脹氣、腰酸、孕期痔瘡、掉頭髮、恥骨痛、羊水隨時會破,還不包括失眠、身材變形等副作用。我想,反對身體自主權的外人大概不知道,就算知道,也肯定認為這些不關他的事。反正為了我的信仰,你給我生就對了,不論性侵害、健康有嚴重疑慮、無法生養都不是重點;至於扶養小孩的一切問題,你也自己想辦法,誰叫那個人不戴保險套。
那個人,不就是男人嗎?男人不戴保險套,所以女人不可以墮胎?
我們或許在未來,又要面臨一次公投智力大考驗,但願這個國家的女人,可以經得起這種集體暴力對於個人自由的摧殘,阿門。
密醫刑法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是麻醉專科醫師
#我不是麻醉師
#台灣沒有醫事人員的職稱為麻醉師
#自稱麻醉屍的通常都是違法的密醫和騙子
今天來講講《醫師與殺人犯的距離》
根據刑法,有個人沒事拿刀把你切開,事前又沒取得你同意的話,那個叫 #鄭捷。
依據刑法,那叫作傷害罪、重傷害罪、或是殺人罪。
在法律上,有了你的同意和授權,
醫師才能拿刀劃在你身上,這叫阻卻違法。
什麼叫『知情同意原則』?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從英文的字義來看,是指「病方在了解醫方所告知與建議採取的診療處置後,對醫方表示同意接受其醫療方式與否」的過程與結果。
所以,在取得同意之前,依法醫師必須詳細的向病患說明,醫療的方式、預計採取的治療、接受治療的好處與壞處,以及不接受治療可能帶來的後果...等等。
所以,在接受任何麻醉或是手術之前,依法麻醉醫師必須要先說明麻醉的選擇、方式、風險、還有併發症。
同樣的,手術醫師也必須要先說明手術的術式,你才簽署手術同意書。
我知道你懶得看那麼多文謅謅的法律條文對吧?(我也是)
所以我幫你翻譯成白話文:
知情同意,你要先『知情』,再『同意』
所以同意書上面屬名的醫師,
#要先說明解釋完,#才能讓你簽名。
絕對不是由護理人員,甚至是助理或是醫美診所諮詢師拿一張空白的同意書,要你先簽名。
『叫你簽就對了』❌❌❌
『不簽不能開刀』❌❌❌
『你先簽,醫生晚點再解釋』❌❌❌
試想,你去銀行簽本票或是借據,
你會任由行員給你一張空白的本票,
你就簽下去,簽下去,簽下去!
然後金額讓他隨意填寫嗎?
妳以為妳在演韓劇裡帥氣總裁歐巴....的阿母嗎?
『這是一張空白支票,金額隨妳填,只要妳離開我兒子。』
阿勒幹,講到這個,都讓我想起了我老婆史佳霖喬韓森
每次看到這橋段都會在電視前面大喊一百次
#收下它 #收下它 #收下它
#有人出錢要買回一頭豬妳是在拒絕三小
#如果我婆婆願意的話我會很感謝她出錢買回她兒子
別傻了,致我家蠢萌的胎胎。
忘了我娘語重心長地跟妳說過,
貨物出門概不退還嗎?
#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的
好,回到知情同意,來看看法源依據。
台灣在1986年底制定《醫療法》,
知情同意才正式列入法律規定。
第46條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或其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應向其本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其同意下,始得為之。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前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在現行修訂的《醫療法》版本裡面,手術或麻醉同意書的相關條文挪到第63條,第64條。
當然,你說要是路倒的病人,或是生命危在旦夕,而家屬遠在天邊呢?
法律也留下了但書:
『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但,我想隆乳隆鼻整型應該不在 #情況緊急 或是 生命危在旦夕吧?
#奶小的要死畢竟不會死
#鼻子塌的要死也不會死
#臉醜的要死,#先死的搞不好也是被嚇死的路人
所以,既然不是緊急狀況的除外條款。
那麼最重要的是:
分辨清楚同意書是誰給你簽的,
以及他跟你說明清楚了嗎?
為了你的安全,
請堅持 #我需要被說明清楚才簽名
這是今天本文的重點!
醫療法是你最好的靠山,於法有據。
還有,簽署麻醉同意書的是不是 #麻醉醫師,
或是由幫您整形或剖腹產的醫師自己簽名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然後由麻醉屍幫妳麻醉的呢?
#舒眠麻醉
#半身麻醉
#減痛分娩
是最常看到以上這種『手術醫師簽名,密醫麻醉屍執行麻醉』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危險行為的情形。
你覺得一個人同時幫你開刀,『順便』幫你麻醉,妳安全嗎?
最後,依照傳統,
不講個故事就愧對我天橋下說書的本業了。
那天遇到一個很可愛的阿婆,自己一個人,沒有家屬陪同,單獨來做麻醉前評估。阿婆名叫阿笑,跟從小最疼我的外婆同名,所以我很有印象。
我仔細的說明清楚麻醉的步驟,還有風險,以及詢問病史。全部問完之後,告訴阿婆。。。。。。
麻:『阿嬤,我跟您解釋的,哩哪謀問題,同意書底下打勾的欄位都要幫我填完喔』
婆:『全部攏愛喲?嘉泥麻煩喔』
麻:『拍寫啦,這張政府發的,這政府規定誒!』
(嚴格來說也不是騙她啦, 那個是衛福部官版的同意書嘛XDD)
婆:『哇簽賀阿,哩跨賣』
麻:『。。。。。。』
#阿笑阿婆
#人如其名看著我露出可愛的笑容
#笑到我心裡發寒XD
我遇到的老人家怎麼一個比一個可愛,一個比一個有梗。。。
讓我在天橋底下都有說不完的故事。
#請忽略我簽名的字醜這件事
除了局部麻醉以外,麻醉同意書上應有:
1.麻醉醫師姓名
2.麻醉醫師親自說明完再簽名
3.麻醉專科編號
#小弟麻專編號1078
#平時講話很78的那個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