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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給法院信封 在 袁嘉蔚 Tiffany Yue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2-04 13:49:16
【荔枝角收押所】 擺完早站後,馬上趕去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林朗彥@ivanlamlongyin ,他仍是一貫的從容,還笑說沒有便秘。 Ivan說當他坐在囚車裡,從西九龍裁判法院駛出通州街的一刻,看見一眾聲援者的身影,還取笑我揮手揮得很大力,拜拜肉都異常活潑😣 他很感激各位,大家的口號聲,他全部都...
寄信給法院信封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面對傷痛,請更有溫度地,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尊嚴與隱私」
先前,從 陳孟秀 律師 那邊得知,太魯閣事故的罹難者家屬收到來自花蓮地院的傳票,然而,傳票上收件人欄位,除了家屬本人的名字之外,竟然還印上了「罹難者的姓名」,強調收件人與罹難者的親屬關係。
這樣缺乏溫度的細節,似乎硬生生地刻意提醒家屬這起悲劇的存在,若收信的非家屬本人,信上的署名,甚至也等於是讓家屬們的悲劇與傷疤,被迫揭露在陌生人眼前。
其實,傳票上已經清楚載明了開庭事由了,實在沒有必要,特意在信封上印著逝去親人的名字。
對於這樣的做法,我立即向司法院要求,希望各級法院在處理被害人相關的案件時,應該更尊重被害人家屬的尊嚴及感受,能有更貼近被害人家屬感受的調整措施。
不久後,我們也收到了司法院回應。
目前,司法院已指示各級法院,應主動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在法院寄送刑事訴訟給被害人家屬或訴訟參與人時,信封上應避免顯示被害人的姓名,以此保護家屬的隱私,也避免他們受到二次傷害。同時也要求二級法院利用視導下級法院時,促請下級法院應注意被害人保護措施。
我們樂見司法院積極的作為,能夠即刻調整,往更有溫度、同理的方向前進。
先前,我參加台鐵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在簽到時,竟然看到簽到簿上列著的,是罹難者的姓名,當場的工作人員還要求家屬在這些名字後,簽名、報到。
這樣毫無同理心、毫無溫度的作法,真的不應該再出現了。
我要呼籲行政院,請負起責任,往後在面對犯罪事件帶給人民的傷痛,應該用更有溫度、更同理的方式,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
寄信給法院信封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薪點280,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7~110/08/2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有法院或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hged@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110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政風室科員」。親自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52-3621轉分機549何先生。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如有電腦專業證照請附上,字數500字以內,並請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口試:就應試人員精神談吐、專業知能、溝通能力、發展潛能評分。
(三)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口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錄取公告: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甄選放榜日3日內報到起預估至111年1月27日止為限;如接續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得代理至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備註:本職缺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外網\徵人啟事項下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寄信給法院信封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駕駛
官職等:駕駛
職系:司法行政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6/28~110/07/30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工作維護。
(二)院區內勤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been62@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10)年3月22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院(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或親自送至本院收發室掛號。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6)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7)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8)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二、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日期另以電話通知);經甄審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
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
傳真電話:(07)611-6335。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